行政事业单位档案保管期限 行政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办法

1、行政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办法

2、略论行政事业单位人事档案创新与管理

篇一: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机关档案工作制度

政府部门机关事业单位档案工作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

施办法》和《省档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省 机关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机关档案工作制度。

一、文件材料归档制度

1、归档和不归档范围

归档范围: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

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不归档范围: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

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此外,各处室人员参加各种工作会议、培训会等会议所发材

料,也应及时移交给档案保管人员,由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归档。

2、机关文件保管期限、归档时间

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分为

30年、10年。我委档案工作实行机要员专人管理,各处室协办的工作方式。每年初,各处室内勤人员要按照机关文件归档的有关要求,负责整理本处室的文书档案,于二月底前归交档案室,以便统一归档。

3、机关文件归档要求

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移交给档案室,实行集

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归档文件要收集齐全、完整,已破损的文件应予修整,字迹模糊或易褪变的应予复制。按照文件的形成规律应有正文、文稿和附件。

二、档案保管保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和《保密法》,加强档案的管理

工作,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2、档案材料确保安全,不可丢失和遗漏。

3、绝密、机密的档案资料要加强管理,凡需查阅或借阅的

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限定在档案室内查阅或办理借阅手续。

4、档案的保密范围和密级的划分、密级的变更和解密,必

须严格按国家有关保密的法规制度办理。

5、档案人员不得向外泄露机密,不得携带档案材料出入公

共场所。

6、凡泄露档案机密人员,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

后果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三、档案、资料利用制度

1、凡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资料时,一般在档案室随查随

还,并办理登记手续;须外借的要办理借阅手续,阅后及时归还。

2、外单位查阅档案应持单位介绍信,写明查阅目的、要求

和范围。经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后,办理登记手续,方可提供查阅。

3、借阅或查阅档案者必须爱护档案材料,严禁涂改、拆散、

撕毁、折叠、勾划、抽取,阅完及时归还,如需复制,要经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

四、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1、根据档案工作有关规范,结合委机关工作实际,档案室

编制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作为档案鉴定工作的依据,经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后执行,并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档案鉴定工作。成立由办公室分管领导和各处室负责人

组成的档案鉴定小组,具体负责实施档案鉴定工作。鉴定人员应采取直接鉴定法,审阅档案内容,根据其价值准确划定档案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的档案提出存毁意见,确无保存价值应编制档案销毁清册,报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并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3、档案的销毁。各处室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文件材料,

经过鉴别并经处室负责人批准,可以销毁。各处室内勤人员应于

每年3月份将需要销毁的文件材料打包,交到档案室统一销毁。

篇二: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建设是全面建设和长远发展的最基础性的、不容缺失的重要内容。全体工作人员都要树立强烈的档案管理意识,从每个人员、从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做起,认真加强档案建设。

(一)档案收存的范围 1、行政档案: ①上级下发的各类文件 ②发出的的各类文件

③及各部门工作计划、规划、总结、请示、报告、函复、文稿等

④各种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讲话文稿等 ⑤出具的或盖章的信函、报表等 ⑥各类统计资料 2、人事档案

①在编人员的档案材料 ②人员招聘的相关材料

③各类工作人员的登记表、花名册、及相关资料。 ④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工资待遇审批表及相关资料。 ⑤挂靠人员相关资料以及挂靠单位的委托通知、协议、待遇及支付方式等。

⑥工作人员政治身份、职务、级别、岗位、待遇变化的相关资料。

⑦工作人员年度考评资料、鉴定及各类奖惩的组织正规结论及相关材料。 ⑧工作人员申请、申诉及其它信息资料。 3、财务档案

①日常支出的财务凭证、账目、审批手续及报表。 ②年度预算、中期预算调整、决算及审批资料。 ③专项收、支的立项计划、执行情况及审批资料。 ④对外投资、借贷及合作项目的财务执行情况跟踪监管的相关资料。

⑤各种税费、社保金交纳的相关资料。 ⑥固定资产购置、使用、核销的相关资料。 ⑦年度、季度及专项财务分析报告。 4、业务档案

①历年以省局名义或经济发展中心、培训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名义上报、下发的相关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及其它业务项目文件。

②历年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及其它业务工作计划、总结及相关资料。

③各类教材、教案、大纲、复习题库等资料。 ④教员、考评员队伍相关资料。 ⑤各类、各批学员报名、学习、考试、考评发证或学分登记相关资料。 ⑥各类业务会议纪要(记录)、合作协议、项目意见书等相关资料。

⑦因业务需要购置的(或上级下发的)杂志、图书、资料、音像制品及自制的照片、录相、录音资料等。

⑧网络建设相关资料。

⑨重大专项活动的筹备、组织实施、总结等专题项目资料。

⑩历年物业管理、机关食堂管理的相关资料。 ○

11其它有价值的资料。 (二)档案管理体制:

档案实行统一管理。部门分类管理的二级管理体制。 1、建立档案室,对及各部门档案资料正本统一管理。办公室分工专人管理档案。

2、人事、行政财务档案由直接管理。业务档案由各部门专(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档案资料进行采集、建档;正本交档案室管理,副本留部门使用。

3、分管主任为档案建设责任人。各部门主任为部门档案建设责任人。及各部门专(兼)职档案管理员对各自负责的档案负直接责任。

4、根据工作需要,主管会计可在财务室保留当年和前一年的财务档案,尔后逐

年建档移送档案室保管。各部门业务档案副本在部门保留时间控制在五年以内。第六年起向档案室移交。

(三)立卷和归档

1、各部门办理完毕的文件、资料经过挑选,分项或分类立卷、编号归档。

2、一般文件资料应分级、分类按时间先后编号立卷。原则上一年成卷。年终归档。

3、人事档案分综合与个人二类建档。综合档案年初立卷、年终归档。个人档案随机立卷并归档。

4、重大专项活动一般在立项时建档,项目完成后成卷并及时归档。

5、各部门业务档案(除专项档案外)要在年初分类立卷,次年初归档。

6、凡具有法律性文书,一经生效即要归档。凡涉密性文件,即时形成,即时归档。

7、各类图书、杂志、报纸、音像资料要及时收集,立卷归档。

8、对有价值的外部信息,网络维护员和档案管理员要逐日浏览,及时收集,立卷归档。

9、归档要求:①档案必须具有真实性。所有资料应为原始资料。②档案必须具有完整性。每个案卷力求资料齐全。③档案必须具有价值性。立卷要避免杂乱无章,做到分类、分项、分目清晰;要避免重复立卷,同一事件只立一个卷目;要准确分类,不同类型的资料,不能混合立卷。

(四)档案保管和使用

1、档案管理人员只要对档案卷宗分类编号、登记注明立案单位、姓名、类别、内容页数,并对案卷确定密级编制页码、分类存放,做到分类清晰、放置有序,便于查阅。

2、档案室要设置防潮、防蛀、防火的档案柜(箱),安置防盗门、窗和消防器材,确保档案安全。

3、和各部门档案要分工专人保管,在人员变动时,要认真做好移交。

4、档案管理人员要加强责任心,切实按要求管理好

档案,切实做到不损坏、不丢失、不错漏任何案卷(含音像网络资料)。

5、要强化保密观念。凡涉密档案按照保密法规执行。 6、档案借阅必须填写申请表,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并按申请使用时限及时收回。复制档案必须报经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借出、复制、遗失、损坏者,要按损失大小,追究责任。

篇三: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县政府及其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签订行为,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不当造成的损失,有效维护政府及部门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县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或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协议及其他合意性法律文书(以下统称合同),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是指县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派出机构、直属机构、开发区管委会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合同,主要包括下列类型:

(一)国有土地、滩涂、水域、森林、荒山、矿山等自然资源的租赁、发包、承包、出让合同;

(二)国有资产的建设、养护、出租、承包、买卖合同;

(三)行政征收、征用、委托合同;

(四)政府采购合同;

(五)政府特许经营合同;

(六)政策信贷合同;

(七)行政事业单位委托的科研、咨询合同;

(八)行政事业单位签订的招商引资合同;

(九)行政事业单位借款合同;

(十)计划生育管理合同;

(十一)行政事业单位签订的其他合同。

第四条 政府及政府部门的法制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政府各部门应协助政府法制机构做好政府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的,应当明确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具体负责合同的谈判、起草、履行等事宜。

在以县政府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中,承办部门是指具体负责合同前期工作的有关部门;在以县政府部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中,承办部门是指县政府部门的办事机构。

第六条 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合同项目的调研、评估、提供初步意见;

(二)审查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履约能力;

(三)负责订立合同的协商与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与修改;

(四)将合同文本等资料报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县政府或县政府授权或委托签订的合同应当及时报送县政府法制机构审查;

(六)根据法制机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配合法制机构对合同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合同履行,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和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八)负责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

(九)保管合同文本及与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负责按规定整理、移交。

第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订立合同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市场调查。凡需要订立合同的项目,应当进行市场调查,形成书面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根据合同标的物的市场状况和合同内容的具体要求,提出要约邀请或要约事项,报送单位负责人审定并签署意见。

(二)资信调查。对潜在的签约对象,应当对其注册登记情况、股权结构、经营业绩、管理水平、财务状况、行业声誉、以往信用情况等进行调查研究,形成书面资信调查报告报送单位负责人审查。

(三)谈判。合同标的额巨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由单位负责人和具有相应技术、经济和法律知识的人员组成谈判小组或招标小组。

(四)拟定合同文本。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内容的具体要求,做到标的明确、内容齐全、条款完备、责任明确、用语规范严密。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部门已印制格式合同的,按格式合同要求确定合同内容。

(五)合法性审查。合同在正式签约前,应当交由单位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签订合同。

第九条 县政府重点工程项目或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并且合同标的额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在合同签订前报送县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以县政府或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签订合同,由县政府法制机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十条合法性审查采用书面审查方式,送审单位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送审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合同当事人身份证明;合同当事人资信证明;合同文本以及相关法律文书。

第十一条 需要办理合同所涉及事项的审批、合同登记、备案或者需要办理合同公证等法律事务的,依法或者依合同约定办理。第十二条 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合同主体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合同标的或者项目的详细内容;

(三)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

(六)合同变更、解除及终止的条件;

(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八)生效条件、订立日期。

第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在订立合同时,禁止有下列行为:

(一)以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订立合同的;

(二)超越行政事业单位职权范围作出承诺或义务性规定的;

(三)利用合同低价折股或者无偿、低价转让国有资产的;

(四)利用合同违法发包、分包、转包,牟取非法利益的;

(五)利用合同垄断经营、限制竞争,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

(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直接或间接以行政机关名义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提供担保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订立合同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对合同当事人的资产、资质、信用、履约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二)选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时,优先选择临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涉外合同应当优先约定适用我国的法律和仲裁规则;

(三)合同履行的期限应当明确,并设立合同变更和终止条款,如:遇到国家政策、法律变化,本地规划调整、本地重大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等,难以履约的,合同无条件变更或终止;

(四)涉及国有资产出租的,合同期限不高于五年;

(五)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应当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法制机构应当从以下方面对合同进行法制审核:

(一)合同主体的资格、资质及履约能力;

(二)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

(三)合同文本的规范性;

略论行政事业单位人事档案创新与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是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计算机应用技术的广泛使用,促使了档案管理由纸质管理向电子管理的转变,信息技术的普遍应用也为档案创新管理提供了很好的发展机遇。本文拟对行政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的创新与管理进行探讨,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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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事业单位;人事档案;创新管理
  当前,人事档案管理以一种全新的管理模式来适应事业单位的迅速发展,除转变传统的管理模式、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以外,还要扩大档案的收集渠道以及收集范围,弥补传统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的不足,更好地发展人才、组织人才。积极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实现创新档案管理方式,有效发挥档案工作在信息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实现人事档案的信息化管理以成为当今社会信息化管理的必然要求。
  1信息技术在人事档案创新管理中的作用。
  人事档案是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音像及其他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是单位人事部门对个人管理的重要凭证和开展各种工作的基础,对单位考察和识别干部选拔优秀人才,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促进生产、监察、党政管理的开展具有重大作用。利用计算机管理档案,可以将档案信息检索方式由脱机检索、联机检索,发展为智能检索及网络检索,通过网络进行信息传递,提高了档案工作的效益。
  2人事档案管理创新工作中的现状
  2.1人事档案的信息化创新管理水平不高。计算机技术在人事档案管理中正日益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还要清醒地看到,一些先进的技术手段还没有得到真正运用,利用计算机管理人事档案还处在起步阶段,有些事业单位还习惯于传统的管理方法,调阅档案等仍习惯用手工操作,无纸化阅档基本没有实施。这样既不利于档案的管理同时又影响工作效率。
  2.2硬件设施落后,管理手段陈旧。人事档案是重要的人才信息档案,要想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除了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素质以外,还要在硬件设施上加以完善和提高。但在具体的事业单位工作中,有的单位领导往往在档案管理上投入不足,根本不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去做,也无其他硬软件设施,防火、防潮、防盗等手段只是停留在较低的水平上。另外,调阅档案时都是采用原始的手工操作方式,由于反复调用原件,阳光多次照射造成纸张发黄变脆、字迹褪色等现象。
  2.3人事档案要么内容失真,要么就是材料不全。真实的档案材料有利用的价值,而虚假的档案材料非但毫无利用价值可言,反而会给人事档案的利用造成困难。虚假档案中的考核鉴定材料有雷同现象,大多只有优点和成绩,没有缺点和差错。这些随意性很强的档案性材料一方面反映了有些干部急功近利,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我们的人事档案部门没有对档案管理引起足够重视。
  2.4人档分离、弃档不用的人员数量不断增加。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人才流动日益频繁,人才再不像以前那样从参加工作之日起就固定在一个单位上班直至在这个单位退休,面对更多适合自己特长的单位,越来越多的人才选择了“跳槽”。为了得到自己满意的工作,好多人不顾单位的再三挽留,毅然决然地选择弃档,还有一些“能人”经不住外界诱惑,直接选择“下海”,致使人档分离,弃档不用的人员越来越多。
  3实现人事档案创新管理的措施与建议
  3.1提高档案管理的创新意识
  人事档案工作者应不断更新观念,主动出击,提高创新意识,在档案的收集、管理、使用等各个环节注入创新意识,不断挖掘档案管理的新举措、新方法。强化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意识、科技化意识、计算机管理档案意识,网络传输档案的意识,加快档案由手工管理向计算机数字化、网络化管理的转变。
  3.2增强档案创新管理中的安全意识
  档案的创新管理中虽然提高了档案的管理手段和方法,尤其是信息化的应用为档案的管理提供了高效、快捷的手段和方法,但这也给档案管理带来一定的风险,档案人员必须提高安全意识。在管理中,一定要对人事档案管理的相关政策进行认真的研究,在对各种信息资料的密级进行严格界定的基础上,正确运用好计算机的加密功能,对通用数据库的数据根据使用权限进行系统的分类加密,要正确处理好档案资料的保密与利用的关系,既要克服求稳怕险、不思进取的保守观念,又要防止不设界限、随随便便的麻痹思想。实现人事档案纸质与数据格式并存,并通过计算机、互联网实现实时查阅、网上调阅等等。
  3.3提高档案人员的专业素质
  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是提高人事档案的创新管理的关键所在。在当今的信息时代里,每位档案人员应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一是要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拓宽知识面。二是要学习计算机、人事档案管理软件等相关知识的学习,达到掌握利用现代信息管理技术创新管理档案的能力。另外,要不断加强档案管理人员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以使他们的具备较高政治觉悟,责任意识。提高档案人员的专业素质,首先要提高对他们工作的重视,档案的管理部门要为他们创造条件提高业务素质的条件,如组织有关业务培训、技术交流等活动。其次提高相应的待遇。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枯燥乏味的工作,这就需要提高他们的待遇,调动他们创新档案管理的主体意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
  3.4完善档案创新管理的制度建设
  国家《档案法》等一系列法规文件对档案的形成、收集、管理和利用等各个环节都有相应的规定,但法律法规都具有一定滞后性,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有些条款已不适应当前档案管理的现实要求。这就需要档案管理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规定情况下,及时制定符合本单位档案实际工制度措施。现代的信息技术已经成为管理档案的一种发展趋势,完善这方面的制度措施可以促进档案管理更加的科学化、现代化、信息化,可以很好的保护档案管理工作。
  总之,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应与时俱进,具有创新性。将现代信息管理技术应用到档案管理建设中是时代的要求,各档案管理部门应具有现代化管理意识,在注重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档案管理方式的不断创新,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信息化,制度化。让档案管理工作更好的服务于社会的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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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胡伟.浅谈人事档案的特点和作用[J].西藏科技,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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