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应急预案
风险应急预案(精选20篇)
在平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里,难免会面对无法预料的突发事件,为了可以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响应,往往需要预先编制好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风险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风险应急预案 篇1
一、总则
1.为维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差错事故,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特制定《医疗风险差错、事故防范及应急预案》。
2.本预案适用于医院各医疗医技及相关科室。
二、防范预案
1.各临床、医技及相关科室必须围绕患者第一、医疗质量第一、医疗安全第一宗旨,完善医疗质量保障工作,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2.各种抢救设备要处于良好状态,保证随时投入使用。根据资源共享、特殊急救设备共用的原则,医务处有权根据临床急救需要进行调配。
3.从维护全局出发,科室之间、医护之间、临床医技之间、门诊与急诊之间、门、急诊与病房之间应相互配合;严禁在患者面前诽谤他人和他科,抬高自己等不符合医疗道德的行为。
4.任何情况下,进修及实习医师均不得独立参加各种会诊。
5.加强对下列重点患者的关注与沟通:
(1)低收入阶层的患者;
(2)孤寡老人或虽有子女,但家庭不睦者;
(3)在与医务人员接触中已有不满情绪者;
(4)预计手术等治疗效果不佳者;
(5)本人对治疗期望值过高者;
(6)对交代病情中表示难以理解者;
(7)有感染征兆或已发生院内感染者;
(8)病情复杂,各种信息表明可能产生纠纷者;
(9)住院预交金不足者;
(10)已经产生医疗欠费者;
(11)需使用贵重自费药品或材料者;
(12)由于交通事故有可能推诿责任者;
(13)患者选医师诊疗者;
(14)特殊身份的患者。
6.对于已经出现的医患纠纷苗头,科室主任必须亲自过问和决定下一步诊治措施。安排专人接待患者及家属,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解释病情。
7.各项检查必须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合理安排各项检查的程序及顺序。重视对于疾病的转归及预后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各项检查及化验,其结果要认真分析,妥善保管。
8.合理使用药物,注意药物配伍禁忌和药物不良反应,特别关注老年人和儿童的用药安全,禁止将喹诺酮类药物使用于18岁以下人群。严格掌握药物的适应证,严禁滥用抗生素,第三代头孢类抗生素一般不得预防性使用。
9.重视院内感染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充分发挥院、科感染监控人员的作用,对于已经发生的院内感染及时登记报告,不得隐瞒,服从专业人员的技术指导。
10.输血时必须进行HIV,HCV,HBsAg及梅毒血清抗体等检查。输血后的血袋交由输血科统一保管,7d后方可销毁。
11.各医技科室在做有创检查时,必须配备抢救设备,并保证随时可用;在接到急诊检查申请后必须尽快安排。急诊化验必须在接到标本后30min内出具结果(个别检查项目除外)。急诊X线、心电图检查必须及时完成。药剂科保证药品的正常进货渠道及质量,保证抢救药品及时到位。
12.病历书写。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要求进行书写,严禁涂改、粘贴、刮擦、伪造、隐匿和销毁病历。
住院病历:
(1)首页的填写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要求进行填写。各病区主治医师必须及时检查进修医师、住院医师病历质量。
(2)科主任对病历终末书写质量负责,上级医师对运行各环节病历书写和管理质量负责。
(3)各科室必须认真对待质控科签发的不合格病历通知书,3d内对病历进行完善,填写整改意见答复表,以书面形式上交质控科。
(4)住院病历必须在24h之内完成。
(5)主治医师必须在24h内对新人院患者进行查房,并在病历中体现查房意见。
(6)急诊患者入院2d之内、门诊患者入院3d之内必须有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查房,并在病历中体现。
(7)住院病历的其他内容参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执行。
(8)主治医师对于终末病历的签字必须在患者出院的同时完成。
(9)科主任的终末病历签字必须在患者出院2周之内完成。
(10)死亡病历讨论必须在2周之内完成。
(11)手术记录必须在手术后24h之内完成,第一术者必须亲自书写或审阅手术记录并签字。
(12)抢救记录如未能及时书写完善,须在抢救结束后6h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13)各种检验报告、影像、病理报告及各种签字单等资料必须妥善保存,不得遗失。借阅时必须登记备案,及时返还。
(14)杜绝患者及亲属未经许可,随意接触病历现象。
(15)禁止病房医师私自借出和复印病历。
(16)保管好住院病历,防止丢失。
门诊病历:
(1)必须包含主诉、病史、体检、诊断、处理等内容。
(2)处方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3)门诊病历交由患者保管。
(4)门诊医护人员不得私自扣留患者病历,以防丢失。
13.收治病人
(1)收治患者落实急诊优先、专病专治的原则。禁止科室之间盲目抢收患者造成延误诊断治疗和医疗纠纷。
(2)对于慢性病和危重患者,各科必须以病情和患者利益为出发点,不得以种种借口拒收患者。
(3)凡具备空床的专业或病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受他科借床患者。
(4)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时,签署《住院知情同意书》和委托书,负责代理患者履行在院期间的知情权及选择权。
14.两级查房及会诊
(1)两级查房制度是保证医疗安全,防范医疗风险的.重要措施,各级医师必须严格执行。
(2)对于普通患者,住院医师每日查房2次,主治医师每日查房1次,主任(副主任医师)每周查房1~2次。
(3)对于重点(危重)患者,必须及时查房和巡视。
(4)对于危重患者和病情复杂的病例,以及具有潜在医疗纠纷的患者,必须及时报告医务处,组织院内会诊,必要时请院外专家会诊。
(5)收治14岁以下患者术前必须请儿科会诊。
(6)各科急诊值班医师必须是高年资住院医师以上的人员。
(7)急会诊必须在10min内到位。
15.术前讨论:
(1)住院期间的大、中手术病例必须经过术前讨论(急诊、抢救手术病例除外),病历中要有详细记录,术者必须参加。
(2)禁止以术前讨论代替三级查房。
16.患者的知情同意内容如下:
(1)疾病的诊断、拟实施的检查、治疗措施、预后、难以避免的治疗矛盾,门诊治疗中药物的毒副作用;住院患者的主管医师、主治医师及相应的科主任(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
(2)检查、治疗措施有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以及为矫正不良后果可能采取的进一步措施,住院治疗中必用药物的毒副作用。
(3)手术中需留置体内材料。
(4)医疗费用中自付费用情况。
(5)手术、麻醉及其他侵袭性操作的实施情况。
(6)手术过程中发现与术前诊断不一致病灶。
(7)术中需切除术前未曾向患者交代的器官组织时。
(8)危重患者因特殊检查需进行搬动有可能造成危险时。
(9)输血、造影、介入、射频、气管切开、化疗等。
(10)其他需患者或家属了解的内容。
上述第3~10条均应有文字记载以及患者或受托人签字。
三、应急预案
1.一旦发生医疗差错事故,需立即通知上级医师和科室主任,同时报告院医政管理人员,白天为院医务处,夜间为院总值班人员,不得隐瞒。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进一步损害,尽可能挽救患者生命。由护理因素导致的差错事故,除按上述程序上报外,同时按照护理体系逐级上报。
2.由医政职能部门组织科室负责人查找原因。
3.由医政职能部门组织多科会诊,参加会诊人员为当班最高级别医师。
4.科室主任与医政职能部门共同决定接待病人家属的人员,指定专人进行病情解释。确定经治医师和科室负责人为差错、事故或纠纷第一责任人,其他任何医务人员不得擅自参与处理。
5.医政职能部门结合情况,是否封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所规定的病历内容。
6.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引起的不良后果,在职能部门人员、患者或家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立即对实物进行封存,实物由医院保管。
7.如患者死亡,应动员家属进行尸解,并在病历中记录。
8.如患者需转科治疗,各科室必须竭力协作。
9.当事科室须在24h内就事实经过写出书面报告,同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上报医务处。
10.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减免患者住院费用。
四、附则
1.本预案由医务处负责解释。各科室根据本预案制定适合本科室的医疗风险防范及应急预案。
2.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风险应急预案 篇2
为了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防汛抢险工作,确保我厂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汛期洪灾危害,根据上级防汛抢险有关要求,结合我厂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坚持人民生命高于一切,以保障职工安全和减轻财产损失为目标,建立厂长负责制,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按照统一指挥、高效应对原则,在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防汛救灾工作,确保我厂安全渡汛。
二、组织机构
(一)防汛抢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主要职责
1、增强领导,强化工作职责,执行上级防汛工作命令,增强对防洪抗汛工作的研究,督查各工作现场,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制度。向上级报告防汛进展情况,随时保证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防洪抗汛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全厂职工开展防洪抗汛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职工防洪抗汛意识和基本技能。
3、认真做好各项物资保障,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戒备状态。
4、指挥和组织职工进行防洪抗汛,把损失降到最低点。
三、工作机构
1、宣传报道组:
组长:
职责:负责组织开展防洪抗汛宣传、发布防灾信息等工作。
2、抢险组:
组长:
职责:负责洪水来临时现场抢险救人、协助维持秩序等工作。
义务抢险队成员:
组长:
成员:
汛期值班安排:
3、保障组:
组长:
职责:负责防洪抗汛所需的各种物资准备和供给等工作。
4、善后处理组
组长:
职责:负责受灾人员的。安抚工作和灾后善后处理工作。
四、防洪抗汛的准备
1、接到上级指示或通知后,启动防汛抢险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全面组织各项防汛抢险工作,随时准备执行防汛抢险任务。
2、组织人员对我厂建筑物进行全面检查,封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室内大型活动。
3、增强对有毒有害物品、供电和重要功能场室设备的防护,保证防汛抢险的顺利进行。
4、增强对职工进行防汛抢险的宣传教育,向职工提出严禁涉水过河,密切注意洪水、塌方等灾害,并切实做好思想稳定工作。
5、增强值班值勤工作,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掌握全厂情况,全力维护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6、按有关要求组织好救灾物资及抢险工作。
五、防汛抢险的应急措施
1、接到紧急警报后,各级领导小组迅速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2、迅速向全厂发出紧急警报,立即停工,并组织职工有序撤退到安全地带。
3、迅速关闭、切断输电(除应急照明系统外)和各种明火,防止洪水后滋生其他危害。
4、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受困人员进行转移和安置。
5、增强对重要设备、物品的保护和值班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
6、迅速了解和掌握系统受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六、其他要求
1、高度重视防汛抢险工作,要以对全厂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落实各项防汛抢险措施。防汛抢险期间,领导无特殊情况不许离开工厂,并保持每天24小时值班,通讯工具畅通。
2、在防汛抢险应急行动中,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落实。
3、洪讯灾过后,全厂要迅速组织人力检查厂区受影响的建筑物,机械设备,线路等。按要求开展防疫工作,并迅速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风险应急预案 篇3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市环保局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意识和应急能力,指导和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和生命安全。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应急预案。
三、组织机构
宁国市环保局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领导组(以下简称局应急领导组),负责处理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
组长:郭玉峰
副组长:陈立松、李小农、叶强、朱新民、周安勇
成员:吴小兵、徐碧晖、周志宏、殷俊、徐凤鸣、戴成华、韩丰、胡亚廷、张辉、林杰
事故发生,即自动生成宁国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领导组。局应急领导组视危机情况启动对应的应急方案,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紧急响应、救援。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局应急领导组第一时间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市政府自动生成宁国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通知市政府《宁国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涉及部门、涉案企业,按预案要求进行有序处理。
局应急领导组下设现场监察小组、技术咨询小组、环境监测小组、综合协调小组、检查督导小组、宣传教育小组。各小组应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工作职责
在局应急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迅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根据危机状态,统一部署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善后及安抚工作,适时发布公告,将危机的原因、责任及处理决定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1、现场监察小组
组长:叶强
副组长;吴小兵
责任部门:监察队、事件所在地分局
职责:负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接警、出警工作;保护事故现场,进行污染源现场调查,对事故现场采取紧急处理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执行事故处理决定。
2、技术咨询小组
组长:朱新民
副组长:周志宏
责任部门:审批科、污控科、生态科
职责:负责利用已建立的专家库资源,为事故处理提供技术支撑;提供突发环境事件中主要污染物的毒性及消解处理方法,分析污染现状、污染趋势。
3、环境监测小组
组长:李小农
副组长:徐碧晖
责任部门:监测站
职责: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源监测工作,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实施现场监测,为应急事故的全过程处理提供主要污染物的定性、定量报告及相应扩散模式,为实施现场救援提供科学依据。
4、综合协调小组
组长:陈立松
副组长:余凯
责任部门:办公室
职责:负责做好与预案涉及部门的沟通,针对现场情况协调其他相关救援力量参加事故处理。
5、检查督导小组
组长:周安勇
副组长:童俞阳
责任部门:法规科
职责:负责对各小组职责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并为事故处理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6、宣传报道小组
组长:陈立松
副组长:余凯
责任部门:办公室
职责:按照领导组的统一部署,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上报及宣传报道工作。
局应急领导组其他成员职责由领导组组长根据事故发生发展情况视情机动安排。
局应急领导组设值班电话:
五、预测预警
1、预测
结合日常工作,环保12369举报中心和值班室对公开举报受理情况及日常环境监督性监测情况实行定期报告,发现污染隐患,形成预警信息,4小时内报送局应急领导组。
2、预警
局应急领导组在得到可能发生污染事故信息后,立即发出预警信息,向监察队及监测站发出警令,要求30分钟内组织完毕,出警,并通知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当可能出现重大、特别重大污突发环境事件时,局应急领导组将分别启动II级、I级预警,预警信息立即通报至市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组所有成员,预案涉及部门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六、信息报送
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凡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一般(IV级)突发环境事件,在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1小时内,向市政府和宣城市环保局报告。
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在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1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宣城市环保局和省环保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同时向国家环保部报告。
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初报在发现和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上报,可通过电话或传真直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初步原因、主要污染物质和数量、人员受害情况、自然环保区受害面积和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破坏程度、事件潜在危害程度等初步情况。
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是进展情况一次或多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危害程度及采取的应急措施、措施效果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采用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如果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范围涉及到辖区外部时,必须立即形成信息报告连同预警信息报市委、市政府,按照政府信息工作有关要求,通报相关省、市。
如果突发环境事件涉及到外事工作,领导组将迅速通报市政府,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处理。
七、响应程序
1、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响应程序
第一步,环保12369举报中心或值班室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警后,立即向局应急领导组汇报,并通知各应急小组30分钟内到达各自岗位,同时完成人员、车辆及装备调度。事故处理中心即时成立,由领导组负责指挥调度,下达指令。
第二步,接到指令后,现场监察小组由组长带领环境监察人员立即执行环境监察联动程序,快速出警,到达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保护现场,查找污染源,并对事故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和数量、影响范围和程度等基本情况进行初步调查分析,形成初步意见,及时反馈局应急领导组。
应急监测小组由组长带领同时到达现场,对事故原因、性质进行初步分析、取样、送样,并做好样品快速检测工作,及时提供科学数据。
技术咨询小组由组长带领有关专家迅速赶到现场,通过对监测数据分析,提供突发环境事件中主要污染物毒性及消解处理方法,提出污染事故定性意见。
第三步,局应急领导组收到各组信息反馈后,及时召开情况碰头会,分析研究相关问题,布置下一步工作。
综合协调小组按照有关意见协调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消解、处置工作及采取其它应急措施,控制污染扩散。
环境监测小组制定详细跟踪监测计划,随时调整监测项目、监测频次。
综合协调小组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要求,经局应急领导组研究后,向市政府及上级部门进行初报。
第四步,在污染事故现场处置妥当后,综合协调小组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要求,经领导组研究后,向市政府及上级部门进行续报。
现场应急工作结束。
2、重大、特大污染事故响应程序
按市政府《宁国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启动。
3、扩大应急响应程序
当污染事故有进一步扩大、发展趋势,或因事故衍生问题造成重大社会不稳定事态,局应急领导组将根据事态发展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并发布预警信息,同时可向市政府应急救援领导机构请求援助。
八、新闻报道
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严格把关的原则作好突发环境事件报道工作。宣传报道小组按照领导组的统一部署,不定期就事故预警信息、事故救援情况、现场调查情况、事故认定意见、应急处理结束等信息进行新闻发布。新闻稿件统一由局应急领导组负责审核。
九、应急终止
经现场监察小组连续跟踪监察,突发环境事件已消除或污染源已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监测小组连续跟踪监测,主要污染物质指标已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前提下,可根据专家组意见,经请示领导组签字同意,发布应急工作终止。
十、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根据现场专家组的科学结论及相应监测意见,组织事故应急处理后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工作,消除污染隐患。同时,环境监测小组加强跟踪性监测,现场监察小组加强现场巡查。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及相应技术支撑部门的科学依据,对事故中涉及的损害赔偿问题,依据行政调解程序进行。
根据事故认定结论,下达行政处理意见,并对事故进行通报。
2、调查总结
现场监察小组根据调查情况形成现场事故调查报告。
环境监测小组根据监测情况形成完整检测分析报告。
技术咨询小组根据专家结论及监测意见形成污染事故认定报告。
以上三份报告报局应急领导组,经审定后,形成完整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报告按照程序上报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
十一、培训演练
按照规定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门的培训和演练。
十二、社会宣传
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应急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专业教育,宣传环境应急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环境事件。
风险应急预案 篇4
风险管理是指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驾驭、风险监控等一系列活动来防范风险,并采取正确决策,把风险减至最低的管理过程。
一、发生猝死的防范与处理
(一)防范
1.坚守工作岗位,落实分级护理制度,按要求定时巡视病房,及早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尽快采取抢救措施。
2.熟练掌握心肺脑复苏等急救技术及流程、常用急救仪器使用方法、性能及注意事项。
3.严格执行抢救制度,确保各类抢救设备功能良好,处于备用状态。
(二)处理
1.发现患者猝死,迅速做出准确判断,立即进行心肺脑复苏等急救措施,同时请旁人帮助呼叫其他医务人员。
2.迅速建立静脉通道,保证药物有效输入,密切观察神志、瞳孔、生命体征变化。
3.增援人员到达后,听从统一指挥,积极配合医师采取各种抢救措施。
4.立即通知患者家属。
5.抢救有效,则继续监护,进一步支持治疗。如抢救无效死亡,应待家属到院后再送太平间。
6.向科主任、护士长(必要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汇报抢救经过。
7.抢救过程中注意对同病房患者进行安慰。
8.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准确地记录抢救过程。
二、药物过敏性休克的防范与处理
(一)防范
1.用药前详细询问患者药物过敏史、用药史、家族史。对某种药物过敏的患者禁用改药(可采取脱敏疗法的药物除外)
2.正确实施药物过敏试验。做过敏试验时配备抢救盒(肾上腺素、注射器、砂轮等)
3.过敏试验阳性者或对改药有过敏史者,报告医师,并在床头卡、医嘱单、三测单、治疗卡及病历夹封面注明过敏药物名称,床头/或床尾挂醒目的药物过敏试验阳性药物标志,并告知患者和家属。
4.严格执行“三查八对”,用药过程中密切观察药物反应,警惕迟发性过敏反应的发生。
(二)处理
1.一旦发生过敏性休克,立即停药,就地抢救。立即协助患者平卧,保持呼吸道通畅,同时报告医师、护士长。
2.遵医嘱立即皮下注射0.1%肾上腺素1ml,小儿剂量酌减。
3.迅速建立静脉通道、给氧,做好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的准备工作,遵医嘱继续使用肾上腺素、肾上腺皮质激素、血管活性药、抗组胺类药物等。
4.紧急时指掐人中,针刺十宣、足三里、曲池等穴。
5.发生呼吸、心脏骤停时,立即行心肺复苏术。
6.密切观察并记录患者意识、瞳孔、生命体征及尿量等变化,注意保暖。患者未脱离危险前不宜搬动。
7.做好患者及家属的安抚工作。
8.6小时内完善抢救记录。
三、输液反应的.防范与处理
(一)发热反应
1.防范
(1)严格检查药物及输液器具质量。
(2)一瓶液体中尽量避免多种药物联合使用。使用特殊药物时,两组液体之间,使用生理盐水冲管,以减少药物相互配伍或其他原因造成的药物沉淀或结晶。
(3)选择大小合适的注射器抽吸药物,尽量避免反复穿刺胶塞,现配现用,减少药物中微粒的产生。
(4)在治疗室或静脉药物配制中心配药,配药过程中减少人员流动。
(5)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原则及输液操作规程。
2.处理
(1)轻者可减慢输液速度,注意保暖(适当增加盖被或给热水袋)。
(2)重者须立即停止输液。高热者给以物理降温,必要时遵医嘱给予抗过敏药物或激素类治疗,更换液体和输液器,保留输液器具和剩余药物备查,抽血做血培养及药物敏感试验。
(3)观察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稳定患者及家属情绪,及时完善各项记录。
(4)患者或家属有异议时,立即按有关程序对剩余药物及输液器具进行封存,双方签字并送检。
(5)及时报告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科、药剂科、消毒供应中心等部门。
(二)急性肺水肿(胸闷、咳嗽、呼吸急促,继而面色苍白,咯泡沫样血性痰。严重者可有大量泡沫样液体自口鼻涌出)
1.防范
输液滴速不宜过快,输入液体量不可过多,对心脏病患者、老年和儿童尤须注意。
2.处理
(1)立即停止输液,迅速报告医师。
(2)协助患者取端坐位,双腿下垂以减少静脉回流,减轻心脏负荷。
(3)高流量(6—8L/min)吸入经过30%--50%乙醇湿化处理的氧气,降低肺泡表面张力,减轻缺氧症状。
(4)遵医嘱用镇静剂和抗血管药物及洋地黄等强心剂等。
(5)必要时进行四肢轮扎止血带(须每隔5—10分钟轮流放松肢体,可有效地减少回心血量),待症状缓解后,止血带逐渐解除。
(6)观察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稳定患者及家属情绪,及时完善各项记录。
(三)空气栓塞(突发的胸闷或有胸骨后疼痛,眩晕和濒死感,随即出现呼吸困难、紫绀)
1.防范
(1)输液前严格检查输液器具质量,必须排尽输液管内的空气。
(2)输液时加强巡视,及时添加液体。如需加压输液,护士不得离开患者,必须严密观察,以防液体走空。
(3)拔出较粗的近心腔的深静脉导管后,必须立即严密封闭穿刺点。
2.处理
(1)立即协助患取左侧卧位,并保持头低足高位,停止或减慢输液,通知医师及护士长。
(2)给予高流量氧气吸入,以提高患者的血氧浓度。
(3)有条件时可使用中心静脉导管抽出空气。
(4)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如有异常及时对症处理。
(5)完善各项记录。
(四)静脉炎(沿静脉走向出现条索状红线,局部组织发红、肿胀,患者感到局部烧灼样疼痛,有时还伴有发热等症状)
1.防范
(1)严格执行无菌操作。
(2)对血管有刺激性的药物。如红霉素、氢化考的松等,应充分稀释后应用,并防止药物溢出血管外。
(3)有计划地更换注射部位,以保护静脉。
2.处理
(1)抬高患肢并制动,局部使用95%酒精或50%硫酸镁进行热湿敷。用中药外敷,如意金黄散等,每日2次。
(3)超短波理疗,用TDP治疗器照射,每日2次,每次30分钟。
(4)如合并感染,根据医嘱给予抗生素治疗。
四、输血反应的防范与处理
(一)发热反应
1.防范
(1)严格管理血库保养液和输血用具,有效预防致热源。
(2)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技术。
2.处理
(1)轻者减慢输血速度。
(2)重者立即停止输血,密切观察生命体征,给予对症处理(发冷者注意保暖,高热者给予物理降温),及时通知医师,报告护士长。
(3)必要时按医嘱给予解热镇痛药和抗过敏药物,如异丙嗪和肾上腺皮质激素等。
(4)将书血器具、剩余血连同贮血袋一并送检。
(5)及时报告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科、输血科等部门。
(二)过敏反应(轻度:输血后出现皮肤瘙痒,局部或全身出现荨麻疹。中度:出现血管神经性水肿,多见于颜面部,表现为眼睑、口唇高度水肿,也可发生喉头水肿,表现为呼吸困难,两肺可闻及哮鸣音。重度:发生过敏性休克。)
1.防范
(1)正确管理血液和血液制品。
(2)对于有过敏史的患者,输血前根据医嘱使用抗过敏药物。
2.处理
(1)轻度过敏反应,减慢输血速度,给予抗过敏药物,如苯海拉明、异丙嗪或塞米松。
(2)中、重度过敏反应,立即停止输血,通知医师,遵医嘱皮下注射0.1%肾上腺素0.5—1ml或静脉滴注氢化考的松或塞米松等抗过敏药物。
(3)呼吸困难者给予氧气吸入,严重喉头水肿者行气管切开。
(4)循环衰竭者给予抗休克治疗。
(5)监测生命体征变化。
(三)溶血反应(第一阶段:出现头部胀痛,面部潮红,恶心呕吐,心前区压迫感,四肢麻木,腰背部剧烈疼痛。第二阶段:黄疸、血红蛋白尿,尿呈酱油色,同时伴有寒战、高热、呼吸困难、发绀和血压下降等。第三阶段:少尿或无尿,管型尿和蛋白尿,高钾血症,酸中毒,严重者可致死亡)。
1.防范
(1)认真做好血型鉴定及交叉配血试验。
(2)输血前有两人核对签名,确保血液正确无误。
(3)血液领回病房后,尽快输注。遇特殊情况暂不能输注时,立即送回输血科寄存(15分钟内),标明寄存开始时间,忌用非贮血冰箱储存。
(4)输血速度适宜,开始输血时速度宜慢,15分钟后无不良反应可根据需要调节速度。
(5)加强巡视,保证输血安全。输血后30分钟内严密观察受血者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
2.处理
(1)立即停止输血,报告医师及护士长。
(2)给予氧气吸入,建立静脉通道,遵医嘱给予升压药或其他药物治疗。
(3)双侧腰部封闭,并用热水袋热敷或中药热熨双侧肾区。
(4)遵医嘱静脉注射碳酸氢钠,以碱化尿液。
(5)密切观察生命体征和尿量变化,留置导尿管,检测每小时尿量,并做好记录,若发生肾衰竭,行腹膜透析或血液透析治疗。
(6)出现休克症状,进行抗休克治疗。
(7)将血袋剩余血、患者血标本和尿标本送化验室检验。
(8)填写输血反应报告单,报护理部、输血科、医院感染管理科等相关部门。
(四)与大量输血有关的反应
1、循环负荷过重(急性肺水肿)防范与处理同输液反应。
2.出血倾向(皮肤黏膜瘀斑,穿刺部位大块或手术伤口渗血)
(1)防范
①短时间内输入大量库存血时,应密切观察患者的意识、血压、脉搏等的变化,注意皮肤、黏膜或手术伤口有无渗血。
②严格掌握输血量,每输入库存血3—5个单位,应补充1个单位的新鲜血。
(2)处理
根据凝血因子缺乏情况补充有关成分。
3.枸橼酸钠中毒反应(手足抽搐,血压下降,心率缓慢。心电图出现Q—T间期延长,甚至心跳骤停)
(1)防范
每输血1000ml,遵医嘱静脉注射10%葡萄糖酸钙10ml。
(2)处理
遵医嘱补充钙剂等。
(五)空气栓塞
防范与处理同输液反应。
五、用药错误的防范与处理
(一)防范
1.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做到“三查八对一注意”。
2.落实执行医嘱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不正确的医嘱,确保医嘱执行正确。 3.认真实施药品管理制度,按要求贮存药物。药品领取坚持“先进先用”、“需多少领多少”的原则,定时清理,及时更换快过期药物,报废过期药物。
4.严格执行用药管理制度,加强学习与培训,不断提高和更新临床药学知识,提高业务水平,保证用药质量。
(二)处理
1.发现用药错误,立即停止药物的使用,报告医师及护士长,迅速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尽量避免对患者身体造成损害,将损害降至最低程度。 2.发现输液瓶内有异物、絮状物,疑为真菌或其他污染物质时,立即停止液体的输入,更换输液器,遵医嘱进行相应处理,如抽患者血样做细菌培养及药物敏感试验,抗真菌、抗感染治疗等,并保存剩余药物备查。
风险应急预案 篇5
第一部分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全市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事件分级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安全、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故。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二)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三)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市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四)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四、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宣传普及环境应急知识,不断提高公众环境安全意识。建立和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机制,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及时控制。
(二)政府负责、部门合作
各级人民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负总责。各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的职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不断提高我市的整体应急反应能力。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实行市、县(市、区)二级负责制。
(四)依靠科学、快速反应
不断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贮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依靠科学,加强科研指导,规范业务操作,实现应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五)四级预警、分级响应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发展情况,将事件分为“四、三、二、一”四个等级进行预警,并实施分级控制,发生不同等级事件时,启动相应级别响应。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突发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
(一)危险化学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件。
(二)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生产装置、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等因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三)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突发性严重环境污染事件。
(四)因遭受自然灾害而造成的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件。
(五)跨市级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对我市造成环境危害的污染事故。
(六)其他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件。
第二部分组织体系
一、指挥机构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其性质、类别及严重程度,市人民政府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其成员由各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见附件),对突发环境事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和调动社会力量和各种资源,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相应组织,负责本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决策,进行现场指挥,组织应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事件调查处置、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等工作;督促政府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各项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准备工作。必要时,组织领导重点防控单位进行应急处理的演练。
各级应急救援指挥部门下设办公室,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及演练活动;接报突发环境事件后,立即向指挥部汇报,并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预案的启动准备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保障整个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信息。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八个工作组作为具体工作机构。
(一)现场监测处置组
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安监局等部门参加。负责实施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现场处置、调查处理、监测、报告、监督检查、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措施。承办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交通运输保障组
由市交通局牵头,负责优先安排应急物资和疏散人员的运送转移,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措施。承办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医疗救治组
由市卫生局牵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参加。负责组织医疗救治、疾病预防,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医疗救治措施。承办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后勤保障组
由市发改委牵头,经信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参加。负责与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物资的供应、运输、调运、储备,提供现场处置技术及事件处置时气象动态,安置受害群众,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措施。承办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社会治安组
市公安局、武警支队负责密切注视事件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协助环保部门做好污染调查和事件处理,落实各项强制隔离措施,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措施。承办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宣传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环保局、市文广新局及市有关新闻单位参加。负责组织宣传普及有关突发环境事件防治知识,发布新闻及通报有关情况,并向上级新闻单位提供有关工作信息。督促指导有关部门相关工作落实情况。承办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监察组
市监察局负责监督监察各地贯彻执行环境事件防治政策、法律法规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受理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中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在处置工作中领导不力、玩忽职守、违规违纪等行为。承办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办公室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负责起草有关汇报材料、领导讲话,草拟有关文件,编印工作简报,沟通各组工作情况和信息,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措施。承办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部门职责
(一)市发改委、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安监局
组织制定突发环境事件控制规划,把突发环境污染与事故控制和应急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证物价稳定。
(二)市财政局
保证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的经费供给,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三)市公安局、武警支队
做好法制宣传,密切注视事件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环保部门做好污染调查,落实各项强制隔离措施。
(四)市卫生局
做好伤员的救治,污染疏散区域人员的疾病预防和治疗工作。
(五)市交通局
优先安排应急物资和疏散人员的运送转移,做好污染区域的交通管理工作。
(六)市民政局
做好社会捐助工作,专项用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经费和物资管理使用工作以及救济物资发放、污染区域内人民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等。
(七)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
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环境污染防控科普知识宣传,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期间新闻报道的.规范管理,营造有利于处置工作深入开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八)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
组织做好流域、水源流量控制与监测,开展家畜及野生动植物受污染情况的监测和调查工作。
(九)市气象局
及时、准确提供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区域的气象情报资料。
(十)市科技局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需要,及时组织科技力量协作攻关,支持对突发事件有关防控工作的科学研究。
(十一)市监察局
负责调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期间的违规违纪、失职渎职事件,严肃追究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责任。
第三部分预警制度
一、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
(一)预警启动
突发环境事件实行四级预警制度。Ⅳ级突发事件,即一般环境事故,启动蓝色预警;Ⅲ级突发事件,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启动黄色预警;Ⅱ级突发事件,即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启动橙色预警;Ⅰ级突发事件,即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启动红色预警。根据不同级别的预警,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二)预警支持系统
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和环境应急资料库,开发研制环境应急管理系统软件。建立报警服务系统及相关技术支持平台、信息反馈与确认等。
二、突发环境事件的评估与确认
组建由环保管理和环境监测专业人员、环境评价专家、危险化学品专家、环境评估专家、防化专家等相关专家组成的突发环境事件评估咨询专家组。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性质、类别、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开展事件快速评估与决策咨询。
(一)突发环境事件的评估
1.评估内容:明确突发环境事件性质和类别,预测可能的涉及范围、发展趋势及其对人群健康或环境的影响;确定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评估现有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得当,应急能力是否达到控制突发环境事件的需求等。
2.快速评估步骤:通过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区进行现场调查,收集资料,并迅速对现有信息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研究,提出评估意见,为技术行为和行政决策提供依据。
3.决策咨询:突发环境事件评估专家组对快速评估结果进行分析,提出对现有应急处置措施的改进意见,并对行动方案做出决策咨询。
(二)突发环境事件的确认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评估咨询专家组的意见,由市环保局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分级预警的建议,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级并根据相应级别做好预警公告的发布工作。蓝色预警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黄色预警由市(地)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橙色预警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红色预警由事件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第四部分信息管理
一、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
根据《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的规定,按国家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系统进行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
县级(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二、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责任报告单位及人员发现或获知突发环境事件,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县(市、区)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报告。
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环保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和确认。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接到报告2小时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根据调查和确认结果,三级环境事件48小时内报告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二级环境事件12小时内报告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一级环境事件6小时内报告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随时报告事件势态进展情况。
三、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内容及形式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速报可用电话或直接报告;确报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报告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速报内容主要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大小、人员受害情况、捕杀与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确报是指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初步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是指在确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四、突发环境事件的通报与信息发布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新闻发布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授权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发布,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泄露事件信息。
各级人民政府及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舆论引导,建立快速发布机制,避免因发布滞后造成工作被动。对媒体有关事件内容的不准确报道,应当及时通过发布通告或召开新闻发布会澄清事实真相,以正视听。
第五部分应急响应
根据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即蓝色预警启动四级响应,黄色预警启动三级响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响应,红色预警启动一级响应。
一、四级应急响应
(一)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应急响应
四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应迅速组织环境应急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环境应急监测、污染源调查、污染源控制、污染源转移、污染消除、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二)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县级人民政府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根据环境保护部门的建议,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县级人民政府接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报告和应急处理方案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协助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依法进行受污染区域的确定与封锁、隔离和舆论宣传工作;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物资的供应。
(三)市环境保护局应急响应
提供技术指导,督促当地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四)整个事件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备案。
二、三级应急响应
(一)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应急响应
三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应迅速组织环境应急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环境应急监测、污染源调查、污染源控制、污染源转移、污染消除、人员撤离、受污染区域划定,同时组织突发事件评估专家组分析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二)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县级人民政府接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报告和应急处理方案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协助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组织相关人员的疏散安置、依法进行受污染区域的确定与封锁、隔离和舆论宣传工作;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物资的供应。
(三)市环境保护局应急响应
市环境保护局及时会同当地环境保护局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确认,指导督促当地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需要调集应急物资和设备。
(四)市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市人民政府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根据市环境保护局的建议,决定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三、二级应急响应
(一)市环境保护局应急响应
市环境保护局迅速组织环境监察应急、环境监测应急队伍和有关技术人员赶到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进行环境应急监测、污染源调查、污染源控制、污染源转移、污染消除、人员撤离、受污染区域划定,同时组织突发环境事件评估专家组分析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二)市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市人民政府接到二级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根据市环境保护局的建议,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启动相应的环境应急预案,并做好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配合准备工作。
组织有关部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织;紧急调动和征集有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现场隔离、受污染区域的确定与封锁;保证应急处理所需的物资、经费;组织相关部门协助环境保护局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三)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要服从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调度,做好支援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同时,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防止突发事件在本辖区内发生,必要时处于应急准备状态。
(四)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应急响应
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应迅速组织环境应急队伍和相关技术人员到达事件现场,进行采样和监测,开展现场污染源调查,实施污染消除等紧急控制措施,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完成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一级应急响应
(一)市环境保护局应急响应
在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专家咨询组的指导下,组织和协调各方面工作并及时派出专业技术机构赴现场开展现场调查,组织落实各项紧急防控等措施;配合上级专业机构对不明原因的突发事件开展污染源调查、受污染区域划定等工作;检查督导基层组织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依法接受和管理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根据授权发布本市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二)市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市人民政府接到一级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根据市环境保护局的建议,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启动相应的环境应急预案,并做好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配合准备工作。
市人民政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别和性质及时成立市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协调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开展突发事件的决策指挥、污染危害监测与分析、污染源调查与控制、受污染群众救治与转移、信息发布、宣传教育、后勤保障等工作。
(三)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环境保护局应急响应
服从市人民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按照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要求,各司其职,做好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支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机构开展现场调查处理、采样、监测、技术分析、评估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技术指导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妨碍工作开展。
五、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
(一)应急终止的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成立的条件已经消除;
2.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基本消除,无继发可能;
3.已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护公众健康与环境再次遭受危害,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后果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二)应急终止的程序
1.事件现场指挥部组织专家咨询组论证调查,确认突发事件已具备应急终止条件后,结论以书面形式向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
2.接到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应急终止通知后,现场指挥部负责应急人员及设备有序撤离。
3.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应急终止的信息。
4.由市环保局组织专家进行应急行动的后评价,编制应急评价报告,存档备案,并上报有关部门。
第六部分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程序
一、迅速报告
现场监测处置组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联络畅通,实行市县(市、区)联动机制。
接事故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市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
二、快速出击
接报后,市应急处理指挥部指令现场监测处置组负责人立即召集所有组成单位人员,携带污染事故专用应急监察、监测设备,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同时启动“应急监测预案”。
三、及时处置
如果现场监测处置组到达现场前,有关部门尚未对现场进行处置,现场监测处置组在迅速通知相关部门的同时,应参与现场控制和处理,防止污染扩散,根据现场勘察情况,配合划定警戒线范围,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四、现场调查
现场监测处置组到达现场后,应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判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种类、性质、数量,已造成的污染范围、影响程度及事发地地理概况等情况,确定现场监测布点、摄像、拍照等取证工作。
五、情况上报
现场监测处置组负责人将现场调查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及时报告市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人,按国家环保总局要求,做到6小时速报、24小时确报。同时市应急处理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和现场监测处置组的要求,决定是否增派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赶赴现场增援。
六、污染处置
现场监测处置组根据市应急处理指挥部的指示,积极参考各方意见,对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以减少污染危害。
七、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发布
根据现场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现场监测处置组向市应急处理指挥部建议建立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由市应急处理指挥部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做出是否发布警报决定。
同时,现场监测处置组要及时进行事故处理分析,向事故、事件处理组通报情况,确定对外宣传统一口径,由事故、事件处理组对新闻媒体发布污染事故消息。
八、污染跟踪
现场监测处置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每24小时向市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一次,直到事故污染消失报警解除。
九、调查取证
现场监测处置组协同相关部门,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实地取证,确定事故责任人,对涉案人员做调查询问笔录,立案查处。
十、结案归档
污染事故处理完毕后,形成总结报告,按时上报并存档。
第七部分组织、技术和后勤保障
一、组织保障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市、县两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构,并确定专人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预警、预报的各项协调管理工作等。
二、技术保障
(一)突发环境事件专家咨询库(可参照环评专家库)
市级建立环境应急专家数据库,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能迅速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其职责是:
1.了解掌握国内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相关知识和信息,提供咨询服务;
2.综合评估突发环境事件,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的建议;
3.指导、调整和评估应急处理措施;
4.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总结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二)现场应急环保专业队伍
市、县(市、区)政府以现有环境监察队伍为基础建立一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动队伍,由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科研等人员组成。这支队伍是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常备重要力量,随时能够处置突发事件,参与和指导事件发生地环保部门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指导应急监测分析,确定污染类别、程度、范围;
2.进行现场调查、取证、评估及上报工作;
3.根据调查结果及专家意见,确定应急处置的技术措施;
4.督导各项现场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
5.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业务培训和咨询等。
(三)培训和演练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常备队伍要按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门的培训和演练。
三、后勤保障
(一)物资储备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计划,建立处理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备,储备分为日常和战时两级。
(二)装备保障
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消除污染的能力,保证在发生环境事故时能有效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三)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和计划部门应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转经费、突发事件处理经费,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的财政预算。捐助资金纳入各级财政专户管理,由应急处理指挥部统一掌握、集中安排使用。
(四)社会宣传
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应急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的专业教育,宣传环境应急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环境事件。
风险应急预案 篇6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企业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所有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理。
2、企业基本概况
赣州嘉德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赣州市香港工业园,公司占地面积50000平方余米,新建现代花园式厂房70000平方余米,全中央空调车间以及公寓式住宿环境,全面导入ISO9001:20xx管理体系,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善的娱乐配套设施,全面实行5S管理,公司专注于安防电子以及智能家居消费电子产品研发,产品包括可视楼宇对讲、警报系统、移动云盘、移动电源等,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专业高科技电子制造商。
2.1企业名称、详细地址、概况。
2.2企业经济性质、隶属关系、从业人数。
民营企业、60人。
2.3企业地理位置。
赣州开发区香港工业园宝福路北以东,赣通大道以南。
3、危险源基本情况
3.1化学品目标及其危险特征。
本公司化学品为贴装元器件的锡膏(环保产品)、焊锡用的助焊剂,其中助焊剂为易燃品。
3.2危险性分析。
3.2.1本公司使用的机械设备在规定的整个使用期内,由于机械设备自身缺陷或操作者违规失误等因素,较易引起各类危及人身安全的事故。
3.2.2本公司存在特种设备(如压力容器),易引起爆炸事故,应按规定定期检验和加装防护设备。
4、事件分级
执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关于突发性环境事件分级的规定,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具体分类标准参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5.工作原则
5.1“预防为主、减少危害”,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迅速反应、及时控制。
5.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确保有序进行。
5.3“先控制后处理”和“企业自救、属地管理,整合资源、联动处置”原则,果断提出处置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尽量减少污染范围,同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必要时可请求社会救援力量支持。
6、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6.1组成。
6.1.1公司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总经理、安环部、生产部、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总经理不在的'情况下由厂长和环境管理监督员进行现场指挥。
6.2职责。
6.2.1发生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6.2.2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6.2.3向上级汇报和向友邻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6.2.4负责保护现场和相关数据。
6.2.5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教训。
6.3分工。
6.3.1总指挥:全面组织指挥公司的应急救援工作。
6.3.2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6.3.3厂长:负责事故处置时生产系统开、停调度工作,协助总指挥负责工程抢险、抢修的现场指挥。
6.3.4安环管理员:负责事故现场环境监测、物料检测及有毒物质扩散区域内的洗消工作。
6.3.5行政办主任: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对外联系。负责抢险物资的供应和保障,负责现场医疗救护及中毒、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
7、工作组组成成员和职责
7.1扑救组:由公司义务消防队组成,安环部负责人负责。
主要职责:负责灭火、洗消和协助医疗救护队抢救伤员任务。
7.2处理组:由公司三废处理人员组成,安全科负责。
主要职责:负责回收物料、污染物处理方案的实施,使处理后的污水、固废物达到规定排放标准。
7.3安全保障组:由公司安保人员组成,安保队长负责。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阻止非抢险救援人员进入现场,负责现场车辆疏通,维持治安秩序,负责保护抢险人员的人生安全,负责保护现场,以备调查。
7.4物资供应组:由公司供应部人员组成,供应部负责人负责。
主要职责:负责调集抢险器材、设备;负责解决全体参加抢险救援工作人员的住宿问题。
7.5医疗善后组:由办公室人员担任,行政办主任负责。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受伤、中毒人员的抢救、护送转院及其它善后事宜。
7.6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公司责任部门领导担任,成员由刘起华、舒开有、龚英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对事故现场的保护,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件的性质,提出应对措施,如确定为事故,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7.7抢险抢修组:由机修动力车间人员组成,车间主管负责,担负抢险抢修任务。
8、监测与预警
8.1.风险监测与预防措施
◇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加强厂区内装置、罐区等重点区域的,日常巡检巡查,及时排除各种隐患;
◇完善避雷、消防设施,保证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有效使用。
8.2.预警
当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立即报告指挥部并按照车间救援预案组织救援,现场指挥人员立即指派专人进行警戒,防止非抢救人员进入危险区。
当发生重大事故时,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立即下令保安组人员赶往事故发生部位进行警戒,防止非抢救人员进入危险区。公司指挥部门必须配合消防队对厂区及周边进行隔离。
9、应急响应
9.1分级响应机制
9.1.1厂级预案响应条件:
(1)重大危险化学品泄漏;
(2)威胁事故所在单位以外部位;
(3)重大的废水、废气和废渣污染事故;
(4)由于火灾、爆炸引发重大环境污染等恶性事故;
(5)事故所在单位领导向厂指挥领导小组请求支援;
(6)毗邻企业紧急求援,上级机关、市政府等紧急通知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要求启动。
9.1.2车间级预案响应条件:
(1)危险化学品泄漏,或可能发生严重危险化学品泄漏;
(2)威胁事故所在岗位以外部位;
(3)出现较轻废水、废气和废渣污染事故;
(4)由于火灾、爆炸引起的一般环境污染等事故;
(5)厂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指令启动;
(6)毗邻车间紧急请求支援。
9.2应急响应程序
在发生火灾、爆炸、有害物质泄漏等灾害事故后,岗位负责人立即向车间主管报告,车间主管立即向指挥部报告,并按照车间事故预案的要求,组织人员进行初期救援,通过安全疏散通道迅速撤离危险区,集合地点为车间办公室,由车间负责组织进行点名。当事故扩大,威胁扑救人员安全,现场抢救指挥人员可视情况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后撤。
当发生重大事故时,指挥部接到报警电话,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赶赴现场,指挥现场各类人员紧急疏散和撤离,集合点名地点为厂办公楼前。
当事故扩大,威胁到周边居民区时,总指挥应立即报请园区领导,报警,并安排相关部门配合消防队组织居民紧急疏散、撤离。
在进行人员紧急疏散、撤离时,必须向上风向撤离,要从远离泄漏危险化学品的释放源方位撤离。在紧急撤离时,指挥人员和维护人员必须维持好秩序,不断地向疏散人员进行喊话,稳定其情绪,避免出现恐慌,防止乱冲乱撞、互相踩踏、倒行、横行等现象,做好扶老携幼、伤员优先,疏散人员时要为抢险人员、运送抢险物资、消防车、救护车让道。
10、信息报送与处理
10.1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在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后,必须立即向指挥部报告,若在夜间,指挥部无人,则向值班人员报告,值班人员立即向厂长、车间主管报告,并及时通知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负责人应在事件发生后半小时之内向总经理报告,总经理应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之内向园区环保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现场调查及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10.2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10.2.1厂内报告方式
在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必须立即向指挥部报告,若在夜间,指挥部无人,则向值班人员报告,值班人员立即向厂长、车间主管报告,并及时通知安全环保部,同时启动车间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急救处置预案,安全环保部经理应在事故发生后半小时之内向总经理报告。
10.2.2厂外报告方式
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总经理向园区或县级环保部门根据事件的发展及处理情况随时报告污染事件的初报、续报及处理结果报告。
11、应急处置
11.1工艺处理措施
按照在发生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应根据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的技术要求,确定采取的处理措施,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中关于异常情况识别和处置的要求,并按照所在单位的车间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组织进行事故初期抢险救援。
风险应急预案 篇7
一、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防范重大风险事故的发生,强化重大事故应急处理责任,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故危害,减少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损失,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炼铁厂区域内发生的各类应急事故
三、应急处理指挥部职责
1、重大风险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人员进行抢救和善后工作。
2、负责向生产安环部汇报事故情况,必要时直接拨打应急部门电话请求支援。
3、负责抢险救灾具体方案和措施的决策,并组织落实。
4、负责组织对伤员的抢救。
5、负责组织车间(科室)对重大事故的调查。
四、组织原则及应急处理
1、组织原则
按照“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指导方针,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全面部署,保障重点;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服从大局,团结抢险;各司其职,各单位层层落实防汛责任,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生产秩序正常。
2、应急处理
2.1重大风险事故发生后,值班人员应迅速向单位负责人、指挥部汇报,由当班调度通知总调。
2.2报告完毕,应当在事故现场适当位置设置警戒,并安排人员到最近的醒目路口接迎救护车。安 排事故处理人员后,应当组织人员做好生产的恢复工作,并及时清点人数,解除警戒。
2.3重大风险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及时抢救伤员,及时疏散处于危险中的职工。
2.4事故抢救中,要准确判明事故状况,争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源,防止发生次生事故,造成事故蔓延和抢救人员的伤亡。
2.5及时抢救所有能抢救的财产,尽可能确保财产的安全,把事故损失减到最小限度。
2.6对事故实施抢救过程中,要尽可能对事故现场进行有效保护,收集有关证据,为日后查找原因,正确处理事故提供依据。
2.7储存、保管与重大风险事故处理有关物资、设备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服从厂重大风险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调遣,保障事故抢险和救灾过程中急需设备、器材的供应。
五、有关重大事故的调查
1、重大风险事故发生后,应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检查防范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2、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和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职工不得拒绝、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六、附则
1、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本预案解释权归炼铁厂。
3、附件:《重大风险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响应程序图》(略)
风险应急预案 篇8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xx〕119号)、《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皖政办秘〔20xx〕6号)、《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皖环发〔20xx〕38号)、《阜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阜政办秘〔20xx〕35号)等,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境内或发生在市外但对我市有较大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运输和使用过程中造成的辐射事故、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按照相应预案执行。
1.4 工作原则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1.5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具体见附件1。
2 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市生态环境局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副组长:分管环境应急工作的局领导
成员:各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部门,市局办公室、督察办、法规科、人事科、科财科、生态土壤科、大气科、固管科、行政审批科、监测辐射科、宣教科、机关党委,阜阳环境监测中心、市执法支队、市环科所(市水环境所)、市环境应急中心、市环境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同志。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局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
(1)指导、协调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2)承担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日常工作,推进全市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督促落实环境应急准备工作;
(3)负责全市突发环境事件预防、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组织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提出污染控制、消除处置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件信息发布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2.2 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应急中心,负责市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督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由分管环境应急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3 应急准备
3.1 预案制定
各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制定、完善本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要做好与本预案和当地政府(管委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衔接,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备案。
3.2 风险控制
局相关科室、二级机构要结合部门职责和局防范化解环境风险分工,压实工作责任,把生态环境风险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系统构建全过程、多层次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各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部门应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开展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分析评估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检查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防范、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
3.3 应急队伍
各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部门要强化环境应急管理人员配备,明确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安排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强的人员专职承担环境应急工作,做到专人专岗。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要不断推进环境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探索依托社会力量建立专业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模式;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3.4 物资装备
各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健全制度和规划,配备符合实际需求的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装备;开展应急资源调查,建立和充实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建立物资储备信息库并实行动态管理。有条件的县(市、区、园区)应设立实物储备库。
3.5 技术支持
市局负责组建和管理市环境应急专家库,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建立应急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持作用。
3.6 联动机制
各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区域或流域环境风险防范需要,加强与相邻辖区环境应急管理部门的联动,健全风险防范、信息通报和应急联动机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联动机制建设,协同高效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
构建自动监测、手工监测相结合的监测网络,提高监测技术水平;通过日常监管、互联网信息、环境污染举报等途径,加强突发环境事件苗头信息收集;强化部门联动,及时通报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报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4.2 预警
4.2.1 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分级标准见附件3。
4.2.2预警发布
各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部门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提出发布预警信息的'建议。
预警原则上由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或其授权的生态环境部门发布,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或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县(市、区、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通报。
接到三级(黄色)及以上预警信息报告后,经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同志批准,向市政府提出预警发布建议,并提出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地区的政府或部门通报的建议。经批准后的预警信息可通过局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公众发布。市人民政府或市生态环境局同时予以发布。其中一级(红色)、二级(橙色)预警信息还应及时报告省厅,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上报省人民政府预警信息建议。(预警发布及调整、解除审批表见附件4)
4.2.3 预警级别的调整和预警解除
根据事件事态发展,做好事件预警的调整、解除建议工作;报经市政府同意后,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
5 信息报告
5.1 报告流程
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在获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要立即进行核实、分析研判,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并依照《阜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上报事件信息。
市环境应急中心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后,对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初判为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立即调度核实,分析研判,并向局领导进行汇报,经局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2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其中重大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同时向生态环境部报告;对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初判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及时跟踪调度,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4小时内报市人民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级别及时报告信息。
5.2 报告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报告原则上采用书面报告形式,情况紧急的,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并尽快补充书面报告。报告中要包含事件处置的研判与是否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
初报在获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有条件的同时报送视频、图片等信息。
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完善初报中未提供的信息,按规定的时限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应包括事件概述,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情况、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5.3 信息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同时报市生态环境局,并向本地人民政府提出向相邻行政区域同级人民政府通报的建议。
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邻市的,市局要及时向邻市市级生态环境部门通报情况,视情向市政府提出向邻市人民政府通报的建议。
6应急响应
6.1 响应分级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县(市、区、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县(市、区、园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应对(市生态环境局视情予以指导),其中,涉及面较广、较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较大后果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报请市人民政府指导应对。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应对,其中,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或涉及跨市级行政区域,超出本市生态环境部门处置能力的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及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省生态环境厅报告,请省厅提供支援和指导应对。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将市级层面应急响应设定为一级、二级和三级3个等级。县(市、区、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响应等级可参照市级层面应急响应级别设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明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害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6.2 先期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排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6.3 响应措施
6.3.1 一级、二级响应
对初判为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根据事件发展事态,经会商研判,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建议;对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根据事件发展事态,经会商研判,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建议(审批表见附件5)。
一、二级响应时,局主要负责同志带队赶赴现场,市局实行24小时值班,局领导在岗带班。
局应急领导小组组建由局相关科室、二级机构组成的若干工作小组,并通知相关市直单位加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工作组,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各工作组职责和应急处置措施按照《阜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1)局办公室、市环境应急中心等加入市综合协调组;
(2)局相关要素科室、市执法支队、市环境应急中心等加入市污染处置组;
(3)阜阳环境监测中心站加入市应急监测组;
(4)局科财科、市执法支队等加入市应急保障组;
(5)局宣教科加入市新闻宣传组;
(6)局相关要素科室、法规科、机关党委,市执法支队、市环境应急中心等加入市调查评估组。
根据市指挥部的要求,局应急领导小组指派相关部门参加医疗救治、社会维稳等工作组的相关工作。
6.3.2 三级响应
对初判为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将会产生较大后果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经会商研判,报经局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启动三级响应,同时报告市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副市长)。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市指挥部办公室派出由局领导带队,相关科室、二级机构以及环境应急专家参加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市局实行24小时值班。
工作组到达现场后,督促指导和支持县(市、区、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开展污染源排查、应急处置、应急监测、原因调查等工作,并根据需要协调有关方面提供队伍、物资、技术等支持。主要工作:
(1)了解事件情况、影响、应急处置进展及当地需求等;
(2)指导事发地制订应急处置方案;
(3)根据县(市、区、园区)请求,组织协调相关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4)对跨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
(5)指导开展事件原因调查及损害评估工作。
6.4 信息发布
根据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配合做好应急处置信息发布,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做好舆论引导。
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6.5 响应终止
当事件处置基本完毕、污染物质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7后期工作
7.1 损失评估
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组织开展与评估相关的资料收集等前期准备工作;应急响应终止后,在事发地政府统一部署下,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评估结论作为确定突发环境事件等级、行政处罚等工作的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按照生态环境部相关规定执行。
7.2 事件调查
应急响应终止后,按照有关规定,局应急领导小组配合生态环境厅开展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
7.3 总结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谁响应,谁评估”的原则,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部门对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形成总结报告或案例分析材料,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市局对启动市级应急响应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7.4 善后处置
应急响应终止后,市局指导事发地政府及时组织制订并实施生态环境恢复工作方案。
8应急保障
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全市环境应急工作的需要,提供必要的资金、装备、通信、技术保障。
9附则
9.1 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各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局要参照本预案和本级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制定修订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9.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阜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9.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风险应急预案 篇9
新技术、新项目因技术复杂、操作难度大等原因,开展过程中可能出现事先难以预料的情况。为了保证病人的安全,减少医疗差错事故,防范医疗纠纷发生,特制定本预案。
一、严格执行《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
(一)新技术、新项目提出后,为保证其安全有效地应用于临床,在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之前,有关医师应广泛查阅国内外相关著作及文献,并收集、整理、写出书面综述或报告(附相关资料),制定各种意外情况应急预案,并提交科主任进行全科集体讨论。
(二)全科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参与人员包括科室正(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等,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认真讨论,并对讨论内容应有详细书面记录,其结果由开展项目负责人写出书面报告,讨论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科教科。
(三)经全科人员讨论同意后,应详细填写《新技术新项目申请表》,并附报告及相关资料送科教科,科教科对《新技术新项目申请表》进行初审合格后,报请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委员会”“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核、评估,经论证同意后,报请院长审批,院长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严格执行知情同意程序
为对患者的生命安全负责,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实行新技术、新项目开展患者(家属)知情同意制度。
在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前,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委托人详细交待病情,重点交代新技术、新项目给患者带来的好处和可能存在的问题,尊重患者及委托人意见,并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后方可实施。
三、严格执行疗效的分析评价程序
对于新技术、新项目前,一经开展即应完善对疗效的评价分析,不断总结经验,改正不足,时期更加完善。
(一)认真记录病例资料,随访观察疗效。
(二)定期总结病例,与常规操作进行比较。
(三)检索文献、查阅资料,与其他医院进行比较。
(四)年终将本年度开展的新病例进行分析总结上报。
(五)根据开展情况写出报告或论文。
四、建立新技术新项目风险预警机制
医疗风险预警的实施进程可以归纳为风险识别。风险估测和风险评价三个大的阶段。风险识别时对潜在的各种风险进行系统的归纳和全面地分析以掌握其性质和特性,便于确定哪些风险应予与考虑,同时分析引发这些风险的主要因素和所产生后果的严重性,这个阶段是对风险进行定性分析的基础工作;风险估测是通过对所收集的大量资料的`研究,运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等工具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幅度,这个阶段工作是风险分析的定量化,使整个风险管理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风险评价是根据专家判断的安全指标,来确定风险是否需要处理和处理的程度。
五、报告程序及处置
一旦发生紧急意外情况,立即启动风险损害处置预案。经现场经治医师采取补救后仍难以处理时,立即上报上级医师及科主任,必要时报告医务处或院领导。得到指示后,还应向患者或家属告知情况,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经治医师对紧急意外情况出现后的病情变化、诊疗方案、上级医师意见及诊疗情况应及时记录,同时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至患者病情稳定为止。
风险应急预案 篇10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健全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迅速、科学、有序地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临汾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汾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临汾市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辐射污染事件应对工作按照《临汾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事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对工作。
1.5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市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程序规范,是指导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依据。
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所涉及的相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方案。
1.6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6.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1.6.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6.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6.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应急处置工作组、专家咨询组、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组成。
2.2市指挥部及职责
2.2.1市指挥部组成
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协助分管环保的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武警临汾市支队、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煤炭局、市旅游局、市外侨办、市地震局、市汾西水利管理局、市畜牧兽医局、国网临汾供电公司、移动临汾分公司等相关部门和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增加其他有关部门。
2.2.2市指挥部职责
(1)配合国务院和省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本市行政区域内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统一协调指挥本市行政区域内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2)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转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3)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的发布;
(4)对跨县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
2.3市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3.1市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环保局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局长兼任,24小时值班电话:
2.3.2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市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履行会议组织、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资料管理等职责,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信息,并向成员单位通报;
(2)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建专家咨询组;
(3)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评估,向市指挥部提出预警、应急响应及信息发布的建议;
(4)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5)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4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参与单位和协作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市委宣传部:根据市指挥部安排,负责开展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和记者的组织、管理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应急状态下所需应急物资或资金的保障工作;负责涉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
市经信委:负责应急状态下紧缺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状态下煤、电、油、运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小学生的环境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在突发环境事件涉及学校和教育设施的情形下,负责制定学生、教职工紧急避险和疏散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学生的临时安置和教学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治安维护、交通管制、群众疏散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市公安消防支队按照事发现场的技术要求参与应急处置;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和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等工作。
武警临汾市支队:负责协调、组织驻临武警部队参加突发环境事件的抢险救灾行动,配合公安机关进行事故现场的武装警戒。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区域内人民群众的转移安置;做好灾民的临时基本生活救助及救济物资的发放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市级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经费,确保突发环境事件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市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专家制订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指导和监督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置、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组织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防止饮用水受到污染,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受到污染的情况下,启动饮用水应急供水方案。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障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公路畅通,在专业救援部门指导下协助收集、清理水路污染物。
市水利局:负责水文监测、应急水量调度,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对流域水质及其受污染原因的调查和监测;负责农村饮用水应急管理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制定受污染水体疏导或截流方案,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水文等相关资料。
市农委: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对农业环境污染的调查与评估;负责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的农业生产物资的转移工作,搞好善后农业生产。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抢险救援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负责抢险救援过程中药品供应保障的协调和药品质量的安全监督。
市商务局: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状态下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应情况的监测,协调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市卫生局:组织、指导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医学救援、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
市安监局:指导事发地安监部门和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因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指导事发地政府做好受突发环境事件侵害的旅游景区游客紧急疏散工作和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
市外侨办:在突发环境事件涉及外国、港澳相关人员情形下,负责对外联系、协调和提供外事政策指导;协调国外媒体、外国记者、港澳记者采访突发环境事件等相关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加强对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工作;及时提供应急行动时地质灾害的即时信息。
市煤炭工业局: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
煤炭企业的预防工作及应急处置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突发环境事件区域气象信息监测及预报,为事件处置与评估提供气象依据。
市公安消防支队:根据需要对事发现场实施警戒,参加现场抢险、排险。
市地震局:负责向市指挥部办公室通报震情相关信息。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协调畜禽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
市汾西水利管理局:开展水质监测,防止群众用水受到污染;组织协调龙祠饮用水源地及灌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
国网临汾供电公司:保障应急救援正常供电。
移动临汾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讯保障。
2.5应急处置工作组及职责
市指挥部下设八个应急处置工作组,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实施机构。
2.5.1污染处置组
由市环保局牵头,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农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水利局、市地震局、市煤炭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汾西水利管理局配合。
主要职责:采取合理措施、及时妥善地清除或控制污染物的泄漏、扩散,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本身和救援过程产生的污染,尽可能地减少环境损害。
2.5.2医学救援组
由市卫生局牵头,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急救车辆和医务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对事故受伤人员进行抢救;负责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工作;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防疫、监督等情况。
2.5.3应急保障组
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国网临汾供电公司、移动临汾分公司配合。
主要职责:按需准备抢险物资,组织调集应急救援装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保障抢险现场电力供应;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2.5.4应急监测组
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农委、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气象局、市国土资源局配合。
主要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涉及的污染物种类、性质等,制定应急监测方案;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
2.5.5社会稳定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市商务局、武警临汾市支队、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事故现场警戒、事发地人员疏散、矛盾纠纷化解、市场监管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2.5.6事件调查组
由市环保局牵头,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市监察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局、市煤炭局、市畜牧兽医局配合。
主要职责:制订调查方案,进行现场勘查,查明事件发生单位原因,做出调查结论,评估事件影响并向市政府及省环保厅上报。
2.5.7善后处理组
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牵头,市民政局配合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工作;负责处理伤亡人员有关善后工作。
2.5.8宣传报道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外侨办、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配合。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2.6专家咨询组及职责
专家咨询组由有关科研机构和单位的专家组成,主要涉及化工、焦化、冶炼、环境监测、化学等专业。
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调查和监测结果及相关信息,综合分析和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提出控制措施和防范意见。
2.7县级人民政府职责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做好辖区内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配合上级做好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3预防和预警
3.1信息监测与监控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环保部门负责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并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研判,同时要充分发挥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重点风险源企业自动监控系统的技术支撑作用。
安监、公安、交通、住建、农业、气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市环保局。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按照有关要求和技术规范建设有效防止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扩散至外环境的收集、导流、拦截、降污等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设施,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2.2预警信息发布
市指挥部对收集到的各种环境信息进行处理和综合分析,预测、判断将要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市指挥部立即发布黄色预警公告,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县级人民政府对收集到的各种环境信息进行处理和综合分析,预测、判断将要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立即发布蓝色预警公告,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3.2.3预警措施
黄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市指挥部下设各工作组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污染处置组会同专家咨询组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污染处置组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加强宣传,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
(3)应急准备。各工作组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社会稳定组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应急保障组负责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应急监测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环保部门负责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舆论引导。新闻宣传组负责及时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3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单位;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程序
市指挥部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核实,初步确定事件级别,进入分级响应程序。
4.1.1Ⅰ、Ⅱ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或有可能衍生、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后,市指挥部立即按规定向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及时向国家、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事件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在国家、省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1.2Ⅲ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或有可能衍生、演化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后,市政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市指挥部转变职能,转为现场指挥部,并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1)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处置工作组、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需要立即赶赴事发现场或立即派出应急处置工作组及时开展应对工作。
(3)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4)组织开展事件调查。
4.1.3Ⅳ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或有可能衍生、演化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后,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同时将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超出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政府给予支持。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了解事件情况、影响、处置进展及当地需求;指导地方制订应急处置方案;根据需要组织协调相关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指导开展事件原因调查及损害评估等工作。
4.1.4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突发环境事件影响不断加重,危害更趋严重,出现蔓延扩大、情况更加复杂、难以控制时,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和处理建议上报市指挥部。经审定后,市政府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当污染源已控制,污染危害迅速消除,无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时,市指挥部办公室将有关情况和处理建议上报市指挥部。经审定后,市政府及时降低响应级别。
4.2信息报告与通报
4.2.1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单位立即向当地政府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1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立即通知成员单位,成员单位接报后立即出发赶赴事发现场。
4.2.2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在发现和得知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直接报告,30分钟内补充书面报告。
4.2.3信息通报
市指挥部及时向已经影响或可能波及的毗邻市政府通报事件情况,使其能及时采取必要的防控和监控措施。
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向已经影响或可能波及的毗邻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通报事件情况,接到突发环境事件通报的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视情况及时通知本辖区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应急防范处置措施。
4.3响应措施
4.3.1先期处置
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立即调度物资和社会资源,指挥和派遣相关部门专业应急队伍赶赴现场,果断控制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态发展,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并将事件情况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迅速、准确上报市指挥部。
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第一时间,根据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立即采取切断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污染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立即向事发地县级环保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4.3.2现场处置
根据突发事件类型、污染物的性质、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及周边环境的敏感性,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可实施如下措施: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受影响人员分布、应急人力与物力等情况,组织专家制订科学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2)污染处置组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迅速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转移污染源,及时控制污染物继续外排或泄漏,切断污染物进入环境中的途径;当涉事企业不明时,污染处置组组织排查污染源,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并切断污染源;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划定警戒区域,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
(3)医学救援组负责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
(4)应急监测组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种类、性质、事件发生地的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制订应急监测方案,科学布点,确定监测项目、采样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车辆、设备,及时准确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5)应急保障组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
(6)社会稳定组负责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并设置警示标志;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并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聚集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4信息发布
宣传报道组根据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令,及时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
4.5响应终止
当突发环境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由启动响应的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应急状态终止后,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对受影响区域进行环境监测工作,直至无需采用其他补救措施,转入常态管理为止。
5后期工作
5.1环境恢复
应急终止后,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清理事件现场,恢复被损坏的设备和设施,清理污染物处置后的残余物质,并制定环境恢复工作方案。市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给予必要的支持。
5.2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市环保局在市指挥部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损害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5.3事件调查
事件调查组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确认事件性质,认定事件责任,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5.4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组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5.5总结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环保局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向市政府及省环保厅报告。总结评估报告包括事件发生过程、应急救援处置情况、处置效果、事件影响、经验教训、事件启示等。
6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需要,提出应急能力、装备建设和培训、演练等经费预算,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安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经费,并确保遇突发环境事件及时拨付到位。
6.2装备物资保障
按照《全国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市环保局应急机构重点装备重金属、有毒有害气体(氯气、氨气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等便携式监测分析仪器;应急指挥车、应急车辆等应急交通工具;化学防护服、易燃易爆气体报警装置等应急防护装备;指挥以及通信装备。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应急状态下所需应急物资或资金的保障工作。
6.3通信保障
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指挥系统,明确参与部门的通信方式,分级联系方式。移动临汾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处置工作组间的联络畅通。
6.4应急队伍保障
市指挥部依托本市所属大中型化工企业的消防、防化队伍组建应急分队,同时依托社会力量组建志愿者队伍,形成由市、县、企业、社会组成的应急体系。
6.5技术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室建立环境应急指挥平台,建立环境应急专家库,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应急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和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7预案管理
7.1宣传、培训与演练
预案发布后,市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参与广、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7.2预案评估与修订
随着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和修订,并对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及联系方式进行动态更新。
7.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临政办发[2012]5号)、《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2]73号)同时废止。
风险应急预案 篇11
医疗风险系指使患方或医方遭受伤害的可能性,是一种可以有效防范,将其降低到最小程度,但绝对不能消除的。“预则立,不预则废”就需要医院管理部门从管理体制、医疗流程、规章制度等查寻缺陷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建立有效的防范机制。目前我院各项业务发展形势较好,结合开展的各项新技术、新项目及引进的高新设备、医疗质量管理、医务人员的技术、责任感等诸多方面因素,特制定本预警机制。
一、建立预警机制的目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医疗质量及服务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但由于医疗行业的特殊性和医学本身的许多未知性,就造成了医疗诊治效果的不确定,医疗意外的不可预见性,使的医疗风险无处不在。建立医疗技术风险预警机制目的就是降低医疗风险,防范医疗纠纷,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减少给患者及其亲属带来的伤害,减轻医院负担。
二、医疗风险存在方面:
1、医疗管理方面:
各项医疗技术操作无统一的规范或规范不标准;医疗活动过程或有关核心制度中存在有缺陷;
医疗诊疗技术流程的伪科学性或者过于复杂,都容易造成失误;医疗质量管理运行中全程管理、环节管理及终末管理有制度难执行,缺乏监督机制及反馈机制。
2、医务人员个人因素:缺乏医疗风险意识;医疗技术水平有限;
责任心不强或不遵守规章制度;
3、设备因素:
抢救设备的完好,能否正常运转;
检验科各项实验设备的完好,给临床医生以重要参考标准。
三、医疗风险预警程序:
医疗风险预警的实施进程可以归纳为风险识别、风险估测和风险评价三个大的阶段。风险识别是对潜在的各种风险进行系统的归纳和全面地分析以掌握其性质和特征,便于确定哪些风险应予以考虑,同时分析引发这些风险的主要因素和所产生后果的严重性,这个阶段是对风险进行定性分析的基础工作;风险估测是通过对所收集的大量资料的研究,运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等工具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幅度,这个阶段工作是对风险分析的定量化,使整个风险管理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风险评价是根据专家判断的安全指标,来确定风险是否需要处理和处理的程度。
四、针对我院医疗风险的对策:
1、成立专职专家的督导组,由院内专家委员会成员担任。制定院内各科室医疗质量管理考核标准及核心制度,参与院内的医疗质量及目标管理检查,工作形式以现场检查,评分计入月度考核。
2、设立医疗风险预警管理人员,针对已经出现的医疗事件,进行调查,设计管理程序,监测管理过程、收集信息资料、改进医疗质量,杜绝此类医疗事件的再次发生。对可能发生医疗风险的各项制度,提出针对性的修改意见,并给予完善。
3、医疗管理部门要关注管理体制、医疗流程、操作规范、质量评价等方面内容。查看管理制度等方面有无缺陷,流程是否复杂易致操作失误,统一医护操作标准,使医疗操作科学化、合理化。对环节和全程管理过程中的问题给予及时反馈,加强医疗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中要树立风险防范意识,改进系统及制度的缺陷,不强调个人处罚,从根本上降低医疗风险。
4、严格外科手术准入制度,由麻醉科人员协同成立科内管理和准入审定小组,并制定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严格专业准入制度,提高专科救治水平,严禁跨科别收治病人,因短期经济利益延误病人治疗时机。严格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安全评估制度。严格执行入院告知制度。
5、加强全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全员技术操作水平,培养医疗风险意识,培训医患沟通技巧、技术操作常规、各种法律法规、医学新进展等各种知识,提高全员的综合素质。
6、严格按照执行制度,按照制度办事,认真落实各项规范和制度。加大由于责任心不强或不按制度办事所引起纠纷的处罚力度。
7、保障各种医疗器械的'正常运行,给予维护和保养。减少因机器原因导致的医疗纠纷。
五、目标:
通过建立医疗风险预警机制,使医疗质量控制能够达到四个目标:(1)安全:避免在诊疗过程中带来的医源性损害;避免诊疗不及时而贻误最佳诊疗时机;避免在就医过程中发生的非医疗性损伤;
(2)实用:提供的服务必须有明确的科学理论依据,不能为医院或个人利益在治疗、检查、用药、护理过程中随意增减项目,使服务所需费用合理;
(3)及时:尽量减少患者在候诊、取药、缴费、检查等过程的时间,尽量缩短术前等候时间和住院日,提供便捷服务。
(4)平等:以病人为中心,尊重关爱患者,尊重患者的选择、需要、价值,对所有患者一视同仁,提供同样服务。营造一个友善、谅解、和谐的人际关系氛围。
各项措施和制度的制定,最终是为了提高医院医疗风险防范,做到“未病先防”。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降低医疗风险,树立全员风险意识,强化全员参与意识,为医院业务正常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为使一旦发生的医疗技术损害得到迅速、有序、妥善的处理,最大限度降低损害程度,保护患者生命健康,减轻医患双方损失,防止严重后果发生,制定本预案。
一、立即消除致害因素。技术损害一旦发生,首先发现者应当立即设法终止致害因素;当致害因素的识别和判定有困难时,应当立即呼叫上级医护人员指导处理,不可迟疑拖延。
二、迅速采取补救措施。密切注意患者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千方百计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降低技术损害后果,保护患者生命健康。
三、尽快报告有关领导。技术损害一旦发生,都必须立即如实报告。首先报告上级医师和科主任,情节严重者应当同时报告医务科、主管院领导或者总值班,重大技术损害必须同时报告院长,任何人不得隐瞒或瞒报。
四、组织会诊协同抢救。损害较轻、不致造成严重后果者,当事科室要酌情组织科内会诊,妥善处理(由科主任现场高年资医师主持);对于情节严重的技术损害,应当根据需要邀请院内相关专科会诊,共同抢救(科主任主持)。
五、迅速收集并妥善保管有关原始证据,包括实物、标本、手术切除组织器官、剩余药品、材料、试剂、摄像和录音资料、各种原始记录等。
六、妥善沟通,稳定患方情绪,争取患方配合,防止干扰抢救和发生冲突。
风险应急预案 篇12
为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灾害的发生,使因事故需要救援或撤离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援助,将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减至最小,特制定本措施及预案。
一、做好日常的组织和准备工作
1、分公司负责组织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指挥小组,在事故发生时亲临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其他员工分别对应预案的响应负责。
2、按国家规定配置应急救援设施和器材,定期检查保养,确保应急救援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3、组建一支经过应急培训的救援小组,确保应急小组成员熟知各种应急处理方法并能熟练掌握各种应急救援器材的使用方法。
4、定期组织对应急救援小组及全体员工进行应急救援相关知识的培训。
二、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应急处理
1、在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在场人员应采取应急求援、报警。
2、发生人员伤害事故时,在场人员应采取如下急救措施:
⑴ 如伤者伤势较轻微,能站立并行走,在场人员应将伤员转移至安全区域,再设法消除或控制现场的险情,然后找车护送伤者到医院做进一步的检查。
⑵ 如伤者行动受到限制,身体被挤、压、卡、夹住无法脱开,在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尽快将伤者从事故现场转移至安全区域,防止伤者受到二次伤害,然后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⑶ 若伤者伤势较重,出现全身有多处骨折、心跳、呼吸停止或可能有内脏受伤等症状时,在场人员应立即根据针对伤者的症状,施行人工呼吸、心肺复苏等急救措施,并在施行急救的同时派人联系车辆或拨打医院急救电话(120),以最快的速度将伤者送往就近医院治疗。
3、发生火灾事故时,在场人员应采取如下急救措施:
⑴若现场火势较小,在场人员应立即采用配备的干粉灭火器或消防砂等消防器具进行灭火,并向主管生产的经理报告现场情况。
⑵ 若现场火势较大,在场人员无法控制住火势,有可能发生爆炸危险时,在场人员应立即派人拨打火警电话119,请专业消防队员前往灭火,同时将上述情况向主管生产的经理报告。
⑶ 组织将事故现场内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同时将伤员转移至安全区域,并对伤者进行急救。
4、发生交通事故,在场人员应采取如下急救措施:
⑴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害时,在场人员应立即将伤员从车内转移至安全区域,并对伤者施行急救,同时通知主管生产的经理前往处理事故。
⑵ 若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着火,驾驶员应立即停车并将车熄火,并采用随车配备的灭火器进行灭火,若现场火势较大,在场人员无法控制住火势或火场可能有发生爆炸危险时,在场人员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请专业消防队员前往灭火,并同时将上述情况向主管生产的经理报告。
三、发生一般事故的应急救援程序
1、 撤离、疏散事故可能波及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将事故区域内的危险品、易燃物品及设备等转移至安全区域。
2、清理路障,并保持场内外的道路畅通,并在路口为救护车或消防车指示最近的路线;若在夜间应在现场的设置足够的临时照明。
3、协助、配合医护人员抢救伤员,将伤员送上救护车;为消防队员指出最近的消防水源。
4、协助消防队员灭火,阻止事故蔓延扩大,用警戒旗、绳封闭事故可能波及区域,并竖起"此处危险、禁止入内"的警告标志,夜间应使用声光报警设备发出信号,避免无关人员进入此区域。
5、事故处理结束后,应急救援组对事故区域进行必要的整理,项经部经理按《事故调查程序》规定,组织或协合上级主管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对调查及处理情况作书面记录备案,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业主提交事故记录或报告的复印件。
四、对监理过程中的事故应急处理
1、及时了解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损伤情况,做好文字和必要的.影像记录,同时立即(十分钟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2、要求施工单位执行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
3、了解事故的准确全面情况(事故经过,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知道的经济损失,现场已采取的措施等)和取证材料,并要求施工单位如实报告。
4、按权限发监理指令如《工程暂停令》,先口头再正式文书。
5、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如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严重程度、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事故的初步原因分析,抢救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下一步事故处理建议等。
6、提供相关工程资料和监理资料,协助调查组做好事故分析,努力做好自身的维权举证。
7、督促施工方落实事故调查组意见,督促检查现场抢救、补救、整改情况。
8、督促施工单位编写生产安全事故分析报告和纠正措施方案,对具体纠正措施,监理要进行监督、核查。
9、事故处理结束并具备复工条件时,对施工单位填报的《工程复工报审表》,现场监理必须认真核查,然后签批。
10、组织整理与事故有关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资料,分析事故原因和监理方的责任,总结教训,形成报告并存档。
风险应急预案 篇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我市农村信用社改革顺利进行,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农村信用社改革期间可能出现的支付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国务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樟树实际,制订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的支付风险是指由于业务经营不当引发的支付风险,或由于人民群众对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误解;或者是有人恶意造谣,惑乱人心等情况引发的挤兑存款,而造成的突发性支付风险。
第三条我市农村信用社必须合规稳健经营,确保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承担保证支付到期存款(债务)的责任。
第四条我市农信联社必须加强辖内网点资产的流动性和支付能力的预测管理,及时发现和防范支付风险,确保辖内机构网点的平安和当地金融秩序的稳定。
第二章支付风险的自我防范
第五条加强对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时期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改革时期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市政府办公室、银监组、市人行、农信联社负责人为副组长,财政局、公安局、银监组、人民银行、农信联社有关负责人为成员,并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市银监组),负责我市农村信用社支付风险监控和防范。领导小组实行每月例会制度,讨论和分析辖内农村信用社资产的流动性与支付能力,作出相应的评价,研究拟采取的措施。市农信联社要设立相应的机构,制定相应的办事制度。
第六条市农村信用社要严格执行中国银监会下发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试行)》各项规定,并按月真实的向上级信用合作管理部门和市监管组报送“支付能力测算表”(附件)及相应的分析报告。
第七条各农村信用社要积极配合市农信联社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大意义、农村信用社对当地经济的发展和促进作用、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创新对“三农”支持的强化与完善,引导人民群众正确理解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消除可能产生的各种疑虑。
第八条市农信联社要强化全市农村信用社集中调度资金的力度,提高辖内统一调度资金的能力,从本预案下发之日起,市农信联社要尽快将辖内各农村信用社网点在他行的转存款一律转存联社统一调度。
第三章支付风险的监控与预警
第九条市农信联社要加强对存款的监控,对存款急剧下降的网点列为重要监控对象,并分析情况,找出原因,采取补救措施,防患于未然。
第十条各农村信用社在上报“支付能力测算表”的同时,应对自身的支付能力变化情况作出评价,确定风险状况。
第十一条市银监组、农信联社要将支付风险状况有恶化趋势的农村信用社,列为支付风险关注对象,并及时向其发出“支付风险提示书”,要求其迅速进行整改,并在3个月内遏制住风险趋势,解除关注对象。
第十二条市银监组、农信联社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农村信用社,无论是否出现支付缺口,均列为严重监控对象,并及时向其发出“支付风险警告书”,要求其立即上报化解支付风险的整改报告和“支付能力测算表”,处置领导小组应立即开会研究对策,对问题严重的要下派化解救助工作组。
(1)由于误解农村信用社的改革,网点有集中挤兑存款的现象,可能产生急发性支付风险的苗头。
(2)由于谣言的流传,造成网点有群众集中支取存款的现象,可能产生急发性支付风险的苗头。
(3)业务经营管理不当,造成严重的资产流动性不足,有下列指标之一情况的,有引发支付风险的可能:
①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期末余额/流动性负债期末余额<25%
②备付金比例=(存款准备金+备付金)/各项存款期末余额(不含委托存款)-6%<3%
③存贷款比例=各项贷款期末余额/各项存款期末余额>80%
④中长期贷款比例=一年以上中长期贷款余额/一年以上存款余额>120%
⑤资产流动性比率=流动资产)/各项存款100%>4%
第四章支付风险的化解与救助
第十三条当被严重监控的农村信用社产生支付风险苗头,或出现支付缺口时,市联社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对产生风险的原因作出及时准确的分析,找出产生风险的根源,进行对症化解和救助。
第十四条若由于误解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出现挤兑存款现象,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组织公安、司法有关部门现场维持秩序,协助突发支付风险社做好稳定和疏导工作,依法制止散布谣言、制造事端等违法闹事行为,严肃处理违法人员。
第十五条若由于有人恶意造谣*谤农村信用社而产生挤兑存款,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妥善处置,并采取相关形式避谣,尽快消除谣言的不利影响,并要采取果断措施,以对破坏金融秩序造谣生事的人进行法律制裁。
第十六条若由于业务经营不当,不能支付到期债务或由于第十四、十五条原因产生了支付缺口,可选择以下措施化解和救助。
一、紧急自我调整资产和负债的结构
(1)大力组织存款,压缩贷款,降低存贷比例;
(2)卖出持有的各种债券;
(3)变卖固定资产(处置抵贷资产);
(4)补充资本金(增扩股金);
(5)清收拆放或存放同业资金。
二、由市农信联社协调紧急组织辖内调剂资金救助。
三、必要时紧急向当地人行申请动用存款准备金和再贷款救助。
四、向省级行业管理部门申请紧急救助。
第十七条突发性支付风险平息后,突发支付风险社要向市风险处置领导小组、银监组、市农村信用联社报送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突发性支付风险的情况、原因、造成的社会影响和采取的措施等。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预案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九条本预案由樟树市防范处置农村信用社改革期间支付风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风险应急预案 篇14
一、环境应急指挥体系
(一)岳阳市突发环境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岳阳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岳阳军分区副司令员、市武警支队支队长、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铁山管理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农业局、市广播电视台、市气象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外事侨务办、市消防支队、岳阳海事局、市地方海事局、移动岳阳分公司、电信岳阳分公司、联通岳阳分公司、岳阳电业局
(二)环境应急指挥办部公室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专家组
岳阳市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由以下人员组成:付平、程育芝、钟亚军、万群、周春明、肖跃龙、任朝阳、曾德金、郝传杰。
二、预警分级和发布
突发环境事件分四级预警,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识。
蓝色预警:将要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事态可能扩大。由县级人民政府发布。
黄色预警:将要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事态有扩大趋势。由市级人民政府发布。
橙色预警:将要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正在逐步扩大。由省级人民政府发布。
红色预警: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事态正在不断恶化和蔓延。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预警信息的取消按照“谁发布、谁取消”的原则执行。
三、应急响应级别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核设施发生需要进入场外应急的`严重核事故,或事故辐射后果可能影响邻省和境外的,或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3级以上的核事件;台湾核设施中发生的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4级以上的核事故;周边国家核设施中发生的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4级以上的核事故。
(7)跨国界突发环境事件。
2.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
(7)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环境影响,或核设施和铀矿冶炼设施发生的达到进入场区应急状态标准的,或进口货物严重辐射超标的事件;
(8)跨省(区、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3.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的;
(7)跨地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4.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除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
四、信息报告
岳阳市环境保护局开通12369热线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责任人通过12369热线举报电话立即向环保部门报告。
环保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1小时内组织核查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并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同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响应级别,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五、信息发布
按照事件级别,Ⅱ级、Ⅲ级、Ⅳ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分别由省、市、县(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
六、应急响应终止
应急响应终止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执行,应急响应终止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事件现场危险状态得到控制,事件发生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露或释放已降至规定值以内,无继续发生可能。
(3)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群众免受再次危害,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处于尽量低的水平。
风险应急预案 篇15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区教育局有关精神,加强对学生户外活动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根据我校的安全工作制度,特制订此活动的安全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加强户外文体活动的安全管理。师生全员参加,充分发挥师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达到全体健身的目的。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教导处、班主任的管理职责,强化活动过程的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教育,消除安全隐患,全方位贯彻“安全第一”原则,确保此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二、安全职责
此活动管理与组织者是校长、教导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实行责任制管理。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的安全事故的学校将追究责任人相应责任。
1、户外文体活动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此户外文体活动由侯新颖主任具体负责,积极参与户外文体活动,了解活动情况检查活动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班主任和指导教师要教育和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户外文体活动,同时加强学生户外文体活动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安全自护能力。班主任及时检查、了解、监督、管理本班户外文体活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此活动质量,同时负责活动安全工作。
三、活动安全注意事项
1、在活动时间里,学校门卫要把好关,禁止家长和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2、活动中,组织教师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注重安全教育,时刻关注学生活动情况,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偶发事件,重大事件及时向安全领导汇报。
3、学生进场、退场的'安全、有序,上下楼梯不能拥挤、推搡,不得大声喧哗。
4、体育娱乐项目,要求学生穿运动鞋参加活动,衣着宽松,尽可能穿运动服装,不能装、带各类坚硬、锋利的物品。
5、按照学校规定,各班在指定点整队,由各指导教师带领本班学生到活动地点集合。
6、活动集合后,由班主任进行安全教育及活动安排。活动结束后安排学生集合,指导学生安全有序离开活动场地,返回教室上课,严防因上下楼梯造成的安全事故。
7、在指定位置进行规定项目活动,不能擅自进行其他项目活动,更不能乱窜乱跑。
8、体育娱乐项目班主任要根据年级段开展活动,活动中学生如有身体不适或受伤应立即告知老师;
9、活动时,同学间要互相协作、谦让,互相帮助,不能互相吵闹、争执甚至打架。
四、突发性伤害事件处理办法
1、活动中,凡出现受伤情况,在场教师必须第一时间对伤者进行处理,了解伤者情况、判断伤情,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及时联系学校卫生组观察治疗或打120 急救。
2、及时通知家长或监护人,妥善做好沟通、安慰工作。
3、保护现场,了解事故发生经过,调查事故原因,作好关记录并保护现场,采集有关证据,以利于对事故做到事实清楚,责任明确。
4、重大的伤害事故要及时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风险应急预案 篇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为依据,正确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原因造成的局部或区域环境污染事故,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快速有效的进行现场应急处理、处置,保证院区及周边环境、居住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特制定适合本院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体现以人为本,一旦发生突发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快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二、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院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包括废水、危险废物事故排放等对河水造成污染、对当地大气环境造成污染、对院内员工或周围居民的生命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环境污染事故。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院区范围内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废水、废气、固废(包括危险废物)、破坏事件,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危急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等。
三、危险辨实与评估医院内如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从物质的属性上分主要有污水、固废。从事故的类型分主要有危险品泄露、火灾、废水事故排放、大气事故排放等。最易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是化学品存储区、废水处理区等,是防范事故的重点区域。人的操作失误、防护不力、管理措施不到位和工作场所的设备设施存在隐患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四、指挥机构、职责和分工
(一)指挥机构
指挥机构:机构内含现场指挥机构,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工作。
总指挥:吴有华 副总指:陈建平
成员:翁永建 段萍 张吉霞 范亚玺 廖旻 魏武 陈雪花 段晓琴 张俊娥 孙玉芬 牛红育 赵悦彤 张七海
(二)指挥机构职责
负责“预案”的制定、修订;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实施和演练;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发生重大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践救援行动;向上级汇报、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三)成员分工
总指挥:组织指挥院区的应急救援。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作;负责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管制工作;负责现场医疗事故指挥及中毒、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工作。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工作。
其他人员:现场及有害物资扩散区域内的洗消、监测工作;必要时代表指挥部对外发布有关信息;负责维持事故现场稳定,对与事故应急救援无关的人员进行紧急疏散。
五、风险防范措施
对已确定的危险目标,根据其可能导致事故的途径,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各种预防措施必须建立责任制,落实到企业和各人。一旦发生情况时,尽力降低危害的程度。
(一)化学品制度的管理措施
1、储于钢瓶内的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受热膨胀,压力升高,能使钢瓶爆炸。
2、有些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相互接触后会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
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除具有爆炸性外,还具有易燃性、爆炸或中毒等事故。
(二)废水事故排放的'风险防范措施
本院污水处理站由专门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和解决。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责任人。
2、实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
3、做好劳动保护具的放置和管理工作。
4、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工作,持续进行安全生产和安全培训。
六、事故应急措施
1、废水事故排放应急措施:紧急停电时若出现废水系统的供电模块故障,单靠废水调节池的调节容量来缓冲整个院区产生的废水风险是很大的,利用备用的发电设备应急使用。
2、监测系统发现废水水质异常;发现时必须加大对废水排放口的监测频率,及时查找事故发生原因并排除。
七、事故处置程序
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后保部或环保中心。报告内容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情况、污染源种类、数量、性质、伤亡人数等等。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根据专项指挥部总指挥的指令,立即组建现场救援组明确成员及现场组长和副组长,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组员接到命令后,立即赶到现场,根据污染源总类、数量、性质为事故处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防止二次危害的发生。要对现场的重要物资和设备等进行安全转移。
(一)现场污染控制
1、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污染源,隔离污染区,防止污染扩散。
2、及时通报和疏散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员并参与受危害人员的救治。
(二)现场调查与报告
1、污染事故现场勘察和技术调查取证。
2、环境监测:一般要求水污染在4小时内,气污染在2小时内定性检测出污染物的种类及其可能的危害。24小时内定量检测出污染物的浓度、污染的程度和范围,发出检测报告,并采取污染跟踪监测,直到污染事故处理完毕,污染警报消除。
八、现场保护
医院内必须保护事故现场,参加救援抢救的每个人要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确因抢险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拍照、纤细记录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主要痕迹、物证等。
九、应急保障
保证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要经费充足、通信保障、物资保障、宣传和培训等。加大对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培养一技术批训练有素、有责任心的专业人士。
十、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应及时修改预案。
风险应急预案 篇17
一、活动前的准备工作
一、制定活动方案,有活动的组织机构。认真做好各项安排和应急措施,有学校领导带队和足够的。教师负责管理。
二、对活动场地进行实地勘察。
三、召开带队教师会议,落实安全教育措施。
四、配带常用卫生药品,如红药水、止血贴等。
五、召开学生秋游专题会议,并与家长联系沟通,共同教育孩子注意安全。
二、活动前的安全教育工作
1、对带队老师的安全教育:
(1)召开带队教师会议,进行安全教育的总动员,强调组织纪律。
(2)带队人员一律与学生一起前往,紧跟队伍,坚守岗位,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
(3)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及时报告。
2、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1)在出游前,利用分班和集中相结合的'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2)加强组织纪律性,一律在校集中,排队前往。
(3)注意饮食卫生,注意矿泉水的有效期和保质期。
(4)注意环境卫生。
三、活动中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1、带队人员立即向带队领导报告。
2、根据事态严重程度,带队领导边处置情况边向有关领导汇报。
3、如有人员受伤,立即送往就近医院进行治疗。
4、带队人员要保证通讯设备畅通以便及时妥善处置偶发事件。
四、注意事项
1、遇事一定要冷静,果断采取措施。
2、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原则是:迅速平息、减轻伤亡、保护学生、控制事态。
3、各类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风险应急预案 篇18
为规范我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有效控制和减轻环境污染事件危害,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蚌埠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蚌埠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我局具体工作职责,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发生的超出事发地县(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处置能力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跨县区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其他需要市生态环境局指导、协调、指挥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或其他突发事件次生、衍生的环境事件;本市范围外发生但可能对本市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跨市突发环境事件由我局联合市有关部门,并协调会同相关市生态环境部门调查处置;协调不成的,报请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查处。超出本级应急处理能力的,应及时报请市政府启动市级应急预案。
二、应急处置工作机构及职责
市生态环境局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我市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的组织领导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组成人员包括市环境应急中心、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水污染防治办公室、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土壤污染防治与自然生态办公室、宣传教育科(政策法规科)、局信息中心及市环境监测站负责人。
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按照应急领导小组指示,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的组织协调和具体的领导、指挥、督察督办和相关保障工作,组织相关单位拟制不同类型事故的具体处置措施。
应急办公室设在市环境安全应急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市环境安全应急中心负责人担任。
市环境安全应急中心: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调查和现场协调工作,并提出初步处置意见供应急领导小组决策。参与事故应急协调工作,收集、组织和负责应急物资储备协调保障,在规定的时限内统一向市政府及省环保厅报送事件发生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信息。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市环境监测站:负责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处理过程中的环境监测工作,成立应急监测小组,负责编制应急监测方案,开展现场环境监测,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送监测数据,为应急处置及研判提供支撑。
水污染防治办公室:负责涉水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污染事故和负责涉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与处置工作。
土壤污染防治与自然生态办公室:负责涉固体废物和生态环境破坏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宣传教育科(政策法规科):负责参与组织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宣传报道、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按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布置,发布关于应急处置的信息;负责为突发环境事件处理提供政策法律支持。
局信息中心:加强事发相关企业污染物外排口自动在线监控设施的在线监控,及时提供实时在线监控数据;配合宣教部门做好市环保局官方网站信息发布,网络舆情引导工作等。
三、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按照《蚌埠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应急响应设定为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和四级(一般)四个等级。
(一)较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必须启动《蚌埠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程序启动应急工作。
(二)局应急值守人员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后,应第一时间报告应急办公室进行核实。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的事件,不论事件等级大小,及时逐级上报。
(三)应急办公室接到信息报告后,要立即核实事件发生单位、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情况、人员受害情况等,并按本预案应急事件的划分等级初步确定事件等级,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处理建议,由应急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若确定启动则立即对应急办公室下达启动指令。
(四)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应急办公室组织环境执法、环境监测人员赴现场调查取证,工作人员接到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后,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并准备好现场调查取证、监测等工具。
(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程度,经局应急领导小组确定后,由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政府值班室或省生态环境厅报告,报告时限和要求按照《蚌埠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六)现场应急处置人员在现场调查取证的同时,要协助事发地政府、指导协同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污染事件处置工作,督促事发单位和应急处置队伍采取有效措施,最短时间内切断,阻隔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蔓延,减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七)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安全应急中心)在调查处理的基础上及时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提交调查报告,当日未完成处理的,次日要及时续报调查处理情况;市环境监测站到达现场后,按照事故情况确定需监测的项目,编制应急监测方案,及时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提交监测报告,供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局机关业务科室在专项负责的突发环境事件完成处理后向市局应急领导小组提交报告,总结事故经验教训。局应急领导小组核实突发环境事件有关数据,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经局领导审定后向市政府和省环保厅报告。
(八)局机关相关业务科室指导现场应急处置人员协助当地环保部门做好污染事件善后工作,落实进一步消除污染、恢复生态的措施。
(九)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基本消除,无继发可能;事件现场的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由应急领导小组确定是否解除预案。
(十)预案解除后,最终的等级划分由应急领导小组确定。事件处理结果报告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上报市政府和省环保厅。结果报告的内容明确处理结果,事件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出具有关监测数据等。
(十一)为了正确引导新闻舆论,保证社会稳定,可按照《蚌埠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视情发布事件信息,发布信息须经局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统一口径,由市局宣传教育科协调组织。
四、应急处置工作措施
(一)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应立即赴现场调查,指导发生污染事件单位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并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污染事件的处理与污染防治工作,通报下游和可能波及的周边地区做好防范污染事件危害、蔓延的预防工作。
(二)要求发生污染事件的单位立即停止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必要时实行限产停产等强制措施,启用应急救援储备物资,必要时紧急征用所需的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场地等。
(三)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活动,针对不同的事件类型、不同的污染物、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清理污染现场,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范围的扩展,减轻污染强度,清除或减轻污染危害。
(四)根据污染事件的污染强度、范围、持续时间及可能危害公众的程度等情况,酌情考虑提请事发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及时疏散、转移公众。
(五)清除清理事件现场。污染事件得到控制后,及时进行污染现场清理和洗消,监督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避免二次污染;
(六)污染事件导致人员中毒时,及时提请事发地政府组织卫生等部门采取救助措施。
(七)现场应急人员应配备防毒、防酸碱等有毒有害物品的防护衣具,做好自我防护工作。
五、应急处置工作保障
(一)根据《蚌埠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我局在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时,及时报请市政府启动市级预案。要求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发改、经信、公安、消防、民政、住建、交通、农业、水利、卫计、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给予支持保障。
(二)建立市环境应急专家组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处置建议。
专家组职责:
(1)参与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为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提出决策咨询和处置建议;
(3)为公众提供有关防护知识和技术咨询。
(三)应急物资调度
1、环境应急指挥系统方面,我局作为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利用现有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平台,兼做固定指挥平台,包括应急指挥平台、综合应用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和视频指挥调度系统,由市环境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和运行维护。
2、环境应急交通工具方面,配备有应急指挥车辆1部(包括照明、摄像、通讯等应急处置器材)和高性能应急监测车1部。
3、环境应急防护装备方面,配有气体致密型化学防护服3套、应急现场工作服2套、易燃易爆气体报警装置2套、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及辐射报警装置共2套、医用急救箱2套、应急供电照明设备1套、由市环境监测站维护管理。
4、环境应急调查取证设备方面,应急摄像器材、应急照相器材、应急录音设备、防爆对讲机、无人机由市环境应急中心维护管理;应急监测器材由市环境监测站维护管理。
5、积极充实市应急救援装备、应急物资储备,依托部分企业建立完善部分应急救援物资储备。
风险应急预案 篇19
一、目的
为了及早发现医疗技术风险,加强预警监控,防止医疗事故,确保医疗安全,制定本预警机制。
二、范围
医疗技术风险是指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或出现的可能发生医疗失误或过失导致病人死亡、伤残以及躯体组织、生理功能和心理健康受损等不安全事件的危险因素,无论不良后果是否发生以及患者是否投诉,均属预警监控范围。
三、原则
医疗技术安全预警工作要遵守“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以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临床诊疗护理规范、临床技术操作规范为准绳,以彻查医疗质量和安全各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为主要手段,达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警示责任人,从而确保医疗安全的目的。
四、要求
医院领导、职能管理部门、各科室、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按职责和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预警工作。
五、技术风险预警分级
根据本院综合服务能力和医疗活动中因失误造成的`医疗缺陷的性质、程度及后果,将技术风险预警分为三级。
(一)一级预警项目
指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操作规程和常规,但尚未给患者或医院造成损害或招致患者投诉等不良后果的情形。
1 、违反工作纪律
(1)上班或值班时间擅自离岗、脱岗,班前班中饮酒影响正常工作;
(2)为患者进行诊疗服务过程中,不遵守职业礼仪,聊天、打手机;
(3)违反职业道德和医疗保护原则,不负责任地透露或散布有关患者的病情和隐私;
(4)不负责任地任意解释医院规定和其他科室、其他医务人员的工作,造成患方误会或不满;
(5)诊疗工作中违反医疗保险有关规定;
(6)违反医德规范,以医谋私,吃拿卡要,收受红包。
2 、违反诊疗规范
(1)违反首诊负责制有关规定;
(2)危重患者来诊后,未在3分钟内开始抢救;
(3)门急诊医师对3次就诊未能确诊的患者未安排会诊或请上级医师复诊;
(4)门诊、急诊或住院医师会诊时,未在规定时限内到达,或未诊查者只看病历进行“书面会诊”或“电话会诊”;
(5)门急医师不见病人即开具“住院通知单”;
(6)病房医师不查病人即开写医嘱;
(7)三级医师查房不及时、不认真,记录、签名、审签不规范、不及时;
(8)住院患者病情恶化处理效果不佳时,未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指导;
(9)疑难病例未及时提请科内、科间或院外会诊;
(10)对需要立即执行的医嘱,医师未通知护理人员从而导致执行延迟;
(11)对危重患者未进行床头交接班,或未按规定书写交班记录;
(12)临床医师发现传染病未按要求进行报告,出现迟报、漏报;
(13)麻醉医师对手术患者术前未查房,或术后24小时内未随访;
(14)手术科室对重大手术未按手术分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
(15)手术医师在手术后未及时诊查患者,患者手术后3日内无上级医师查房;
(16)错发、漏发药品,但未造成不良后果,尚未引起患者投诉;
(17)因医方对择期手术准备不足,延误手术进行;未按医院要求准时开展手术;
(18)供应或使用过期失效的灭菌器械或不合格材料,尚未造成良后果;
(19)护理环节未正确执行医嘱;
(20)错采标本,错贴标签,错用抗凝剂等导致不能正常检验;
(21)违反处方管理规定,药物适应证、禁忌证、剂量、用法、配伍等方面出现错误,尚未造成不良后果;
(22)发生严重工伤、重大事故、传染病暴发流行等事件时,未及时上报;
(23)患者转科治疗过程中,转出科室未提前联系妥当或转入科室借故拒绝或拖延转入;
(24)医技科室未按时送达“危急值”报告,或临床科室收到“危急值”报告未及时处置,但未引发医疗纠纷和造成患者身心损害;
(25)手术治疗患者术前上级医师未审签医疗文书,致使手术方案不当,手术安全核查时才发现并纠正的。
3 、医疗保障缺陷
(1)抢救药品器材质量不合格,过期失效,供应、补充、更换不及时,账物不符;
(2)设备、器材出现故障,维修不及时影响正常使用;
(3)医技科室对仪器设备疏于维护,违规操作,导致结果失真;
(4)医技科室疏于查对,弄错标本、项目或检查部位;
(5)遗失检查检验标本;
(6)特殊标本、病理标本保存时间不符合上级规定;
(7)检查检验结果出现可疑、矛盾资料或意外阳性结果时,未进行复核、主动报告或未通知临床科室及时重查;
(8)药剂科未能及时发现处方中用药不当、用法错误、配伍禁忌、违规超量等风险;
(9)调配中药处方时,对需要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处理的药物未单包注明;
(10)调配中草药不使用计量器具;
(11)营养餐内有异物或质量、卫生达不到规定要求;
(12)划价收费错误,导致患方投诉;
(13)计算机网络疏于维修和管理,导致运行障碍,影响正常作。
4 、诊疗记录缺陷
(1)门急诊医师未及时、规范书写门急诊病历;
(2)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中未记录药物过敏史,输血患者未记录输血史;
(3)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日常病称记录及规定应当记录的其他资料;
(4)对转科转院患者,未书写转科、转院记录;
(5)对意外死亡病例,未及时报告医务科或总值班;
(6)大中型手术未按手术分级管理规定进行术前讨论并完成讨论记录;
(7)未认真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并及时、规范、严密地签订知情同意文书;
(8)诊疗资料记录不真实、不完善、不及时、不规范,造成安全隐患;
(9)出具各种虚假诊断证明,或超越专业权限出具医学证明;
(10)各种诊疗记录和资料书写不规范、字迹潦草、签名不正规、越权签名或未进行审签;
(11)以刮、涂、擦等违规方式修改病历资料;
(12)诊疗科室、病案室保管不周,造成病历丢失、损坏或被违规复制。
(二)二级预警项目
1、因发生一级风险预警引起患方投诉;
2、一年内累计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风险预警;
3、医技科室未按时送达“危急值”报告,或临床科室收到“危急值”报告未及时处置,延误患者治疗机会,增加病人痛苦和经济负担;
4、手术治疗患者术前上级医师未查看病人和审签医疗文书,致使手术方案不当,术中必须更改手术方案,增加患者痛苦和经济负责,引发患者及近亲属投诉,遭致医院赔偿的;
5、由于责任者的过失,造成非事故性医疗缺陷,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经协商、调解或法院判决),金额超过2000元人民币。
(三)三级预警项目
1、一年内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二级风险预警;
2、由于责任者的过失,造成非事故性医疗缺陷,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经协商、调解或法院判决),金额超过5000元人民币;
3、出现医疗事件酿成医疗纠纷,虽未认定为医疗事故,但责任者过失严重,情节恶劣,严重损害了医院声誉;
4、发生严重违反医德医风事件,被上级通报或新闻媒体曝光,造成较坏的社会影响;
5、医技科室未按时送达“危急值”报告,或临床科室收到“危急值”报告未及时处置,致患者死亡、病情恶化或器官功能受到损害;
6、手术治疗患者术前上级医师未查看病人和审签医疗文书,致使手术方案错误,术中必须更改手术方案,并造成医疗纠纷与事故,遭致医院赔偿超过5000元的。
六、医疗技术风险预警信息来源
(一)各级各类查房:医师三级查房、护理查房、临床药师查房、院长查房、医德医风查房等;
(二)职能管理部门日常检查、监督、考核、评价、分析、反馈;
(三)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工作中的反映和积累;
(四)义务监督员提供;
(五)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领导机关监督检查提示或通报;
(六)患方反映、投诉、举报;
(七)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启示等。
七、医疗技术风险预警处置程序
(—)立案
1、自查立案
医务科、质控部、护理部、医保办、门诊部、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药剂科及其他有关部门日常工作中检查发现预警项目内容,均有权利和义务立案处理。
2、投诉立案
院办、医务科、质控部、护理部、医保办、财务科等职能管理部门接到投诉,经核实确系风险预警内容时,应在24小时内立案。
(二)处理程序
1、属于自查立案的,应当限期整改并做好记录存档,复印后报职能部门。
2、属于投诉立案的,应在受理投诉后48小时内通知被投诉单位并限期整改,
3、被二、三级医疗技术风险预警警示的当事科室或当事人,接到通知后最迟在48小时内必须主动写出整改报告,根据情节、后果、态度和整改结果,10日内作出处理。
4 、经依法鉴定认定为医疗事故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的相关法规以及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5、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本院制定的《员工不良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记分处理。
(三)奖惩
1、根据警示等级、情节轻重与后果,结合认识和对待态度、一贯表现,比照医院发布的相关规定确定处罚。
2、做出处罚决定时,要区别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合理地确定责任者在引发原因中应负的责任比重。
3、对于受到风险警示的部门和个人,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于及时发现风险、努力补救、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工作人员,可以从轻处罚或免于处罚。
4、在医疗技术应用与管理中成效显著,未发生医疗安全事故,纠纷甚少,无医源性并发症、无患者伤害事故和重返手术的个人和科室,根据本院《员工奖惩条例》相关条款,给予适当奖励。
风险应急预案 篇20
为了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防汛抢险工作,确保我厂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汛期洪灾危害,根据上级防汛抢险有关要求,结合我厂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坚持人民生命高于一切,以保障职工安全和减轻财产损失为目标,建立厂长负责制,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按照统一指挥、高效应对原则,在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防汛救灾工作,确保我厂安全渡汛。
二、组织机构
(一)防汛抢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主要职责
1、增强领导,强化工作职责,执行上级防汛工作命令,增强对防洪抗汛工作的研究,督查各工作现场,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制度。向上级报告防汛进展情况,随时保证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防洪抗汛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全厂职工开展防洪抗汛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职工防洪抗汛意识和基本技能。
3、认真做好各项物资保障,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戒备状态。
4、指挥和组织职工进行防洪抗汛,把损失降到最低点。
三、工作机构
1、宣传报道组:
组长:
职责:负责组织开展防洪抗汛宣传、发布防灾信息等工作。
2、抢险组:
组长:
职责:负责洪水来临时现场抢险救人、协助维持秩序等工作。
义务抢险队成员:
组长:
成员:
汛期值班安排:
3、保障组:
组长:
职责:负责防洪抗汛所需的.各种物资准备和供给等工作。
4、善后处理组
组长:
职责:负责受灾人员的。安抚工作和灾后善后处理工作。
四、防洪抗汛的准备
1、接到上级指示或通知后,启动防汛抢险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全面组织各项防汛抢险工作,随时准备执行防汛抢险任务。
2、组织人员对我厂建筑物进行全面检查,封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室内大型活动。
3、增强对有毒有害物品、供电和重要功能场室设备的防护,保证防汛抢险的顺利进行。
4、增强对职工进行防汛抢险的宣传教育,向职工提出严禁涉水过河,密切注意洪水、塌方等灾害,并切实做好思想稳定工作。
5、增强值班值勤工作,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掌握全厂情况,全力维护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6、按有关要求组织好救灾物资及抢险工作。
五、防汛抢险的应急措施
1、接到紧急警报后,各级领导小组迅速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2、迅速向全厂发出紧急警报,立即停工,并组织职工有序撤退到安全地带。
3、迅速关闭、切断输电(除应急照明系统外)和各种明火,防止洪水后滋生其他危害。
4、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受困人员进行转移和安置。
5、增强对重要设备、物品的保护和值班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
6、迅速了解和掌握系统受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六、其他要求
1、高度重视防汛抢险工作,要以对全厂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落实各项防汛抢险措施。防汛抢险期间,领导无特殊情况不许离开工厂,并保持每天24小时值班,通讯工具畅通。
2、在防汛抢险应急行动中,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落实。
3、洪讯灾过后,全厂要迅速组织人力检查厂区受影响的建筑物,机械设备,线路等。按要求开展防疫工作,并迅速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1156092664@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