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应急预案

风险应急预案(通用21篇)

  在平平淡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难免会突发一些事故,为了避免事情往更坏的方向发展,总归要预先编制应急预案。怎样写应急预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风险应急预案,欢迎大家分享。

  风险应急预案 篇1

  为了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防汛抢险工作,确保我厂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汛期洪灾危害,根据上级防汛抢险有关要求,结合我厂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坚持人民生命高于一切,以保障职工安全和减轻财产损失为目标,建立厂长负责制,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按照统一指挥、高效应对原则,在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防汛救灾工作,确保我厂安全渡汛。

  二、组织机构

  (一)防汛抢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主要职责

  1、增强领导,强化工作职责,执行上级防汛工作命令,增强对防洪抗汛工作的研究,督查各工作现场,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制度。向上级报告防汛进展情况,随时保证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防洪抗汛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全厂职工开展防洪抗汛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职工防洪抗汛意识和基本技能。

  3、认真做好各项物资保障,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戒备状态。

  4、指挥和组织职工进行防洪抗汛,把损失降到最低点。

  三、工作机构

  1、宣传报道组:

  组长:

  职责:负责组织开展防洪抗汛宣传、发布防灾信息等工作。

  2、抢险组:

  组长:

  职责:负责洪水来临时现场抢险救人、协助维持秩序等工作。

  义务抢险队成员:

  组长:

  成员:

  汛期值班安排:

  3、保障组:

  组长:

  职责:负责防洪抗汛所需的各种物资准备和供给等工作。

  4、善后处理组

  组长:

  职责:负责受灾人员的。安抚工作和灾后善后处理工作。

  四、防洪抗汛的准备

  1、接到上级指示或通知后,启动防汛抢险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全面组织各项防汛抢险工作,随时准备执行防汛抢险任务。

  2、组织人员对我厂建筑物进行全面检查,封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室内大型活动。

  3、增强对有毒有害物品、供电和重要功能场室设备的`防护,保证防汛抢险的顺利进行。

  4、增强对职工进行防汛抢险的宣传教育,向职工提出严禁涉水过河,密切注意洪水、塌方等灾害,并切实做好思想稳定工作。

  5、增强值班值勤工作,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掌握全厂情况,全力维护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6、按有关要求组织好救灾物资及抢险工作。

  五、防汛抢险的应急措施

  1、接到紧急警报后,各级领导小组迅速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2、迅速向全厂发出紧急警报,立即停工,并组织职工有序撤退到安全地带。

  3、迅速关闭、切断输电(除应急照明系统外)和各种明火,防止洪水后滋生其他危害。

  4、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受困人员进行转移和安置。

  5、增强对重要设备、物品的保护和值班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

  6、迅速了解和掌握系统受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六、其他要求

  1、高度重视防汛抢险工作,要以对全厂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落实各项防汛抢险措施。防汛抢险期间,领导无特殊情况不许离开工厂,并保持每天24小时值班,通讯工具畅通。

  2、在防汛抢险应急行动中,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落实。

  3、洪讯灾过后,全厂要迅速组织人力检查厂区受影响的建筑物,机械设备,线路等。按要求开展防疫工作,并迅速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风险应急预案 篇2

  1 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 快速有效的处置相关突发事件 做到准备到位应对有序 及时高效 舆情平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预案。

  2 应急组织

  2.1 应急指挥小组 设在总裁办。组长 周杰 661385

  副组长 殷永生 665179? 、王金良 663179

  成员 张雪莲 660358? 、钟宋元 667005? 、徐丽萍 666303

  陈伟英 662522 、 郑海波 667757 、田 俊 665852 2.2 工作职责

  统一领导应急工作 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对应急队伍和资源进行调动第一时间向风险管理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情况和寻求帮助 并负责突发侵权事件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2.3 应急指挥部下设三个组

  2.3.1 协调保障组 由王金良任组长 陈伟英、钟宋元、徐丽萍为成员。

  主要任务 与市区工商行政部门、市区科技局、市中级人民法院等知识产权相关部门之间的联系 保障信息共享和案件移送渠道的畅通 配合组织跨部门、跨地区联合执法行动。同时 为应急行动和日常工作提供经费、通信、交通等后勤保障。

  2.3.2 现场处置组 由周杰任组长 施跃民、郑海波为组员。

  主要任务 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令 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了解、掌握、报告情况

  对知识产权案件按法定程序直接进行处理。

  2.3.3 舆情综合组 由殷永生任组长 张雪莲、施跃民、田俊为组员。

  主要任务 及时监控、收集相关舆情 掌握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动态 综合向应急指挥部汇报。根据应急指挥部的要求 及时组织媒体 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报告。必要时与市区委宣传部舆情监控部门报告相关情况寻求帮助 避免网络舆情事态的.恶化。

  3 应急程序

  3.1 应急协调

  应急单位要以保障现场处理顺畅为原则 既保证现场处置人员、物资 也要协调相关部门、相关工作。应急指挥部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 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后协调保障组应及时为现场处置、舆情应急组提供车辆、执法器材、经费等后勤支持。

  3.2 现场处置

  现场处置要以依法、有效、及时解决纠纷、平息事件为原则 将突发事件的不良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3.2.1 应急指挥小组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 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后 现场处置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会同街道及相关管理部门固定证据、控制秩序 将事件现场情况按专利、商标、版权分类后报风险管理领导小组。

  3.2.2 现场处置组要及时向应急指挥小组汇报突发事件处理的进展情况 如遇现场不能解决的复杂情况 应在证据固定后 将当事人带离现场 避免更大冲突,同时通过应急指挥小组加派处置力量。

  3.2.3 现场处置完毕后 除第一时间向应急指挥小组汇报外 组长应将突发事件

  的起因、现场处置情况及善后工作处理意见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风险管理领导小组。

  3.3 舆情应急

  舆情应急主要坚持以正面导向、把握主动权、增强案件处理透明度、以疏代堵为

  原则 注意发挥公司总裁办企划宣传的应对作用。

  3.3.1 应急指挥部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 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并指示舆情综合组应急行动。

  3.3.2 舆情综合组对舆情进行初步分析后 将情况上报应急指挥小组3.3.3 应急指挥小组响应舆情 布置协调保障组、现场处置组开展有针对性的查处行动。

  3.3.4 经应急指挥小组同意 舆情综合组形成新闻通稿 必要时并组织媒体报道3.3.5 舆情综合组将舆情应急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应急指挥小组。

  4 应急的总结工作

  应急指挥小组必须对知识产权风险应急事件以及该风险事件处理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 就风险事件总结应吸取的教训 提出今后的防范措施、管理办法和思路等 并形成书面材料。

  风险应急预案 篇3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区教育局有关精神,加强对学生户外活动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根据我校的'安全工作制度,特制订此活动的安全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加强户外文体活动的安全管理。师生全员参加,充分发挥师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达到全体健身的目的。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教导处、班主任的管理职责,强化活动过程的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教育,消除安全隐患,全方位贯彻“安全第一”原则,确保此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二、安全职责

  此活动管理与组织者是校长、教导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实行责任制管理。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的安全事故的学校将追究责任人相应责任。

  1、户外文体活动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此户外文体活动由侯新颖主任具体负责,积极参与户外文体活动,了解活动情况检查活动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班主任和指导教师要教育和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户外文体活动,同时加强学生户外文体活动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安全自护能力。班主任及时检查、了解、监督、管理本班户外文体活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此活动质量,同时负责活动安全工作。

  三、活动安全注意事项

  1、在活动时间里,学校门卫要把好关,禁止家长和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2、活动中,组织教师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注重安全教育,时刻关注学生活动情况,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偶发事件,重大事件及时向安全领导汇报。

  3、学生进场、退场的安全、有序,上下楼梯不能拥挤、推搡,不得大声喧哗。

  4、体育娱乐项目,要求学生穿运动鞋参加活动,衣着宽松,尽可能穿运动服装,不能装、带各类坚硬、锋利的物品。

  5、按照学校规定,各班在指定点整队,由各指导教师带领本班学生到活动地点集合。

  6、活动集合后,由班主任进行安全教育及活动安排。活动结束后安排学生集合,指导学生安全有序离开活动场地,返回教室上课,严防因上下楼梯造成的安全事故。

  7、在指定位置进行规定项目活动,不能擅自进行其他项目活动,更不能乱窜乱跑。

  8、体育娱乐项目班主任要根据年级段开展活动,活动中学生如有身体不适或受伤应立即告知老师;

  9、活动时,同学间要互相协作、谦让,互相帮助,不能互相吵闹、争执甚至打架。

  四、突发性伤害事件处理办法

  1、活动中,凡出现受伤情况,在场教师必须第一时间对伤者进行处理,了解伤者情况、判断伤情,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及时联系学校卫生组观察治疗或打120 急救。

  2、及时通知家长或监护人,妥善做好沟通、安慰工作。

  3、保护现场,了解事故发生经过,调查事故原因,作好关记录并保护现场,采集有关证据,以利于对事故做到事实清楚,责任明确。

  4、重大的伤害事故要及时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风险应急预案 篇4

  1 总则

  1.1 交通安全风险应急预案是指是以减轻人员伤亡、降低损失为目的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较短时间内 采取迅速、有效的手段和措施 防止因此而产生的事故扩大和人员财产损失的重大补救措施。

  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贝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控制程序》等有关内容制定本应急预案。

  1.3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在上下班、公出途中发生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中我公司人员。

  2 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2.1 成立应急领导小组

  2.2 职责

  2.2.1 组长负责下达启动应急预案命令 领导和指挥现场应急抢救工作。当重大交通事故发生时 迅速组织应急小组成员上岗 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尽快查明事故原因 及时下达指令 组织协调抢救工作和启动应急工作预案 全面了解和掌握抢救过程的人员、车辆损失情况 及时处理抢救过程的重大问题修改预案 分析处理事故 上报处理结果。

  2.2.2 救援行动组

  2.2.2.1 积极参加伤亡人员的救治 帮助其他人员从危险地带撤离 消除现场存在的各种隐患 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2.2.2.2 负责事故发生时的现场保卫、人员救护、抢救车辆等协调工作 及时进行救护及运送人员。

  2.2.3 事故处理组

  2.2.3.1 组织现场作业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查明事故原因 现场情况

  2.2.3.2 协助交警部门处理事故

  2.2.3.3 协助保险公司进行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情况的评估 在短时间内将事故原因及事故基本情况上报领导小组。

  3 应急事件的预防

  3.1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严禁在上下班高峰期间横穿马路或超速行驶。

  3.2 公司带车人员 严禁疲劳驾驶 酒后开车 应严格按规定行车 谨慎驾驶。

  3.3 通勤班车严禁超员超速行驶 特别是在繁华街道 上下班高峰时 应采取耐心、冷静、谨慎驾驶 防止急躁情绪的发生。

  3.4 应定期进行书面或口头安全教育 在经常发生事故地段 应提醒公司员工注意。

  4 应急预案的启动

  4.1 当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后 由当事人或知情人立即向本单位汇报 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时间、地点、伤亡情况 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根据情况启动本应急预案 各应急组成员应各就各位 参加事故应急处理。

  4.2 各应急小组成员接到命令后 应迅速到位 并全力进行事故抢救。

  5 危急事件的应对

  5.1 当事故一旦发生时 立即报告交警部门 积极救护伤员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 就近送达医疗部门救治。

  5.2 事故发生后 救治伤员时 应该依照先危重后轻伤的原则进行 防止避重就轻 延误救治时机 造成二次伤亡事故。

  5.3 公司车辆调度时 必须按照应急小组的`要求 保证车辆的使用和救援的急需。

  5.4 如通勤班车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应尽快启动应急车辆 保证正常生产、生活用车。

  5.5 保护现场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 应做好标记。

  5.6 事故现场勘察清理后 应及时做好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 在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下 完成好下一步任务 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6 总结

  6.1 在事故发生后 应急领导小组应对该风险事件工作总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的总结 深入调查分析问题的根源 并针对性地对后续的政策提供建议。

  6.2 根据实际情况 及时处理好伤亡家属及亲友的安抚及善后工作。

  6.3 对由于个人过错造成的重大事故 应根据公司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风险应急预案 篇5

  为提高高速公路在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通行能力,限度地调动各单位和相关部门的保通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高速公路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至高速公路运营公司制定冬季恶劣气候条件下联合保通实施方案、交通管制预案、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1)工作原则和保通目标

  坚持顾全大局、各司其职、沟通协调、安全畅通的原则,路政、交警、征收、养护、交通工程等多部门密切配合,采取联合巡逻等方式,保障高速公路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安全畅通,实现低事故率,低封闭率的总体保通目标。

  (2)组织领导、职责分工

  由公司领导、路政大队及各支队管理人员组成应急预案领导小组。高速公路交警和各路政支队建立联合巡逻制度,共同负责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路况巡查、交通事故现场的前期处置、分流点的执勤、路况信息的收集工作。值班室在得到恶劣天气预报后,立即通知各路政大队,养护部门、收费站,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各收费站负责高速公路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封闭信息的公告,由交警、路政部门配合做好站区分流疏导工作。

  利用电子显示屏及时、准确发布路况信息、关闭和开通信息。

  养护部门及时联系养护公司负责雪天路面的防冻、撒盐、除雪、除冰工作。

  (3)关闭高速公路的程序

  1)遇到下列情形之一,不具备通行条件时,可以关闭高速公路。

  ①雪、雾天或高速公路路面结冰影响安全通行;

  ②发生交通事故影响交通安全时;

  ③高速公路实施大规模施工作业时;

  ④恶劣天气造成高速公路水毁、沉陷、塌方和其它情况影响正常通行时;

  ⑤由人为因素造成高速公路严重交通拥堵或断行时;

  ⑥因其它原因造成高速公路严重交通拥堵、断行或影响车辆安全通行时。

  2)交警、路政联合巡逻人员发现高速公路需要关闭的情形时,应立即逐级上报交警和路政部门值班室。

  3)值班室接到有关需要关闭高速公路的信息后,应及时了解有关情况,确实需要关闭高速公路时,由交警、路政部门协商关闭高速公路,并向各单位下达关闭指令。在下达关闭指令后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

  4)各收费站接到关闭指令后,应关闭车道,在进入高速公路入口向司乘人员发布关闭信息。提示其选择其它行驶路线,并利用可变信息板向车辆发布高速公路关闭信息,提示车辆驶离高速公路。

  5)开通高速公路参照关闭程序进行。

  (4)联合通保措施

  1)建立联合巡逻制度

  白天的联合巡逻(早8:00-20:00)白天的巡逻以交警为主。巡逻密度、巡逻方式以路面情况的上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交警负责纠正交通违法行为,先期处置治安(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及其它路面突发事件;路政人员按照路政部门的规定处置负责分内的事务。

  夜间巡逻主要以路政部门为主,由路政大队派出巡逻车,车上配备至少两名路政人员和一名交警,路面情况的上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工作要求

  遇有交通事故时,路政队员负责设置现场安全区,交警负责事故现场勘查。巡逻车应随时保持与大队的'通信联络,巡逻车上路必需携带分流设备。

  3)加强值班制度

  各单位在雨、雪、雾等恶劣天气下必须加强值班室管理,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主要领导负责值班制度。要保持通讯畅通,带班领导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路况信息反馈必须及时准确,做到正常情况下每隔1小时向监控中心汇报,特殊情况下及时汇报。

  4)严格执行恶劣天气备勤制度

  各路政大队在恶劣气候条件下,大队做到一线之后路政人员实行全员备勤、住队管理、与此同时,对路况实行间断巡逻,随时监控路况变化情况。通过媒体发布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路况信息。

  (5)雾天情况下的保通预案

  1)高速公路能见度在200米至500米时:

  值班室在接到巡逻人员提供的路况信息后,将信息迅速传达至各收费站,各收费站应在显著位置发布公告,告知司乘人员因雾限速每小时80公里行驶。同时,利用电子显示屏,不断向车辆提供路况及交通管制信息。

  交警、路政人员应派出两辆巡逻车,实行双向不间断巡逻,路政人员配合交警随时纠正超速行驶、停车等违章现象,清除易发事故隐患。

  当高速公路出现交通事故时,路政人员应积极配合交警对事故现场实行交通管制,增设各种指示标志或警示标志,加大加长安全区的设置,防止二次或连续事故的发生。

  2)高速公路能见度在100米-200米,已经影响交通时:

  ①值班室接到路况信息后,值班室在接到巡逻人员提供的路况信息后,将信息迅速传达至各收费站,各收费站应在显著位置发布公告,告知司乘人员因雾限速每小时60公里行驶。

  ②各收费站设立外勤岗,必须提醒司机开启雾灯、示廓灯、前后位灯;采取间断放行,一般每通过30辆车后,间断5分钟再放行的原则。

  ③交警、路政应派出两辆巡逻车实行双向不间断巡逻

  风险应急预案 篇6

  根据上级针对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如下:

  一、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见附表1),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如食堂卫生安全制度、值班制度、防灾紧急预案等),安排24小时值班,确定安全工作职责,明确各部门分工,作好指挥调度及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体制。落实逐层承包制,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由年级组长到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形成层层有人抓,人人有责任的承包机制。学校与各部门负责教师(包括班主任、宿舍负责人、伙房管理员、化学实验员等)签定安全工作责任书,并在“四考”中实行重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

  2、大力学习宣传安全知识,克服师生存在的随意思想。利用校会、班会、主题班会以及校园广播、板报、演讲等形式宣传安全知识,使师生认识到什么事是有危险的,什么事情不应该做,做了之后会有哪些后果,应该怎样做,怎样避免危险;如果发生危险 ,应当怎样自救,怎样互救,怎样求救。

  3、做好排查,防患于未然。对重点屋舍、电路、食堂、小卖店等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4、纪律是对孩子行为的约束,而这种约束正是孩子健康成长的.有效保障。必须加强常规管理,不能出现管理漏洞。尤其是在中午、晚饭后加强监控力度,坚决制止下井洗澡的事情发生。主要由带班领导、执周教师组织学生会查人落实。

  二、学校安全工作具体措施和应急预案

  (一)、用电安全

  1、放学后值日生要切断教室电源。

  2、雷雨天要切断楼内电源。

  3、住宿生严禁私自在寝室内使用“热得快”,不得私自接灯,不得使用交流电的录音机等自备电器。

  4、遇到电路故障,发生断电情况,学生要报告电工修理,不要自己进行线路维修。

  5、打扫卫生要注意保护电器,切忌用湿布去抹电线和灯泡灯管、插座等电器。

  6、不许爬电杆掏鸟,不在电线下进行放风筝、打球等活动。

  7、如果发生触电,马上就地实施科学救治并联系医院,然后上报。

  (二)、用火安全

  1、增强防火意识,学习防火知识。

  2、学生不得玩火,冬季取暖,依据《取暖防火制度》执行。在取暖期防止煤气中毒,带班领导、查宿教师每天都要严格检查炉具,检查通风情况,并提醒学生注意。

  3、学生做好防火宣传。如劝说、阻止父母不在野外用火,家中用火注意安全,安全使用煤气罐等。

  5、食堂做饭用火,依据《伙房防火制度》执行。

  6、如果发生火灾(因明火或因电引起),怎么办?一旦发生火灾,不要慌,应根据火情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如是上课期间,应马上疏散学生,并逐级上报,拨打119。在救火过程中,不允许学生参与救火,只可以做一些辅助性工作,教师经过培训的可以参与救火。

  (三)、体育、游戏安全

  1、经常检查体育器械,保证器械的安全性。

  2、体育课,教师严格要求,杜绝大撒鹰。

  3、教给学生防护知识,以及正确的使用体育器材的知识。

  4、在课间做正当游戏,不得在教室内追逐打闹,不得在楼栏处拥挤,更不得做危险性游戏。

  5、运动或游戏时发生伤害,及时报告老师,进行正确处理,伤害严重马上联系医院,并逐级上报。

  (四)、劳动安全

  1、劳动时,严密组织,责任到人,要求学生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分配听指挥。

  2、使用工具时,严禁嬉戏、追逐打闹。

  3、注意劳动保护。

  (五)、集体活动中的安全

  1、除列入学校工作计划中的重要教育活动之外,原则上不再组织其他群体活动。如春游、秋游等。

  2、如有群体活动,必须建立严密组织,责任到人,层层落实。

  (六)、食品安全

  1、师生食堂严格按《伙房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2、严格控制进货渠道,购买安全合格的食品,并作好记录。

  3、对校内小卖店严格监控,定期检查,发现过期或不合格食品马上责令其食品下架,令其改正。

  4、如发生食品中毒,值班教师、负责同志马上联系医院或拨打120电话,并立即上报。

  (七)交通安全

  1、每位师生必须牢记交通安全常识,遵守交通规则。

  2、学生骑车(不满12周岁的不允许在道路上骑车),要求不许脱手骑车,不骑快车,不与机动车抢道等;教师不得酒后驾车。

  3、出入校门必须下车,并本着一慢、二看、三通过的规则。

  4、坚决不允许学生骑摩托车上下学。学生上晚自习不允许骑车。

  风险应急预案 篇7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xx〕119号)、《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皖政办秘〔20xx〕6号)、《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皖环发〔20xx〕38号)、《阜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阜政办秘〔20xx〕35号)等,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境内或发生在市外但对我市有较大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运输和使用过程中造成的辐射事故、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按照相应预案执行。

  1.4 工作原则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1.5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具体见附件1。

  2 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市生态环境局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副组长:分管环境应急工作的局领导

  成员:各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部门,市局办公室、督察办、法规科、人事科、科财科、生态土壤科、大气科、固管科、行政审批科、监测辐射科、宣教科、机关党委,阜阳环境监测中心、市执法支队、市环科所(市水环境所)、市环境应急中心、市环境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同志。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局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

  (1)指导、协调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2)承担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日常工作,推进全市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督促落实环境应急准备工作;

  (3)负责全市突发环境事件预防、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组织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提出污染控制、消除处置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件信息发布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2.2 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应急中心,负责市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督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由分管环境应急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3 应急准备

  3.1 预案制定

  各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制定、完善本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要做好与本预案和当地政府(管委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衔接,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备案。

  3.2 风险控制

  局相关科室、二级机构要结合部门职责和局防范化解环境风险分工,压实工作责任,把生态环境风险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系统构建全过程、多层次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各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部门应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开展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分析评估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检查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防范、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

  3.3 应急队伍

  各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部门要强化环境应急管理人员配备,明确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安排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强的人员专职承担环境应急工作,做到专人专岗。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要不断推进环境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探索依托社会力量建立专业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模式;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3.4 物资装备

  各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健全制度和规划,配备符合实际需求的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装备;开展应急资源调查,建立和充实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建立物资储备信息库并实行动态管理。有条件的县(市、区、园区)应设立实物储备库。

  3.5 技术支持

  市局负责组建和管理市环境应急专家库,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建立应急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持作用。

  3.6 联动机制

  各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区域或流域环境风险防范需要,加强与相邻辖区环境应急管理部门的联动,健全风险防范、信息通报和应急联动机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联动机制建设,协同高效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

  构建自动监测、手工监测相结合的监测网络,提高监测技术水平;通过日常监管、互联网信息、环境污染举报等途径,加强突发环境事件苗头信息收集;强化部门联动,及时通报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报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4.2 预警

  4.2.1 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分级标准见附件3。

  4.2.2预警发布

  各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部门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提出发布预警信息的建议。

  预警原则上由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或其授权的生态环境部门发布,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或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县(市、区、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通报。

  接到三级(黄色)及以上预警信息报告后,经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同志批准,向市政府提出预警发布建议,并提出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地区的政府或部门通报的建议。经批准后的预警信息可通过局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公众发布。市人民政府或市生态环境局同时予以发布。其中一级(红色)、二级(橙色)预警信息还应及时报告省厅,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上报省人民政府预警信息建议。(预警发布及调整、解除审批表见附件4)

  4.2.3 预警级别的调整和预警解除

  根据事件事态发展,做好事件预警的调整、解除建议工作;报经市政府同意后,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

  5 信息报告

  5.1 报告流程

  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在获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要立即进行核实、分析研判,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并依照《阜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上报事件信息。

  市环境应急中心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后,对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初判为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立即调度核实,分析研判,并向局领导进行汇报,经局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2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其中重大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同时向生态环境部报告;对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初判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及时跟踪调度,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4小时内报市人民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级别及时报告信息。

  5.2 报告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报告原则上采用书面报告形式,情况紧急的,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并尽快补充书面报告。报告中要包含事件处置的研判与是否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

  初报在获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有条件的同时报送视频、图片等信息。

  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完善初报中未提供的信息,按规定的时限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应包括事件概述,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情况、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5.3 信息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同时报市生态环境局,并向本地人民政府提出向相邻行政区域同级人民政府通报的建议。

  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邻市的,市局要及时向邻市市级生态环境部门通报情况,视情向市政府提出向邻市人民政府通报的建议。

  6应急响应

  6.1 响应分级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县(市、区、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县(市、区、园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应对(市生态环境局视情予以指导),其中,涉及面较广、较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较大后果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报请市人民政府指导应对。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应对,其中,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或涉及跨市级行政区域,超出本市生态环境部门处置能力的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及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省生态环境厅报告,请省厅提供支援和指导应对。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将市级层面应急响应设定为一级、二级和三级3个等级。县(市、区、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响应等级可参照市级层面应急响应级别设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明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害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6.2 先期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排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6.3 响应措施

  6.3.1 一级、二级响应

  对初判为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根据事件发展事态,经会商研判,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建议;对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根据事件发展事态,经会商研判,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建议(审批表见附件5)。

  一、二级响应时,局主要负责同志带队赶赴现场,市局实行24小时值班,局领导在岗带班。

  局应急领导小组组建由局相关科室、二级机构组成的若干工作小组,并通知相关市直单位加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工作组,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各工作组职责和应急处置措施按照《阜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1)局办公室、市环境应急中心等加入市综合协调组;

  (2)局相关要素科室、市执法支队、市环境应急中心等加入市污染处置组;

  (3)阜阳环境监测中心站加入市应急监测组;

  (4)局科财科、市执法支队等加入市应急保障组;

  (5)局宣教科加入市新闻宣传组;

  (6)局相关要素科室、法规科、机关党委,市执法支队、市环境应急中心等加入市调查评估组。

  根据市指挥部的要求,局应急领导小组指派相关部门参加医疗救治、社会维稳等工作组的相关工作。

  6.3.2 三级响应

  对初判为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将会产生较大后果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经会商研判,报经局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启动三级响应,同时报告市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副市长)。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市指挥部办公室派出由局领导带队,相关科室、二级机构以及环境应急专家参加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市局实行24小时值班。

  工作组到达现场后,督促指导和支持县(市、区、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开展污染源排查、应急处置、应急监测、原因调查等工作,并根据需要协调有关方面提供队伍、物资、技术等支持。主要工作:

  (1)了解事件情况、影响、应急处置进展及当地需求等;

  (2)指导事发地制订应急处置方案;

  (3)根据县(市、区、园区)请求,组织协调相关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4)对跨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

  (5)指导开展事件原因调查及损害评估工作。

  6.4 信息发布

  根据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配合做好应急处置信息发布,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做好舆论引导。

  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6.5 响应终止

  当事件处置基本完毕、污染物质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7后期工作

  7.1 损失评估

  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组织开展与评估相关的资料收集等前期准备工作;应急响应终止后,在事发地政府统一部署下,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评估结论作为确定突发环境事件等级、行政处罚等工作的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按照生态环境部相关规定执行。

  7.2 事件调查

  应急响应终止后,按照有关规定,局应急领导小组配合生态环境厅开展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

  7.3 总结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谁响应,谁评估”的原则,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部门对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形成总结报告或案例分析材料,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市局对启动市级应急响应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7.4 善后处置

  应急响应终止后,市局指导事发地政府及时组织制订并实施生态环境恢复工作方案。

  8应急保障

  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全市环境应急工作的需要,提供必要的资金、装备、通信、技术保障。

  9附则

  9.1 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各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局要参照本预案和本级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制定修订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9.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阜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9.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风险应急预案 篇8

  一、指导思想

  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体现以人为本,一旦发生突发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快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二、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厂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包括废水、废气、危险废物事故排放等对河水造成污染、对当地大气环境造成污染、对厂区员工或周围居民的生命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环境污染事故。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厂区范围内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废水、废气、固废(包括危险废物)、破坏事件,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危急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等。

  三、危险辨实与评估

  厂区如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从物质的属性上分主要有污水、大气。从事故的类型分主要有危险品泄露、火灾、废水事故排放、大气事故排放等。

  最易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是化学品存储区、轻柴油储罐、生产区、废水处理区等,是防范事故的重点区域。人的操作失误、防护不力、管理措施不到位和工作场所的设备设施存在隐患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四、指挥机构、职责和分工

  (一)指挥机构

  1、专项指挥部:组建一个针对环境污染事故的专项指挥机构。

  2、现场指挥机构:机构内含现场指挥机构,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工作。

  总指挥:xxx

  副总指:xxx

  成员:xxx

  3、日常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应急救援的日常工作。

  组长:xxx

  成员:xxx

  4、物业管理(行政):协助事故报警及事故处理工作,包括保卫治安、医疗、消防、物质供应等。

  组长:xxx

  成员:xxx

  5、应急救援专家组织

  6、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点,组建应急救援专家组,由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建。

  组长:xxx

  成员:xxx

  (二)指挥机构职责

  负责“预案”的制定、修订;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实施和演练;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发生重大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汇报和向友邦发、

  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想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三)成员分工

  专项指挥部总指挥:组织指挥厂区的应急救援。

  物业管理处: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理工作;负责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管制工作;负责现场医疗事故指挥及中毒、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工作。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工作。

  日常应急救援办公室:现场及有害物资扩散区域内的洗消、监测工作;必要时代表指挥部对外发布有关信息。

  其它人员:负责维持事故现场稳定,对与事故应急救援无关的人员进行紧急疏散。

  五、风险防范措施

  对已确定的危险目标,根据其可能导致事故的途径,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各种预防措施必须建立责任制,落实到企业和各人。一旦发生情况时,尽力降低危害的程度。

  (一)化学品制度的管理措施

  1、储于钢瓶内的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受热膨胀,压力升高,能使钢瓶爆炸。

  2、有些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相互接触后会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

  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除具有爆炸性外,还具有易燃性、爆炸或中毒等事故。

  (二)废水事故排放的风险防范措施

  本厂污水处理站由专门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和解决。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责任人。

  2、实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

  3、做好劳动保护具的放置和管理工作。

  4、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工作,持续进行安全生产和安全培训。

  六、事故应急措施

  1、废水事故排放应急措施:紧急停电时若出现废水系统的供电模块故障,单靠废水调节池的调节容量来缓冲整个厂区产生的废水风险是很大的,利用备用的发电设备应急使用。

  2、监测系统发现废水水质异常:发现时必须加大对废水排放口的监测频率,及时查找事故发生原因并排除。  七、事故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物业管理处、环保中心。报告内容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情况、污染源种类、数量、性质、伤亡人数等等。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根据专项指挥部总指挥的指令,立即足见现场救援组明确成员及现场组长和副组长,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专家组接到命令后,立即赶到现场,根据污染源总类、数量、性质为事故处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防止二次危害的发生。要对现场的重要物资和设备等进行安全转移。

  (一)现场污染控制

  1、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污染源,隔离污染区,防止污染扩散。

  2、及时通报和疏散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员并参与对受危害人员的救治。

  (二)现场调查与报告

  1、污染事故现场勘察和技术调查取证。

  2、环境监测:一般要求水污染在4小时内,气污染在2小时内定性检测出污染物的种类及其可能的危害。24小时内定量检测出污染物的浓度、污染的程度和范围,发出检测报告。并采取污染跟踪监测,直到污染事故处理完毕,污染警报消除。

  八、现场保护

  厂区内必须保护事故现场,参加救援抢救的每个人要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确因抢险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拍照、纤细记录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主要痕迹、物证等。

  九、应急保障

  保证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要经费充分、通信保障、物资保障、宣传和培训等。加大对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培养一批训练有素、有责任心的专业人士。

  十、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应及时修改预案。

  风险应急预案 篇9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海上溢油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执行。

  1.4 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5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国家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环境保护部负责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指导协调和环境应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态势及影响,环境保护部或省级人民政府可报请国务院批准,或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成立国务院工作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成立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见附件2。

  2.2 地方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跨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由各有关行政区域人民政府共同负责,或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需要国家层面协调处置的跨省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由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请求,或由有关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环境保护部提出请求。

  地方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2.3 现场指挥机构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监测和风险分析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卫生计生、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应当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由环境保护部制定。

  3.2.2 预警信息发布

  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将监测到的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通报可能受影响地区的下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3.2.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4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3 信息报告与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

  事发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人民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接到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跨省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时,环境保护部要及时通报相关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对以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省级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部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1)初判为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2)可能或已引发大规模事件的突发环境事件;

  (3)可能造成国际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4)境外因素导致或可能导致我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5)省级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2 响应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 现场污染处置

  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事发地人民政府应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4.2.2 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条件。

  4.2.3 医学救援

  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4.2.4 应急监测

  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4.2.5 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

  4.2.6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4.2.7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2.8 国际通报和援助

  如需向国际社会通报或请求国际援助时,环境保护部商外交部、商务部提出需要通报或请求援助的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事项内容、时机等,按照有关规定由指定机构向国际社会发出通报或呼吁信息。

  4.3 国家层面应对工作

  4.3.1 部门工作组应对

  初判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事件情况特殊时,环境保护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督促当地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原因调查等工作,并根据需要协调有关方面提供队伍、物资、技术等支持。

  4.3.2 国务院工作组应对

  当需要国务院协调处置时,成立国务院工作组。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事件情况、影响、应急处置进展及当地需求等;

  (2)指导地方制订应急处置方案;

  (3)根据地方请求,组织协调相关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4)对跨省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

  (5)指导开展事件原因调查及损害评估工作。

  4.3.3 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应对

  根据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和国务院决策部署,成立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需要赴事发现场或派出前方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应对工作;

  (3)研究决定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

  (4)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5)视情向国际通报,必要时与相关国家和地区、国际组织领导人通电话;

  (6)组织开展事件调查。

  4.4 响应终止

  当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5 后期工作

  5.1 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办法由环境保护部制定。

  5.2 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牵头,可会同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5.3 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国家环境应急监测队伍、公安消防部队、大型国有骨干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相关方面应急救援队伍等力量,要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与救援、调查处理等工作任务。发挥国家环境应急专家组作用,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订、污染损害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强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6.2 物资与资金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给。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当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6.4 技术保障

  支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依托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信息综成、分析处理、污染损害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环境保护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或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风险应急预案 篇10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健全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迅速、科学、有序地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临汾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汾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临汾市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辐射污染事件应对工作按照《临汾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事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对工作。

  1.5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市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程序规范,是指导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依据。

  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所涉及的相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方案。

  1.6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6.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1.6.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6.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6.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应急处置工作组、专家咨询组、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组成。

  2.2市指挥部及职责

  2.2.1市指挥部组成

  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协助分管环保的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武警临汾市支队、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煤炭局、市旅游局、市外侨办、市地震局、市汾西水利管理局、市畜牧兽医局、国网临汾供电公司、移动临汾分公司等相关部门和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增加其他有关部门。

  2.2.2市指挥部职责

  (1)配合国务院和省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本市行政区域内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统一协调指挥本市行政区域内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2)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转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3)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的发布;

  (4)对跨县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

  2.3市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3.1市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环保局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局长兼任,24小时值班电话:

  2.3.2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市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履行会议组织、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资料管理等职责,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信息,并向成员单位通报;

  (2)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建专家咨询组;

  (3)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评估,向市指挥部提出预警、应急响应及信息发布的建议;

  (4)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5)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4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参与单位和协作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市委宣传部:根据市指挥部安排,负责开展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和记者的组织、管理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应急状态下所需应急物资或资金的保障工作;负责涉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

  市经信委:负责应急状态下紧缺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状态下煤、电、油、运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小学生的环境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在突发环境事件涉及学校和教育设施的情形下,负责制定学生、教职工紧急避险和疏散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学生的临时安置和教学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治安维护、交通管制、群众疏散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市公安消防支队按照事发现场的技术要求参与应急处置;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和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等工作。

  武警临汾市支队:负责协调、组织驻临武警部队参加突发环境事件的抢险救灾行动,配合公安机关进行事故现场的武装警戒。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区域内人民群众的转移安置;做好灾民的临时基本生活救助及救济物资的发放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市级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经费,确保突发环境事件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市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专家制订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指导和监督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置、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组织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防止饮用水受到污染,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受到污染的情况下,启动饮用水应急供水方案。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障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公路畅通,在专业救援部门指导下协助收集、清理水路污染物。

  市水利局:负责水文监测、应急水量调度,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对流域水质及其受污染原因的调查和监测;负责农村饮用水应急管理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制定受污染水体疏导或截流方案,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水文等相关资料。

  市农委: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对农业环境污染的调查与评估;负责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的农业生产物资的转移工作,搞好善后农业生产。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抢险救援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负责抢险救援过程中药品供应保障的协调和药品质量的安全监督。

  市商务局: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状态下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应情况的监测,协调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市卫生局:组织、指导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医学救援、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

  市安监局:指导事发地安监部门和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因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指导事发地政府做好受突发环境事件侵害的旅游景区游客紧急疏散工作和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

  市外侨办:在突发环境事件涉及外国、港澳相关人员情形下,负责对外联系、协调和提供外事政策指导;协调国外媒体、外国记者、港澳记者采访突发环境事件等相关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加强对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工作;及时提供应急行动时地质灾害的即时信息。

  市煤炭工业局: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

  煤炭企业的预防工作及应急处置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突发环境事件区域气象信息监测及预报,为事件处置与评估提供气象依据。

  市公安消防支队:根据需要对事发现场实施警戒,参加现场抢险、排险。

  市地震局:负责向市指挥部办公室通报震情相关信息。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协调畜禽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

  市汾西水利管理局:开展水质监测,防止群众用水受到污染;组织协调龙祠饮用水源地及灌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

  国网临汾供电公司:保障应急救援正常供电。

  移动临汾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讯保障。

  2.5应急处置工作组及职责

  市指挥部下设八个应急处置工作组,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实施机构。

  2.5.1污染处置组

  由市环保局牵头,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农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水利局、市地震局、市煤炭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汾西水利管理局配合。

  主要职责:采取合理措施、及时妥善地清除或控制污染物的泄漏、扩散,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本身和救援过程产生的污染,尽可能地减少环境损害。

  2.5.2医学救援组

  由市卫生局牵头,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急救车辆和医务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对事故受伤人员进行抢救;负责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工作;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防疫、监督等情况。

  2.5.3应急保障组

  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国网临汾供电公司、移动临汾分公司配合。

  主要职责:按需准备抢险物资,组织调集应急救援装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保障抢险现场电力供应;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2.5.4应急监测组

  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农委、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气象局、市国土资源局配合。

  主要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涉及的污染物种类、性质等,制定应急监测方案;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

  2.5.5社会稳定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市商务局、武警临汾市支队、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事故现场警戒、事发地人员疏散、矛盾纠纷化解、市场监管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2.5.6事件调查组

  由市环保局牵头,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市监察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局、市煤炭局、市畜牧兽医局配合。

  主要职责:制订调查方案,进行现场勘查,查明事件发生单位原因,做出调查结论,评估事件影响并向市政府及省环保厅上报。

  2.5.7善后处理组

  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牵头,市民政局配合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工作;负责处理伤亡人员有关善后工作。

  2.5.8宣传报道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外侨办、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配合。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2.6专家咨询组及职责

  专家咨询组由有关科研机构和单位的专家组成,主要涉及化工、焦化、冶炼、环境监测、化学等专业。

  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调查和监测结果及相关信息,综合分析和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提出控制措施和防范意见。

  2.7县级人民政府职责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做好辖区内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配合上级做好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3预防和预警

  3.1信息监测与监控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环保部门负责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并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研判,同时要充分发挥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重点风险源企业自动监控系统的技术支撑作用。

  安监、公安、交通、住建、农业、气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市环保局。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按照有关要求和技术规范建设有效防止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扩散至外环境的收集、导流、拦截、降污等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设施,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2.2预警信息发布

  市指挥部对收集到的各种环境信息进行处理和综合分析,预测、判断将要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市指挥部立即发布黄色预警公告,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县级人民政府对收集到的各种环境信息进行处理和综合分析,预测、判断将要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立即发布蓝色预警公告,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3.2.3预警措施

  黄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市指挥部下设各工作组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污染处置组会同专家咨询组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污染处置组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加强宣传,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

  (3)应急准备。各工作组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社会稳定组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应急保障组负责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应急监测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环保部门负责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舆论引导。新闻宣传组负责及时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3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单位;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程序

  市指挥部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核实,初步确定事件级别,进入分级响应程序。

  4.1.1Ⅰ、Ⅱ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或有可能衍生、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后,市指挥部立即按规定向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及时向国家、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事件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在国家、省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1.2Ⅲ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或有可能衍生、演化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后,市政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市指挥部转变职能,转为现场指挥部,并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1)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处置工作组、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需要立即赶赴事发现场或立即派出应急处置工作组及时开展应对工作。

  (3)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4)组织开展事件调查。

  4.1.3Ⅳ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或有可能衍生、演化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后,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同时将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超出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政府给予支持。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了解事件情况、影响、处置进展及当地需求;指导地方制订应急处置方案;根据需要组织协调相关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指导开展事件原因调查及损害评估等工作。

  4.1.4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突发环境事件影响不断加重,危害更趋严重,出现蔓延扩大、情况更加复杂、难以控制时,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和处理建议上报市指挥部。经审定后,市政府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当污染源已控制,污染危害迅速消除,无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时,市指挥部办公室将有关情况和处理建议上报市指挥部。经审定后,市政府及时降低响应级别。

  4.2信息报告与通报

  4.2.1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单位立即向当地政府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1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立即通知成员单位,成员单位接报后立即出发赶赴事发现场。

  4.2.2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在发现和得知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直接报告,30分钟内补充书面报告。

  4.2.3信息通报

  市指挥部及时向已经影响或可能波及的毗邻市政府通报事件情况,使其能及时采取必要的防控和监控措施。

  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向已经影响或可能波及的毗邻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通报事件情况,接到突发环境事件通报的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视情况及时通知本辖区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应急防范处置措施。

  4.3响应措施

  4.3.1先期处置

  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立即调度物资和社会资源,指挥和派遣相关部门专业应急队伍赶赴现场,果断控制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态发展,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并将事件情况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迅速、准确上报市指挥部。

  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第一时间,根据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立即采取切断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污染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立即向事发地县级环保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4.3.2现场处置

  根据突发事件类型、污染物的性质、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及周边环境的敏感性,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可实施如下措施: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受影响人员分布、应急人力与物力等情况,组织专家制订科学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2)污染处置组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迅速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转移污染源,及时控制污染物继续外排或泄漏,切断污染物进入环境中的途径;当涉事企业不明时,污染处置组组织排查污染源,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并切断污染源;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划定警戒区域,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

  (3)医学救援组负责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

  (4)应急监测组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种类、性质、事件发生地的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制订应急监测方案,科学布点,确定监测项目、采样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车辆、设备,及时准确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5)应急保障组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

  (6)社会稳定组负责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并设置警示标志;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并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聚集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4信息发布

  宣传报道组根据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令,及时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

  4.5响应终止

  当突发环境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由启动响应的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应急状态终止后,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对受影响区域进行环境监测工作,直至无需采用其他补救措施,转入常态管理为止。

  5后期工作

  5.1环境恢复

  应急终止后,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清理事件现场,恢复被损坏的设备和设施,清理污染物处置后的残余物质,并制定环境恢复工作方案。市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给予必要的支持。

  5.2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市环保局在市指挥部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损害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5.3事件调查

  事件调查组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确认事件性质,认定事件责任,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5.4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组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5.5总结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环保局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向市政府及省环保厅报告。总结评估报告包括事件发生过程、应急救援处置情况、处置效果、事件影响、经验教训、事件启示等。

  6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需要,提出应急能力、装备建设和培训、演练等经费预算,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安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经费,并确保遇突发环境事件及时拨付到位。

  6.2装备物资保障

  按照《全国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市环保局应急机构重点装备重金属、有毒有害气体(氯气、氨气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等便携式监测分析仪器;应急指挥车、应急车辆等应急交通工具;化学防护服、易燃易爆气体报警装置等应急防护装备;指挥以及通信装备。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应急状态下所需应急物资或资金的保障工作。

  6.3通信保障

  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指挥系统,明确参与部门的通信方式,分级联系方式。移动临汾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处置工作组间的联络畅通。

  6.4应急队伍保障

  市指挥部依托本市所属大中型化工企业的消防、防化队伍组建应急分队,同时依托社会力量组建志愿者队伍,形成由市、县、企业、社会组成的应急体系。

  6.5技术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室建立环境应急指挥平台,建立环境应急专家库,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应急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和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7预案管理

  7.1宣传、培训与演练

  预案发布后,市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参与广、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7.2预案评估与修订

  随着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和修订,并对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及联系方式进行动态更新。

  7.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临政办发[20XX]5号)、《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XX]73号)同时废止。

  风险应急预案 篇1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企业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所有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理。

  2、企业基本概况

  赣州嘉德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赣州市香港工业园,公司占地面积50000平方余米,新建现代花园式厂房70000平方余米,全中央空调车间以及公寓式住宿环境,全面导入ISO9001:20xx管理体系,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善的娱乐配套设施,全面实行5S管理,公司专注于安防电子以及智能家居消费电子产品研发,产品包括可视楼宇对讲、警报系统、移动云盘、移动电源等,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专业高科技电子制造商。

  2.1企业名称、详细地址、概况。

  2.2企业经济性质、隶属关系、从业人数。

  民营企业、60人。

  2.3企业地理位置。

  赣州开发区香港工业园宝福路北以东,赣通大道以南。

  3、危险源基本情况

  3.1化学品目标及其危险特征。

  本公司化学品为贴装元器件的锡膏(环保产品)、焊锡用的助焊剂,其中助焊剂为易燃品。

  3.2危险性分析。

  3.2.1本公司使用的机械设备在规定的整个使用期内,由于机械设备自身缺陷或操作者违规失误等因素,较易引起各类危及人身安全的.事故。

  3.2.2本公司存在特种设备(如压力容器),易引起爆炸事故,应按规定定期检验和加装防护设备。

  4、事件分级

  执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关于突发性环境事件分级的规定,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具体分类标准参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5.工作原则

  5.1“预防为主、减少危害”,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迅速反应、及时控制。

  5.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确保有序进行。

  5.3“先控制后处理”和“企业自救、属地管理,整合资源、联动处置”原则,果断提出处置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尽量减少污染范围,同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必要时可请求社会救援力量支持。

  6、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6.1组成。

  6.1.1公司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总经理、安环部、生产部、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总经理不在的情况下由厂长和环境管理监督员进行现场指挥。

  6.2职责。

  6.2.1发生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6.2.2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6.2.3向上级汇报和向友邻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6.2.4负责保护现场和相关数据。

  6.2.5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教训。

  6.3分工。

  6.3.1总指挥:全面组织指挥公司的应急救援工作。

  6.3.2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6.3.3厂长:负责事故处置时生产系统开、停调度工作,协助总指挥负责工程抢险、抢修的现场指挥。

  6.3.4安环管理员:负责事故现场环境监测、物料检测及有毒物质扩散区域内的洗消工作。

  6.3.5行政办主任: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对外联系。负责抢险物资的供应和保障,负责现场医疗救护及中毒、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

  7、工作组组成成员和职责

  7.1扑救组:由公司义务消防队组成,安环部负责人负责。

  主要职责:负责灭火、洗消和协助医疗救护队抢救伤员任务。

  7.2处理组:由公司三废处理人员组成,安全科负责。

  主要职责:负责回收物料、污染物处理方案的实施,使处理后的污水、固废物达到规定排放标准。

  7.3安全保障组:由公司安保人员组成,安保队长负责。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阻止非抢险救援人员进入现场,负责现场车辆疏通,维持治安秩序,负责保护抢险人员的人生安全,负责保护现场,以备调查。

  7.4物资供应组:由公司供应部人员组成,供应部负责人负责。

  主要职责:负责调集抢险器材、设备;负责解决全体参加抢险救援工作人员的住宿问题。

  7.5医疗善后组:由办公室人员担任,行政办主任负责。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受伤、中毒人员的抢救、护送转院及其它善后事宜。

  7.6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公司责任部门领导担任,成员由刘起华、舒开有、龚英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对事故现场的保护,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件的性质,提出应对措施,如确定为事故,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7.7抢险抢修组:由机修动力车间人员组成,车间主管负责,担负抢险抢修任务。

  8、监测与预警

  8.1.风险监测与预防措施

  ◇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加强厂区内装置、罐区等重点区域的,日常巡检巡查,及时排除各种隐患;

  ◇完善避雷、消防设施,保证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有效使用。

  8.2.预警

  当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立即报告指挥部并按照车间救援预案组织救援,现场指挥人员立即指派专人进行警戒,防止非抢救人员进入危险区。

  当发生重大事故时,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立即下令保安组人员赶往事故发生部位进行警戒,防止非抢救人员进入危险区。公司指挥部门必须配合消防队对厂区及周边进行隔离。

  9、应急响应

  9.1分级响应机制

  9.1.1厂级预案响应条件:

  (1)重大危险化学品泄漏;

  (2)威胁事故所在单位以外部位;

  (3)重大的废水、废气和废渣污染事故;

  (4)由于火灾、爆炸引发重大环境污染等恶性事故;

  (5)事故所在单位领导向厂指挥领导小组请求支援;

  (6)毗邻企业紧急求援,上级机关、市政府等紧急通知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要求启动。

  9.1.2车间级预案响应条件:

  (1)危险化学品泄漏,或可能发生严重危险化学品泄漏;

  (2)威胁事故所在岗位以外部位;

  (3)出现较轻废水、废气和废渣污染事故;

  (4)由于火灾、爆炸引起的一般环境污染等事故;

  (5)厂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指令启动;

  (6)毗邻车间紧急请求支援。

  9.2应急响应程序

  在发生火灾、爆炸、有害物质泄漏等灾害事故后,岗位负责人立即向车间主管报告,车间主管立即向指挥部报告,并按照车间事故预案的要求,组织人员进行初期救援,通过安全疏散通道迅速撤离危险区,集合地点为车间办公室,由车间负责组织进行点名。当事故扩大,威胁扑救人员安全,现场抢救指挥人员可视情况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后撤。

  当发生重大事故时,指挥部接到报警电话,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赶赴现场,指挥现场各类人员紧急疏散和撤离,集合点名地点为厂办公楼前。

  当事故扩大,威胁到周边居民区时,总指挥应立即报请园区领导,报警,并安排相关部门配合消防队组织居民紧急疏散、撤离。

  在进行人员紧急疏散、撤离时,必须向上风向撤离,要从远离泄漏危险化学品的释放源方位撤离。在紧急撤离时,指挥人员和维护人员必须维持好秩序,不断地向疏散人员进行喊话,稳定其情绪,避免出现恐慌,防止乱冲乱撞、互相踩踏、倒行、横行等现象,做好扶老携幼、伤员优先,疏散人员时要为抢险人员、运送抢险物资、消防车、救护车让道。

  10、信息报送与处理

  10.1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在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后,必须立即向指挥部报告,若在夜间,指挥部无人,则向值班人员报告,值班人员立即向厂长、车间主管报告,并及时通知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负责人应在事件发生后半小时之内向总经理报告,总经理应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之内向园区环保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现场调查及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10.2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10.2.1厂内报告方式

  在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必须立即向指挥部报告,若在夜间,指挥部无人,则向值班人员报告,值班人员立即向厂长、车间主管报告,并及时通知安全环保部,同时启动车间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急救处置预案,安全环保部经理应在事故发生后半小时之内向总经理报告。

  10.2.2厂外报告方式

  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总经理向园区或县级环保部门根据事件的发展及处理情况随时报告污染事件的初报、续报及处理结果报告。

  11、应急处置

  11.1工艺处理措施

  按照在发生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应根据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的技术要求,确定采取的处理措施,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中关于异常情况识别和处置的要求,并按照所在单位的车间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组织进行事故初期抢险救援。

  风险应急预案 篇12

  为规范我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有效控制和减轻环境污染事件危害,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蚌埠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蚌埠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我局具体工作职责,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发生的超出事发地县(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处置能力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跨县区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其他需要市生态环境局指导、协调、指挥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或其他突发事件次生、衍生的环境事件;本市范围外发生但可能对本市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跨市突发环境事件由我局联合市有关部门,并协调会同相关市生态环境部门调查处置;协调不成的,报请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查处。超出本级应急处理能力的,应及时报请市政府启动市级应急预案。

  二、应急处置工作机构及职责

  市生态环境局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我市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的组织领导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组成人员包括市环境应急中心、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水污染防治办公室、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土壤污染防治与自然生态办公室、宣传教育科(政策法规科)、局信息中心及市环境监测站负责人。

  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按照应急领导小组指示,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的组织协调和具体的领导、指挥、督察督办和相关保障工作,组织相关单位拟制不同类型事故的具体处置措施。

  应急办公室设在市环境安全应急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市环境安全应急中心负责人担任。

  市环境安全应急中心: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调查和现场协调工作,并提出初步处置意见供应急领导小组决策。参与事故应急协调工作,收集、组织和负责应急物资储备协调保障,在规定的时限内统一向市政府及省环保厅报送事件发生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信息。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市环境监测站:负责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处理过程中的环境监测工作,成立应急监测小组,负责编制应急监测方案,开展现场环境监测,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送监测数据,为应急处置及研判提供支撑。

  水污染防治办公室:负责涉水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污染事故和负责涉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与处置工作。

  土壤污染防治与自然生态办公室:负责涉固体废物和生态环境破坏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宣传教育科(政策法规科):负责参与组织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宣传报道、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按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布置,发布关于应急处置的信息;负责为突发环境事件处理提供政策法律支持。

  局信息中心:加强事发相关企业污染物外排口自动在线监控设施的在线监控,及时提供实时在线监控数据;配合宣教部门做好市环保局官方网站信息发布,网络舆情引导工作等。

  三、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按照《蚌埠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应急响应设定为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和四级(一般)四个等级。

  (一)较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必须启动《蚌埠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程序启动应急工作。

  (二)局应急值守人员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后,应第一时间报告应急办公室进行核实。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的事件,不论事件等级大小,及时逐级上报。

  (三)应急办公室接到信息报告后,要立即核实事件发生单位、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情况、人员受害情况等,并按本预案应急事件的划分等级初步确定事件等级,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处理建议,由应急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若确定启动则立即对应急办公室下达启动指令。

  (四)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应急办公室组织环境执法、环境监测人员赴现场调查取证,工作人员接到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后,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并准备好现场调查取证、监测等工具。

  (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程度,经局应急领导小组确定后,由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政府值班室或省生态环境厅报告,报告时限和要求按照《蚌埠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六)现场应急处置人员在现场调查取证的同时,要协助事发地政府、指导协同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污染事件处置工作,督促事发单位和应急处置队伍采取有效措施,最短时间内切断,阻隔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蔓延,减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七)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安全应急中心)在调查处理的基础上及时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提交调查报告,当日未完成处理的,次日要及时续报调查处理情况;市环境监测站到达现场后,按照事故情况确定需监测的项目,编制应急监测方案,及时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提交监测报告,供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局机关业务科室在专项负责的突发环境事件完成处理后向市局应急领导小组提交报告,总结事故经验教训。局应急领导小组核实突发环境事件有关数据,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经局领导审定后向市政府和省环保厅报告。

  (八)局机关相关业务科室指导现场应急处置人员协助当地环保部门做好污染事件善后工作,落实进一步消除污染、恢复生态的措施。

  (九)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基本消除,无继发可能;事件现场的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由应急领导小组确定是否解除预案。

  (十)预案解除后,最终的等级划分由应急领导小组确定。事件处理结果报告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上报市政府和省环保厅。结果报告的内容明确处理结果,事件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出具有关监测数据等。

  (十一)为了正确引导新闻舆论,保证社会稳定,可按照《蚌埠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视情发布事件信息,发布信息须经局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统一口径,由市局宣传教育科协调组织。

  四、应急处置工作措施

  (一)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应立即赴现场调查,指导发生污染事件单位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并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污染事件的处理与污染防治工作,通报下游和可能波及的周边地区做好防范污染事件危害、蔓延的预防工作。

  (二)要求发生污染事件的单位立即停止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必要时实行限产停产等强制措施,启用应急救援储备物资,必要时紧急征用所需的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场地等。

  (三)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活动,针对不同的事件类型、不同的污染物、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清理污染现场,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范围的扩展,减轻污染强度,清除或减轻污染危害。

  (四)根据污染事件的污染强度、范围、持续时间及可能危害公众的程度等情况,酌情考虑提请事发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及时疏散、转移公众。

  (五)清除清理事件现场。污染事件得到控制后,及时进行污染现场清理和洗消,监督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避免二次污染;

  (六)污染事件导致人员中毒时,及时提请事发地政府组织卫生等部门采取救助措施。

  (七)现场应急人员应配备防毒、防酸碱等有毒有害物品的防护衣具,做好自己防护工作。

  五、应急处置工作保障

  (一)根据《蚌埠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我局在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时,及时报请市政府启动市级预案。要求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发改、经信、公安、消防、民政、住建、交通、农业、水利、卫计、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给予支持保障。

  (二)建立市环境应急专家组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处置建议。

  专家组职责:

  (1)参与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为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提出决策咨询和处置建议;

  (3)为公众提供有关防护知识和技术咨询。

  (三)应急物资调度

  1、环境应急指挥系统方面,我局作为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利用现有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平台,兼做固定指挥平台,包括应急指挥平台、综合应用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和视频指挥调度系统,由市环境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和运行维护。

  2、环境应急交通工具方面,配备有应急指挥车辆1部(包括照明、摄像、通讯等应急处置器材)和高性能应急监测车1部。

  3、环境应急防护装备方面,配有气体致密型化学防护服3套、应急现场工作服2套、易燃易爆气体报警装置2套、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及辐射报警装置共2套、医用急救箱2套、应急供电照明设备1套、由市环境监测站维护管理。

  4、环境应急调查取证设备方面,应急摄像器材、应急照相器材、应急录音设备、防爆对讲机、无人机由市环境应急中心维护管理;应急监测器材由市环境监测站维护管理。

  5、积极充实市应急救援装备、应急物资储备,依托部分企业建立完善部分应急救援物资储备。

  风险应急预案 篇13

  为切实做好汛期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突发事件的防范应对工作,确保城市环境卫生工作顺利开展,最大程度减少可能造成的损失,做到环卫防汛应急工作处置规范有序,依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有关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河东区环卫处置应急工作预案。

  一、机构设置

  成立环境卫生防汛应急工作指挥部:总指挥:沈长川

  直接责任人:王洪晓

  许维杰

  成员:潘学明、赵秋英、王永立、王金娟、何相广、陈玉龙范、秦利国

  二、责任划分

  以凤凰大街为界,以北所有路段由王洪晓负责;以南所有路段由许维杰负责。其他路段环卫防汛责任具体划分为:东兴路全段由赵秋英负责;三和东街、东夷大街、人民大街由陈玉龙负责;凤凰大街、解放东路、金雀山东路由何相广负责;八条背街小巷由王金娟负责;温泉路全段由范强负责;兰亭路、孝友路、李公街由潘学明负责;华龙路、龙山路、皇山路由王永立负责;华阳路、正阳路由秦利国负责。

  三、人员及车辆工具配备

  区环卫所10名工作人员组成应急中队,区环卫所组织城区主要道路的30名环卫工人组成应急处置分队。环卫所清运队2台洒水车,1台吸粪车,1台压缩车,1台翻斗车,1台叉车(配备垃圾箱)组成应急车辆中队。环卫所应急中队配备清洁工具10套,应急处置分队配备清洁工具30套。

  四、工作方法和要求

  工作方法:采取分批次、保重点、人机配合、机械和化学方法并举的`办法,确保城市重点道路的卫生保洁,要密切关注道路卫生情况,出现垃圾及时组织清理,道路两侧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要按照门前“五包”责任制规定,清扫门前垃圾。根据天气状况和道路实际情况,做好垃圾清理和垃圾清运方案。

  要求:所有人员24小时开机,保持通讯畅通,做到随叫随到。应急车辆中队随时待命,洒水车、吸粪车将车清空,所有车辆要保持车况良好,接到命令后10分钟内赶到现场。

  五、保障措施

  1、密切关注天气情况,提前预测可能出现的降水量大小及次生灾害等。

  2、广泛宣传发动,强化社会参与意识。采取得力措施,发动职工参与,担负保洁任务的单位,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保洁工作。

  风险应急预案 篇14

  为了预防突发事故和消除安全隐患,认真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文件精神,在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带领下,于3月4日,进行了“安全消防应急演练”活动。为了巩固演练成果,表扬先进,发挥成绩,改进不足,促进应对突发事故应对能力和安全管理能力,安全领导小组全面总结了演练工作。

  一、演练工作的基本情况和特点

  1、这次演练是我校的一次重要活动,从演练的效果看,这次演练指导有方、准备有序、组织有力、扎实有效,达到了预期目的。

  2、领导重视,准备健全,启动快速

  学校校长为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安全校长为副组长,各年级主任为成员,安全领导小组对这次演练非常重视,为了确保这次演练顺利进行,领导对每个部门都进行了明确的分工,负责演练的策划、统筹、协调、保障等工作。

  二、演练的实施

  3月4日下午4点学校教学楼三楼突然着火,火势很大,浓烟滚滚,火灾现场人员立即报警,现场人员进行现场扑救的同时立即汇报调度室,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和单位负责人及时就位,启动了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学校安全员使用消防栓和灭火器等灭火

  工具进行灭火。在应急救援人员灭火的同时,门岗负责闲杂人员疏散,戒严和维持秩序。教导处沈鹏程和总务主任刘可令负责抢险物资的供应和及时拉闸停电,以防止火势扩大。办公室:负责事故抢救事物协调,保障通信畅通,如实记录了发火时间、发火位置、火势大小等情况,并保证上传下达信息畅通。信息员:负责向上级部门汇报事故情况。整个过程紧张有序。下午4点30分大火被扑灭。

  三、取得的具体成效

  1、这次演练贯彻实施了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处理的应急处理原则,人员齐全、内容丰富,让全校师生得到了真实的体验,丰富了灭火知识,对促进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2、这次演练指导思想明确,组织工作严密,准备工作充分,程序设置合理,安全保证可靠,过程公开透明,通过演练检验了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锻炼队伍,增强了广大师生的忧患意识,普及了防灾减灾的知识,提高了处置应急突发事故的能力,圆满的完成了预定任务。

  风险应急预案 篇15

  一、总则

  根据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为使本单位一旦发生放射诊疗事件时,能迅速采取必要和有效的应急响应行动,保护工作人员及公众及环境的安全,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放射事件应急处理机构与职责

  (一)本单位成立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放射事件的应急处理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院长

  副组长:分管院长

  成员:院长、分管院长、放射科主任、技师长

  应急处理电话:

  (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1、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情况进行自查和监测,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至院办并落实整改措施;

  2、发生人员受超剂量照射事故,应启动本预案;

  3、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

  4、负责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5、负责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具体方案的研究确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6、放射事故中人员受照时,要通过个人剂量计或其它工具、方法迅速估算受照人员的受照剂量。

  7、负责迅速安置受照人员就医,组织控制区内人员的撤离工作,并及时控制事故影响,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

  三、放射性事故应急救援应遵循的'原则:

  1、迅速报告原则;

  2、主动抢救原则;

  3、生命第一的原则;

  4、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

  5、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的原则。

  四、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通知同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离开,并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2、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召集专业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制定事故处理方案;

  3、事故处理必须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在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和卫生防护人员的参与下进行。未取得防护检测人员的允许不得进入事故区

  4、各种事故处理以后,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分析事故发生原因,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凡严重或重大的事故,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风险应急预案 篇16

  1、生产部重大环境因素为

  潜在火灾。在生产现场,使用气焊、电焊等工具,在焊接零部件工作中产生明火,同时生产现场存在一定可燃性物品,存在发生火灾的可能性。

  2、适用范围

  xx公司生产现场。

  3、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及其分工

  3.1成立应急反应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第一组:

  第二组:

  3.2、联系电话:

  3.3、消防组的职责及其分工:

  组长: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负责对人员的抢救,对外求助的联系,消防队、议员。

  副组长:负责组织人员进行财产的.抢救,现场火情的控制。

  第一小组:协助组长抢救物资财产,现场火情的控制及其处理。

  第二小组:协助副组长抢救、疏散人员,对外求助联系。

  4、训练和演习

  针对可能发生的紧急事故,每年进行一次模拟演习,保证一旦发生紧急事故,应急预案能够充分发挥作用,能够合理安排人员,使损失降到最小,小组成员能够根据各自任务及时有效的控制险情,抢救伤员,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5、应急措施

  5.1、目的: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的安全。

  5.2、应急预案的措施步骤:

  5.2.1、迅速切断电源,以免事态扩大切,切断电源时应戴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

  当火场离开关较远时需剪断电线时,火线和零线应分开错位剪断,以免在错口处造成短路,并防止电线掉在地上使人员触电。

  5.2.2、发现者视情况严重立即打“119”报警,讲情火灾发生的地点、情况、报告人及

  单位等。并报告应急小组组长,以组织人员先行救火,并紧急疏散人员。

  5.2.3、一般情况发上火灾,先用灭火器将火扑灭,扑灭电气火灾时要用绝缘性能好的灭

  火剂如灭火机、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干燥沙子,严禁使用导电灭火剂扑救。

  5.2.3、应急设备:在合格使用期内的灭火器、铁锹、灭火沙袋,有经过培训、演练合格的义务消防队伍。

  5.2.4、严重情况寻求第三方救助:

  第三方救援联系方法:

  急救中心120

  火警119

  风险应急预案 篇17

  一、活动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和学生对突发事故的灵活应变能力,使全校师生掌握消防安全知识,从小培养消防意识。掌握更多的自救、逃生、自己保护的具体方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对全园师生及教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的学习,并举行校园消防疏散演习活动。旨在培养学生掌握正确的逃生要领,从容应对火灾等突发事。

  二、时间、地点、参加人员

  1、时间:20xx年4月1日上午9点50分。

  2、地点:学校操场内。

  3、参加人员:全体教职员工及学生。

  三、演练道具

  灭火器等,湿毛巾

  四、现场人员分工

  现场总指挥:校长

  现场副总指挥:xxx

  现场总协调:xxx

  疏散人员:全体教职工及幼儿

  救护人员:协助

  指挥人员:各班班主任老师

  五、演练的具体操作程序

  1、学生在教室进行正常的教学活动,在听到警报时,不要慌张,要镇静,保持清醒的头脑,然后按照拟定的路线进行迅速撤离

  2、迅速地撤离到操场,有序地按站操四列队型站好,各班体育委员清点实到人数立刻跑到席台前向谢沛然老师报告学生情况。各班班主任老师在前门,副班主任老师在后门出口负责学生撤离时的`安全。

  3、老师通过广播指挥师生向楼外疏散:“大家不要慌,马上有秩序地撤离”“消防人员用灭火器和水开始灭火”等。疏散顺序:教室1,4大组向前跑走前门出口,2,3大组向后转走后门出口,依次快速、安全抛出楼外,以免发生拥挤践踏事故。注意:具体疏散还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听从疏散指挥教师的指挥。疏散通道必须保证时刻畅通。

  4、为模拟活动的真实性,参加演习的学生在有烟的环境里,尽量闭嘴,减少说话,尽可能地用湿毛巾、口罩等捂口鼻,弯腰、低头从楼道撤离。

  5、在撤离过程中,注意根据教师指示,按照撤离路线迅速逃出楼外。

  6、从楼内撤离出的学生以班级为单位,有组织的在操场集合。在活动结束前,从楼内撤出的不能随意再次进入楼内,不要在操场随意走动。

  7、教师安排:各位必须时刻注意学生情况,避免过道拥堵造成危险。

  风险应急预案 篇18

  本预案主要为了确保对化工产品及油类等危险品发生火灾/爆炸/泄漏等紧急情况做出响应,尽可能减少由于紧急情况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对环境造成的严重破坏。

  1、组织机构及职责

  (1)组织机构

  项目部成立应急情况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均为小组成员,由项目经理统一指挥。

  (2)职责

  1)组长领导各关键人员针对潜在的紧急情况进行检查及发生紧急情况时的指挥工作。

  2)各成员负责化学品、油类等泄漏、爆炸与火灾的应急响应工作,协助组长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进行指挥、指导、疏散、抢救工作。

  3)组长负责落实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4)组长负责落实对外联系,针对工程所用的物资及时收集每种物资对环境的潜在影响,并制定发生环境事故应采取有效的措施。

  2、应急预案

  (1)仓库管理员对储备的化学品检查时发现化学品泄漏,应采取措施拦截防止污染面扩大,并根据泄漏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进行清理,能回收的尽量回收。

  (2)氧气、乙炔等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泄漏时,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避免与可燃物或易燃物接触,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方法、漏气容器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3)酒精、乙二胺、丙酮等易燃液体泄漏时,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切断火源,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进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区域。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他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也可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池,大量泄漏时,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汽灾害。

  (4)硫酸、盐酸等腐蚀化学品泄漏时,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进入下水道,小量泄漏,用砂土、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混合,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池。大量泄漏时,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

  (5)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时,责任人应及时用灭火器进行灭火,同时报告应急情况领导小组,火灾较大时,应立即拨打“119”通知地方消防队。

  风险应急预案 篇19

  为了切实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确保我校全体师生安全度过汛期和学校财产不受损失,根据xx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防汛工作预案:

  一、成立防汛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xx

  领导小组的职责:具体负责本校的防汛工作,做好校舍的安全检查工作以及对周边地质滑坡进行排查,积极与周边单位联系协调安排好本校防汛抢险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对师生做好防汛抗洪工作的宣传教育,坚持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做好防汛工作,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确保学校财产不受损失,师生无伤亡。

  二、成立防汛抢险队

  队长:xx

  副队长:xx

  组员:xx

  三、报警程序

  学校值班室→学校校长→学校抗洪领导小组→报告上级部门

  四、防汛工作安排及措施

  1、成立本校的.防汛领导小组和抢险队,具体负责本校的防汛工作,确保师生安全度汛和学校财产不受损失。

  2、做好防汛宣传工作,提高全体师生的防汛意识,确保师生无伤亡,校舍无塌方。

  3、防汛期间坚持24小时值班。实行领导成员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能离岗、脱岗、代岗,如遇大雨,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老师必须到岗。

  4、政教处要将所有房屋等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与学校联系。各班要做好排查工作,班主任应及时了解学生家庭居住条件尤其是住在偏远地带的学生家庭情况,与家长保持联系,提高防灾意识。

  5、防汛抢险队成员要做到手机不关机,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联系,每当遇到特大暴雨,都应注意观察校园及周边的水位上涨情况。

  6、做好避险看护工作,尤其是路远的学生。汛期期间,视情况可提前放学,遇险情学生在无家长接送和老师看护的情况下,不能单独离校,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确保无人员伤亡。

  ⒎随时掌握险情,一旦学校发生洪涝灾害,全体抢险队员应及时赶到学校,将学校公物抢运到安全地带。

  五、注意事项

  1、抗洪的首要的任务是保护师生的生命安全,救灾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一般不组织学生参加救灾。

  风险应急预案 篇20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机制,加强和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

  作,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在应急预案实施中的职责,切实做好全市突发环境事件

  预防和处置工作,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5)《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6)《绥化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污染危险源的监测、监控、监督管理,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防范和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尽可能避免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职能作用,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

  (3)专兼结合,协调高效。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物资和技术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环境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业培训的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仅适用于全市行政辖区内因企业事业单位排污或由其他事件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预防与应对工作。

  核与辐射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1.5预案定位

  省政府已将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纳入全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绥化市政府将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纳入全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本预案为市政府专项应急预案,本市所辖各级政府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与本预案相衔接。

  1.6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2.1.1市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当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成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市指挥部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初判。

  如果突发环境事件为特别重大和重大级别时上报省政府,省政府会成立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本市指挥部及所辖各级政府服从省指挥部指挥。

  如果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成立市指挥部,市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气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黑龙江省绥化水文水资源中心、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国网绥化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地域的所属县(市、区)政府和突发环境事件肇事方组成。

  2.1.2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宣传报道和舆论导向工作。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环境应急救援所需煤电油气等物资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工作。

  (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和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安全生产、应急产业发展;参与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4)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和工矿商贸企业,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开展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负责提供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技术指导;负责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公众救助和安置;储备相关应急救援物资。

  (5)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所需市级经费保障。

  (6)市公安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涉及区域公众治安管理与现场警戒;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涉及区域内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及刑事犯罪人员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协助生态环境和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对公路(含高速)交通事故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和应急处置工作。

  (7)市司法局:负责组织调查和监督突发环境事件中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情况。

  (8)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小学校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宣传教育、组织应急避险演练工作;组织指导受灾学校师生紧急避险和人员疏散工作;组织协调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公众的校园安置工作。

  (9)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各地殡仪服务机构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10)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受伤(中毒)人员现场急救、转诊救治和卫生防疫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11)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协调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组织突发较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负责污染源排查,组织专家制定环境应急处置和生态重建方案;指导协调县(市、区)政府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1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和指导涉及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应急建筑物建设的相关工作。

  (13)市气象局:负责监测事发地及周边的天气情况,及时提供受污染区域气象条件分析和预测信息。

  (14)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保障;必要时,开启特别应急通道,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快速运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公路交通事故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的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15)市水务局:参与突发水环境事件的调查和评估,并利用现有蓄水工程配合开展科学合理调度。

  (16)黑龙江省绥化水文水资源中心:负责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中水文数据的采集,配合提供污染区域河流相关水文信息。

  (17)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对农业环境污染的调查与评估工作。

  (18)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对文旅产业造成影响的调查和评估工作;做好相关舆论宣传工作。

  (19)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参与处置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保障突发环境事件期间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

  (20)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环境污染事件对森林、林地和草原等造成损害的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和恢复工作及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复相关工作。

  (21)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火情救援、现场抢险和破拆等。

  (22)市通信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通信运营企业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提供通信保障。

  (23)国网绥化供电公司:负责局部切断电源、提供临时供电或发电,保障应急工作电力供应。

  (24)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编制、修订与本预案配套的相关应急预案并储备应急救援物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负责协调县(市、区)所属相关部门,联系突发环境事件当地的会议室、住宿、饮食、交通等相关工作,并保障安全。

  (25)突发环境事件肇事方:负责提供突发环境事件肇事原因、过程、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造成环境事件的物料成分等相关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七条,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突发环境事件肇事方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市指挥部的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依法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2.1.3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省政府、市政府和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警机制;

  (3)制定突发环境事件专项预案,并组织实施;

  (4)综合协调全市各级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及应急演练;

  (5)组织协调有关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6)负责与国家、省、市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的信息沟通;

  (7)受理突发环境事件报警,并根据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及可能产生的危害,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会同有关部门初判响应等级,进行评估,上报市政府;

  (8)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负责传达指挥部及上级部门指令,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污染控制区内人员进行防护与撤离;

  (9)对污染动态进行跟踪监测,对污染警戒区域的确定和相关防护措施提出建议;

  (10)对污染事件所产生的危险废物,提出处置建议,并组织实施;

  (11)组织对突发事件调查与善后处理;

  (12)落实省指挥部的决定事项。

  2.2现场应急指挥部

  (1)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市指挥部派出工作组立即成立市现场应急指挥部,市指挥部副总指挥任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负责事发现场的应急协调与指挥,开通与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上报省政府,待省指挥部成立,由省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成立省现场应急指挥部,由省指挥部指导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市指挥部服从省指挥部指挥。

  现场应急指挥部设立污染处置、医疗救援、应急保障、新闻宣传等现场应急工作组,各负其责展开现场应急工作。

  (2)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市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并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指导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副总指挥任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负责事发现场的应急协调与指挥。

  现场应急指挥部设立污染处置、医疗救援、应急保障、新闻宣传组等现场应急工作组,各负其责展开现场应急工作。

  2.3市指挥部现场应急工作组职责

  (1)污染处置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事件涉地政府和环境应急专家等组成。组织开展现场调查,收集汇总相关数据,为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2)医疗救援组

  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事件涉地政府等组成。组织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情况的发生。

  (3)应急保障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事件涉地政府等组成。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4)新闻宣传组

  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事件涉地政府以及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等组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相关要求,新闻宣传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问题,维持社会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2.4专家组职责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由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等有关单位的专家组成,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为合理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预警机制

  3.1预警监控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监控,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住建、水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卫生健康、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应当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3.2预警信息

  3.2.1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3.2.2预警分级标准

  预警分级标准参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详见附录1。

  3.2.3预警信息发布

  (1)预警信息发布

  红色预警由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橙色预警由省政府负责发布。

  黄色预警由市(地)政府负责发布。

  蓝色预警由县(市、区)政府负责发布。

  (2)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

  发布预警信息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

  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3.3预警措施

  3.3.1Ⅲ、Ⅳ级预警措施

  发布Ⅲ、Ⅳ级预警后,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后果,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3)组织有关部门、机构和专家,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突发环境事件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

  (4)调集环境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设备,确保环境应急保障工作。

  (5)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避免、减轻突发环境事件危害常识。

  3.3.2Ⅰ、Ⅱ级预警措施

  发布Ⅰ、Ⅱ级预警后,在采取Ⅲ、Ⅳ级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影响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2)指令各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环境监测人员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3)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4)各相关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加强监测和会商,及时上报预警响应措施的执行情况。

  风险应急预案 篇2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维护环境安全,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襄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较大及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或发生在行政区域外但有可能对我市造成影响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超出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处置能力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市政府、市生态环境局认定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重污染天气应对按照《襄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按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土壤污染环境事件应对按照《襄阳市突发土壤污染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执行,辐射污染突发事件应对按照《襄阳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执行,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辐射污染事件和船舶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1.4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1.5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详见附件1)。

  2组织指挥体系

  2.1指挥机构

  2.1.1市级应急指挥机构

  (1)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市政府设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任总指挥(特殊情况下由市长任总指挥),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市生态环境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纪委监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襄阳军分区、市消防救援支队、武汉铁路局襄阳车站、湖北省无线电监测中心襄阳监测站等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各成员单位及分工职责见附件2。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增加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其他有关部门。

  主要职责:统一指挥协调我市行政区域内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负责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并配合完成上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任务,指导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处置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2)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对事件级别及其危害程度和范围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汇报;根据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实施启动、变更、信息发布或终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完成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2.1.2县级应急指挥机构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成立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根据有关规定,开展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新闻发布、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并根据上级安排或应急工作需要协助周边地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对需要市级协调处置的跨县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由有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向市政府提出请求,或由有关县(市、区)、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请求。地方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鼓励相近、相邻区域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环境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

  2.2现场指挥机构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2.1市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态势及影响,设立由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相关部门单位组成的市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并按照《襄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别和特点,确定现场指挥部负责人。

  企业排放污水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组成;

  企业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泄漏及陆源溢油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组成;

  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事故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组成。涉及铁路运输事故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增加武汉铁路局襄阳车站为现场指挥部成员;涉及高速公路运输事故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增加高速交警襄阳支队、事发地高速公路经营业主为现场指挥部成员。

  相关单位负责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实现信息交流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监测信息、处置信息和可能影响环境安全的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等信息。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间保证信息通畅,实现信息共享;按照职责制定本单位环境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应急预案并负责管理和实施;需要其他单位增援时,应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增援要求。

  市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技术专家组、现场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发布组、社会稳定组等工作组,建立运行工作制度,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1)技术专家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聘请环境监测,化工,环境影响评估,水、大气、土壤、地下水以及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水利,水文,地质,农林,气象,矿山等领域的专家,组成市突发环境事件技术专家组。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完善襄阳市环境应急专家库并定期维护和更新。

  主要职责: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对污染处置、应急监测等提供技术指导,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技术研判,开展污染源、污染途径、处置措施等相关分析,为突发环境事件的科学处置提供决策建议。

  (2)现场处置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或现场总指挥指定单位牵头,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襄阳军分区、武汉铁路局襄阳车站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现场调查,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技术研判和事态分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切断污染源,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现场处置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落实相关企业停、限产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应急避灾场所;协调军队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3)应急监测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襄阳军分区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的调查;根据现场情况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及数据汇总分析,明确污染物性质、浓度和数量,会同专家组确定污染程度、范围、污染扩散趋势和可能产生的影响,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必要时,协调军队有关力量参与应急监测。

  (4)医学救援组

  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心理援助;指导并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共卫生的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5)应急保障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襄阳军分区、武汉铁路局襄阳车站、湖北省无线电监测中心襄阳监测站、国网襄阳供电公司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临时安置工作;统筹规划全市应急物资储备点和应急避灾场所;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对受威胁群众进行临时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城市公共供水、供电供应;为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提供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以及必要的交通、通讯、防护等工具器材;开展应急测绘。

  (6)新闻发布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严格落实“5·24”要求,即: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收集分析市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7)社会稳定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襄阳军分区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受威胁人员按规定的途径、方式疏散到安全紧急避难场所,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聚集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

  2.2.2县级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参照市级层面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和职责分工,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应部门组建,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3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

  3.1预防

  3.1.1监测和风险分析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市内(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例行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信息监控。

  (1)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环境污染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预警信息监控,会同水利、农业、气象等部门负责水体富营养化导致的藻类污染的处理及预警信息监控;

  (2)交通、公安部门负责交通事故、危险品运输引起的污染事件(包括船舶、港口污染事件,危险品运输过程中泄漏、爆炸事件)、汉江溢油事件信息的接收、处理及预警信息监控;

  (3)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和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农业外来生物入侵、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畜禽动物病毒泄漏事件信息的接收、处理及预警信息监控;

  (4)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林业生态破坏事件和林业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处理及预警信息监控;

  (5)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泄漏事件、饮用水环境卫生事件信息的接收、处理及预警信息监控;

  (6)应急管理和消防部门协助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接收、梳理、分类,并向各责任部门提出预警通报。

  3.1.2风险预防

  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健全风险防控措施,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要求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报备。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环境隐患排查的监督管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工作。

  3.1.3预防职责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成部门、各级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工作。

  (1)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根据国家、省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或修订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开展污染源和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和普查。掌握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依法组织对容易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周边环境保护目标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3)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测、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加强源头防控,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过程中,重点加强对环境风险评价的审查,检查环评及其批复要求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设施落实情况,以及针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变化的环境风险隐患防范措施补充完善情况;对已建成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凡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或已做过评价现已不可行的,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加强对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日常监管,督促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5)统筹协调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其他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措施,防止因其他突发事件次生或处置不当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

  (6)统筹安排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

  (7)加强环境应急科研和应急指挥技术平台的建设工作。

  3.2预警

  按照“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突发环境事件的等级、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或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组织实施相应的预警响应措施。

  3.2.1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红色预警:情况危急,或根据监测信息,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事件。

  橙色预警:情况紧急,或根据监测信息,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外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我市大部分区域受到影响时;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更大危害的事件。

  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或根据监测信息,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外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我市大面积受到影响时;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事件。

  蓝色预警: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或根据监测信息,可能发生或引发突发环境事件;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外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我市局部受到影响时;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事件。

  3.2.2预警信息发布

  (1)发布主体

  红色、橙色预警由省政府发布。

  黄色预警信息由市政府发布,具体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编制,报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发布,并报市政府。

  蓝色预警信息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编制、发布,并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

  (2)发布内容

  基本情况、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可能污染的后果、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

  (3)发布方式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短信、电子显示屏等,及时向社会发布应对工作提示。

  3.2.3预警状态

  (1)蓝色预警

  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和监测;组织对重点防控区域、环境风险隐患单位应对措施准备等工作进行检查、督导,责令有关单位整改落实问题;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2)黄色预警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调度有关应急队伍赶赴事发现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及时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影响范围、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通知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处置准备;调集、准备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工具、设备设施。

  (3)橙色预警

  在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人员赶赴事发现场,采取必要控制措施;加强对重点环境敏感点的安全保卫、监控;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人员并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采取必要措施防范次生事件,确保供水、排水、供电、交通等公共基础设施安全并正常运行。

  (4)红色预警

  在采取橙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其他必要措施。

  3.2.4预警级别的调整和预警解除

  市政府或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加强跟踪分析,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发布黄色预警后根据事态发展和专家分析研判建议,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3信息报告与通报

  3.3.1报告时限和程序

  企事业单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判断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时,应立即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相关信息。市生态环境局或各县(市、区)、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在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

  对初步认定为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市生态环境局或各县(市、区)、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同时上报生态环境部。

  对初步认定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市生态环境局或各县(市、区)、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市生态环境局或各县(市、区)、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应当在4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或各县(市、区)、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当按照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可能造成影响的;

  (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属或类金属污染的;

  (4)有可能产生跨市影响的;

  (5)因环境污染引发聚集性事件,或社会影响较大的;

  (6)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上级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先于下级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获悉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可以要求下级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核实并报告相应信息。下级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依照相关规定报告信息。

  3.3.2报告内容与方式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

  初报在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终报在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影响消除后上报。

  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或需要补充报告的情况。

  终报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中应当写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

  3.3.3信息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市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或各县(市、区)、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政府、生态环境部门或县(市、区)、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接到通报的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或县(市、区)、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应当及时调查了解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3.3.4信息报告追责

  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中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和启动

  4.1.1分级响应机制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按照有关规定相应启动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1.2分级响应启动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根据预警级别的划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Ⅰ级、Ⅱ级响应:初判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先期处置,结合本地实际,调集相关应急力量,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

  Ⅲ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市政府负责启动Ⅲ级响应。具体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事发单位,以及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Ⅳ级响应: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根据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请求和实际需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部门预案配合、指导处置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4.2响应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涉事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先期处置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散。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先期处置,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和污染物性质,采取必要的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迅速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加强对事件现场的管控,立即向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情况。

  当地政府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或总体应急预案,并及时协调可能影响到的下游及相关地区政府联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2.2现场污染处置

  市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制定并实施污染处置工作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根据污染物质的性质,分别采取必要的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当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现场处置组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及时切断污染源。

  4.2.3应急监测

  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因素,明确应急监测方案,确定监测内容,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根据检测结果与技术专家组的分析研判,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4.2.4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原则,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第一时间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渠道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市政府或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会同市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发布具体事宜。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信息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发布。

  4.2.5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注重做好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士关爱工作,确保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有必要医疗条件。

  4.2.6医学救援

  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况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的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4.2.7维护社会稳定

  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4.3响应终止

  4.3.1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启动响应的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发生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经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基本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经无继续的必要;

  (5)已经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3.2终止程序

  (1)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向启动应急响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响应终止建议;

  (2)启动应急响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达响应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启动应急响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开展后期工作。

  5后期工作

  5.1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按《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成立调查组,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原因、性质、责任调查处理。在查明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后,编写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报告,向同级政府和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调查报告,启动响应的政府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涉密信息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相应管理要求执行。

  5.2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启动响应的政府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影响和损失评估工作,并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等提供依据。

  污染损害评估所依据的环境监测报告及其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调查笔录、调查表等有关材料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办法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5.3善后处置

  事发地政府要根据本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受污染水体、大气、土壤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5.4总结评估

  有关部门及事发单位要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省生态环境厅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实施应急过程评价。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编制较大环境事件总结报告,并于应急终止15天内报省生态环境厅。报告依据环境应急过程记录、现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总结报告、市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掌握的应急情况、环境应急救援行动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及公众反应等。总结报告应涵盖以下内容:一是环境事件等级;二是环境应急总任务及部分任务完成情况;三是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总要求;四是采取的重要防护措施与方法是否得当;五是出动环境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环境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六是环境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七是发布的公告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了何种影响;八是需要得出的其他结论等。

  事发地县(市、区)、开发区分局负责编制一般环境事件总结报告,并于应急终止15天内报市生态环境局。

  6应急保障

  6.1预案保障

  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和《湖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鄂政办函〔2021〕1号)中有关框架和内容的要求,组织督促制定、完善各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到责任落实、组织落实、方案落实、保障落实。

  6.2人力资源保障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建立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技能的预备应急力量,协调组织辖区所属大中型化工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进行培训,形成由各级政府和相关企业组成的环境应急网络,保证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对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鼓励保险公司根据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地区环境风险评估情况和企业需求,做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的开发工作,为环境风险提供保险保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定损、赔偿等服务。

  6.3装备物资保障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各类常规和特殊污染物检验、鉴定及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相关装备和物资的储备,加快建立专业化物资储备仓库,提升应对能力。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建立重要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监测网络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应急处置和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

  6.4技术保障

  支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建立科学的环境应急指挥平台,加快引进环境保护大数据技术,实现环境应急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提高环境应急决策的科学性。加强环境应急专家库的建设,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提供技术支撑,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环境应急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保证随时投入应急的后续支援和提供技术支持,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技术保障。

  6.5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地方政府及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资源信息,制定区域医疗卫生规划,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准备,建设专业救治机构网络,组建专业救治队伍,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设施、设备、药品和器械,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医疗救治能力。

  6.6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积极与铁路部门沟通联系,健全水运、公路、航空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制,保障运送伤病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优先通行。必要时可依法对相关道路采取交通管制,确保应急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需要及时协调民航、铁路和交通等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6.7通信保障

  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部门应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全市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提升环境应急信息化水平;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成员单位及现场应急队伍间的联络畅通。

  6.8基本生活保障

  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提供事件影响地区人员应急避难需要的场所,保障转移群众和救援人员所需的食物、饮品供应,提供临时居住场所及其他生活必需品。

  6.9联动保障

  建立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有关部门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如果判断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要及时通报生态环境部门;实行信息共享,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共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健全社会应急动员机制,充实救援队伍,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根据环境风险防范的要求,加强与相邻市生态环境部门的互动,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联动机制;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建立及时、有效的联动机制,稳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6.10宣传培训与演练

  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重点环境敏感区域和场所环境危险因素辨识以及突发环境事件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处置知识的普及工作,切实提高公众环境应急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报刊、网站、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主渠道作用,广泛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

  市政府应结合环境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的典型经验、教训总结,定期组织环境应急演练,吸引公众参与,通过体验性、感知性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宣传教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和“防灾减灾日”等契机,通过举办培训班、讲座、论坛等形式和制作宣传栏、板报等方式,开展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环境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

  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预案,定期(不低于每年一次)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并对现有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与完善。

  6.11资金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根据突发事件应对需要,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

  7奖励与处罚

  按相关规定对在突发环境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应急处置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及其他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8附则

  8.1名词术语

  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环境应急:是指为避免环境事件的发生或减轻环境事件的后果,所进行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急行动。

  先期处置,是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事发地第一时间内所采取的紧急措施。

  应急监测:是指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应急演练:是指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练和综合演练。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预案管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完善预案持续改进。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参照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或修订本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8.3预案解释权

  本预案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襄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襄政办发〔2017〕7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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