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试用期有哪些规定

公司员工试用期有哪些规定(精选5篇)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那么公司员工试用期有哪些规定呢?下面一起跟小编了解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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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一、《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劳动法》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即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工资待遇的法定最低标准。因此,试用期工资是有法定标准的,一是不能低于最低工资,二是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相挂钩。

  《劳动法》第47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和工资水平。用人单位有权自主确定本单位职工的工资标准,有权自主确定试用期人员的工资标准。为了体现劳动报酬中的同工同酬原则,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工资标准应当与用人单位本岗位的工资标准一致,但是由于劳动者尚处在试用期间,其工作水平、业务能力与正式员工还会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最低档工资80%的标准既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三、劳动合同法针对滥用试用期、试用期过长问题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在用工过程中,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实践中比较混乱。用人单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质、多长期限的工作岗位,也不管有没有必要约定试用期,一律约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六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规定的上限。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有的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用人单位甚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一般长,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约定试用期,换一个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

  (一)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具体规定是:

  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三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措施。

  需要说明的是,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是约定试用期的唯一参照。

  实践中,很多工作本来不需要试用期过长,劳动者就能胜任,装卸工、建筑工地小工、力工等没有什么技术含量,三天就行。但有些用人单位动辄规定试用期为三五个月,甚至半年,恶意用足法定试用期限上限,这加重了劳动关系的不平等性,增加了劳动者的职业不确定性和经济负担。这就提醒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一方在约定试用期时将技术含量的因素考虑进去。对用人单位来说,在合理时间内依然不能判断劳动者是否能胜任,就应当承担因此而带来的风险。

  (二)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这就涉及到对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性质的理解,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在录用劳动者时的试用期内这些情况已经基本搞清楚了。

  (三)为遏制用人单位短期用工现象,不能所有劳动合同都可约定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在征求意见过程中,相当多的意见建议将可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修改为一年以上。

  (四)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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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个关键词:有长短

  (试用期的长短有规定,不可滥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并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二个关键词:有限制

  (不得约定试用期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及第七十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以及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个关键词:有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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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试用期的期限

  1.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包括3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包括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3.劳动合同期限3年以上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4.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不能约定试用期;

  5.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延长和缩短试用期期限,但是延长试用期不能超过法定上限,且必须在原约定的试用期届满前延长。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需要支付劳动者转正待遇,并不能依据试用期条款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违法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定期限,还要承担法定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试用期工资和福利待遇

  1.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若用人单位注册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不一致,一般适用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适用用人单位注册地标准,且注册地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标准,从其约定。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要补足差额。

  2.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上述两个条件,用人单位满足其一即可。

  3.试用期劳动者的福利待遇除了工资有所区别外其他待遇应与转正后劳动者相同,因为自用工之日起,用人单位就已经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便享有法律规定的全部权利。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三、试用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

  1.劳动者单方解除:只需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但如果用人单位出资招用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约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赔偿招收录用所支出的费用,如猎头费用。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具有39条规定情形或者40条前两款规定之一的,用人单位才能解除。特别注意的是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款和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若以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必须满足:a.合法、清晰和明示的录用条件;b.有效的试用期评估考核;c.必须在试用期届满前做出决定。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程序:第一,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第二,通知工会;第三依据不同的解约情形,确定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第四,依法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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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

  为了规范新入职员工的试用期管理,使新员工能够尽快地融入公司和岗位,熟悉工作环境、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管理制度,便于公司吸引、留住、培育人才,为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人才支持,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中的试用期员工,是指通过招聘,包括外部招聘和内部竞聘,新入职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包括中高层管理人员。

  三、试用期限:

  3.1所有新入职的员工,都要进行试用考察,通过试用,对员工的适岗能力和素质进行考核。

  3.2员工的试用期,是指员工从入职培训考核之日起,至转为公司正式员工之日止,称为员工的试用期。

  3.3员工在接受入职培训期间,算试用期,此期间的工资,按照每天50元,根据培训出勤情况核发。

  3.4员工的试用期限,根据岗位职级的不同而不同,具体规定为:

  (1)对于内聘职员,试用期一般为1个月,最长不超过3个月。

  (2)对于部门职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4个月。

  (3)对于中高层管理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5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四、提前转正:

  4.1在规定的试用期内,员工可以填写《提前转正申请表》,申请提前结束试用期。对于员工提出的提前转正申请,其上级领导和人力资源部需根据员工的具体工作表现,逐级严格审核,最后提报总经理审批。

  4.2为严格规范试用期,对于提前转正,人力资源部特作如下限定:

  (1)内聘员工试用期不得低于1个月;

  (2)部门职员试用期不得低于2个月;

  (3)中高层管理人员试用期不得低于3个月。

  五、试用期的培训:

  5.1 同一批入职的新员工人数超过5人的`,由人力资源组织,进行集中的培训;低于5人的,可以单独做简单的入职培训,然后在一个月内,在人力资源的组织下,集中做一次入职培训。

  5.2 新员工的试用期培训,按照《博飞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实施。部门应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共同做好新员工的培训工作。

  5.3入职培训期间,行政人事部负责员工培训教材的发放、保管、回收,以及培训满意度调查和培训考试工作。

  六、新员工转正:

  6.1新员工转正由员工自己申请,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经上级领导审核通过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6.2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试用期的培训考核成绩,综合部门对员工在实际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对公司和岗位适应状况,以及员工是否遵守公司的制度和规范等表现,对新员工的转正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总经理审批。

  6.3如有必要,人力资源部将对新员工的转正薪资进行调整,与部门领导和员工沟通后,提交总经理审核。

  6.4 对于因各种原因没有通过转正审核的员工,可以根据情况,填写《新员工试用期延长申请表》,在原岗位继续试用,但最长不得超过规定期限,否则辞退。

  七、新员工的试用期考核:

  7.1 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考核,主要是考核员工在实际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以及与公司文化的融合和认同程度,依据的是岗位对员工的能力素质要求。

  7.2 员工的试用期考核,主要采用定性主观评价和量化业绩指标的方式,由用人部门、人力资源部共同负责。

  7.3 员工如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向上级领导、人力资源部逐级申诉,直至分管副总。对于特殊岗位的员工,如有必要,则实行特殊的考核方式,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7.4 新员工的试用期考核,实行月度考核。除公司考核外,新员工每个月需提交一份工作总结。

  八、试用期待遇:

  8.1原则上,试用期员工的工资为转正后岗位工资的80%。对于重要、关键的岗位或者是中高层管理人员,试用期工资实行延期支付的方式,即确定试用期工资后,实际发放时不全额发放,而是只发放部分工

  资,差额部分待转正后逐月予以补足。具体由人力资源部与员工沟通确定后,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8.2还没有取得毕业证,在公司内顶岗实习的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统称为实习生,工作期间统称为实习期,实习期间不核发工资,但是可以给予实习补助,具体数额另行规定。 对于虽然还没有毕业的,但是实际全职工作的应届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的,则不再有实习期,而直接转入试用期。

  8.3 应届毕业生毕业前在公司实习的时间,毕业后实习期可以转换为试用期。如实习期达到或者超过试用期时间,则不再重新计算试用期,可以直接申请转正。如实习期不足规定的试用期限,则必须补足试用期限后方可转正。

  8.4 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原则上不享受公司的节假福利。如有特殊情况,则特殊处理,由行政人事部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九、试用期员工的辞退、辞职:

  9.1 员工在试用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1)违反职业道德、有损公司形象和集体利益;

  (2)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3)能力素质达不到岗位要求;

  (4)没有通过培训考核最低要求;

  (5)试用期考核不达标的。

  9.2 试用期内员工提出辞职的,需提前7天填写《离职申请单》,交上级领导、人力资源部逐级审核通过后,办理离职手续, 若员工在未通过培训十个工作日内自动离职者,则没有工资。

  9.3 没有通过公司试用期考核,被公司辞退的员工,工资中的差额部分,原则上不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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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

  为规范员工在试用期内及转正的要求及办理程序,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办公室人员、生产管理人员、生产技工等试用期员工转正。

  三、权责

  1、试用期员工的权责:

  (1)主动了解自己的工作职责与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公司的规章制度等;

  (2)接受人事部的入职培训及相关考核。

  2、试用期直属主管的`权责:

  在工作中引导新员工领悟公司的文化、督促并指导其执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以及日常办公/工作须知等;培训新员工工作职责、内容与目标及岗位必须的安全操作知识与技能。

  3、人事部的权责:

  (1)培训新员工有关公司的文化、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以及日常办公/工作须知等;

  (2)负责试用期员工的最终考核、劳动合同签订;

  (3)负责面谈试用期转正的员工并审核其申请;

  四、试用期管理规定

  1、试用期期限规定如下:

  (1)合同期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

  (2)需要缩短试用期或免试用期者,由用人单位申请,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

  2、试用期内离职:

  (1)辞职:试用期员工由于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须提前三天填写《离职申请单》通知所属部门的负责人,递交至人事部,经批准后,员工可办理离职手续;

  (2)辞退: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反国家法律或试用不合格而辞退员工。各用人单位的直接主管必须有明确的不合格证据说明,并将职员不合格的事例填写在相关考核报告中;

  (3)试用人员工作未超过三日而离职的员工不予发放工资。

  3、试用期内请假:

  试用期员工如因事、病或其他请假超过三天者,其转正时间自行顺延;若请假时间超过十五天者,如非特殊原因向人事部申请并经过同意,否则不得转正。

  4、试用期考核:

  (1)新员工月考核:当新职员入职时,人事部须在其入职的三个工作日内将《试用期评定表》交给其直接主管,用人部门在员工试用期满前10天将该表提交人事部;

  (2)新员工在试用阶段如因品行不良或工作能力欠加、考勤未达标者,部门负责人须如实记录在《试用期评定表》中,以作为解聘其的依据。

  (3)若发现试用期员工在应聘过程中有隐瞒、欺骗现象,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其试用关系并无任何赔偿责任。

  五、转正管理规定

  1、正常转正流程:

  人事部根据部门主管所提交的《试用期评定表》、《综合能力评价表》,提前10天将《转正申请单》发至部门主管,并在三日内将该表填写完全后交与人事部。

  2、考核不合格员工之处理办法:

  (1)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公司原则上不予录用,特殊情况,须在试用期满前七天向总部行政人事中心提出申请,获批准后可按转正员工处理。

  (2)如新员工月考核未合格时,公司有权以能力未达要求为理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且无任何经济补偿。如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要给予赔偿或追究其法律责任。人事部于离职当天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并于三个工作日内为其结算薪资,用公告栏和电子邮件两种形式发布公告,告知相关部门及与我司相关有业务来往的合作伙伴。

  3、提前转正程序

  (1)试用期间内表现优秀者可由部门主管提出申请(具体流程见正常转正流程),提前转正者试用期不得低于一个月;

  (2)注意:用人单位任何人均不可擅自承诺员工提前转正,而必须将其优秀事迹整理成书面文件上报至人事部,经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向员工转达提前转正、提前调薪的口头通知。若因部门主管擅自承诺提前转正而未能经批准者,员工应提前获得的调薪待遇由承诺者承担,公司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或金额的大小向该承诺者予以行政警告以上处分。

  3、免试用期程序

  所有免试用期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曾在我司工作超过6个月,且没有被考评不合格或没有受行政警告以上处分者;特殊人才有免试用期的特殊要求者;

  (2)满足上述条件的人,由部门主管提出申请,报总人事部经总经理审核后,方可同意免试用期。

  六、员工转正后薪酬的调整及反馈

  1、试用期满后,员工在每月的15日前转正的则在当月调整薪金,若在每月的16日后转正的,则从下月调整薪资;

  2、职员转正工资视入职时所谈条件及试用期表现而定,若与入职时所谈薪酬有出入,则由人事部与入职者面谈确定。

  七、其它

  1、本制度由人事部制订并附则解释,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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