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离职休年假工资怎么算

劳动法离职休年假工资怎么算

  很多的离职员工都会想要休年假,但是很多的员工都不知道劳动法休年假的工资规定。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劳动法离职休年假工资怎么算,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劳动法离职休年假工资计算方法

  因工作需要未安排职工休假的,未经职工本人同意不得安排职工的年假。职工的工资和薪金不计算。职工应当休假的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职工日常工资支付300%年度工资和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职工的年休假,但职工因其原因和书面休假,只能在正常工作期间支付其正常工作薪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带薪年假国家规定

  一、带薪年休假的含义

  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连续工作满一年后,每年依法享有的保留职务和工资的一定期限连续休息的假期。

  二、劳动者能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三、带薪年休假的假期

  (一)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二)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三)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四、劳动者能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的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带薪休假条例

  相关条例如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如果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以上是满足休假的条件要求。

  劳动合同法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但是,如果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以上是不能休假的要求。

  拓展:未休年假工资计算办法

  案例:张xx是某电子公司的员工,入职一年多公司都未安排休年休假,由于公司性质为制造业,经常加班,张xx月薪标准为3000元,另外每月加班工资约1000元,后因个人原因,张xx离职,离职后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庭审中,张xx主张月薪3000元,加班费1000元,工资合计每月4000元,在职期间应享受5天年休假但公司未安排,要求仲裁委按照月工资4000元的标准作为计算基数,并按照300%计算五天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裁决时,仲裁委未采纳张xx关于年休假的计算方式,未按照月薪4000元而是按照每月3000元的工资标准确定日工资标准,并按照日工资的200%计算公司应当支付的年休假工资报酬,仲裁委为什么这样裁决?

  一、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什么标准确定?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本案中张xx月薪3000元,加班费每月1000元,按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计算日工资时需剔除每月的加班工资,因此张xx要求将加班工资计入计算基数不会得到支持。

  二、未休年假工资报酬是日工资的200%还是300%?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由于实践中劳动者未休假期间,用人单位是按照正常月薪支付工资,也就是说已经支付了100%的工资,因此在核算的时候,另行支付200%的工资即可。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带薪年休假的 300%工资报酬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300%加班工资含义不同。带薪年休假的300%工资报酬中已包含了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部分,实际为另付200%,而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是纯粹的300%。

  辞职后还能要求补偿未休年假工资吗

  案例:20xx年8月1日,李小姐硕士毕业后进入上海某家外资企业工作并担任高级设计师一职。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约定李小姐的每月薪酬为税前6000元。20xx年10月9日,李小姐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早一个月向公司提交辞职申请报告,公司批准了李小姐的辞职申请,并约定双方劳动关系在20xx年10月31日解除。

  办理离职手续时,对李小姐20xx年度应休未休的年假是否应当支付全年,公司与李某各持己见。李小姐认为:年休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自己因为工作而没有休假,公司理应支付年休假工资。公司对此满腹委屈:并不是因公司原因而致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并且如果李小姐不离职,年底公司业务少时肯定会安排李小姐休年假,一年还没有过完,怎么能说是公司没让李小姐休假呢。况且员工休年休假通常应当提前书面申请,公司进行安排,李小姐没有提出休假申请,应视为其放弃休假,于情于理公司都不应当向李小姐支付休假期的工资。

  那么该公司关于不应支付李小姐年休假工资的主张是否正确呢?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其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根据该条款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支付应休而休假期的工资。这里“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涵盖了“用人单位主动解除或者终止”和“员工主动解除或者终止”等情形。

  因此该公司关于不是该公司原因而致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不应支付应休而休假期的工资的观点是错误的。

  另外,法律并未规定员工享受年休假必须先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相反却为用人单位设定了根据本企业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的义务。所以该公司此主张也是错误的。

  那么该公司应该支付李小姐多少应休而休假期的工资呢?按照前款折算公式,李小姐20xx年在该公司已过应享受休假的日历天数为8月1日到10月30日,共计92天,李小姐应休未休假天数的正确公式应该为:92÷365×2=0.5天,结果不足1天,所以该公司无需支付李小姐20xx年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

  从上面的案例分析结果来看,员工在辞职时是能要求补偿未休年休假工资的,但具体补偿金额需按《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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