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员的特点

家庭成员的特点

  家庭成员的特点。家庭是我们一出生就会给与的第一种身份,我们人的一生可以经历很多种身份,首先就是从一个家庭的子女开始做起。家庭成员陪伴我们最开始的时期。看看家庭成员的特点

  家庭成员的特点1

  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共同生活,是指一定的时间共同居住,生活事务中相互扶助的行为。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是公民社会身份之一。如;工作就业、服役、入党、提干、户籍等,都是要填写或登记家庭成员组成。

  家庭成员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并应当履行法定义务。如;家庭成员中的抚养、扶养、赡养权利和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等权利。

  家庭成员,是新时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开创美好、和谐家庭具体体现,小家和谐,国家安宁。

  家庭成员的特点2

  从法律意义上看,家庭是共同生活的成员间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的亲属团体。

  家庭的特征主要有:

  ( l )家庭是一个生活单位。家庭是以婚姻、血缘为纽带由亲属团体组成的生活单位,有同财共居的特点。这 个生活单位的内容十分广泛,包括经济生活、道德生活、政治生活以及宗教生活等。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共同居住、共同消费,进行感情、精神和经济等多方面的交流和互助,构成社会中最密切的人际关系。

  ( 2 )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组成的共同生活单位。不是任何人构成的生活单位都可以成为家庭,同一家庭的成员,一般以一定的亲属关系为前提,只有一定范围内的亲属组成的共同生活单位才能构成家庭。所谓一定范围的亲属是指在法律上有权利义务关系的亲属,如夫妻、父母子女、祖孙、兄弟姐妹等,但并不是全部的亲属。因此,家庭成员一般为亲属,而亲属不一定是家庭成员。

  ( 3 )家庭成员间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家庭成员间必须基于共同的生活目的而相互之间具有权利和义务关系,这也是法律调整家庭关系的价值所在。

  家庭成员的特点3

  1、家庭是社会群体而非个体

  家庭之所以称为“家庭”,因为家庭是由两个以及两个以上的家庭成员组成,一个人不能称为家。社会群体的.特征包括,有明确的成员关系,有持续的相互交往,有一致的群体意识和规范,有一定的协调分工合作,且具有行动能力。

  家庭中的成员有明确的关系,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婆媳、姑嫂等,且每个成员可能不仅仅拥有一种身份,如母亲既是妻子也是孩子的妈妈。家庭中的成员存在互动,而且互动频率比较频繁,既有直接的,也有间接的、不照面的互动,这由每个成员之间的亲密度决定的。

  家庭成员中有一致的群体意识,家庭成员在一起频繁的交流中,相互影响和学习,会产生一些价值观、信念、态度、理想以及偏好。例如:家规就是这一影响的产物。家庭内部都具有一些分工协作,由于家庭成员关系比较亲密,成员的分工并不是十分的严格。

  家庭在共同的群体意识和规范作用下,成员会产生一致的行动,因为大家都有着相同的目的,当家庭出现了外部的压力的时候,成员会更加的团结,采取行动时会尤为一致。

  2、家庭是以婚姻和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共同体。

  婚姻是家庭的起点,由婚姻关系结成夫妻关系是家庭最主要的关系,婚姻是维系家庭的首要纽带,也是判断家庭是否成立的首要标准。所以说,婚姻是家庭成立的重要依据。

  3、家庭以共同生活、经济共有、情感共享为条件。

  家庭成员的吃穿住行、以及家中的消费品、房屋、家庭收入、家具都是属于家庭成员的共同财产。除了物质以外,家庭成员在精神层面同样是具有相互依赖的作用,从家庭成员中获得关怀和慰藉。

  物质和精神这两种状态缺一不可,如果一旦打破这种局面,家庭的状态也不复存在。

  4、家庭是一变化着的历史范畴

  从人类社会而言,家庭并不是一出现就有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家庭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不断的发展、不断的变化得过程。

  家庭社会工作者在进入一个家庭处理问题、提供服务之前,必须充分了解到家庭的基本特征,只有深入了解到家庭的特征才能够寻求一个合适的解决方法。帮助家庭恢复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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