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陪产假规定 北京市陪产假是多少天,怎么算
2017北京市陪产假规定
北京婚假国家规定2017
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天数。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增加的婚假.工资、奖金照发。使用。晚育假期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他奖金,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
法律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根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的请假时间是连续不间断的假期,包含双休日的时间。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
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护理假、产假期间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工龄计算、晋升、调级。
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广东产假最新规定:顺产98天。奖励假80天。自1月1日起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广东省规定的产假至少178天。
广东产假最新规定
一、全国实行二孩政策,不是二胎(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2016《广东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二、广东最新产假规定:
1、顺产98天。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奖励假80天。2016《广东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所以综上所述,自1月1日起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广东省规定的产假至少178天。
另外: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法律依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六条的规定: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三、广东明确取消晚婚、晚育假。(法律依据:根据旧的《广东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明确有晚婚晚育假。但是2016《广东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并未再规定晚婚晚育假,而是以奖励假80天来替代。
四、取消独生子女假。(法律依据:根据旧的《广东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而《广东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始,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明确取消第(五)项的独生子女假。
以上为广东省的正常汇编,其他省区的政策以当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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