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共管理中的生态意识 公共生态文明意识包括

论公共管理中的生态意识

  生态意识最大的特点,来源于其所反映的对象的特点,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公共管理生态意识探究的论文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

  摘要:关于生态意识到底如何理解一直存在争议,本文从生态意识的内涵和外延分析了生态意识到底是什么,并将生态意识作为一种独立的社会意识形式,从其高低不同层次、个体意识和群体意识、框架内容等方面探讨了生态意识的构成,指出生态意识包含有认知、态度、能力三个方面;在上述基础上,本文从生态意识的整体性、独立超越性、时间上的开放性等方面探讨了社会意识的特点。

  关键词:生态意识框架内容 生态意识特点

  曾长期淹没于种种政治、法律、道德等“人间意识”的生态意识,终于苏醒回归并迅速在全世界扩散、生长。然而关于生态意识到底是什么,一直众说纷纭,在这里我们首先需要厘清这一范畴。

  一、什么是生态意识

  对生态意识,人们常从不同的角度去理解,显然,生态意识有广义与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可以将生态意识理解为人们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情感、心理、理论等观念形态的总和,是一种独立的社会意识形式,像政治、法律、道德意识一样;而从狭义上讲,生态意识主要理解为非理论化、非系统化的心理层面的感觉、感受、态度等,或者说是一种社会大众意识。

  生态意识从内涵上说,分为相互交织在一起的三部分:认知、态度、能力,就是(1)人们对生态自然及其与人类的关系的认知、了解、领悟;(2)在此基础上产生的态度、行为动机和价值观;(3)处理环境相关问题的知识、技能;

  从外延上来说,生态意识就是人们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情感、看法、观点、思想、理念的总和;

  简要地说,生态意识反映了人对自然之本性、人在自然中的位置及人与自然的关系的本质的领悟、态度及行为能力。

  再从生态意识的构成来看,生态意识作为一种独立的社会意识形式,与政治法律意识、道德意识一样,有着社会意识的一般特性,同时也有其独特的特点;我们考察生态意识的结构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生态意识的高低层次、生态意识的不同主体、生态意识的知识、态度、技能结构;

  首先,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它包含了较低层次的社会心理,像关于生态环境、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朦胧的感受、想法,看法;这是作为一种非理论化、非系统化的社会意识存在形式,往往是一种非自觉的社会意识,这是最易受社会风尚影响、最易于改变的意识部分;而生态意识的较高层次是其理论形态,即生态意识的思想、理念构成,这是系统化、理论化了的社会意识形式;是一种自觉的社会意识。倡导一种社会意识最重要的就是,使公民接受一种理念信仰,这样才可使生态意识深入人心、扎根固守。

  其次,生态意识即是一种大众群体意识,但从形式上也表现为千差万别的个人意识;大众群体意识代表了一个社会生态意识或生态素养的整体水平,造成一种现实的社会风尚,从整体上影响制约着社会个人的生态意识的生成、变化;而个人的生态意识一旦转化、突破,传播,很可能汇聚成一种群体新风气,进而影响社会大众生态意识。

  二、生态意识的框架内容

  关于生态意识的具体内容一直有不同的理解,有人将生态意识解释为包括生态自然观、生态价值观、生态伦理观的生态主义思想体系,这固然可以全面地介绍生态主义的思想理论,但这不是从一种大众社会意识的角度来理解生态意识;也有学者将生态意识具体分解为生态道德意识、生态忧患意识、生态科学意识、生态价值意识和生态责任意识等几个方面,这种分解有利于人们的理解,但这还不是生态意识内容的具体解释。关于生态意识内部的组成成分,可以用其“框架内容”来揭示。

  近期以来,国内外学者广泛推崇“环境素养”这一概念,国内学者认为美国学者Roth首先提出的环境素养(Environmental literacy)的概念,其含义与生态意识的含义极为接近。实际上,环境素养可以认为是生态意识的近义词,Roth提出如何辨认有环境素养的公民,由此提出环境素养的概念,这就是:(1)对整体环境的感知与敏感性;(2)对环境问题了解并具有经验;(3)具有价值观及关心环境的情感;(4)具有辨认和解决环境问题的技能; (5)参与各阶层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

  而Marcinkowski(1990)概括众多学者的研究,认为环境素养应包含下列含义:

  (1)对环境的感知与敏感性。

  (2)尊敬自然环境的态度,关心人类对自然的`影响。

  (3)了解自然系统如何运行的知识,以及社会系统如何干扰自然系统。

  (4)了解各种(地方的、地区的、国家的、国际的和全球的)环境相关问题。

  (5)能使用第一手或第二手的信息来源,通过分析、合成和评价环境问题信息,并根据事实或个人价值观评价环境问题。

  (6)全力投人,主动地、负责地去解决环境问题。

  (7)具有补救环境问题的策略知识。

  (8)具有技能,发展实施相关策略和制定计划以补救环境问题。

  (9)主动参与各阶层的工作以解决环境问题。

  上述(1)(3)(4)主要是关于生态意识的认知方面的;而(2)(6)(9)则主要是生态意识的态度表现,或者说表征着行为方向;(5)(7)(8)则是涉及知识和技能,表征着行为能力;

  同时通过上述解释,我们发现:在环境素养或生态意识中认知、态度、能力往往是交织在一起而难以分割的,特别是知识和能力。多数学者认可生态意识中必然包含有关于环境及人与自然环境关系的知识,但有人不太愿意接受生态意识还包括技能因素,对此,笔者认为,完整的生态意识应该还含有能力因素,这种能力是指处理环境相关问题的能力,当一个人对环境问题有所认知,并具备应该怎么处理的知识,具备如何去行为、如何去应付、处理的知识,这已经是一种能力,应该包含在生态意识之中。

  当然,通常人们习惯于将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认知(包括知识),态度(行为动机)理解为生态意识的主要内容,这种理解也不算错,这也正是生态意识和环境素养这两个概念所要表述的侧重点不同。但完整的生态意识应该同时包含对环境及其与人的关系的了解、领悟,也包含态度、动机等行为指向;还有如何去行为的知识和能力。   这种对环境素养或生态意识的描述,虽不是全面的涵盖,但提供了一种描述生态意识的方法,我们可以将之称之为生态意识的框架内容,它使较为抽象的生态意识更可理解。

  三、生态意识的特点

  1.整体性的“人天关系”

  生态意识最大的特点,来源于其所反映的对象的特点,生态意识不是一种”人间关系”的反映,而是反映人类与自然关系的,或者说人与“天地”关系的“人天意识”,这与反映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政治、法律、道德等社会意识有所不同,这些社会意识更似一种“人间意识”的横向的分类,而生态意识是一种表征着人与自然整体关系的整体性意识,类似于宗教意识、科学意识,这都是表征主体(人类)与客体(自然或“神”)之间的总体关系。生态意识因此更具有覆盖性、跨时空性,更具有国家、民族、阶级、文化的跨越性,对其它社会意识也更具有整体的影响性。

  其实,“人天意识”自古就曾经是人们社会意识的总的表征,古人所谓“天人感应”其实就是讲天地自然与人间活动的相互影响和制约,讲天时、地利、人和,也是在表述环境、社会、人的互相影响。这种人与自然关系的“人天意识”本来就制约着人间所有政治、法律、道德等等社会意识,然而,工业革命以来,由于人的力量的急剧扩大,大自然被淡忘、被对象化,生态意识长期被淹没在“人间意识”之中。特别是二十世纪以来,由于我们长期生活在“人间社会”,由于社会面貌的改变、阶级的荣衰、甚至民族国家的兴亡似乎全在于政治、军事、经济力量的变化,我们完全忽略了大自然的存在,抑或我们只是将大自然视为人类活动的场所、原料库、废料场,以致涉及人与自然关系的生态意识被淹盖在种种政治、经济的思想理念漩涡之中,而不能成为一种独立的社会意识。

  2.独立性和超越性

  现代以来,由于人的力量的爆发式增长,在社会意识的研究探索中,人与自然的关系的研究散落于道德、政治、法律、等社会意识形式的研究中;学科分工、分析方法(而不是综合方法)的盛行肢解了人们对人与自然一体性的领悟,以致很长时间人与自然关系的生态意识已经不再是一种独立的社会意识。特别在我国,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意识形式的分类只有政治、法律、道德、艺术、等意识形式,所有的关注点都在人类社会内部、人与人之间,而忘却了人与自然的的关系才是制约人类社会的根本。反映人与自然关系的生态意识没有被当做一个具有至关重要意义的相对独立的社会意识形式来认识研究,相反,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解常常受制于现实政治理念的左右,例如,在“改天换地”的年代,我们相信“人有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在“征服自然”欲念过度膨胀的时代,“天地”被囚禁在人们的政治视域中,几乎完全成为被动的、可以任意处置对象物,比之于古人的“天人感应”及关于人与自然互动的悟性,我们不能不说这是一种生态意识的退化,而这种退化的原因之一,就是生态意识的对政治理念的依附。

  的确,生态意识具有民族的、文化的甚至阶级的差异,生态意识在空间上展现为多样性,由于具体的生态地理环境的差异、不同环境因素对地域人群的生活、生产影响上的差异,又加之人们文化传统的差异,最终汇聚成人们对环境有差异的感知、认知和态度,形成独特的生态意识;然而,另一方面,毕竟自然环境客观上是没有国家、民族边界的,环境的变化和影响是跨民族、跨国界、跨文化的。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任何一种地域的环境变化直接或潜在地会带来全球的影响,所以环境问题从本质上来说是全球化的,自然环境变化对人们的生活生产影响也是全球化的,从根本上来说,同一时代的人之环境意识、生态意识从趋势上应该是趋同的,这种趋同应该是超民族、超国家的、超阶级的,这就是生态意识的超越性。

  3.社会意识具有时间上的开放性、未来性

  社会意识不仅在空间上具有超越性,这种超越也表现在时间上,我们称之为时间上的开放性。

  一方面,一种生态意识不仅是当代的社会存在、社会风尚的反照,它也是过去一个社会内部历史的、文化传统的继承,这在中国表现为“人天观”或“天人观”,而在西方社会和伊斯兰国家则表现为人与“神“的关系和互动;

  例如,华夏民族自古以来就是一个敬天畏地的民族,与西方生命源于神的“神创论“不同,生命直接源于“天地”自然是众多中国古代思想家的理念。即使在民间,种种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风俗习惯、“风水”观、敬畏自然的社会禁忌等也是朴素的生态意识的体现,而古人相对与我们的物质生活条件、“社会存在”并不具有现代意义上的“先进”性,但从生态主义角度,这种对自然的态度与理念是先进的,而这种文化传统正是我们重建现代生态意识的一个重要文化优势。

  另一方面,生态意识在当代的回归,主要缘于人类对未来的担忧,起始于“生态忧患意识”的产生。生态意识在时间上的指向性是非常明显的,这就是担忧未来、关心未来、预防未来的坏的可能性的出现。这种鲜明的未来性取向是生态意识不同于政治、法律、道德等“人间意识”的一个重要特征。

  综上所述,比之于其它“人间化”的社会政治、法律、道德意识,生态意识更具视角的宽广性、整体性,时间、空间上的超越性。

  现代生态意识的觉醒和成长是人类认识能力的一次飞跃,是人类悟性和智慧的升华。现代生态意识的建立与成熟,必将带来人类自然观、价值观、伦理道德观的革命,从总体上影响人类政治、法律、道德等社会意识的变化。

  参考文献:

  [1]刘湘溶,论生态意识的构成及其特征,[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2.6

  [2]王广新,生态意识、生态潜意识与生态消费,[J]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

  [3]叶平,环境的哲学与伦理,[M ]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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