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户籍制度与迁徙自由 简述我国户籍制度的变迁
论我国户籍制度与迁徙自由
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论我国户籍制度与迁徙自由,一起来看看吧。
论我国户籍制度与迁徙自由 篇1
摘要
迁徙自由作为一项基本人权,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承认并写入宪法,以便促进其保障和实施。建国初期,在我国1954年的《宪法》中也有关于迁徙自由的规定,但此后的《户口登记条例》等规定户籍制度的多部相关法律法规,则开始对迁徙自由进行限制。我国的1975宪法、1978宪法以及现行的1982宪法都没有对迁徙自由进行规定。这就使得迁徙自由这项关系公民人身自由的基本人权难以得到根本保障和有效实现。
关键词
迁徙自由 户籍制度 人权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6-159-02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项制度必须与市场经济制度相适应,才能不断完善和发展。然而作为基本人权的迁徙自由,在很大程度上却制约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当前,我国已经出现了劳动力资源的大规模迁徙,可以说人口迁徙已成为现代化建设的引擎,但是由于户籍制度对迁徙自由的限制,使迁徙自由在我国很难得到良好实施。同时户籍制度与迁徙自由又密切关系到广大劳动力资源(尤其是农民工及其家庭)的选举权、受教育权、劳动权、社会保障权等问题的解决,因此可以说迁徙自由与户籍制度的改革问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一大障碍。所以说,我国的迁徙自由与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户籍制度的特点
我国现行户籍制度以及与之有关的其他制度,涉及公民的多项基本权利,其对于户口迁移的限制则涉及公民的迁徙自由、公民的劳动权、公民的受教育权以及公民的平等权。1958年1月颁行的《户口登记条例》确定了我国现行户籍制度。受当时历史、政治以及经济等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现行户籍登记制度中存在着大量沿袭历史传统的限制迁徙自由的内容,其主要表现为:
首先,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采取的是以户为单位的户口登记制度。我国的《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这在根本上决定了我国的户口登记实际上是以一家一户为单位,在户口登记主管部门进行户口的登记办理。因此,除了极个别的单身个人家庭和因为集体宿舍而办理的集体户口的情况之外,我国公民是不能以个人的.名义在户籍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户口登记注册的。所以,我国以户为单位的户籍制度就使得在一个户口单位中家长权利的增大。
论我国户籍制度与迁徙自由 篇2
摘要:
我国现行户籍管理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它限制了作为重要生产要素人的自由流动,限制了人的创造性,阻碍了市场对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延缓了城市化的进程,限制了经济的发展。必须对其进行改革;而户籍制度改革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实现公民的迁徙自由,没有迁徙自由,就没有劳动力市场。
关键词:
户籍户籍制度改革迁徙自由城市化
一、改革现行户籍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
户籍,中国历代政府掌握户口数量而设置的一种簿籍登记制度。{1}户籍的内容在各个朝代虽不尽一致,但其功能则大致相同:它是政府制士处民,征收贡赋,制造器物,规定禄食,兴发力役,组织军旅的基本依据。{1}现代户籍制度,是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搜集、确认、登记有关公民身份、亲属关系以及法定地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制度。其基本功能有二:一是证明公民的身份;二是提供人口数据。为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当今世界各国都有类似的人口管理制度,如法国的民事登记,瑞典的人口登记,日本的户籍管理等。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是以供应市、镇居民定量粮为依据划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二元户口管理制度。
二元户口管理制度是指将劳动用工、住房、医疗、教育、就业等与公民权益密切联系的事务同户口相挂钩,以供应市、镇居民定量粮为标准划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二元户口管理体制。这种体制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是伴随粮油统购统销政策的实行而逐步形成的。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由于我国农业生产力水平低下,粮食供给与需求矛盾突出,为解决粮食供求矛盾,国家逐步推行与户口相挂钩的粮油统购统销政策。1955年,国务院颁布《市镇粮食供应暂行办法》,对企业单位集体供粮、城镇居民供粮以及粮食转移证、粮票等管理使用办法作了规定,明确粮食按城镇户口(即非农业户口)实行计划供应。同年,国务院又颁布《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对农民吃自产粮作出了规定。随后,国务院以及公安部又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将劳动用工、住房、医疗、教育、就业等与公民权益密切联系的事务同户口相挂钩,进一步明确了以供应市、镇居民定量粮为标准划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二元户口管理体制。
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颁布实施。这是我国首部户籍管理法规,该《条例》对农民进入城镇做出了约束性限制。通过户籍,国家以农村和城镇人口为标准将同为一国之公民,人为地分割为性质不同的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并对这两种人口的就业、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实行有差别的社会福利待遇,客观造成农村人口(农民)与城镇人口(居民)两个不同身份阶层。使农民在某种程度上属于“二等公民”。农民没有自由选择居住地的权利;没有自由选择工作的权利;没有城里人所享有的住房、医疗、教育、养老、就业以及福利等保障。从平等、自由等人的最基本权利角度来看,旧的户籍管理制度是一种对农民不公正、不平等的制度。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户籍管理机关不仅进行户口登记,而且有很大的迁移审批权。如户口迁移准入制度,城乡间农转非的户口审批权。限制迁徙自由就是制造特权——行政审批权,为腐败行为的滋生提供了生存土壤。户籍制度实质是对农民实行控制,降低“领导社会”的成本。{2}
在计划经济时代,二元户口管理制度的推行,对缓解城镇就业问题、社会治安等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在形式上,它适应了当时国家对劳动力、消费品等实行计划分配和严格控制城镇人口增长的需要,促进了城乡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城乡的社会稳定。而实质上,由于对农村土地制度,农产品流通制度,人口流动制度等的限制,客观上造成城乡分割,城乡差距越来越大。给社会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第一,户籍制度加剧了我国总人口的膨胀。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受人多则力量大观念的影响,因此,农村的人口增长远远大于城市;第二,僵化的户籍制度降低了国有资源的配置效率,形成了庞大的农村隐性失业人口。由于户口的限制,城乡劳动力资源就不能合理流动,而从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看,所需要的劳动力只是现有农村劳动力的三分之一,哪些没有兼业,又没有资本的农民,只能在贫穷中度日;第三,在广大的农业地区,城乡差距越来越突出;第四,城乡权利不平等,如“居民”可以根据户口亨受就业、教育、住房、医疗等权利,而“农民”则不能亨受这些权利。即使农民进城打工,并有正常稳定的收入和固定的住所,只要没有“农转非”,就不可能亨有上述“居民”所亨有的权利。这种不平等待遇最终会形成城市经济发展的障碍;第五,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增加与僵化的户籍制度,造成了农村社会的不稳定,农村消费水平与投资水平远远低于城市,从而使政府宏观调控的能力减弱。美国经济学家刘易斯提出:依靠持续发展的资本积累,通过工业化进程不断吸纳农村过剩劳动力,消除农村劳动力边际产出为零的低水平均衡。要实现这一过程,只有解决权利分配问题,否则就不能确保社会的稳定
{1}中国大百科全书总编辑委员会.中国大百科全书(简明版)(M/CD).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
{2}党国英.制度分析中的城乡关系(N).南方周末,2002-2-28(8).
{3}王桂新.人口迁移将成为推动中国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引擎(J).新华文摘,2000,(6):18.
{4}黄文伟.彻底改革户籍制度,实现迁徙自由(EB/OL).(2002-08-25)(2002-09-11).http://forum.chinalawinfo.com.
{5}焦洪昌.迁徙自由权,何日纳入宪法(N).人民日报,2001-11-14(4).
{6}(美)杰罗姆巴伦·托马迪恩斯.美国宪法概论(M).刘瑞祥,潘嘉玢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170.
{7}respectively,ArticlesI(a)andⅡ(a)of the Declaration concerning the Aims and purposes of the 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adopted at Philadephia on 10MAY 1944 by the Twenty-sixth Session of the General Conference of the Organization,and incorporated in 1946 in the ILO Constitution(See,note 1,p.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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