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粮大户补贴政策2023什么时候发 种粮大户补贴新政策

1、种粮大户补贴新政策

2、种粮大户奖励工作实施方案

种粮大户补贴新政策,粮食是每个国家都很关注的民生大事,下面是小编带来的种粮大户补贴新政策,仅供参考!
  种粮大户补贴新政策
  针对改革完善粮食收购制度,纲要提出稳步推进粮食收购资金来源多元化,满足粮食收购资金需求,还要适应粮食生产组织方式变化,创新粮食收购方式,引导企业与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对接,开展订单收购、预约收购、代收代储、代加工等个性化服务,构建渠道稳定、运行规范、方便农民的新型粮食收购网络体系。
  依法开展粮食收购资格审核,规范收购秩序。
  据了解,我国2004年全面放开粮食市场的同时,中央提出了价格调控的主要手段,对稻谷和小麦两大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制度。
  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农民生产成本和获得必要利润作为基础,经过严密测算,确定下一年度的最低收购价格。
  当市场粮价低于这个收购价时,国家委托符合一定资质条件的粮食企业,按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收购农民的粮食。
  之后,政府扩大了价格调控的农产品种类,玉米也被纳入,临时收储收购政策应时而生。
  多位专家表示,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政策在当时的农业生产环境下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保证了国内粮价的基本稳定。
  但是,在“托市”政策的支撑下,2011年下半年以来国内粮价持续上涨,逐步超过进口粮价,倒挂趋势愈发严重,极大地刺激了粮食进口数量的快速增长。
  此外,由于企业收购成本居高不下,处于产业链下游的粮食加工产业整体发展陷入困境。
  在多重压力下,2014年中央决定开始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决定先期对东北大豆、新疆棉花进行目标价格补贴试点。
  所谓目标价格制度,是指由政府设定农产品的目标价格,当市场价格高于目标价格时,补贴低收入者;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差价补贴生产者。
  玉米做为东三省和内蒙古地区的主要粮食作物,在2015年前的几年里,价格坚挺,只涨不掉,有专家称,近年来玉米的国储临时收储价格只涨不跌,成了粮价上涨的重要支撑。
  为解决目前库存结余量巨大的玉米,国家在2016年正式提出取消玉米临储。
  同时,对此,国家粮油信息中心副主任王晓辉表示,玉米是需求量大、产业链条长、国内外市场关联程度高的品种。
  收储政策的调整要坚持两个方向。
  1、坚持市场定价的原则,让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
  2、要推进农产品价补分离。
  尽管国家出台了玉米实际种植者补贴政策后,还追加了玉米加工补贴和运费补贴。
  不容置疑的是,今年,种玉米的农户还是不赚钱,甚至有的赔钱。
  于是种水稻和小麦的农户开始担心了,会不会下一个就是取消水稻和小麦的玉米保护价了?
  2017年小麦有保护价吗?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发改委等5部门今日联合发布通知,为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2017年国家继续在小麦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
  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各方面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17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118元,保持2016年水平不变。
  2017年国家小麦最低收购价格:
  2017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118元,保持2016年水平不变。
  此前有消息称,中国未来有可能也会对小麦和稻谷实施目标价格改革,但专家表示,从此次出台的纲要可以看出,至少未来五年内,这两大品种的价格形成还难以与政府补贴“脱钩”.
  很难与补贴“脱钩”?玉米和大豆现在也不算是与补贴脱钩,毕竟虽然没有了临储,但依然有补贴在下发。
  2017年小麦的最低保护价已经确定为保持2016年1.18元/斤不变。
  期待国家对2017年水稻的保护价及早给出个明确的答案,给稻农吃上一颗定心丸!
  种粮大户补贴新政策
  农业旅游作为一项新的旅游项目,已成为世界潮流,农民、创客、投资商纷纷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目前很多农场都已做的有声有色,那么农场主可以申请哪些补贴?补贴标准是多少?
  解读:要加大贴息力度,重点扶持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等。
  财政补助重点用于扶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适当简化贴息项目申报程序,采取先确定范围、后据实结算方式。
  鼓励财政补助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管理方式。
  (要在农庄建设之前就需要与政府沟通,最好先把农庄建设项目进行立项,向政府部门进行汇报。
  如果建好后再沟通和申请,恐怕已经很难拿到配套设施)单个财政补助项目的财政资金申请额度不高于自筹资金额度。
  同一项目单位在同一年度内(以资金安排年度为准)只能获得一种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扶持方式。
  农业局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重点支持发展休闲农业的园区。
  国家和各省每年都会评定休闲农业示范点、示范园区等经营好的农庄典范,农庄都可以进行申报,但是要达到园区80亩以上。
  蔬菜种植、水果产业、茶叶产业等,可以申报农业部的园艺作物标准园建设项目,每个项目补贴50-100万元,要求设施200亩以上,陆地1000亩以上。
  林业产业可以申报林业局的名优经济林示范项目,每个项目200万元以上;林业局林下经济项目,一般补贴在10-30万元。
  可以申报成为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国家绿色特色产业示范基地。
  观光类农庄可以向旅游局申请旅游专项资金、旅游扶贫资金等。
  在贫困村建设的项目,还可以申请旅游局贫困村旅游扶贫项目资金。
  自由基地发展餐饮的农庄还可以申请三品一标的认证及相关补贴,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
  运动体验类农庄是以优雅环境、运动拓展、活动体验、亲子教育等为特色。
  这类农庄多设置于市郊,方便都市白领等高收入人群自身与孩子参与体验与亲自,以及公司活动组织进行团队训练。
  可以申请教育部的教育基地、学生课外实践基地、儿童、青少年见学基地等。
  特色文化类农庄是依托当地的特色文化、特色饮食、少数民族文化、服饰等特有的产品和文化所建设的休闲农庄。
  发展特色文化的农庄可以申请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向县委宣传部和文化局等单位申报。
  科教类农庄主要是农庄内利用现有的现代农业技术进行农业生产,并逐步将自主研发的技术进行试验示范与推广,并将现代农业技术的展示、展览与体验,让人们认识与体验现代农业的进步与技术发展。
  这类农庄可以申报的是科技局的相关项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星火计划项目、科技推广与集成技术示范项目等。
  其实,无论是何种类型的农庄都会有相互的融合,都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资金的申请,例如科技类农庄同时可以发展农业产业,运动体验类农庄可以发展观光餐饮。
  关键是庄主们要学会将自己的农庄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解,既可以享受产业类,又可以向科技类、旅游类和特色类靠拢,争取从多个部门申请到更多的资金。
  
  1、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
  申请补助数额:项目总投资10%左右 申请申报时间:6月;
  2、生物质能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受理部门:发改委
  3、现代农业园区试点申报立项目
  受理单位:农业部
  申请补助数额:省级1000-2000万元、国家级1-2亿元
  申请申报时间:6月;
  4、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
  受理单位:农业部(各县农委、农业局)
  支持范围:重点扶持蔬菜(包括食用菌和西甜瓜等种类),适当兼顾果、茶,每个设施基地200亩以上(设施内面积,资金补助数额:5000元/亩,不超过300万元。),每个露地基地1000亩以上。
  申请补助数额:5000元/亩,300万以内 申请申报时间:7-8月;
  5、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良种繁育、优势特色种植项目)
  受理部门:财务部
  申请补助数额:100-500万 申请申报时间:12月之前;
  6、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种植机械)
  申请补助数额:项目总投资30%左右 申请申报时间:12月;
  7、农产品促销项目资金
  8、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农作物种子项目
  申请补助数额:800-150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2月;
  9、种子工程植保工程储备项目
  受理单位:农业部
  支持范围:从事蔬菜集约化育苗3年以上、已有年培育蔬菜优质适龄壮苗500万株以上能力,近3年内未出现假劣种苗问题。
  资金补助数额:中央资金500万元以内
  申请申请申报时间:5-6月;
  10、农业综合开发林业专项
  受理部门:财务部
  申请补助数额:120万元 ;
  11、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
  申请补助数额:每亩补助1100元 申请申报时间:3月;
  12、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
  受理部门:财务部
  申请补助数额:50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6月;
  13、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受理单位: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支持范围:粮食主产区,灌区位于或跨越农业综合开发县(市、区),灌溉面积为5-30万亩。
  资金补助数额:单个项目的总费用不超过200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8月;
  14、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
  受理部门:科技部
  申请补助数额:60-30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4月;
  15、国家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
  申请补助数额:100-30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7月;
  16、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受理单位:财政部
  支持范围:农业基础设施、良种繁育、农业污染物防治、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社会化 服务体系等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农产品精深 加工等。
  申请补助数额:300-50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10月;
  17、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受理单位:财政部
  申请补助数额:500-80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10月;
  18、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现代农业领域项目
  申请补助数额:8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6-7月;
  19、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
  申请补助数额:80-12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3月
  20、农业综合开发专项-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项目
  受理单位: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支持范围: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 蚕桑、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 目。
  申请补助数额:30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6-8月底。
  21、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畜禽良种项目
  申请补助数额:300-50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2月;
  22、现代农业示范项目
  受理部门:发改委
  申请补助数额:200万-2亿 申请申报时间:6月;
  23、生物质能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养殖项目)
  受理部门:财务部
  24、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项目
  申请补助数额:300万 申请申报时间:9月;
  25、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养殖及饲料加工机械)
  26、冷链物流和现代物流项目
  申请补助数额:200-100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7月;
  27、开发性金融支持农产品加工业重点项目
  申请申报时间:12月;
  28、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受理单位:农业部、财政部
  支持范围:重点扶持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马铃薯贮藏窖、果蔬通风库、冷藏库和烘干房等产地初加工设施。
  资金补助数额:中央财政资金对纳入目录的各类设施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目前比例为30%。
  方式采用“先建后补”
  申请申报时间:5月。
  29、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受理单位: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支持范围: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蚕 桑、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申请补助数额:30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6月底。
  30、扶贫项目
  受理单位:扶贫办
  支持范围:带动农民增收性强的农产品加工产业。
  项目申报受理单位:国家扶贫办
  资金补助数额:50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不定。
  31、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项目
  申请补助数额:项目总投资的30% 申请申报时间:5月。
  以下全文:
  根据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现就做好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扶持范围和重点
  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产业发展,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适应市场经济下农村改革发展要求,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农业现代化为目标,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涉农企业等为扶持对象,以贴息、补助等方式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为手段,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农业优势产业,着力构建高标准农田和配套产业有机结合、农业产加销紧密衔接、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全面提升农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要认真落实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要求,大力扶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设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建设,优先扶持以基地建设、新技术和新品种引进与推广、种养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项目。
  要加大贴息力度,重点扶持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等。
  财政补助重点用于扶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各类扶持方式资金投入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农发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适当简化贴息项目申报程序
  贴息项目应优先支持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的产业。
  对于未列入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但市场发展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其他产业,也可列入扶持范围。
  贴息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用途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扶持范围,贷款期限、贴息期限及额度等符合规定要求,项目申报材料齐全完整。
  要适当简化贴息项目申报程序,采取先确定范围、后据实结算方式,根据当地扶持重点,建立拟贴息项目单位名录并主动提供给金融机构,次年根据实际获得的贷款及付息进行贴息结算。
  贴息范围为列入2017年拟贴息名录的项目单位在2017年会计年度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贷款利息。
  贴息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单个贴息项目的财政资金贴息额度不高于500万元。
  贴息资金在2018年结算,项目明确为2018年度贴息项目。
  拟申请贴息项目的单位,可以直接向所在地农发机构申报,也可以通过金融机构向所在地农发机构推荐。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积极探索采取担保补贴等方式,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难问题,促进农业产业发展。
  三、切实规范补助项目申报工作
  财政补助项目要符合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有助于补齐农业产业链条短板,提高农业产业整体发展能力和竞争力;资源优势(1976.888, -10.62, -0.53%)突出,区域特色明显;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显著带动农民增收,预期效益好;建设方案、产品技术和工艺路线合理,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土地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
  鼓励财政补助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管理方式。
  单个财政补助项目的财政资金申请额度不高于自筹资金额度。
  四、客观确定项目申报单位条件
  申报项目的涉农企业应具有法人资格;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且经营一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能力,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自筹资金能力;没有不良诚信记录;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制度和机制,管理规范。
  申报项目的农民合作社应具有法人资格;注册登记且经营一年以上;没有不良诚信记录,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相应的项目建设与经营管理能力;符合农民合作社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管理比较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
  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项目的要求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同一项目单位在同一年度内(以资金安排年度为准)只能获得一种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扶持方式。
  五、不予受理的项目
  对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见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流通项目、已申报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的单位申报的项目、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黑名单的涉农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等申报的项目、其他未按规定申报的项目等,不予受理。

种粮大户奖励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湘西自治州财政局下达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及双季稻种植补贴资金的通知》(州财建函〔2014〕2号)文件精神,为发展我县粮食生产,培植种田能手和种田大户,减少耕地抛荒,促进粮食规模经营,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种粮直接补贴的基础上,对全县的种粮大户实行奖励。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全县范围内粮食种植面积8亩以上(含8亩)的农户。经核实,我县种粮面积8亩以上(含8亩)农户共2513户,种植面积24127.73亩。

二、奖励标准:135.80元/户。

三、发放方式:由乡镇财政所核实填报,通过财税管理信息网络实行一卡通把奖励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户。

四、发放时间:3月7日前发放到位。

五、本次奖励资金的发放必须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不得抵扣各项税费和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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