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工作人员补贴发放细则2023 乡镇工作人员补贴

1、乡镇工作人员补贴

2、吉林省乡镇补贴标准

现在我国出台了乡镇工作人员补贴政策,大家是否了解过这项政策呢?以下是小编整理好的乡镇工作人员补贴政策范本,欢迎大家参考!
  关于乡镇工作人员补贴政策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人员。
  二、乡镇工作补贴的水平不低于月人均200元,补贴标准可根据乡镇情况和在乡镇工作时间等因数适当区别,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
  三、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
  调离乡镇工作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
  四、乡镇工作补站所需经费,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五、各地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具体办法,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按本通知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对工资收入水平相对较高的乡镇是否实行乡镇补贴,由各省人民政府确定。
  六、乡镇工作补贴,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七、本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2015年1月19日
  乡镇工作人员补贴政策
  月补贴标准
  乡镇工作不满10 年200 元,满10 年不满15 年260 元,满15 年不满20 年320 元,满20 年不满25 年380 元,满25 年不满30 年440 元,满30 年500 元。
  长沙晚报讯(记者 李静)记者昨日从湖南省人社厅获悉,经湖南省政府同意,湖南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湖南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湖南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范围、月标准、经费来源等进行明确。
  《办法》规定,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不含街道办事处)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含上级政府派驻乡镇机构6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
  乡镇工作补贴的月标准为,乡镇工作时间不满10年200元,满10年不满15年260元,满15年不满20年320元,满20年不满25年380元,满25年不满30年440元,满30年500元。
  对少部分条件特别艰苦的偏远乡镇,由市州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核准,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提高100元。
  补贴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
  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脱产参加学历教育、借调等离开乡镇工作岗位1个月以上的时间,不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调离乡镇工作岗位或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
  安康市全面实施乡镇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
  按照中、省规定,我市认真落实《关于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要求,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制度,从2015年1月1日起乡镇工作补贴基础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工作人员在乡镇工作每满一年在基础标准上增加10元,乡镇工作补贴按月发放。
  截止目前,全市发放乡镇工作补贴193个乡镇涉及人员20818人。

吉林省乡镇补贴标准

发放乡镇补贴,能够激发乡镇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下面是小编给你带来的关于乡镇补贴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用。
  庆阳七县一区乡镇工作人员补贴实施办法
  西峰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实施乡镇工作补贴的范围,限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和区直机关事业单位派驻乡镇的直属机构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乡镇工作人员)。
  二、补贴标准
  西峰区共辖五镇二乡,按照乡镇工作补贴向艰苦边远乡镇倾斜的原则,我区乡镇分为两类,温泉镇、后官寨镇、彭原镇、董志镇、肖金镇为一类乡镇,显胜乡、什社乡为二类乡镇,乡镇工作补贴标准按乡镇工作人员在乡镇实际工作年限及所在乡镇类别确定,在乡镇工作10年以下、满10年不满20年、满20年以上的乡镇工作补贴标准分别为:一类乡镇每人每月150元、250元、350元;二类乡镇每人每月200元、300元、400元。
  各乡镇、区直机关事业单位派驻机构不得再按职务层次和岗位等级重新制定新的执行标准。
  三、执行时间
  西峰区乡镇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四、相关问题
  (一)各乡镇及相关单位要严格乡镇工作人员考核制度,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下等次的工作人员当年不得发放工作补贴。
  (二)乡镇工作人员在岗期间享受乡镇工作补贴,人员调离、退休后次月起停止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三)新录用或调入工作人员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四)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调在县(市)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超过1个月的不享受当月乡镇工作补贴。
  (五)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事假超过10个工作日的,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的,不享受当月乡镇工作补贴。
  (六)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实施后,原执行的乡镇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停止执行。
  五、审批程序
  乡镇工作补贴按月纳入工资基金统一审批发放,各乡镇及相关单位在审批时,将当月乡镇工作人员在岗情况、考勤情况送区人社局备案。
  六、组织实施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乡镇工作补贴发放准确、全面、及时。
  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及各单位纪委(纪检组)要对实施工作做好监督检查,确保不重不漏,严禁虚报冒领,超范围发放。
  庆城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
  为做好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工作,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甘人社通〔2015〕20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范围,限于乡镇(不含县城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和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派驻乡镇机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乡镇工作人员)。
  二、补贴标准
  按照乡镇工作补贴向艰苦边远乡镇倾斜的原则,根据各乡镇经济发展程度、距离县城里程等指标,将我县乡镇划分为三类,并考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工作时间确定补贴标准。
  一类乡镇所属乡镇工作人员在乡镇工作10年以下、满10年不满20年、满20年以上乡镇工作补贴分别为每人每月100元、200元、300元;二类乡镇所属乡镇工作人员在乡镇工作10年以下、满10年不满20年、满20年以上乡镇工作补贴分别为每人每月200元、300元、400元;三类乡镇所属乡镇工作人员在乡镇工作10年以下、满10年不满20年、满20年以上乡镇工作补贴分别为每人每月300元、400元、500元(见附件)。
  三、执行时间
  乡镇工作补贴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四、相关问题
  (一)各乡镇及相关单位要严格乡镇工作人员考核制度,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下等次的工作人员当年不得发放工作补贴。
  (二)乡镇工作人员在岗期间享受乡镇工作补贴,人员调离、退休后次月起停止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三)新录用或调入工作人员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四)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调在县(市)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超过1个月的不享受当月乡镇工作补贴。
  (五)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事假超过10个工作日的,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的,不享受当月乡镇工作补贴。
  (六)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实施后,原执行的乡镇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停止执行。
  五、审批程序
  乡镇工作补贴按月纳入工资基金统一审批发放,各乡镇及相关单位在审批时,将当月乡镇工作人员在岗情况、考勤情况送县人社局备案。
  六、组织实施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乡镇工作补贴发放准确、全面、及时。
  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和各单位纪委(纪检组)要对实施工作做好监督检查,确保不重不漏,严禁虚报冒领,超范围发放。
  宁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14号)的有关规定,根据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甘肃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庆市人社发〔2015〕2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范围,限于乡镇(不含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和省、市、县机关事业单位派驻乡镇的直属机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乡镇工作人员)。
  二、补贴标准
  根据国家对我县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类别划分(一类县区),并考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工作时间确定补贴标准:乡镇工作10年以下、满10年不满20年、满20年以上乡镇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分别确定为每人每月200元、300元、400元(具体标准见附表)。
  三、执行时间
  乡镇工作补贴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四、相关问题
  (一)各乡镇及相关单位要严格乡镇工作人员考核制度,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下等次的工作人员当年不得发放工作补贴。
  (二)乡镇工作人员在岗期间享受乡镇工作补贴,人员调离、退休后次月起停止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三)新录用或调入工作人员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四)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调在县(市)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超过1个月的不享受当月乡镇工作补贴。
  (五)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事假超过10个工作日的,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的,不享受当月乡镇工作补贴。
  (六)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实施后,原执行的乡镇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停止执行。
  五、审批程序
  乡镇工作补贴按月纳入工资基金统一审批发放,各乡镇及相关单位在审批时,将当月乡镇工作人员在岗情况、考勤情况送县人社局备案。
  六、组织实施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乡镇工作补贴发放准确、全面、及时。
  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和各单位纪委(纪检组)要对实施工作做好监督检查,确保不重不漏,严禁虚报冒领,超范围发放。
  合水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稳定基层干部职工队伍,促进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吸引和留住人才,激励广大干部职工扎根基层、服务群众,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甘人社通〔2015〕20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范围,限于乡镇(不含永宁路社区、文化路社区和乐蟠路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和县直部门派驻乡镇的直属机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乡镇工作人员)。
  二、执行标准
  根据各乡镇工作条件、距县城远近及艰苦程度,将我县乡镇划分为三类(具体见附表1),并考虑乡镇工作人员在乡镇实际工作时间确定补贴标准。
  一类乡镇工作人员在乡镇工作10年以下、满10年不满20年、满20年以上乡镇工作补贴分别为每人每月150元、250元、350元;二类乡镇工作人员在乡镇工作10年以下、满10年不满20年、满20年以上乡镇工作补贴分别为每人每月200元、300元、400元;三类乡镇工作人员在乡镇工作10年以下、满10年不满20年、满20年以上乡镇工作补贴分别为每人每月250元、350元、450元(具体标准见附表2)。
  三、执行时间
  乡镇工作补贴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四、相关问题
  (一)各乡镇及相关单位要严格乡镇工作人员考核制度,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下等次的工作人员当年不得发放工作补贴。
  (二)乡镇工作人员在岗期间享受乡镇工作补贴,人员调离、退休后次月起停止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三)新录用或调入工作人员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四)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调在县(市)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超过1个月的不享受当月乡镇工作补贴。
  (五)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事假超过10个工作日的,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的,不享受当月乡镇工作补贴。
  (六)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实施后,原执行的乡镇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停止执行。
  五、审批程序
  乡镇工作补贴按月纳入工资基金统一审批发放,各乡镇及相关单位在审批时,将当月乡镇工作人员在岗情况、考勤情况送县人社局备案。
  六、组织实施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乡镇工作补贴发放准确、全面、及时。
  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和各单位纪委(纪检组)要对实施工作做好监督检查,确保不重不漏。
  严禁虚报冒领,超范围发放。
  镇原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为稳定乡镇工作人员队伍,鼓励人员向基层流动,调动广大干部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乡镇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甘人社通〔2015〕20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范围,限于乡镇(不含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和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派驻乡镇的直属机构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乡镇工作人员)。
  二、补贴标准
  根据各乡镇距县城距离及艰苦条件程度,将乡镇划分为四类(具体见附件1),并按照乡镇工作人员在乡镇实际工作年限确定补贴标准。
  一类乡镇工作人员在乡镇工作10年以下、满10年不满20年、满20年以上乡镇工作补贴分别为每人每月200元、300元、400元;二类乡镇工作人员在乡镇工作10年以下、满10年不满20年、满20年以上乡镇工作补贴分别为每人每月250元、350元、450元;三类乡镇工作人员在乡镇工作10年以下、满10年不满20年、满20年以上乡镇工作补贴分别为每人每月300元、400元、500元;四类乡镇工作人员在乡镇工作10年以下、满10年不满20年、满20年以上乡镇工作补贴分别为每人每月400元、500元、600元(具体标准见附件2)。
  三、执行时间
  乡镇工作补贴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四、相关问题
  (一)各乡镇及相关单位要严格乡镇工作人员考核制度,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下等次的工作人员当年不得发放工作补贴。
  (二)乡镇工作人员在岗期间享受乡镇工作补贴,人员调离、退休后次月起停止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三)新录用或调入工作人员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四)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调在县(市)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超过1个月的不享受当月乡镇工作补贴。
  (五)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事假超过10个工作日的,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的,不享受当月乡镇工作补贴。
  (六)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实施后,原执行的乡镇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停止执行。
  五、审批程序
  乡镇工作补贴按月纳入工资基金统一审批发放,各乡镇及相关单位在审批时,将当月乡镇工作人员在岗情况、考勤情况送县人社局备案。
  六、组织实施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乡镇工作补贴发放准确、全面、及时。
  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和各单位纪委(纪检组)要对实施工作做好监督检查,确保不重不漏,严禁虚报冒领,超范围发放。
  正宁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调动乡镇干部工作积极性,激发乡镇干部职工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工作热情,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甘人社通〔2015〕20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实施乡镇工作补贴的范围,限于乡镇(不含东城社区、西城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及县财政供给的市、县机关事业单位派驻乡镇的直属机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乡镇工作人员)。
  二、补贴标准
  按照地域分布及乡镇艰苦偏远情况,将我县乡镇划分为三类,其中西坡乡、山河镇、永正镇、榆林子镇、宫河镇、周家镇6个乡镇为一类,所属乡镇工作人员补贴10年以下每人每月150元、满10年不满20年每人每月250元、满20年以上每人每月350元;永和镇、湫头镇、五顷塬乡3个乡镇为二类,所属乡镇工作人员补贴10年以下每人每月200元、满10年不满20年每人每月300元、满20年以上每人每月400元;三嘉乡为三类,所属乡镇工作人员补贴10年以下每人每月250元、满10年不满20年每人每月350元、满20年以上每人每月450元。
  三、执行时间
  乡镇工作补贴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四、相关问题
  (一)各乡镇及相关单位要严格乡镇工作人员考核制度,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下等次的工作人员当年不得发放工作补贴。
  (二)乡镇工作人员在岗期间享受乡镇工作补贴,人员调离、退休后次月起停止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三)新录用或调入工作人员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四)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调在县(市)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超过1个月的不享受当月乡镇工作补贴。
  (五)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事假超过10个工作日的,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的,不享受当月乡镇工作补贴。
  (六)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实施后,原执行的乡镇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停止执行。
  五、审批程序
  乡镇工作补贴按月纳入工资基金统一审批发放,各乡镇及相关单位在审批时,将当月乡镇工作人员在岗情况、考勤情况送县人社局备案。
  六、组织实施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乡镇工作补贴发放准确、全面、及时。
  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和各单位纪委(纪检组)要对实施工作做好监督检查,确保不重不漏,严禁虚报冒领,超范围发放。
  环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稳定基层工作队伍,鼓励人员向基层流动,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甘人社通〔2015〕20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范围,限于乡镇(不含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和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派驻乡镇的直属机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乡镇工作人员)。
  二、补贴标准
  根据各乡镇政府距县城距离,将我县乡镇划分为三类(具体见附表2),并考虑乡镇工作人员在乡镇实际工作年限确定补贴标准。
  一类乡镇工作人员在乡镇工作10年以下、满10年不满20年、满20年以上乡镇工作补贴分别为每人每月200元、300元、400元;二类乡镇工作人员在乡镇工作10年以下、满10年不满20年、满20年以上乡镇工作补贴分别为每人每月300元、400元、500元;三类乡镇工作人员在乡镇工作10年以下、满10年不满20年、满20年以上乡镇工作补贴分别为每人每月400元、500元、600元(具体标准见附表1)。
  三、执行时间
  乡镇工作补贴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四、相关问题
  (一)各乡镇及相关单位要严格乡镇工作人员考核制度,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下等次的工作人员当年不得发放工作补贴。
  (二)乡镇工作人员在岗期间享受乡镇工作补贴,人员调离、退休后次月起停止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三)新录用或调入工作人员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四)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调在县(市)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超过1个月的不享受当月乡镇工作补贴。
  (五)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事假超过10个工作日的,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的,不享受当月乡镇工作补贴。
  (六)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实施后,原执行的乡镇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停止执行。
  五、审批程序
  乡镇工作补贴按月纳入工资基金统一审批发放,各乡镇及相关单位在审批时,将当月乡镇工作人员在岗情况、考勤情况送县人社局备案。
  六、组织实施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乡镇工作补贴发放准确、全面、及时。
  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和各单位纪委(纪检组)要对实施工作做好监督检查,确保不重不漏,严禁虚报冒领,超范围发放。
  华池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促进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吸引和留住人才,激励广大干部职工扎根基层、服务群众,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甘人社通〔2015〕20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范围,限于乡镇(不含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和市、县机关事业单位派驻乡镇的直属机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乡镇工作人员)。
  二、补贴标准
  根据我县乡镇条件艰苦边远情况划分,将我县乡镇划分为三类,并考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工作时间确定补贴标准。
  一类乡镇所属乡镇工作人员在乡镇工作10年以下、满10年不满20年、满20年以上乡镇工作补贴分别为每人每月200元、300元、400元;二类乡镇所属乡镇工作人员在乡镇工作10年以下、满10年不满20年、满20年以上乡镇工作补贴分别为每人每月300元、400元、500元;三类乡镇所属乡镇工作人员在乡镇工作10年以下、满10年不满20年、满20年以上乡镇工作补贴分别为每人每月400元、500元、600元(具体见附表)。
  三、执行时间
  乡镇工作补贴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四、相关问题
  (一)各乡镇及相关单位要严格乡镇工作人员考核制度,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下等次的工作人员当年不得发放工作补贴。
  (二)乡镇工作人员在岗期间享受乡镇工作补贴,人员调离、退休后次月起停止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三)新录用或调入工作人员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四)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调在县(市)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超过1个月的不享受当月乡镇工作补贴。
  (五)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事假超过10个工作日的,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的,不享受当月乡镇工作补贴。
  (六)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实施后,原执行的乡镇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停止执行。
  五、审批程序
  乡镇工作补贴按月纳入工资基金统一审批发放,各乡镇及相关单位在审批时,将当月乡镇工作人员在岗情况、考勤情况送县人社局备案。
  六、组织实施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乡镇工作补贴发放准确、全面、及时。
  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和各单位纪委(纪检组)要对实施工作做好监督检查,确保不重不漏,严禁虚报冒领,超范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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