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理工学院教务处

1、华夏理工学院教务处

2、湖南理工学院教务系统

篇一:东 莞 理 工 学 院 教 务 处

东 莞 理 工 学 院 教 务 处

教务[2014]46号

关于进行2014年省级“质量工程”立项项目开题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项目负责人:

广东省教育厅近期公布的2014年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建设项目中(粤教高函97号和粤教高函107号),我校有36个项目获立项。

根据新制定的《东莞理工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待批稿)》(附件1),现就这36个获省立项项目的实施和开题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项目依照《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目标与主要内容》(附件2)和《东莞理工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3),填写《东莞理工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任务书》(附件4),作为项目任务下达、项目管理及结题验收的依据。

质量工程项目实行开题报告制度,项目组还须填写《东莞理工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开题报告书》(附件5)。

二、完成时间

《项目任务书》和《开题报告书》一式三份在10月16日前交到教研科,并将电子文件发祝慧OA信箱。

三、开题论证会

经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核后,对有疑议的项目将举行会议论证。时间地点和参加项目另行通知。

附件1:《东莞理工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2:《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目标与主要内容》; 附件3:《东莞理工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4:《东莞理工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任务书》; 附件5:《东莞理工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开题报告书》。

二O一四年九月十七日

2014年获省立项的项目

东莞理工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立项项目顺利实施和研究成果的应用推广,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7〕14号文件)及广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实施与管理情况,对原《东莞理工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包括经广东省教育厅批准立项或备案、我校主持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以及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并批准立项的校级质量工程项目。质量工程项目的立项、实施及其管理,旨在鼓励本校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者围绕学校在人才培养方面面临的重大、难点或热点问题,开展研究或改革实践。

第三条 质量工程项目立项的主要范围是学校办学定位、专业建设与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体系改革与课程建设、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现代教育技术运用、教学团队建设、教学管理改革、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教学成果与办学特色培育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第四条 质量工程项目按研究选题价值、受益面、资助经费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三类。

1.重大项目是指对解决当前和近期本校人才培养工作中的重点问题、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有重大影响,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可望取得重大成果,并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的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项目资助经费一般在10万元以上。 2.重点项目是指对解决本校当前教学中重点(难点或热点)问题、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有较大影响,能取得实质性成果,并有较高应用价值的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项目资助经费一般在1-10万之间。

3.一般项目是指根据本校当前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而进行的实践周期短、受益面相对较小的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项目资助经费一般在1万以下。 4. 为鼓励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专门设立“青年教师教学与科研基金”项目,项目经费从学校“青年教师教学与科研基金”中拨付。

第五条 开展质量工程项目立项,旨在促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加大教学投入,培育高水平的教学成果,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经过省级或校级教学改革立项的项目且教改水平显著的,在评选教学成果奖励中可优先获奖。

第六条 质量工程项目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教务处统一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报与立项

第七条 按院(系)申报、专家评审、择优立项、重点支持、培育成果的原则,教务处在每年定期集中受理质量工程项目的申报,并组织评审后给予立项。

第八条 申报质量工程项目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项目选题应围绕本校教学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点或重大问题,对本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具有一定理论指导意义和应用推广价值。

2.项目注重实际应用推广,有一定的理论基础,重点突出在教学、教学管理和人才培养工作中的实践指导作用与应用推广价值。

3.项目前期论证充分、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研究计划可行,且已具备按计划开展研究的各项基本条件。

4.经项目所在单位组织初审和推荐,且能保证项目研究和实践条件。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质量工程项目立项:

1.获得各级教学成果奖励后,无新研究内容、无可预期的重要突破的项目; 2.已获得国家、省级及以上相关学(协)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或教育科学研究立项等立项支持的项目;

第十条 质量工程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全面负责所承担的质量工程项目的管理与质量。

第十一条 为了保证质量工程项目研究的水平和实施效果,项目主持人要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较丰富的教学改革与实践经验,有较强的责任感和组织能力;身体健康,并有时间保证。重大项目的申请者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为院系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重点项目主持人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二条 在所承担的质量工程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前,主持人不得新申报质量工程项目。项目主持人不得同时申请两个及两个以上的质量工程项目。项目主要研究人员参研质量工程项目不得超过三项。

第十三条 质量工程项目的申报和立项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同题兼报等行为,凡经举报查实,即取消项目申请者的申报资格。对已立项的质量工程项目,若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即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立项及经费,并提请项目所在学校给予行政处分或处理。

第十四条 项目申报、立项程序

1.教务处每年发布质量工程项目申报通知。必要时发布项目指南。 2.各院(系)和相关部门组织申报,申报人填写《东莞理工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各教学单位要经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评审后,按当年教务处发布的教改项目申报要求推荐申报项目。

篇二:1-东莞理工学院教务处

关于做好2010级学生学籍管理的通知

教务[2011]8号

校内各学生所在院(系):

根据东理教[2010]30号文《东莞理工学院学籍规定(修订)》的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学生一学期内不及格课程达3门,或连续两学期累计达5门转为试读;一学年不及格课程达到8门或在校期间累计达到10门,作留级处理。

请各院(系)遵照以上规定对2010级学生进行成绩审查。对于试读的同学由学生所在院(系)开出试读通知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学生本人,另一份寄达学生家长。学生拿到试读通知后,可跟原班试读。试读学生名单请在3月22日交给教务处教务科李娟老师。

对于要留级的同学,由学生所在院(系)开出留级通知,经教务处审核后,学生所在院(系)再将留级通知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学生本人,另一份寄达学生家长。

附件1:学生试读通知(样本)。 附件2:学生留级通知(样本)。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

………………………………………………………………………………………

送达回执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班学生(学号: ) 已经 学生 院(系)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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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回执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班学生(学号: ) 已经收到我院所发的留级通知书。 学生 院(系)盖章

签字:年 月 日

篇三:东 莞 理 工 学 院 教 务 处

东 莞 理 工 学 院 教 务 处

关于评选第七届东莞理工学院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教务[2015]28

各院(系、部)及相关单位:

为鼓励我校教师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我校关于教学成果奖励的相关文件要求,决定开展第七届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成果奖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反映高等教育规律;

2、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的检验(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 30日),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和推广意义;

3、成果主要完成人和集体的主要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为人师表的师德规范; (2)直接并始终参加成果方案的设计、研究和实施,并做出了主要贡献; (3)直接承担学校的教学工作或教学管理或教学辅助工作,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教育教学或教学管理或教学辅助工作的经历;

4、凡未通过本单位立项的项目不得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主要完成人应实事求是按照对成果的贡献度排序。

二、教学成果奖申报范围

在我校的教师、教学管理工作者、教学辅助人员,并从事教学工作,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1、在改革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进行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研究与教育技术创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形成的成果;

2、在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并取得突破性进展,显著提高教学效益和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已获得上届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如没有新的实质性进展,不能参加本届教学成果奖申报。

三、申报评选程序

各院(系、部)负责本单位的组织申报工作,学校不受理个人申报。 1、5月31日前,各单位完成教学成果奖的筛选工作并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教研科(1A207室)曾宪群处,逾期不予受理。

2、6月中旬,教务处汇总各单位申报材料报送评审专家组根据评审指标体系(附件1)进行集中初评,入围前15名的项目进行现场答辩。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表决,评出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和二等奖的名单。

3、6月下旬,公示校级教学成果奖名单,公示7天。如有异议,实名提出意见,教务处会同有关单位负责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报学校裁决。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项目负责人必须按填报说明书认真如实填写《东莞理工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附件2)、《东莞理工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3)中各项内容,并对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2、需提交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以及按要求(附件4)整理成袋的纸质材料一式三份。

3、各申报单位必须认真核实申报材料是否详实可靠,并将结果排序后填写《东莞理工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5)。各院(系)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本单位的专业数,思政部和其他单位限报1项。

4、申报项目必须提供证明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的实证材料。 五、奖励办法

1、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勿滥的原则,按《东莞理工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设置奖项,颁发证书和资金。

2、推荐参加广东省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从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中择优产生。

2015年5月18日

教务处

附件1

东莞理工学院教学成果奖评审指标体系(试行)

一、评审指标体系

湖南理工学院教务系统

  湖南理工学院教务系统
  点击进入》》湖南理工学院教务管理系统》》http://jwc.hnist/

  教务处机构概况
  湖南理工学院教务处在校长和分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负责全校全日制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主要承担学校专业设置与建设、课程和教材建设、教学运行、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建设、考务与学籍、教材征订发放、语言文字等方面的管理职责。下设七个职能科室:综合办、教改办、教学运行办、实践教学办、学籍办、考试中心、教材中心。教师发展中心、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挂靠教务处。
  综合办公室 易璐 隋幸华 办公楼204室;联系电话:8640925
  印鉴管理;处内文字材料撰写及宣传报道;各类文件办文、传阅、转发、催办、归档及信访和信函收发;处内会议安排及记录;教学文件整理归档;教务处承办的大型活动、会务的组织;教务处网站建设与管理;对外接待,等。
  处内固定资产的登记与管理;设备报修;办公用品及物资采购;人员考勤;报帐,等。
  教研教改 伍赛男 办公楼205室;联系电话:8640007
  专业、课程、教学团队及教研室的建设、改革与管理(含与之相关的各级各类项目的申报、评审与评估);教学成果奖励,等。
  各级各类教育科学、教学改革的课题项目申报、评审与验收;教材建设、选用与评价,等。
  教师教学发展 石蕙 办公楼206室;联系电话:8640192
  教师教学职业能力培养与提高的规划、组织及管理;各级各类教师教学竞赛、教改观摩的组织与实施;相关专项项目的申报、组织及管理,等。
  教学督导评估 陈克刚 办公楼206室;联系电话:8640192
  评估工作的规划、组织及管理;常规教学督导的组织与实施;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年度综合评估的组织与实施;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的采集、分析与发布;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的拟写与发布,等。
  教学运行 狄岱岳 彭波 万璐 办公楼207室/208室;联系电话:8640016/8640017
  1、综合教务管理系统管理员,负责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各类信息的录入、统计等工作;教学计划执行管理;负责核算教学工作量;服从学校安排提供各类数据,等。
  2、负责教学运行工作;负责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安排;各项听课安排;负责课程编排、调停课管理,等。
  3、具体负责处理日常管理中师生的课程信息调整等;负责学生课程重修管理;教学场地使用管理;负责教室、休息室的管理协调;教学物质供应;协助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协助管理学生教学信息员,等。
  学籍管理 张勤 办公楼208室;联系电话:8640017
  负责全校二本学生学籍管理;教育部学籍学历平台信息上报;学生学籍处理;学生休复学、转专业、转学等手续办理,学生毕业、学位资格审查;毕业证、学位证书打印;补办毕业证明,出示相关学籍证明,等。
  实践教学 吕强 周华林 办公楼209室;联系电话:8646365
  1、实习教学管理与实习基地建设。实习教学计划任务(实习实训、社会实践计划)的组织运行、过程管理并实施质量监控管理,校内、外实习教学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2、毕业设计工作组织与管理(修订文件、编印手册、论文集、文字相似性检测、评优等);
  3、负责全校大学生研究性学习计划项目的组织和管理;
  4、负责各级学科竞赛和实践教学成果展组织管理工作;
  5、中央财政实验室项目、省级以上质量工程项目的申报、论证、建设和验收及绩效评价;
  6、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的运行与维护;
  7、教育部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上报工作;
  8、实验教学组织管理。组织制(修)订各教学大纲、考核大纲等教学文件,全校实验教学组织和管理(含实验、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等),教学体系、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创新实验基地、开放实验项目等的管理;
  9、学校实验室建设规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校实验室建设项目、教学设备(仪器)年度申报计划的论证、审定工作;
  10、全校实验室基本情况、人员信息、实验项目等数据常规管理,协助人事部门做好实验室师资队伍建设、实验人员业务考核和实验人员培训工作;
  11、实验教学资料的计划组织购置、发放,全校实验教学耗材计划及管理;
  12、实践教学资料的整理、立卷、归档及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
  13、学生收音机组织发放及维修工作,等。
  考试中心 余本伦 陈蓉蕙 11号楼101室;联系电话:8648508
  1、负责国家和省级以上的各类等级考试的报名及组考工作;
  2、负责组织缓考、补考、重修、专升本及普通话测试等考试工作;
  3、负责组织各学院做好考前试卷的印刷、保密及考后试卷存档保管工作;
  4、负责考研报名、现场确认、考试组织等工作;
  5、负责做好考试评估及各级各类考试、竞赛的数据统计与分析工作;
  6、负责学生成绩的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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