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规章制度罚款是否合法

1、公司员工规章制度罚款是否合法

2、专卖店员工规章制度范本

篇一:企业有权对违纪员工罚款吗?

企业有权对违纪员工罚款吗?

(2011-05-10 10:00:45)

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 张燕

自劳动合同法颁布后,诸多企业纷纷就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制度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其中关于员工违反企业内部劳动纪律,企业是否有权对其进行罚款,及企业规章制度中的经济处罚规定是否合法的问题,成为企业与员工共同关注的焦点,法律实践中亦存在较大争议,让许多企业感到无所适从。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张燕律师,现结合自身办案经验对该问题进行进一步探讨和研究,以供企业及员工参考。

王小姐为甲公司财务,每月工资3500元。2011年王小姐因工作失职导致公司一批价值5000元货款无法追回,甲公司即根据公司员工手册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对王小姐直接做出了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王小姐为此不服,认为公司无权对其罚款,双方争执不下,遂向劳动争议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因此,许多企业认为只要将规定罚款内容的规章制度向员工进行公示,则罚款规定即视为生效。

但是在法律上,罚款属于财产罚范畴,法律对财产罚具有严格的操作程序。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罚款处罚实行罚款机关与收缴罚款机构分离的制度。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因此在法律上,罚款的权利主体只有行政机关,企业无权对员工进行处罚。

当前大多数企业往往在规章制度中有对劳动者违纪等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其依据来源于1982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但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四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全体职工,即非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不能依据此条例行使权利。而且,自2008年1月15日起《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被《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代替。自此,《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中包括对职工处予罚款在内的内容已经废止。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废止,是否意味着企业对员工的罚款自此缺失了法律依据呢?企业是否对于因员工过失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束手无策呢?星瀚律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根据该规定,企业拥有更大的内部管理权限,并且有权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因此,在以下不同情形,企业可通过内部管理的方式对职工的不同违规行为采取不同经济处罚措施:

一、员工自身过错造成企业经济损失,企业可扣除员工工资以赔偿损失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根据该规定,律师建议,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可明确企业经济损失数额标准,即达到多少数额企业可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同时,律师提醒,企业每月扣除员工工资部分不得超过工资的20%,扣除总额则可超过20%,与损失数额相当。本案中,若王小姐因自身原因造成甲公司5000元经济损失,则甲公司有权对其进行处罚,但是甲企业一次性扣除王小姐3000元已远远超过王小姐每月工资的20%,甲企业违反法律规定。

二、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企业可降低其工资待遇

除企业可通过扣除工资方式对员工过错造成经济损失进行处罚外,《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处分并降低其工资待遇的,降低后的工资不得低于上海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该规定,企业无权对员工进行罚款,但是企业可根据内部实行的规章制度降低员工的工资待遇。律师建议,企业可在《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中明确员工违纪的具体行为,如几次旷工、迟到或因过失造成企业损失达多少数额等即视为违反企业劳动纪律;此外还须明确降低工资的数额,如员工违纪不同程度也相应将减少多少绩效奖金数额。

此外,律师提醒企业,并非所有违纪行为都不得低于上海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实践操作中,对于迟到、旷工等未出全勤的违纪行为,企业可根据其实际情况降低其工资待遇,而无须考虑是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总的来说,《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如何依法制定内部处罚规章制度仍较为简略,对于内部处罚规章制度的制定缺乏整套的法律规范。如何维护好企业和员工的双重合法权益,是法律

制定和执行的根本目的,我们期待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或实施细则对该问题进行释明和完善。

篇二:企业可否对员工罚款

企业可否对员工处于罚款

作为一名人事工作者,一直疑惑:企业是否可以对员工进行罚款?有的说可以,有的说不可以,请问无论可否则相应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在目前的情形下,如果企业不能对员工进行罚款,哪么企业如何处理员工日常工作中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且不构成解除合同的行为?企业如何以合法的行为达到罚款的同样目的?

对于用人单位能否对劳动者进行罚款在业界是个颇有争议的话题,基本有二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罚款属于公权力,公权力的行使必须有法律依据;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只有国家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可以对行政相对人进行罚款,即体现“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原则。《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授予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处罚的权利,但此条例已于 2008年1月15日废止。也就是说,2008年1月15日以后,用人单位已经不能再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对劳动者进行处分;即用人单位处罚劳动者于法无据,处罚不具合法性。

第二种观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能否对劳动者进行罚款没有作出禁止,按照“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用人单位可以依据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合法的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处理,只要不超过《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各省的《工资支付条例》中当月工资的20%即可。

业界支持第一种观点的居多,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企业如果无权对员工进行行政处分和罚款,大部分企业的奖惩制度在处罚部分将变为一纸空文;中国现阶段员工职业素养并不高,完全依靠员工的个人操守和自律来维系企业良好的工作秩序是很难办到的。而且,如果在出现坏事苗头时如果企业不及时进行处置,以示惩戒,其他人就会群起而效之,企业就很难管理。因此作为人力资源从业人员,改变原有的思路找到行之有效的办法是必然的选择。

基本思路为:

1.避免罚款字眼的出现,罚款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显然用人单位不是合格主体,故不宜适用。

2. 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其合法性为《劳动合同法》第四条,除了规章制度所要求的三个要点,处罚时的要点是金额的合理性(所谓合理性是指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与被扣金额的合理对应),且这部分的金额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否则无法被仲裁或法院所支持;如果处罚的金额超出大众理解的合理度时,仲裁或诉讼环节出于保护劳动者的角度出发,对用人单位的行为多持否定态度。

但在实际中,大多数用人单位尴尬之处是规章制度的不合法(基本是程序不合法居多)导致用人单位处罚时底气不足,加之仲裁员和法官对法律解读角度的不同,因而一旦发生仲裁或诉讼能否获得支持心中无数;因而用人单位普遍采用打打擦边球的手法,作为战术手段也可理解;一般地如处罚金额不多时,相信劳动者也不会就此提请仲裁或诉讼;

如从长远角度出发,用人单位出于合法管理和人性化因素出发,业界基本认同的方法有二种:

1.采用赔偿的办法

法条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即员工因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这个损失赔偿可以从工资里扣,但是最多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

2.采用绩效考核的办法:

现在企业普遍采用绩效考核并且绩效考核成绩与绩效工资、奖金直接挂钩,如果员工发生违纪行为,视情节可以在绩效考核成绩中进行体现,如迟到一次扣1分,旷工一天扣3分等,由于绩效成绩与绩效工资或奖金是直接挂钩的,所以扣分就等于扣绩效工资或奖金——一样也起到了罚款的作用,而且和直接罚款不一样的是,绩效考核也可以作为员工薪酬调整和职位调整的重要依据,可调减的金额可大于原来的经济处罚,所以其影响远大于以前的经济处罚,这样的处理方式也更具威慑力。

但在实际执行中,方法一也有问题,如损失如何界定?迟到10分钟造成多少损失?企业应该很难证明因此造成的损失,如果因此而提请仲裁或诉讼,估计企业很难获得支持.因此在目前的情形下,采用第二种方法应该是更好的办法。第二种方法实施时,要关注绩效考核的周期,一般以月度考核为好;如考核时间较长,处罚的延迟将极大地消解处罚效应。

因而较多企业采用了第二种办法,也起到了较为明显的效果。

篇三:企业对员工进行罚款的法律分析

企业对员工进行罚款的法律分析

一、导言:

我国不少企业为规范员工的行为,往往会在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员工守则中设定一些处罚条款,对员工违法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一定数额的罚款。

二、依据及其演变

(1)1982年4月10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该条例第12条规定:“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

第16条规定:“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2)1992年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是否适用于劳动合同制工人有关问题的复函》明确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适用于合同制员工。

(3)2008年1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16号)明确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予以废止。

三、法律分析:

1982年4月10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是我国企业在规章制度中设置罚款的唯一法律依据,最初该《企业职工奖惩条例》适用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由于我国最初企业形态中并没有私营经济,后来出现大量私营企业后,劳动用工方面的立法一直没有跟上,因此在实务中,很多规定都参照对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法律法规规定。

而1992年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是否适用于劳动合同制工人有关问题的复函》明确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适用于合同制员工。

2008年1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16号)明确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予以废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关于企业罚款权的规定。

因此,现在企业行使经济处罚权的依据不复存在,如果企业仍将罚款作为对员工的惩处办法,可能面临相关条款被认定无效,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或者额外支付经济补偿金等一系列风险。因此,无论是从管理的有效性、实用性与科学性的角度来看,还是从合法性来看,用人单位都应当摒弃“罚款”这类简单粗暴的方式方法,而选用风险更小更利于促进用工和谐的管理模式。

四、对策与建议

企业针对这种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员工,应制定有效、完善的制度进行规范:

首先,针对考勤问题,可以在工资构成中设置全勤奖来进行有效管理:若员工当月满勤的情况下则可享受全勤奖;若员工当月出现迟到、早退、旷工等相关情形时,用人单位可扣除员工当月的全部或部分全勤奖。

其次,针对员工迟到、早退、旷工的次数与时间设置不同程度的违纪处罚措施,并依法制定相关规章制度。若每人每月一次迟到×分钟或者每月三次以内累计迟到×分钟者,给予书面警告等类似条款,直至可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并解除劳动合同。

再次,对于违纪行为,还可以通过依法制定极具实际操作价值的绩效考核制度进行管理。针对职工迟到、早退、旷工等各种小错,在

整体考核中规定一定权重,以考核结果来调整员工的晋升、工资、奖励等。

最后,企业可以依法设立员工过错问责机制。如果因员工的行为而给企业造成损失,企业可以依法、依约追究员工的法律责任,比如要求员工承担赔偿责任等,而不是直接对员工进行罚款或直接扣除员工的工资。

专卖店员工规章制度范本

篇一:实用店铺管理规章制度模板

实用店铺管理规章制度模板

1、员工制度

1)店长迟到罚款20元、员工迟到罚款10元

2)如不佩带胸牌、头花者罚款5元

3)不可佩带过多的首饰

4)工装要整齐,脏了就要洗

5)老员工要带新近的员工

2、员工准则

1)员工应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与服务观念,以自身的良好表现来建立品牌的形象

2)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各项制度,遵守店铺的管理制度,及其安排

3)如遇不明事项应遵从领导,同事之间要和睦相处,要对新近员工以友善的态度

4)员工应爱惜公司的财务

5)员工要对待工作要有满腔的热情,对顾客要以友善的态度,不可以对顾客提出的要求刻意刁难

3、员工的仪容仪表

1)头发要整齐、清洁、头饰要与工服、发型搭配得当。

2)要按公司化妆标准化妆,不可留长指甲,涂重颜色指甲。

3)制服要干净、整洁,不能有异味。

4)店员不能穿拖鞋。

4、工装、工牌佩带情况

1)工服是公司的形象,是店铺的形象。在规定穿工服的时间内,员工必须统一穿工服。

2)工作时间内必须佩带工牌,要注意个人的仪容仪表。

3)凡利用工牌在外做不正当的事,将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罚

4)未按公司或店铺要求穿着工服的,罚款5元

5、店铺卫生

1)橱窗、通道、展厅需打扫干净

2)试衣间、镜框、模特、地面、挂钩、椅子均需打扫

6、店铺制度

1)工作时需严格遵守公司仪容仪表着穿规定,提供优良的服务,以客为先。

2)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旷工。如需请假,须提前一天向店长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生效。

3)工作时,要保持口腔卫生,不准喝酒和吃有异味的食物,营业中不准吸烟、吃零食。

4)不准以任何理由拒绝上司合理的工作安排,必须尊重上司。

5)工作时间严禁在工作场所说笑、打闹、争吵、赌博、吸咽、酗酒、追逐、大声渲哗、当堂整理着装、化妆及一切有损公司或店铺形象的行为。

6)工作时间不能擅自离岗或随便窜岗。

7)穿着已购买的公司服饰回店铺须向主管或店长登记款号。

8)员工在个人利益与店铺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以店铺利益为先。

7、闲聊接打私人电话

1)没有顾客时不准聊与工作内容无关的事项

2)不准在忙时接打私人电话

8、员工的整体素质

1)有顾客光临时要微笑式与顾客打招呼

2)在为顾客服务时要使用礼貌用语

3)在遇到难缠的顾客时要有耐心

4)即使顾客没有购买也要做到微笑欢送顾客

9、对货品的熟悉程度

1)熟记产品的款号、码号、颜色及其价格

2)熟悉产品的位置、归类

10、店铺的整体陈列

1)根据服装的色系及其款式进行陈列

2)根据不同的风格进行陈列

11、团队合作意识

1)小组之间的相互合作

2)组与组之间的相互帮助

12、新近员工制度

1)老员工要带新员工熟悉环境、货品

2)在新员工遇不明事项时老员工要有耐心为新员工解答

3)新员工的适用时间内要遵从公司的制度及各项安排,不可推诿

现在大家知道店铺管理规章制度的内容了吧!希望大家可以好好利用!

篇二:最新服装店员工规章制度范例

最新服装店员工规章制度范例

一、服装店店员规章制度

1.工作时间保持愉快精神,和气待人。

2.不允许在店内抽烟与喝酒。

3.保持店面卫生整洁,保持天天打扫卫生,整理货品。每日下班前需拖地,每周一进行店内玻璃的清洗。

4.收银结算收款时注意辨认假和谐钱,如收取假和谐钱将在月结工资中扣除同等数额的货币。

5.妥善保管好客人财物和店内货品,谨防小偷。如果盘点存货发现货品被盗,按照被盗商品的成本价在月结工资中扣除。

6.作好店面货品整理,陈列货品需精心搭配和摆放。

7.按时上班,吃饭时间不超过1小时。当月累(来自: 小龙 文档 网:专卖店员工规章制度范本)计迟到3次以上,每次扣一天基本工资。

8.任何因主观原因引起的货品退换均不予接受,需要向客人解释清楚:"物品如无任何质量和品质问题,我们均不接受退换。"

9.店内有客人及生意时尽量不要接听私人电话,影响销售。

10.上班时间尽量不要异性朋友探访,特别是不要逗留在店铺内,影响工作情绪及客人选购商品。

二 服装店薪酬奖罚制度

1.店员试用期定为1个月,薪酬为底薪XXXX X%销售额提成。

2.店员过了试用期后以半年为一个时间区间进行绩效评定后做薪酬调整。

3.薪酬结构为基本工资 每月提成 浮动补贴 指标分红

1)基本工资在半年内定为XXXX元,每半年调整一次。

2)每月提成为当月销售额的X%

3)浮动补贴包括电话补贴,医疗补贴,生日补贴,过节补贴等。其中过了试用期可获得XXX元的电话补贴,而医疗补贴,生日补贴,过节补贴等则由店主灵活发放。

4)指标分红是指店主对整一个年度的销售总额设立一个目标,若年度结束核算的年销售总额达到了设定的目标,则店员可以得到对应比例的年销售总额分红。

销售总额目标区间分红比例

660000"720000(月均销售额5.5万"6万)1‰

720000"780000(月均销售额6万"6.5万)1.5‰

780000"840000(月均销售额6.5万"7万)2‰

840000以上(月均销售额7万以上)3‰

4.每月工资结算区间为每月X号到下月X号,工资分两次发放,每月XX号发放基本工资,X号发放除基本工资外的其他工资。指标分红的年销售总额的计算区间为当 年的XX月至下年的XX月,计算出来的分红奖金发放日为过年前,即大年三十之前几天中的任一天。店员若是中途辞职,将不予发放所有的指标分红奖金。

三、服装店工作日及假期安排

1.店员每月可以享受X天带薪假期,要提前安排假期日并告知店主。

2.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休下月假期。若当月假期休完后确实需再请事假,所请事假将在下月假期中扣除。

3.当月假期休完后若还请X天及以上的事假,将扣除下个月的全部假期以及事假日的销售提成。所请事假超过X天,将扣除当月提成。

4.当月假期休完后若还请了3天及以上的事假,将扣除下个月的全部假期以及事假日的销售提成。一年内累计事假超过15天,将失去获取年末指标分红奖金的机会。

好了,这篇服装店员工规章制度的精彩内容就给大家介绍到这里了。

篇三:零售商店员工管理制度范本

零售商店员工管理制度范本

满意答案

一线天 2级 2009-06-28

第一、“员工形象准则”:

一、形象意识 员工必须具备强烈的形象意识,从基本做起,塑造良好形象。

二、员工仪容、仪表、着装要求 员工衣着应当符合金融机构形象及部门形象。原则上,员工穿着及修饰应稳重大方、整齐清爽、干净利落,周一至周日工作时间一律统一穿着公司制服。以下条款供参考:

(一)员工衣着要求得体、协调、整洁、悦目;

(二)上衣、裤子等最好相配,衣服平整,符合时节; (三)西装左胸前口袋不放手帕以外的任何东西,禁止两手下垂插入下口袋中;

(四)男士长袖衬衫要塞在裤腰内,袖子最好不卷起,长裤有腰攀,应穿上腰带或背带,头型为短平头;

(五)女士宜化淡妆,勿戴过多头饰,裙装应配过膝长袜,领口过低过短的衣服不宜穿着。

三、社交、谈吐

(一)在与他人交谈中,请讲普通话,交谈中善于倾听,不随便打断他人谈话,不鲁莽提问,不问及他人隐私,不要言语纠缠不休或语带讽刺,更勿出言不逊,恶语伤人;

(二)与客户交谈诚恳、热情、不卑不亢,语言流利、准确,业务之外,注意话题健康、客观;采用迎送礼节,主动端茶送水。

(三)与同行交谈,注意措辞分明,谦虚谨慎,维护公司形象,不互相倾轧,客观正派,不泄露商业机密。

四、举止、行为

(一)遵守考勤制度,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病事假需及时申请或通知部门主管,填报请假单;

(二)上班时间不吸烟,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精力充沛,精神饱满,乐观进取;

(三)对待上司要尊重,对待同事要热情,处理工作要保持头脑冷静,提倡微笑服务;

(四)开诚布公,坦诚相待,平等尊重,团结协作,不将个人喜好带进工作中,

不拉帮结派,党同伐异;

(五)热情接待每一位来宾,不以貌取人,不盛气凌人,与客人约见要准时,如另有客人来访需等待时,应主动端茶道歉; (六)保持良好坐姿、行姿,切勿高声呼叫他人; (七)出入会议室或上司办公司室,主动敲门示意,进入房间随手关门。

第二、员工日常活动行为准则

员工上班时间要始终以饱满的热情,尽心尽责,真诚协作,高效、快捷地向顾客提供最佳服务。员工应具备优良的道德品质,有错必改,不得文过饰非、阳奉阴违、诬陷他人。

一、电话

(一)员工电话行为应符合规范,注意控制语气、语态、语调,语言亲切、简练、有礼、客气;

(二)及时接听,勿让铃声超过3声,迟接电话须表示歉意;

(三)使用代表企业的规范用语问好,例如“您好,××信用社”、“您好,××办公室”等;

(四)仔细、耐心倾听对方讲话,决不要打断对方解释;

(五)准确记录,转告电话内容,主动帮助解决顾客要求,及时转告并敦促同事回复电话;

(六)谈话结束,表示谢意,等对方先挂电话;

(七)工作时间与业务无关电话应简短扼要,工作期间禁止接听电话,如有急事,由管理人员转告。

二、工作证、胸牌

(一)由单位发给工作证或者胸牌,员工要随时携带工作证。员工在工作时,必须佩戴胸牌;

(二)工作证、胸牌如有遗失、被窃,应立即向部门报告,经部门领导签字,可到办公室补领,如因长久磨损,应及时以旧换新。

第三、员工行为准则

一、服饰着装、言谈举止

(一)工作时间必须按公司规定着装,讲究仪表。头发不得染成黑色以外的发色。男士不得留长发、蓄胡须。

(二)工作时间不得吃东西,交际谈吐不得带脏字,不得涉及或影射他人的隐私

和弱点。严禁背后贬低和指责他人。

二、劳动纪律

(一)按时上班,参加晨会,实行上班打卡制度。 (二)请假需先填请假单,二天以内分社主任批准,二天以上分管主任批准。

(三)要严格遵守联社和部门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日志、客户档案及客户调查表的填写。认真负责地完成领导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四、发扬团结精神,互相帮助、互相体谅, 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互相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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