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组织建设有什么意见建议 基层组织建设意见建议

1、基层组织建设意见建议

2、选址意见书

对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意见和建议

中央确定为基层组织建设年,这是深化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机遇,对于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具有重要意义。深入开展实施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着手:

一是要深刻领会基层组织年的会议精神。组织基层党组织全面学习中央、省、市、县关于基层组织年建设的文件和精神,落实基层党建工作各项任务,着力解决基层党组织建设中的突出问题,着力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着力完善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

二是要明确基层组织建设年的目标和任务。开展基层组织年活动要根据各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实际需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序推进。严格按照中央“抓落实、全覆盖、求实效、受欢迎”的工作要求,以群众的呼声和要求作为活动的落脚点和出发点,让每个党支部和每一个共产党员都积极行动起来,把中央基层组织建设年的活动部署落到实处,切实解决基层党组织建设中的突出问题,解决几件实事、要事,在工作中要杜绝喊口号、走形式,真正把基层组织年建设活动,办成党员身体力行送服务,群众欢心得实惠的满意工程。可以以基层党支部为单位,积极开展建设年研讨活动,各支部自选题目,开展一次大讨论,突出主题,引导和调动党员积极参与。

三是要注重工作步骤和方法。俗话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顺利的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就要全面开展一次认真细致不留死角的组织调查,分析研究存在问题,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党支部为单位对班子建设、人员搭配、制度建设和经费保障等方面对党支部进行彻底的摸底调查,严格按照“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标准对各级党组织进行分类定级,开展“基层党建规范化管理”活动,对基层党支部党建制度、领导班子建设、党员队伍建设、载体活动开展、党建基层资料等方面开展规范化建设,打牢基层党建工作基础,促使每一个基层党组织晋位升级,学习先进、创先争优。要对创先争优活动进行总结表彰,积极引导党组织和党员立足岗位“学先进、见行动”,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进行考评,将组织建设年活动作为各级党员干部年终考核的硬性标准之一。

四是如何服务群众办实事。抓好班子强队伍。要做到上级放心、群众满意,就必须有一只特别能战斗的基层党组织班子队伍。选优训强带头人队伍,及时更换、调整,不胜任现职的基层党支部书记和选调年轻优秀的干部到基层党支部挂职锻炼和轮训以及开展支部书记学习帮带活动。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支部书记经验交流”活动,集中宣传基层党建工作特色、亮点和典型。突出保障建阵地。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把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充分保证基层党组织日常活动的开展。通过税前列支、财政支持、党费拨返、党员自愿捐助等途径,多渠道解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积极探索解决非公企业两新组织党组织负责人身份和报酬的新路子和新举措,提高他们的地位和待遇。

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就是要推动各级党员干部深入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不断完善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体制机制,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

2月

选址意见书

选址意见书项目建议书

选址意见书项目建议书篇一:规划局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资料及程序

一、 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资料及流程

(一)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来自: 厦门培训考试网:选址意见书项目建议书)资料:

1、建设单位或自然人书面申请;

2、建设单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发改委开展前期工作的函;

4、用地现状测绘图;

5、重要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项目、公共设施以及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进行选址的建设项目,需附选址研究报告;

6、法律法规要求需提供的其他文件。

二、办理流程:

①建设单位持发改部门出具的同意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文件或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建设项目选址研究报告》及相关图件提出项目选址书面申请;

②用地规划科与规划设计院及相关科室现场踏勘,科室出具初步选址意见;

③报分管局长审查;

④报局长审定;

⑤局务会研究;

⑥规委会研究决定;

⑦办公室盖章后,出具选址意见书;

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自核发之日起1年。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文件的,可以申请延期。需要延期的,申请人应当在选址意见书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原核发机关申请延期。对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但建设项目最终未得到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动失效。

四、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在有效期内确需对选址意见书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原批准机关变更

选址意见书项目建议书篇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材料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材料

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范围: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二、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选址申请;

2、批准类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以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核准类建设项目的拟报批的项目申请报告以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标明建设项目拟选址位置的地形图(附征地测量成果);

5、使用拟选址用地,对城市安全、周边环境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营业执照、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对可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加盖单位印章,并需同时提供原件,用以核对验明。提交申报材料时,需同时提交用申报材料文件原件进行彩色扫描的jpg或pdf格式电子版及标明建设项目拟选址位置的地形图cad(2004版)电子版,制做成光盘 。

选址意见书项目建议书篇三:项目立项及选址意见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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