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历任部长 铁道部历任部长

铁道部历任部长

历任部长:滕代远、吕正*、苏静、杨杰、万里、段君毅、郭维城、刘建章、陈璞如、丁关根、李森茂、韩杼滨、傅志寰、*、盛光祖。

历任部长

滕代远(1949年10月至1965年1月)

吕正*(1965年1月至1970年撤销)

苏静(*管会主任1967年4月至1968年7月)

杨杰(铁道部*事管制委员会副主任1970年7月至1975年1月)

万里(1975年1月至1976年12月)

段君毅(1976年12月至1978年12月)

郭维城(1978年12月至1981年9月)

刘建章(1981年9月至1982年5月)

陈璞如(1982年5月至1985年6月)

丁关根(1985年6月至1988年1月)

李森茂(1988年1月至1992年4月)

韩杼滨(1992年4月至1998年3月)

傅志寰(1998年3月至2003年3月)

*(2003年3月至2011年2月被*)

盛光祖(2011年2月至今)

第2篇:铁道部的劳务合同

*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身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共和国劳动法》和铁道部、劳动部《国家铁路实施<中华*共和国劳动法>的若干规定》,经*方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试工期为______个月,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根据*方生产(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2.乙方必须按照*方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或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方必须按照岗位(工种)要求,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乙方在*方工作时间、方式,按铁道部及*方规定执行。

四、劳动报酬

1.乙方在*方工作期间,*方应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按时支付乙方应得的劳动报酬。

2.*方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标准。

五、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在*方工作期间,享受符合国家、铁道部及*方规定范围内的各种保险、福利*补贴、假期。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3.乙方在*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女职工人流期、经期、孕期、产假、哺乳期间的待遇,因工负伤致残、死亡,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医疗费、病假*和死亡待遇,按国家、铁道部及*方有关规定执行。

4.乙方已享受**补贴的,其家属不得再享受*方的半费医疗待遇。

5.乙方按规定委托*方代为扣缴本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

六、劳动纪律

1.乙方应树立主人翁责任感,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方的各种制度和纪律,服从*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

2.乙方应积极参加*方组织的*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3.乙方在*方工作期间,要牢记“*铁路为*”的服务宗旨,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铁路各级关于路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廉洁奉公,维护铁路良好形象和声誉。

4.乙方在工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作业标准、安全*作规程,确保铁路生产安全和人身安全。

5.*方因工作原因,需要在基层站、段内部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工种)的,或受*方派遣从事其他临时*工作(如抢险、救灾等)的,乙方必须服从*方的调整或派遣。

七、劳动合同终止、解除的条件

1.劳动合同期满或者*、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工期间被*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发生严重路风事件,或多次发生路风一般事件屡教不改的。

(3)在工作中玩忽职守、违章作业,造成重大事故、职工多人死亡事故、路外重大伤亡事故之一的。

(4)严重失职、渎职,给*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利用工作之便,营私舞弊、*受贿情节严重的。

(5)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经*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5.*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第3篇:铁路工程部安全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牢固树立“安全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感,顺利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公司决定与铁路工程部签订20××年安全生产责任状,具体内容如下:

一、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1、施工安全零事故。

2、杜绝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二、奖惩

本着奖罚并行的原则,定期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跟据实际情况,依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奖罚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奖罚。

三、始终贯彻“谁主管、谁负责”齐抓共管形成网络的原则,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逐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其领导核心保障作用,做到计划周密,布置到位,检查到位,总结评比及时,考核安全生产要作为重中之重、紧抓不放。

四、安全责任期限:

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

五、本责任状一式三份,各部门、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总经理办公室各留一份。

六、本责任状签章后生效。

责任部门:铁路工程部

责任人签字:总经理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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