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商会章程范本 商会章程范本

第1篇:商会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深圳市浙*商会,(英文名称为:thezhejiangchamberofmerceinshenzhen)。

第二条深圳市浙*商会的*质:本会是由浙*在深圳市投资创业的企业自愿组织的全市*、地方*、联合*非营利法人社团组织。

第三条深圳市浙*商会的宗旨:构筑交往平台,凝聚会员合力,整合会员资源,携手共谋发展。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面向企业,服务企业为主,多方位给会员单位提供有效服务,帮助企业排忧解难;组织有利于发展的学术讲座、经验交流、商务考察等活动,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发挥*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四条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监督管理和浙*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深圳市。

第六条本会的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宣传贯彻党和*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建立会员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平台,促进会员与*有关部门之间的交流。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本会的意见和建议,为当地*制定有关经济政策、法规提供依据。

(二)为会员企业提供*有关优惠政策、办事程序的咨询服务;利用各种渠道为会员提供多方面的服务,享受*的各种资源。

(三)组织会员参加国内外各种相关的展览展销活动和外出考察活动,协助会员拓展国内外市场。积极为会员招商引资牵线搭桥,寻找投资项目,创造合作机会。

(四)为会员适时举办各类以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和*贸易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学术讲座和培训,组织开展企业经营管理类经验交流活动,并为会员提供经营、决策、管理等咨询服务。以此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互动,增强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

(五)为会员提供法律咨询、法律知识培训等服务,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增强会员的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自觉*。

(六)办好深圳市浙商网和<浙商>期刊(内部交流),提供法律法规、企业宣传、办事指南、最新政策动态等信息交流,并以此扩大本会在两地的影响,加强与兄弟协(商)会的沟通交流。

(七)组织会员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文化*、休闲联谊活动,弘扬浙商文化。

(八)完成两地*有关部门交办的相关事宜。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本会吸收企业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并拥护本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会;

(三)在深圳市注册登记的以浙*人投资为主体的工商企业。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及相关资料(企业全称、工商登记注册正本复印件、企业负责人和联系人姓名、电话等);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书。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参加商会活动、接受商会提供的服务;

(二)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的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及声誉;

(四)按时交纳会费;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积极向本商会提供有关信息;

(七)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第十三条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一)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不低于200000元;

(二)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0元;

(三)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5000元;

(四)副秘书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8000元;

(五)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六)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

(七)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

第十四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书。会员如果一年未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经深圳市工商部门核准注销的企业,其会员资格随即自动注销。

第十五条会员如不遵守本会章程,将由本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商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长、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五)对商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六)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制订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八)决定终止事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的2/3以上出席;其决议应当由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的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并向会员公告。

第二十条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商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和召*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三)决定商会具体的工作业务;

(四)制定商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五)制定商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

(六)决定商会各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商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

(八)聘任或者解聘聘任制秘书长,决定商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商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商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商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公告。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或者秘书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人数在50人以上的,根据需要可从理事中选举常务理事,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人数为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经理事会授权可以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第一、二、四、五、六、七、八、九项职权。常务理事会至少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作出的决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常务理事通过。

常务理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

第二十四条本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规则、程序:

(一)由本会秘书处提出设立分支机构的具体方案;

(二)将具体方案提交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三)将通过后的具体方案提交理事会审议批准。

(四)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第二十五条本会设立监事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至少由三人组成,设监事长一名,至少两名监事,监事由监事长提名,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长(或监事)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长(或监事)。

第二十六条本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三)具有热心为浙*在深工商企业服务的奉献精神,办事大公无私,品行端正。

(四)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最高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本会的秘书长采用聘任制,秘书长和会长不能在同一企业中产生。会长不得兼任秘书长。秘书长为当然理事。

第二*条本会设会长一人,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若干人。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本会法人代表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长会议、常务副会长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提议任免秘书长人选;

第三十一条本会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秘书长为专职,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计划;

(二)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决定;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会长会议决定;

(五)提名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报会长批准;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二条监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年度工作。

(二)监督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检查商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四)监事会成员可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五)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商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相关部门报告。

监事会成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商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三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资助;

(四)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的活动或服务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本会会员退会或除名时,本会不退还已缴会费、资助和捐赠。

第三十五条本会接受捐赠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

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有权向商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的查询,商会应及时如实答复。

第三十六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财产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商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会员、监事、秘书长以及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商会财产的,应当退还,并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检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本会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九条本会配备具有*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一条本会进行年度报告、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本会按照<广东省行业商会条例>规定,于每年3月底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活动报告、财务报告和本年度的活动安排。

本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本会召开大型学术报告会、研讨会、展览会,举办对外交流,与境外民间组织交往,开展业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接受境外及社会捐款等,在活动前向*相关职能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三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订立劳动合同。其*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四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五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30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注销动议: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商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工作的;

第四十七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第四*条本会终止前,须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商会应在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四十九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商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经2009年月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2篇:理事会章程范本

理事会章程范本一第一条定义

在章程内,除非上下文另作要求,

发起单位系指*大学;

合作单位系指南开大学、清华大学、河北经贸大学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协同单位系指以上定义的发起单位和合作单位;

支持单位系指中心正式成立后,申请加入中心合作计划的机构;

中心系指京津冀协同发展联合创新中心;

京津冀系指*、天津和河北行政边界内的区域。

第二条建立、名称与机构*质

1、建立和名称

根据党*<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要求,以国家急需、世界一流为根本出发点,建立人才、学科和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团队,更好的服务于国家战略之京津冀协同发展,由*大学发起,与南开大学、清华大学、河北经贸大学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于2017年9月16日在*共同签署谅解备忘录,成立京津冀协同发展联合创新中心。该机构的中文全名为京津冀协同发展联合创新中心,英文名称为innovationconsortiumforjing-jin-jicollaborativedevelopment,英文简称为icjcd)。

2、机构*质

中心是以支撑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服务现代化新型首都圈发展为主要导向,区域发展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三位一体的跨学科、跨院校的学术机构,是在中华*共和国相关法律的保护下,由合作各方共同举办的、具有*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的协同创新机构。中心秘书处设在*大学,中心的行政管理隶属于*大学,由*大学管辖。

第三条使命、目标与职能

1、使命

以解决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带有根本*、全局*、长期*的重大理论和政策问题为导向,结合世界学术前沿,开展区域发展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探索提升高校协同创新能力的体制机制,成为世界一流、*特*的区域科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发展智库。

2、目标

中心的主要工作目标为:

构建区域发展综合研究的学科体系和研究能力,开展具有前瞻*和政策实效*的区域发展研究,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有效的智力支持,提高*和其他利益攸关方的决策质量;

推进跨机构学术研究联合体的运作机制和制度建设,促进创新能力要素的有效流动,提高高校创新能力与效率,加快我国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步伐;

重视人才培养,在创新的学术构架和问题导向研究环境中,建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京津冀区域可持续发展输送人才。

打造京津冀协同发展信息支持平台,实现信息在利益攸关者之间的互联互通,提高公共资源的利用效率,支持科学决策;

通过开展国内和*区域发展合作研究,增强与国内和*机构的合作伙伴关系。

3、职能

为了实现中心的目标,中心具有以下主要职能:

聚焦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点领域和重要问题,开展前瞻*研究活动,其领域至少包括但不局限于:世界城市群发展、创新驱动区域发展、区域共同市场与自贸区建设、区域治理与社会政策、区域生态文明、以及区域大数据研究与平台建设;

根据*及其他利益攸关者的需要,开展政策咨询、区域发展规划和关键产品的研发工作;

设置和执行人才培养计划,包括学历教育项目和委托培训等非学历培训计划,建立企业和*机构博士后流动站等有效的人才培养体系;

构建京津冀协同发展数据平台,并提供数据和信息共享服务;

在区域协同发展涉及的领域,举办地区和*研讨会、*等学术交流活动;

通过互联网络、出版物等传媒形式,收集和传播京津冀协同发展相关的信息、知识以及研究成果;

鼓励京津冀协同发展各利益攸关者和有兴趣的个人和社会团体之间增进交流,加强信息、知识和经验共享。

第四条协同单位的权力与义务

1。协同单位的权利

协同单位的权利包括:

协同单位的权利和地位平等,中心在发起单位常设秘书处,在核心协同单位设立秘书联络处,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和运行;

参与理事会和学术委员会:协同单位推荐本机构代表参加理事会和学术委员会,参与中心的决策和管理过程;

参与合作研究:根据中心目标及任务,协同单位根据本机构的*特长,推荐*技术人员进入中心合作团队,参与中心合作项目研究和其他学术活动,并根据中心学科规划,设置专题合作研究平台;

共享中心资源:协同单位,通过中心组织构架,共享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教育培养资源,包括信息互联互通、课程互选和学分互认、联合组织*学术交流、以及其他资源。

2。协同单位的义务

协同单位的义务包括:

协同单位负有为中心人员互聘、人才联合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以及相应物质保障的义务;

协同单位负有根据中心理事会确定的人事管理政策要求,对参与中心工作的*和管理人员,保*其原有*和福利待遇,并认可在中心工作的绩效和绩效考核结果;

协同单位应为中心提供充足的办公用房(包括互聘教授的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和管理等服务。

第五条理事会

1、组成及其任期

中心设置理事会,作为中心的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由不多于11名成员组成,每三年换届一次,可以连任,其成员包括:

发起单位*大学主管领导一名;

合作单位主管领导各一名;

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和地方主管*机构代表;

*其他高等院校和智囊机构的代表;

为中心提供大量捐助,并由理事会决定赋予其席位的其他人士;

中心主任作为理事会当然成员,但没有表决权。

2、职责

理事会的职责为:

审批中心的章程;

审批中心的发展策略、运作模式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各协同单位间的工作;

审批中心的年度工作计划与预算,包括人员编制、基本建设和运行经费等;

审议中心主任联席会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

签发中心相关规章制度,包括人事、财务和其他行政管理办法等;

召集其他旨在为中心增加筹资和扩大项目活动范围的重要咨询会议;

审议加入中心的支持机构申请;

任免中心联席会主要负责人;

任命学术委员会成员及其负责人。

3。开会与程序

理事会应根据本章程,通过其议事规则。第一次理事会由发起机构和核心协同机构协商召开。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在理事会主席本人提议,或在超过半数理事会成员的要求下,主席可以召集特别会议。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

1、组成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学术声誉,由协同单位分别推荐,中心理事会选聘,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其人选可从下述机构产生:

协同单位代表;

其他国内和*学术团体代表;

*有关部门代表;

主任由理事会推荐并任命。

2、职责

学术委员会的职责为:

审议中心科学研究规划和年度科研计划;

审议学科设立、*设置、中心课程开发和人才培养计划;

审议各类科研课题和培训项目;

对协同单位互聘师资及外聘师资的学术能力进行评价;

协调国内外学术合作,推动研究成果转化;

其他须由学术委员会审议的事项。

3、会议

学术委员会每6个月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主任主持;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学术委员会,也可采取通讯方式议决有关事项。学术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七条主任联席会

中心最高行政执行权力由主任联席会承担,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任期三年,不得连任。为了保*工作的连续*,在副主任中产生一名后任主任,在主任届满到期前两年任命。主任联席会成员由协同机构推荐,理事会任命。主任联席会职责为:

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主持中心日常工作;

拟定须经理事会和学术委员会审议决定的文件;

代表或者委托代表,代表中心对外联系;

其他须由主任联席会宏观统筹的事项和理事会交办的工作。

第八条秘书处

中心秘书处由一名秘书长、一名常务副秘书长和若干名副秘书长,以及工作人员组成。秘书处官员由主任联席会提名,报理事会批准后任命。秘书长的职责为:

根据主任联席会确定的年度工作计划,负责中心日常营运和管理;

提出中心的工作计划草案,并提交主任联席会审议;

编写提交理事会的中心工作报告;

向主任联席会提交有利于中心行政管理工作的建议;

就中心采用的技术、财务和行政管理工具与系统以及标识和标准格式等做出决定;

介绍和宣传与中心有关的所有信息;

与和中心有关的合作伙伴开展交流;

制定中心的内部规章,经主任联席会报理事会批准。

第九条办公场所及财务

1、办公场所

中心秘书处设在*市*大学内。

2、资金收入

中心的资金收入主要来自于以下方面:

协同机构的分担经费;

有关*部门的专项拨款;

中心承担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政策咨询等活动获取的专项经费;

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的捐款和遗赠。

3、财务管理

中心的财务管理纳入*大学财务管理体系,内部财务管理*作规则按照理事会批准的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条修订

对本章程的修订需由3名(含)以上的理事会成员提议,并在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的情况下,以简单多数作出的决定予以修订。

第十一条中心的撤消

当中心的宗旨已经实现或中心无法继续履行其职责时,由协同单位协商同意,可以撤消中心。

第十二条生效

本章程由2017年9月16日于**召开的中心首届理事会通过,它应于会议闭幕后立即生效。

理事会章程范本二

在<*行政管理>杂志的读者单位中,一切致力于提高公共行政管理水平的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公共管理组织等,和发起单位*行政管理杂志社一起,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自愿成立本会,并共同订立本章程,一体遵照执行。

第一章理事会的宗旨

第一款本会的宗旨:1。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我国公共行政管理水平的提高服务;2。为共同办好<*行政管理>杂志建言献策;3。为会员单位发展事业、弘扬学术提供支持平台。

第二章理事和常务理事

第二款理事会的理事单位,均为组织机构,一般限于:1。省、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2。省市级行政学院(党校);3。全国统一招生的大专院校;4。具有*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5。公开出版发行的公共行政管理*媒体单位;6。大、中型企业。

第三款理事会的常务理事单位,一般限于:1。省级*机关、事业单位;2。省级行政学院(党校);3。全国重点大学之公共管理学院;4。国家级科研院所;5。国家级*媒体单位和新闻单位;6。国家级社团法人;7。大、中型企业。

第四款符合所列款项条件的单位,在向本会办理入会手续并交纳会费后,即加入本会,成为本会理事或常务理事,每届任期两年。

第五款一切境外机构,均不能成为本会理事和常务理事。

第三章理事会组织设置及议事规则

第六款理事大会是理事会的最高权力组织,由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所指定的各自单位的代表人组成。代表人代表各自单位,参加理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负责本单位与理事会的日常往来,信息沟通,帮助并监督理事会实现办会宗旨。

第七款理事大会每一届(两年)召开一次。由*行政管理杂志社提名理事长人选,并以简单多数的方式,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长可根据理事单位对杂志发展的贡献提出副理事长人选;理事长和副理事长任期两年。

第八款理事长负责召集常务理事会议,本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常务理事单位的代表人共同参加。常务理事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以简单多数的方式,协商确定包括下列内容在内的有关事宜:1。在常务理事单位代表人之中,推荐本会副理事长、副秘书长人选;2。在本会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召开理事会年度学术会议和组织其他活动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

第九款本会秘书处是本会唯一常设办事机构,由理事长单位承担设置,人员及日常办公费用从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交纳的会费中支出。理事长任免秘书长人选。秘书长负责理事会日常工作,并向理事长和理事会报告工作。

第四章理事会服务于理事单位的基本内容和方式

第十款理事长单位向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签发理事、常务理事*书。

第十一款理事会在<*行政管理>杂志显著版面上,开辟<*行政管理>理事会专栏,刊登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和副理事长单位名录。

第十二款理事会向理事单位产生的副理事长签发聘书。

第十三款理事会为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每年在<*行政管理>杂志上,优先安排由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推荐并符合杂志刊发标准的理论文章、学术论文或其他形式的文稿。推荐乙方在学会内参<专家建言>、<行政信息专报>发表学术报告和建议,直通*领导同志参阅。文稿的选题、编辑、修改等工作,由秘书处负责办理。另外,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的自然来稿,符合发表要求的,<*行政管理>杂志优先采用。

第十四款理事会根据理事单位或常务理事单位的需要,相机安排国内外著名学者交流讲学活动。

第十五款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在两年任期之内,分别免费赠阅2套和5套杂志,年终分别免费赠送<*行政管理>杂志合订本一套和两套,直到两年任期届满。

第十六款如当月杂志有理事单位或常务理事单位的文章刊登,理事会即向该理事单位或常务理事单位,加赠当月<*行政管理>杂志5本。

第*款理事会每届至少召开两次有理事单位代表人、常务理事单位代表人参加的公共行政理论与实践高级*。

第十九款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理事单位代表人和常务理事单位代表人,均进入<*行政管理>学术评审专家库成员名单,并责成秘书处负责联系,展开学术评审工作。

第二十款相关媒体的理事单位代表人和常务理事单位代表人,均进入<*行政管理>特邀评刊员成员名单,名单在<*行政管理>杂志上公布。理事会向评刊员授予聘书,并责成秘书处负责联系,展开评刊等有关工作。

第二十一款除以上两款所列单位以外的一切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其代表人均进入<*行政管理>特约撰稿人成员名单,名单在<*行政管理>杂志上公布。理事会向特约撰稿人授予聘书,并责成秘书处负责联系,展开有关撰稿工作。

第二十二款理事会邀请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自愿参加*行政管理学会举办的有关学术活动。

第五章任期

第二十三款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每届任期均为两年。

第二十四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每届任期均为两年。

第二十五款理事单位代表人、常务理事单位代表人,在各自单位任期届内,只允许变更一次,代表人人选由各自单位确定,报理事会备案。

第六章会费

第二十六款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每届会费见细则。

第二十七款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的会费,由各自单位通过银行汇入理事长单位的账号,由理事长单位开据正式*。

第七章办公地址

第二*款理事会秘书处办公地址设在*机关事务管理局大院内,办公用房由理事长单位*行政管理杂志社提供,具体为:办公地址:*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2号楼

通信地址:xx

邮编:xx

电话:xx

电邮:xx

户名:xx

开户银行:xx

账号:xx

第八章细则(另件详载)

第3篇:校友会章程范本

校友会又名旧生会、同窗会、同学会、同窗会,是社会组织,是联谊会组织,成员主要是校友和旧同学,顾问可能有教师、校长、前会长、知名校友、慈善家赞助人、社会名人、律师、会计师等。下面是人才网小编搜集的校友会章程范本,欢迎浏览。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浙*大学校友总会,其英译名为zhejianguniversityalumni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zuaa。

第二条本会是由浙*大学校友自愿组成的联合*、非营利*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热爱祖国、热爱母校,广泛联络和凝聚校友,加强母校与海内外校友之间以及校友之间的联系,服务广大校友,发扬浙大求是创新精神,为母校的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社会做出贡献。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会接受国家教育部、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会址设在浙*省杭州市浙*大学内。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加强海内外校友之间感情联络,开展教育、科研和文化等方面的协作与交流;

(二)加强与海内外浙大各地校友会的联系,进行工作经验交流;

(三)发挥广大校友的作用,加强信息沟通,促进母校与地方以及校友之间的合作;

(四)协助母校拓展办学资源、筹集办学资金;

(五)协助母校征集校友以及社会各界对学校改革与发展的建议;

(六)协助母校搜集、整理校史资料;

(七)编辑出版校友刊物,建设校友总会网站;

(八)统筹管理浙*大学校友活动基金。

第七条凡在浙*大学(含其前身)学习和任职任教过的人员(含授予名誉学位者和浙*大学聘请的各类兼职教授),遵守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的,经与本会联系登记后,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非本会会员而对浙*大学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者,经本会常务理事会会议通过,可授予本会荣誉会员资格。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提供校友的有关信息;

(五)为母校的改革与发展争取各种形式的支持。

第十一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免除理事,确定下届理事候选人;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计划和重大工作事项;

(五)决定本会终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之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四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设秘书处,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免除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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