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以下是关于教师法律法规心得体会5篇,欢迎阅读参考!
关于教师法律法规心得体会(1)
通过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现在我不会再这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五五普法》不仅帮助我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我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五五普法》后,让我更明确,作为一名幼儿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幼儿服务,让孩子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不讽刺,挖苦,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
尊重每一个幼儿的特点,因材施教。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和教育主体交互作用的过程。孩子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孩子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
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幼儿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
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五五普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孩子健康成长。
关于教师法律法规心得体会(2)
提高幼儿教师专业素质,首先要改变自己的思想认识,提高幼儿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知识需求的日益增长,对教育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这就要求我们幼儿教育工作者要从思想上认识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更新教育观念,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努力提高职业道德水平。通过本次学习,我的思想认识有了深刻的认识,下面就本人的学习体会总结如下:
1.学好教育法规,做到依法执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是幼儿园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是指导教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每一位幼儿教师都应该熟知其内容,深入领会其精神实质,切实贯彻落实到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到依法执教。
2.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幼儿园教育是对一个人的启蒙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非常细致的工作。有的教师认为幼儿园就是保育园,幼儿教师的主要工作就是“看孩子”;也有的教师认为小孩子好应付,对教育活动不积极准备,敷衍了事;还有的教师过分强调了教师的主导作用,“填鸭式”教学,把活动搞得非常严肃、死板,束缚了幼儿活泼的天性。树立正确的教育观,首先就要走出这些误区,摆正自己在教育活动的位置,营造良好的氛围,注意挖掘幼儿各方面的潜能,使幼儿得到全面发展。
3.树立良好的幼儿观。《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总则中明确指出:“幼儿园教育要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作为幼儿教师应该与幼儿“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把幼儿作为平等的主体来对待,不要居高临下,无视幼儿的人格与自尊。对幼儿既要关心爱护,又要尊重。
4.培养高尚的职业道德。只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才能做好幼儿教育工作 。
一是爱岗敬业。树立“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的信念,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踏踏实实,刻苦钻研,成为专业突出的“专家型”幼儿教师。
二是关心幼儿。幼儿园教育的对象是幼儿,他们还没有形成良好的行为和生活习惯,作为幼儿教师,要时时处处关心、爱护幼儿,保教并重,帮助幼儿形成良好的习惯,促进他们各方面全面、均衡发展。
三是依法执教。包含两层含义:第一是遵守有关的教育法律、法规,认真做好活动前的准备,严格执教行为,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第二是遵循有关的教育规律和幼儿生理及心理特点来设计活动内容,突出幼儿的主体地位。一名优秀的幼儿教师都应做到这两点,做到遵“规”守“法”。
四是持之以恒。始终如一的工作态度是做好工作的保障,决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今天高兴就认真对待,不高兴就应付了事,应该把幼儿教育作为毕生的追求,认真做好每一天的工作,持之以恒,为幼儿教育事业奉献力量。
关于教师法律法规心得体会(3)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未来。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根本大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工程,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使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一切为了孩子,给青少年营造一个和谐、平安的学习氛围,也是我们学校一直所重视的,更是我们教师德育教育工作的一个重点。
学校将中小学交通消防安全教育、反邪教警示教育、食品卫生安全教育、未成年人保护、财产安全教育等内容列为教育重点,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选择合适的法制教育内容,将法制教育与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学生假期社会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进一步增强了学校法制教育的针对性,使法制教育深入到方方面面,力求全面无遗漏。
另外,除了安排教师组织班会教育,学校组织观看相关座谈,学校还充分利用黑板报、校园网等宣传媒体,加大“法制教育、平安校园”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了各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确保法制教育工作的实效性。
当然,法制教育不仅要向青少年宣传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更重要的是让他们认识到:法律不仅是对自制行为的约束,更是捍卫尊严、权利的有力武器。法制教育应传达这样一个信息:法律就在身边,我们学习、生活的学校、家庭、社会有一个强大的法律保护网,时时刻刻规范着我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调整着各种社会关系,只有自觉遵纪守法,才能健康顺利的成长,并有一个良性发展。
换个角度讲,法制教育是一个普法的过程。我们应当告诉学生日常生活的中有哪些针对他们的陷阱,如何识别、自救、求助等。还要让他们明白有哪些权利,如人格权、受教育权等等,如果这些权利受到侵害应当采取何种方法、手段才能得到有效的救助,而不至于付出更大的代价。总之,开展法制教育的主旨是培养学生民主、法治的观念,让青少年认识到法律不是约束行为的锁链,而是保障生活的要素,偏失的正义会得到法治力量的匡扶,弱势群体也能得到法律阳光的普照,从而自然地产生对法律的信仰,提高他们明辨是非的能力。这些才是他们真正缺少的,是他们从单纯的课堂教育中学不到的,更是法制教育的价值所在。
遵纪守法的道理人人都懂,法制教育更要潜移默化地从青少年身边的事件起,从他们身边的事做起,通过科学全面的法制教育增强有青少年的国家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和守法用法的意识,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和谐、向上的法制环境。
关于教师法律法规心得体会(4)
近段时间,学校开展了学法知法活动。我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了《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重要理论,通过教师法制教育学习,我受益匪浅,使我坚定了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学生的信念。
在教师法制教育学习过程中,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注重职业道德真正做到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廉洁从教;为人师表。关爱和尊重学生,以学生为本,是现代 教育的根本要求,是师德建设的核心内涵,学为人师,行为世范, 每位教师应在教书育人,完成崇高使命的愉悦中升华道德,积极做 高尚师德的践行者。
二、使我充分认识到了学法用法的重要性作为人民教师,要做到依法施教、依法育人,必须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宣传法律知识、贯彻法律知识。当然,前提是要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知法、懂法,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师规,坚持做到 “为人师表” ,自觉遵守学校 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以身作则,洁身自好,以德服人,以身为教,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三、加强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尤为重要。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屡增不减,是法制观念淡薄的结果,作为人民教师帮助学生了解一些法律常识是必要的。青少年正处于青春期时,生理和心理正在走向成熟但又未完全成熟,心理上充满着独立性、依赖性、自觉性、反抗性的矛盾,起伏比较大、易冲动、自我 控制能力较差、做事情欠缺考虑;而且他们的人生阅历浅,社会环 境却又非常复杂,社会上对青少年诱惑的东西太多,对青少年学生的成长也发生着重要的影响。如一些非主流文化,网络上负面消极的东西,虚拟的网络世界,扭曲的价值观等。
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让我们与法同行, 做一名让人民满意的合格的人民教师。
关于教师法律法规心得体会(5)
最近,我再次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教育法律法规,学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实施意见》,学习了《新时期师德修养》,学习了在第23个教师节里胡锦涛同志发表的热情洋溢的讲话。通过学习,我对教师师德有了更加深刻地认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国家发展教育事业的纲领性文件,它颁布的目的是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教育法要求我们做到: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我们国家的教育方针,每位教师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这一方针。
然而事实上,现在的教育还是应试教育,素质教育只是虚有其名,事实上的应试教育迫使很多老师只注重对学生传授文化知识,忽略了学生思想品德和身体素质等方面的培养,直接导致了学生综合素质的大幅度下降,现在学生中的优良品德越来越少,不良行为越来越多。因此,教育法的贯彻实施,首先得各级领导转变教育观念,切实改变评价教师的方法。
国家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制度,这本是利国利民的一件大好事,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让广大教师苦不堪言,简直可以说是劳民伤财!九年义务教育到底怎么搞,全国其他地方有些什么先进经验,各级领导应该好好思考一下,不要光是瞎指挥。九年义务教育的顺利实施要靠法律,但现在的情况是有法不依或者说依不成,对那些违反九年义务教育法的人和事不能给予及时处理,导致学校各项工作处于被动,给学校领导和教师增添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学
校教师的职责应该是教书育人,但现在教师们不能把全副精力用在教书育人上,要用很多时间搞普九档案,要用很多时间去做辍学生工作,还要用很多时间去写一些形式主义的东西。现在的学生是爷爷,老师不敢打、不敢骂,甚至重话有的时候都不敢说,你对他严格要求,它就是不买账,动不动就是不上学了,学生一回家还得教师三番五次地去请回学校,这是什么事?发生辍学情况,有的是家长在里边推波助澜,纵容学生辍学,国家为什么不采取一些强硬的措施,让所有学生不愿辍学、不敢辍学呢?
很多教育法律法规里边都提到:营业性歌舞厅和网吧禁止未成年人进入。这些规定有什么用?特别是网吧,现在就靠未成年人赚钱。各级主管部门虽说不定期地检查,但是检查过后网吧管理人员依然我行我素,很多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由此产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何时止?
要想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必须知道国家和人民对教师的要求是什么,什么样的行为是合乎教师行为规范的,哪些是违法的,教育的目标是什么,教师应该拥有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教师应享受什么样的待遇,教师进修培训受不受法律保护,法规对学校和家长有什么规定等。
只有知法,才能守法。通过学习,我更加坚定我的研究和学习理念,作为一名教师要想做好传道、授业、解惑的工作,必须不断学习,不断和专家名师交流,结合自己的教学实际,改进教学教法,始终站在教育改革的最前沿,用最新的教育理念武装自己的大脑,用最先进的教学手段,给学生传授最新的知识和方法,达到最佳的教育效果。
在教育的过程中,一定要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用真心去关爱他们,发现学生的优点,发展学生的长处,使他们能感受到父母般的温暖,享受到学习的快乐和满足,过一种幸福的学习生活。决不能像以前那样,但从学习出发去评价学生,对学习成绩好的学生关爱备至,对学习差的孩子漠不关心,甚至冷嘲热讽,谩骂打击。因为我们教育的目的是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都能成为社会做所需的多层次人才,让学生享受公平的教育资源,而不是仅为了那几个优秀生。应该把教育办成发现人才、培养人才的场所,而不是淘汰人才的地方!
对孩子的教育一定要注意方式,讲究方法。如果方法不当,就可能起不到作用,甚至收到相反的效果。尤其是不能歧视差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歧视包括行动上的歧视和心灵上的歧视,比如在教学实践中,不批改差生的作业,或者根据成绩和表现排座位等都属于行动上的歧视;而对差生不管不问,态度冷漠,则是一种心灵上的歧视。体罚实际上也有两种,一种是身体上的惩罚,如罚站、抄多少遍知识点等;还有一种是心灵上惩罚,也叫心罚,就比如语言上的讽刺和打击,对学生的冷漠等。研究发现,心罚比体罚对学生的伤害更大,往往会摧毁它们的意志力,使他们对自己丧失信心、失去斗志,丢掉了拼搏进取的勇气,这是非常可怕的!
在教师的权利中,教师享有带薪学习进修的权利。可在实际操作中,有些领导能领会法律的精神,通情达理,可还有一些学校的领导却利用手中的权力阻碍教师外出进修,甚至有极个别地方出现了扣除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的情况。还有一部分教师没认真学习和领会教师法,不知道自己应享受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只知道努力付出,不知道自己还享有不断改善自己知识结构的权利。
作为教师一定要始终牢记“学高为师,德高为范”的教师座右铭,一方面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不断通过教学反思,促进自己专业发展;另一方面要不断按照教师行为规范和教育法对教师语言和行为的要求,加强自身的修养,规范自己的言行,使自己成为一个道德高尚的人,成为一个让学生尊重的教育者。
班级就是教师的实验室,课堂和学生就是自己的研究对象,课堂和学生在教学中的问题就是自己的教研课题!我们教育工作者,不能脱离自己的实验室,不能脱离一线教学!因为这就像科学家离开了自己心爱的实验室!将军离开了自己的战场!还能有什么作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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