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解读 劳动合同法解读及用工风险防控

劳动合同法的解读1

  发表于 - 2008/03/18 : 11:48:50 楼 主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8条是不是意味着之前对3期女员工不继续雇佣的赔偿计算有了一个明确的标准?

  曾经有不少先例判决公司赔偿3期员工3期内工资。从道理上来讲,这种处理方式没有适用损益相抵原则,职工因无需上班而获得的收益没有在损害中扣除。是仲裁委,**偷懒的办法。劳动合同法48条应该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而制定的。

  本条的意义对于通过派遣用工的单位特别重大。因为如果直接用工,单位清算,注销等属于劳动合同终止,对于3期员工的处理负担并不重。可一旦通过派遣,用工单位的清算、注销则无法享受这一待遇。

  按照通常的字面解释,用工单位清算、注销导致岗位不存在,应属于48条中派遣公司和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适用87条进行赔偿。该规定是比较明确实际操作性较强,但是由于金额可能远远小于3期工资总和,并且实际的判例还很少见,所以现在很难获得员工的理解。甚至不少劳动部门的***都根本不知道本条的规定。

  最后,关于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是否并用,有观点认为支付赔偿金就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有观点则认为应该并用。我的观点是,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必须要有46条的规定情形,否则单位不必支付。

劳动合同法的解读2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解释】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违法**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后果的规定。

  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做了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都是**性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如果违反了,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所谓“违反本法规定”,是指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等规定。具体情形包括不符合法定条件用人单位单方**的、**时没有履行法定义务的、不符合法定条件用人单位终止的等。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首先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使劳动关系“恢复原状”,不能让用人单位从违法行为中获益。同时考虑到实际情况,应尊重劳动者对于是否继续劳动合同的选择。因此,如果劳动者权衡利弊后,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认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实际困难太大,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可以**或者终止,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关于赔偿金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另外,在有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客观上已经不能继续履行了,如原用人单位已经搬迁外地、原工作部门已经被撤销等,此时即使劳动者想继续劳动合同也无法继续,因此,在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后,劳动合同**或者终止。为防止用人单位从违法**或者终止中获益,实践部门应对“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做限制性解释,不能做宽泛理解。经济补偿与经济赔偿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不能**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义务。

劳动合同法的解读3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主要是介绍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处罚,用人单位****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

  详细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的解读3篇扩展阅读

劳动合同法的解读3篇(扩展1)

——劳动合同法第的解读3篇

劳动合同法第的解读1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后双方义务的规定。

  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结束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结束,但是原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仍应履行有关法定义务。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有的意见反映,在**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有的用人单位刁难劳动者,不开具有关**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扣押劳动者档案,对社会保险问题含糊其辞等。有的意见提出,实践中有的劳动者不辞而别,有的则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导致用人单位有关工作陷于混乱,影响正常的生产活动。有的意见认为,在很多劳动争议案件中,由于劳动合同文本的缺失,导致了劳动关系难以确认,劳动合同中的**义务很难证明,案件难以处理,建议作出相应规定。本条的规定主要是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而规定的。

  一、用人单位有出具**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

  在根据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都必须履行用人单位出具**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这包括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劳动者****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违法**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责令用人单位**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形。用人单位出具证明的时间是:在****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同时。规定用人单位有出具**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主要是考虑便于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

  1999年*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劳动关系证明是进行失业登记的必备条件,因此劳动合同法不仅将失业保险条例中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劳动合同的证明的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而且还规定了法律责任。在第八十八条中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人单位有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的义务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扣留劳动者档案,不明确告知劳动者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比较普遍,因此劳动合同法作了专门规定。首先是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其次为有关手续办理规定了时间限制,必须在****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十五内办理完毕。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劳动者****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着本人,按每一名劳动者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劳动者有按照双方约定,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办理工作交接的义务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终止时,不能一走了之,还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即按照双方约定,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办理工作交接的义务。之所以规定劳动者有办理工作交接的义务,主要是考虑到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为了保持用人单位相关工作的有序、顺利进行,不至于因为劳动者换人后有关工作前后衔接不上,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交接主要包括公司财产物品的返还、资料的交接等。

劳动合同法第的解读2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解释】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后双方义务的规定。

  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结束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结束,但是原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仍应履行有关法定义务。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有的意见反映,在**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有的用人单位刁难劳动者,不开具有关**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扣押劳动者档案,对社会保险问题含糊其辞等。有的意见提出,实践中有的劳动者不辞而别,有的则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导致用人单位有关工作陷人混乱,影响正常的生产活动。有的意见认为,在很多劳动争议案件中,由于劳动合同文本的.缺失,导致了劳动关系难以确认,劳动合同中的**义务很难证明,案件难以处理,建议做出相应规定。本条主要是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而规定的。

  一、用人单位有出具**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都必须履行出具**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这包括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劳动者****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违法**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责令用人单位**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形。用人单位出具证明的时间是在****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同时。规定用人单位有出具**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主要是考虑便于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1999年*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劳动关系证明是进行失业登记的必备条件,因此劳动合同法不仅将失业保险条例中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劳动合同的证.明的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而且还规定了法律责任。在第八十九条中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人单位有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义务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扣留劳动者档案,不明确告知劳动者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比较普遍,因此劳动合同法做了专门规定。首先是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其次为有关手续办理规定了时间限制,必须在****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完毕。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劳动者****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按每一名劳动者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草案曾规定:用人单位在三十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在修改过程中,考虑到**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还要等上三十天才能办好档案和社会保险手续,这对导地就业的劳动者而言,成本过高。同时也考虑到办理有关手续有个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改为了十五日,值得一提的是,这里的“日”不是指工作日,但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将有关规定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三、劳动者有按照双方约定,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办理工作交接的义务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终止时,不能一走了之,还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即按照双方约定,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办理工作交接的义务。之所以规定劳动者有办理工作交接的义务,主要是考虑到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为了保持用人单位相关工作的有序、顺利进行,不至于因为劳动者换人后有关工作前后衔接不上,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交接主要包括公司财产物品的返还、资料的交接等。

  四、用人单位有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

  在劳动者办理交接手续的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支付经济补偿。劳动部《违反和**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二条规定,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对于用人单位不及时发给经济补偿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了法律责任:**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五、用人单位有对已经**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的义务

  实践中,发生在劳动合同**或者终止之后的一些劳动争议,往往因为时过境迁,劳动合同文本灭失,导致劳动合同的约定内容无从查证,**难以判明事实,有时对劳动者极其不利。劳动合同文本也是劳动行政部门**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考虑到劳动合同文本是记载劳动合同双方**义务的基本文件,用人单位有保留相关档案的义务,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有对已经**或者终止的劳动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的解读3篇(扩展2)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解读菁选

关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解读

  1、立法宗旨非常明确,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是前法与后法,旧法与新法的关系,按照《立法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不一致的地方,以《劳动合同法》为准;《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而《劳动法》有规定的,则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突出了以下内容:一是立法宗旨非常明确,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强化劳动关系,构建和发展**稳定的劳动关系;二是解决目前比较突出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订立劳动合同的问题;三是解决合同短期化问题。

  2、用人单位有自**,劳动者可自主选择

  《劳动合同法》是比较完整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在涉及劳动关系双方基本**方面都给予了充分保障,保障劳动关系双方都有一个基本**。劳动者在就业方面有一个**流动、自主选择的**,而用人单位有一个用人用工的自**,今后不允许对劳动者的流动加以特别限制。劳动者**劳动合同,最基本的原则是提前告知。《劳动合同法》39条、40条、41条,对比《劳动法》的相关条款,有了很大调整,用人单位的用工自**得到充分保障。

  以前的用工形式很多,有正式工、临时工、农民工、周转工、农转非等。《劳动合同法》规范了用工形式,明确规定3种用工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一月内不签订合同,赔劳动者两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对订立劳动合同作出了新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且应当在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签订合同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4、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出法定事由仍**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稳定劳动关系有着积极的意义,是一种非常好的用工形式。从**看,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主流形式,是基本常态。 《劳动合同法》强化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也对**劳动合同放宽了条件,是相辅相成的。《劳动合同法》出台后,一些用人单位只看到前边强化的,没看到后面规定的,包括个别专家的一些错误解读。有人认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不能**了,“铁饭碗”了,终身雇佣制了,其实不然,**劳动合同有明确规定,出法定事由仍可以**。《劳动合同法》是一个完整的机制,前后条文是有联系的。只要用人单位以前管理很规范就没什么影响,但是,对于那些没有规章**、**不完善的企业,就有影响,原来的一套做法行不通了。

  5、合同期时间有长短,续签两次为无固定

  可以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太短,就不能约定适用期。这是从适用期的角度来说,因为有滥用适用期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对适用期做了限制。为了应对《劳动合同法》,现在有些企业想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规避给予经济补偿的规定。对此,****也要作出具体规定。

  签合同最稳定的还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大的问题,劳动者好好干活,不违法乱纪,用人单位、企业生产经营都很正常,这样的无固定期限应当到劳动者领养老金。当然,效益不好了,可裁减人员;劳动者出现问题、违章**了,或劳动者因客观原因干不了了,用人单位也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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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的解读3篇(扩展3)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解读菁选

关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解读

  1、立法宗旨非常明确,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是前法与后法,旧法与新法的关系,按照《立法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不一致的地方,以《劳动合同法》为准;《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而《劳动法》有规定的,则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突出了以下内容:一是立法宗旨非常明确,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强化劳动关系,构建和发展**稳定的劳动关系;二是解决目前比较突出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订立劳动合同的问题;三是解决合同短期化问题。

  2、用人单位有自**,劳动者可自主选择

  《劳动合同法》是比较完整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在涉及劳动关系双方基本**方面都给予了充分保障,保障劳动关系双方都有一个基本**。劳动者在就业方面有一个**流动、自主选择的**,而用人单位有一个用人用工的自**,今后不允许对劳动者的流动加以特别限制。劳动者**劳动合同,最基本的原则是提前告知。《劳动合同法》39条、40条、41条,对比《劳动法》的相关条款,有了很大调整,用人单位的用工自**得到充分保障。

  以前的用工形式很多,有正式工、临时工、农民工、周转工、农转非等。《劳动合同法》规范了用工形式,明确规定3种用工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一月内不签订合同,赔劳动者两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对订立劳动合同作出了新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且应当在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签订合同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4、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出法定事由仍**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稳定劳动关系有着积极的意义,是一种非常好的用工形式。从**看,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主流形式,是基本常态。 《劳动合同法》强化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也对**劳动合同放宽了条件,是相辅相成的。《劳动合同法》出台后,一些用人单位只看到前边强化的,没看到后面规定的,包括个别专家的一些错误解读。有人认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不能**了,“铁饭碗”了,终身雇佣制了,其实不然,**劳动合同有明确规定,出法定事由仍可以**。《劳动合同法》是一个完整的机制,前后条文是有联系的。只要用人单位以前管理很规范就没什么影响,但是,对于那些没有规章**、**不完善的企业,就有影响,原来的一套做法行不通了。

  5、合同期时间有长短,续签两次为无固定

  可以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太短,就不能约定适用期。这是从适用期的角度来说,因为有滥用适用期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对适用期做了限制。为了应对《劳动合同法》,现在有些企业想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规避给予经济补偿的规定。对此,****也要作出具体规定。

  签合同最稳定的还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大的问题,劳动者好好干活,不违法乱纪,用人单位、企业生产经营都很正常,这样的无固定期限应当到劳动者领养老金。当然,效益不好了,可裁减人员;劳动者出现问题、违章**了,或劳动者因客观原因干不了了,用人单位也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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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的解读3篇(扩展4)

——劳动合同法标准最新3篇

劳动合同法标准最新1

  甲方:

  乙方(雇请人):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雇请乙方。经双方自愿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间工资为XXX元(其中生活费,房租,水电费每月XX元)。

  易豆网提供电脑公司用工合同

  甲方:

  乙方(雇请人):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雇请乙方。经双方自愿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间工资为XXX元(其中生活费,房租,水电费每月XX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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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

  乙方(雇请人):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雇请乙方。经双方自愿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间工资为XXX元(其中生活费,房租,水电费每月XX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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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

  乙方(雇请人):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雇请乙方。经双方自愿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间工资为XXX元(其中生活费,房租,水电费每月XX元)。

劳动合同法标准最新2

  聘用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受 聘 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一、本合同根据《劳动法》之有关规定和医院自身工作特性订立。

  二、甲乙双方根据*等自愿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特聘

  在本医院 部门从事 职务。

  三、乙方的**和义务:

  1、乙方的**:

  (1) 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从事本职工作不受干预。

  (2) 根据合同约定获得劳动报酬。

  (3) 获得甲方提供的以本职工作相关的材料和设备使用权。

  2、乙方应承担的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与本行业本职工作相关的操作规范。

  (2)遵守甲方的管理规章**和业务操作程序。

  (3)维护甲方的利益,不得损害甲方的信誉。

  (4) 按照甲方规定履行个人职责。

  (5) 医务人员不准分流病人,不准收受红包,不准接受病人吃请。

  (6) 坐诊时间,每周

  四、甲方的**和义务:

  1、甲方的**:

  (1)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情况进行**、管理、检查,有权对乙方的业务情况进行考核。

  (2)有权扣除甲方的各项应扣罚金和个人所得税。

  2、甲方应承担的义务:

  (1)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2)对乙方符合要求并在授权范围内承揽的工作,应承担相关责任,不得无故拒绝。

  (3)向乙方提供开展工作必须的资料、设备使用权,及提供必要的帮助。

  五、酬金:

  1、基本工资:

  2、业务提成:

  六、生效及终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若有不可抗拒的外力因素本合同终止。若有合理的特殊原因,一方可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规定,乙方有权**本合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还应支付赔偿金。

  2、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本合同规定,甲方有权予以罚款或**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八、争议:

  如有争议双方尽快协商,若不能协商一致,可通过劳动仲裁、法庭诉讼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盖章:

劳动合同法的解读3篇(扩展5)

——天津劳动合同法 (菁华1篇)

天津劳动合同法1

如今是法制社会,无论什么事情都得讲究一个法字,合同法也是一名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用到的一种重要法律,为了提高合同意识,我们需要关注更多有关合同的信息。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欢迎关注留学网更多相关信息。

  尊重劳动者签字行为根据《规定》,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双方签字或盖章日期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的签字或盖章日期为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一方未署明签字日期的,以另一方签字日期为劳动合同生效时间。劳动合同期满之日的24时为劳动合同终止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报酬进行明确约定,并以约定的劳动报酬作为计算加班工资基数;劳动者应得工资高于约定的劳动报酬的,以应得工资作为计算加班工资基数。应得工资在作为计算加班工资基数时,应当扣除加班工资的数额。

  

  

  

劳动合同法的解读3篇(扩展6)

——劳动合同法 保护劳

劳动合同法 保护劳1

新华网**6月29日电(**周婷玉、刘铮)****棠委会29日表决通过的劳动合同法强调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此同时,法律也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了一些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完善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
和发展***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全国人***律委员会指出,劳动合同法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和义务的前提下,强调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必要的,这也是国际上劳动立法的通行规则。

劳动合同法中还加大了对试用期劳动者的保护力度、加重了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等。

劳动保障部副**孙宝树接受专访时指出,劳动合同法在侧重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了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内容。

如这部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孙宝树指出,此外,法律为了促进创新和公*竞争,新规定了竞业限制**;为适应企业结构调整、参与市场竞争的需要,放宽了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条件等。

劳动合同法的解读3篇(扩展7)

——签劳动合同法是否要钱

签劳动合同法是否要钱1

  不要钱。国家**单位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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