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加工研究报告 药品生产工艺研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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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调研报告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为行政执法的政府职能部门,肩负着党和政府赋予的历史使命,承担着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重大责任。要实现这个工作目标,关键在人。因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强化自身建设,建设和谐药监,成为当前基层药监部门的重要工作。

存在的问题作为一个新组建的部门,县局自组建以来,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有了长足进步,但是仍有许多问题阻碍着食品药品监管事业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五重五轻:

重检查轻管理。主要表现为,热衷于开展各种专项检查活动,忽视加强单位管理制度建设,以建立长效机制,难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顾此失彼。

重监督轻服务。主要表现为,注重对违反行为的查处,忽视帮助企业查找原因,制定改进措施,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不积极,工作不主动。

重任务轻创新。主要表现为,机械地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和下达的任务,或因循守旧,或照抄照搬,忽视技术机构建设,快检水平原地踏步,监管能力和水平难以适应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形势需要。

重改善轻发展。主要表现为,将可用资金用于办公条件改善和职工生活条件改善,忽视技术机构建设,快检水平原地踏步,监管能力和水平难以适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形势需要。

重业务工作,轻作风建设。主要表现为,对于各项业务工作,抓得较紧,忽视干部的作风建设,工作不负责任,“懒、散、拖、浮”现象时有发生,干部的工作激情明显衰退。

采取的措施及对策找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难,难的是采取适当的措施和对策解决问题,结合县局实际,我们将采取“五抓”等措施,不断强化自身建设,打造和谐有为的基层药监形象。

抓管理,促政务规范。强化科学管理,实现管理制度化、政务程序化、责任明细化。促进政务规范,责任明确,是解决存在问题的重要前提。一是管理制度化,不论是对企业还是对药监部门,都要坚持制度公开,承诺执行,考核评定的原则,靠制度来规范企业和监管部门的行为,实行双向监督,促使企业和药监部门的管理制度化。例如,药监部门对企业的检查,力争通过一次性检查达到全面规范企业的目的,企业对药监部门的检查填写满意度调查表,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政务程序化。药监部门要把企业现代的、先进的质量体系管理理念应用到政务规范化中,形成药监文化。三是建立“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形成监管合力,消除监管盲区。

抓服务,促环境创优。强化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水平,是解决存在问题的主要内涵。一是加大帮扶力度,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创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二是创新服务模式。在服务标准上坚持“三个原则”,即当地政府关注什么,药监就介入什么;企业期盼什么,药监就提供什么;群众需要什么,药监就帮什么。尤其是加大对农村食品药品质量知识、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老百姓识假辨假能力,营造食品药品安全的消费环境。在服务制度上,坚持“首办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渠道,以专项整治成果取信于民。在服务形式上,划分服务区域,各把一关,责任明确,严防服务流于形式。在服务要求上,原则做到服务有内容,建议有凭证,回访有认定,查漏补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最终目的是力求通过抓好服务,有效提升食品药品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

【第2篇】药品快速鉴别目的及应注意问题调研报告

药品是广大群众防病、治病、保护健康必不可少的特殊商品。加强对药品的监督管理,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用药安全,是我们广大药品监督管理人员的职责。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70%,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地域辽阔,使用药品的人口总多,其医疗水平和用药水平偏低,群众医药基础知识缺乏,假劣药品在基层出现的频率高、范围广、流通快,制售手段和形式多变,广大群众很难识别和抵挡假劣药品对他(她)们的危害,单靠省市级药品检验所抽验还不能适应遏制假劣药品蔓延的实际需要,所以,打击假劣药品的大量工作仍在基层,必须依靠广大基层监督检验人员这支有生力量进行工作。

一、药品快速鉴别的目的

目前我国药品监督工作量大,面广又缺乏资金和先进的检验仪器和设备,只有加强基层药品监督检验人员的培训和基层药品检验队伍建设,总结基层工作人员在打击假劣药品的实践中积累的丰富经验,才能对假劣药品的快速鉴别提供有力的保证,药品快速鉴别的目的是为广大基层药品监督检验人员在简单的设备条件下,在现场检查中,提供发现假劣药品的初筛手段和方法,为查处假劣药品提出初步意见,对可疑药品进行暂控,再进一步做法定检验。这样不仅可以缩短检验周期,节省人力、物力、而且可以防止假劣药品的转移和分流,有效打击不法分子。

二、药品外观鉴别方法的概述及应注意几个问题

药品外观鉴别方法是通过人的感觉器官,运用比较法等基本原理,对药品的包装、包装相关物及药物行状进行鉴别以分析假劣药品为主要目的药品鉴定技术。其特征是快速、简便,是药品快速鉴别方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药品外观鉴别方法”所述的“外观”,具有两层含义,其一是指药品包装所涉及的外观,包括包装箱、包装盒、药瓶、标签、说明书等项,其二是指药品本身的外观性。

通过外观检查鉴别方法判别检品是否为假劣药品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外观鉴别法最基本的技术依据是比较法,它是建立在真品与假品对照比较的基础上的一种方法,因而药品质量检查人员应了解、熟悉各种药品正规生产厂家的产品外观,遇有怀疑时,应找到真品与之比较,比较,比较正品与检品包装外观与药品样本本身外观的异同,找出疑点。这需要药品质量检查检验人员在工作中积累经验,不断提高鉴别能力。

(二)、要核查药品来源渠道,在检查药品时,要审核检查该种药品的来源单据,并审查辨认发货票据的真伪,加强对相关情况的检查,如通过发票、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检查供货单位与开票单位是否一致,供货渠道是否合法等,以辅助对药品的鉴定。假劣药品的生产、销售渠道与正规产品显然是有区别的。

(三)、核查药品价格,假劣药品的销售价格一般明显低于正品的价格,有的甚至低于生产的成本价。在药品监督检查中,若发现某一药品的销售价格明显低于或背离成本价格应引起注意,及时进行抽验。

(四)、药品造假大体也有其规律,畅销品种、紧俏品种、知名品牌、贵重药品、补肾装阳类、治疗糖尿病类等多为制假对象,而假中掺真,今年亦有发现,制假手段也在不断改变,药品质量监督检查人员遇有可疑情况时,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渠道(如网上查询国家数据库资料),也可以及时与产品标示生产厂商和发出药品检验报告书的有关药品检验所联系,进行核查。

(五)、药品外观鉴别的现场性很强,所以其方法和鉴别环境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尽量结合薄层色谱法以及化学反应等开展实验,得出进一步的结论。在反现检品的假劣情节较为确切的情况下,可以按法律程序进行处理,而最后认定其为假劣药品,则应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六)、做为药品质量监督检验人员不应只局限在目前快速检验的方法和经验上,要通过在大量工作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举一反三,积累丰富药品外观快速鉴别的方法和知识,才能不断提高识别假劣药品的水平,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

【第3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

药品分类管理是国际上普遍认可与采用的管理模式。世界上第一个创建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国家是美国,这是由于当时(20世纪30-40年代)发生了几起严重的“药害”事件,使其必须加强对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管理,通过立法,严格划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至50年代建立起分类管理制度。50年代以后主要发达国家都相继建立了这一制度。目前,多数发展中国家与地区,包括我国,东南亚国家以及香港、台湾地区都建立了这一制度,东欧国家也在近几年逐步推行这一制度。

【第4篇】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情况的调研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常委会工作要点和主任会议安排,8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严凤英、杨光祺、柳忠武和副巡视员陈良椿带领部分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对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情况的汇报,深入三元、沙县、大田、明溪县进行调研,听取了四个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情况汇报,实地察看了相关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企业、餐饮业和食品、药品流通企业等 40多家。现受调研组委托报告调研情况。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及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精神,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分工协作、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了食品药品市场秩序,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得到保障,有效预防了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市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等,督促食品药品安全措施的落实。一是加强机构建设。xx年8月份,市政府成立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由常务副市长担任食安委主任,三位分管农业、卫生、经贸口的副市长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市直25个相关部门和梅列、三元两区政府分管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并根据市领导工作分工的变化及时调整充实食安委成员。二是科学界定职责。针对食品安全监管存在多头执法、职责不清、检测资源重叠等问题、专门组织进行调研,召开专题协调会,进一步理顺食品源头、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做到不留空档、不留死角。三是周密部署工作。市食安委多次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调研,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督促食品安全各项措施的落实。四是经费列入预算。为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市财政局将食品安全经费列入预算,所有经费由食安委集中管理、专款专用。

(二)加强协调联动,齐抓共管。一是加强日常监管。市食安委充分发挥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职能,采取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检查、突击检查与明查暗访、群众举报与点上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强化食品药品监管。规模养殖场、蔬菜基地、大型超市和药店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较到位,索证索票制度较健全。xx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共组织开展食品各类执法检查11万多次,检查食品、加工、经营企业14.6万户,查处各类食品违法行为xx多起,查获污染食品80多吨,总货值500多万元。二是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针对节假日的食品供应情况以及食品安全重点问题、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组织质监、工商、卫生、农业、畜牧水产、经贸、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执法人员,重点开展了“元旦”、“春节”、“五一”、“六一”、中秋、国庆等节日食品安全联合检查,以及豆制品、学校食堂、农村食品市场、迎奥运等专项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对食品种植养殖源头、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四个环节的重要部位、重点单位、主要品种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三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xx年以来共办理人大和政协有关食品安全的建议和提案24件,通过建议和提案的办理,使食品安全方面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得到初步解决。

(三)突出治理重点,强化专项整治。根据食品产供销各环节的市场供给状况和安全薄弱环节,结合我市实际,先后组织开展了多个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一是开展食品小作坊、小企业专项整治。xx年,对全市小作坊开展调查摸底,摸清全市现有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基本情况。从xx年起,每年都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两取缔”、“一转产”、“四个到位”等措施,把绝大多数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纳入正常监管范畴。二是开展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xx年,按照国务院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我市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如期完成了10大整治工作任务,实现了30个硬性整治目标,包括省定的13个100%量化目标。三是开展了乳制品专项整治。去年九月份,“三鹿”奶粉事件曝光后,我市高度重视,认真抓好乳制品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餐饮环节和奶牛养殖、奶源供应环节的清查和监管,落实婴幼儿的免费筛查和治疗措施,维护了社会稳定安定。四是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从去年12月份以来,我市组织各有关部门对养殖环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和餐饮消费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进行专项整治。专项整治以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4278人次,检查单位25546家次,整治重点单位925个,整治重点品种153个,查处案件5起。五是全面深化药品市场整规。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大药品市场整规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药品。几年来,我市共组织开展了208次专项检查,查处药械违法案件6032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8起,取缔无证经营药械1244起,不断净化药品市场。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一是组织开展宣传活动。组织开展了食品药品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并通过加强与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联系,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上半年,大田共计发送食品安全短信2万条,发放《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单行册5000本,宣传单5.3万份,增强了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提高了全社会对食品药品安全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培训。全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各自的专业特点和监管职责,举办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主及食品从业人员等培训班,通过培训,提高了监管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和监管水平,增强了业主及食品从业人员素质,从业和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和自律意识都得到加强。三元区今年举办食品安全法学习培训宣贯会2期,邀请有关专家解读《食品安全法》,共有60多位已获qs证的食品企业、小作坊、商场超市的负责人参加会议。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不够深入。一是一些领导和干部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不够,重要性认识不足,责任意识不强。三元区至今未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协调不够有力。一些食品卫生执法人员法律意识不强,执法不严,监管不到位。二是一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守法经营意识淡薄,生产加工企业设施简陋,生产环境、卫生条件差,从业人员素质较低,从业培训不到位,对食品卫生安全要求和常识不了解。如大田岩城啤酒厂生产环境差,从业人员存在未穿工作服,穿拖鞋现象。大田均溪小学食堂靠猪圈太近,臭味难闻,空气质量差。三是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个别食品药品经营单位和餐饮单位台账、相关记录登记不全,流于形式。如大田七星渔业公司下药记录不全,明溪屠宰厂进厂猪检验登记不够完整。四是为数众多的消费者存在食品安全意识差、辨别能力低、维权意识淡薄等问题,许多消费者不知道“qs”是食品质量安全标志。

(二)食品药品安全的隐患仍令人担忧。一是农产品生产多以农户为单位,缺乏标准化程度高的规模种养殖,农业投入品使用不规范,一些农民在生产中往往盲目加大施药量和施药次数的现象,不到安全间隔期就采收使用,农产品全过程质量监控难度大。农产品中农药、抗生素、重金属、瘦肉精和市区周边众多“泔水猪”养殖等问题仍然存在。二是食品生产单位以家庭小作坊为主,生产条件较差,食品添加剂超标。三无食品、过期霉变食品、以次充好食品仍然存在。三是食品流通终端大多为个体工商户,经营方式和管理水平较为落后,索证登记不规范。四是餐饮业卫生状况堪忧,有的从业人员没有健康证,有的碗筷消毒不够,食品品质难保证。街头饮食摊点和夜市大排档卫生存在“脏、乱、差”的问题。特别是餐具洗涤公司监管不到位,个别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企业工作流程不规范,包装车间不具备无菌操作条件,洗涤、消毒原料和包装材料索证不规范。在全市相当多中小酒店都使用这些消毒餐具的情况下,潜在着较大的食品安全问题。四是部分医疗机构未按规定进行药品的储存、保管和养护,药事管理不够有序、规范,对体外诊断试剂、医用耗材、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管理较为薄弱。药品流通环节违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三)食品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一是相关部门分段监管衔接不紧密。7月23日省政府关于研究落实《食品安全法》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下发后,有的部门传达不及时,造成衔接不力,相互推诿。此外,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质量监督部门、工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卫生部门之间的权限应当重新调整,但《食品安全法》没有界定生产领域、流通领域和餐饮服务的含义,导致监管工作内容难以截然分清,存在监管缺失和交叉的问题。二是有的部门监管责任没有到位,降低标准,放松要求。如大笨鹅酸奶厂迁移新址后,在未办理好卫生、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将产品供给市区居民。我市的腐竹产品的抽查合格率仅60%左右,尤溪腐竹产品已被列入全省重点整治地区及重点整治产品目录。大三元商厦中经营冷冻水产品普遍没有索证。三是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不到位,监管手段滞后,三无食品较多。四是长效机制不够健全。责任目标、责任考评、责任追究、日常巡查、应急管理、安全信息等制度还不完善。

(四)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措施不配套。一是监管队伍力量薄弱。一些部门存在承担的监管任务与配备的人员不相适应的问题,有些地方监管专业化水平不高。市质量监督局负责两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仅2人,三元区负责协调食品安全工作仅经贸局1人。二是缺乏必要的技术装备和手段。工商、农业、畜牧等相关监管部门普遍缺乏必要的检测设备和配套设施,检测技术落后且资源分散,只能做简易的农药残留检测,无法进行抗生素、重金属等残留检测,依靠感观、目测进行现场检测的方法仍然存在。三是经费保障水平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日益增长的需求还不相适应。一些部门检测经费和买样经费未列入预算。三元区蔬菜批发市场共有80多个品种蔬菜,每4天仅抽检一次,检测8个品种农药残留,难以保证上市蔬菜质量。

三、建议意见

(一)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到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为此,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对《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的宣传力度,提高各级政府、相关部门领导的法律意识,依法依规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各项措施。要加强食品药品制售从业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和社会公德教育,熟悉并掌握必要的食品药品知识和技能,知晓本行业科学发展的动态和信息,加强自身规范化管理。要加大媒体对违法生产、教育行为的曝光力度,促进依法、诚信经营。要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分期分批对不同人群进行食品药品安全健康教育,让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入千家万户,增强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对假冒、伪劣食品鉴别能力,自觉抵制不安全食品药品,积极举报违法经营行为。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一是要继续抓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定期召开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加强沟通,统筹协调,研究解决食品药品安全存在的相关问题。对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之间的权限,对监管职责进行明确的分工,各负其责,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各个环节的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空白,维护好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二是要完善和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依法履职,严格监管,切实负起责任。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对执法人员行政不作为、玩忽职守、执法犯法应严肃追究责任,给予必要的处分和处罚。

(三)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要高度重视消除食品安全各个环节的安全隐患,继续加强种植养殖源头和食品药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四个环节的安全监管,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消除监管盲区。一是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源头的监管。积极扶持和引导农产品和食品药品生产加工企业提升产业水平,做大做强、规范生产,通过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和专业合作社统一对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多环节的规范自律行为。要在有条件的超市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二是加强对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相关部门要严把好食品药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准入关,不能因陋就简,降低门槛,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违反相关程序的厂商要加大处罚力度、限期整改。要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禁止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是加强对流通环节监管。要严格执行健全索证索票制度,加大对产品抽查检验力度,确保进入流通食品安全。四是加强对餐饮业的监管。要加强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严格餐具消毒,加强集中式餐具消毒服务公司的规范管理。加大对夜市、摊点的整治力度。五是高度关注广大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状况,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农村食品卫生监督力量,从源头上控制伪劣食品药品对农民群众的危害。

(四)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继续围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针对重点产品、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对象,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联合执法,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提高市场规范化程度和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保障程度。

(五)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快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步伐,调整充实食安委成员单位。通过有效整合现有监管资源和监管力量,把分散的监管集中起来,把具体的监管统一起来,切实使现有监管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和发挥,形成统一、权威、高效的监管体系。建立食品药品安全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和信息体系,继续开展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和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分析评估和预警机制,提高对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分析和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全面推广药监系统的监管台帐制度,健全和完善各监管部门检查、抽查台账和现场记录,落实整改措施和时限,使各项监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探索农村食品药品综合监管的有效方法和措施,充分发挥食品药品监管网络的作用,真正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全覆盖。

(六)健全和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保障机制。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将食品药品监管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逐年增加。解决好食品药品执法交通工具、快速检测装备、取证工具和信息化设备的配备,提高监管水平。要进一步整合市、县食品药品检测资源,提高检测面和检测水平,切实使检测到位,实现检测常态化。二是尽快配齐配强食品药品监督执法人员,同时要把住人员的进出关,对现有的执法人员要加强培训和进修,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人事编制部门在调研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监管部门的执法人员和乡村食品药品协管员编制,以满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

(七)大力扶持食品医药产业发展。通过逐步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水平。加强农产品标准化建设,将食品安全的管理延伸到农户。通过政策扶持、市场引导,发展一批技术先进、标准化程度高、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一方面继续加大对小作坊的整治力度,逐步淘汰生产条件差,技术落后又无力改造的小作坊,一方面支持技术先进、质量管理水平高的企业发展壮大,逐步提高名牌产品企业和质量认证企业的市场占有率,从源头上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

【第5篇】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效果评价调研报告

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以下简称两网建设),是当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形势下,党和国家解决三农问题,切实维护农民用药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践xxxx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一项得民心、顺民意的德政工程。为进一步加快我旗农村药品两网建设进程,确保按期完成两网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科##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人员深入各乡镇、村屯开展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效果评价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总结如下:

一、总体情况

科##旗是自治区19个边境旗县之一。全旗辖26各乡镇苏木(办事处、场),234个嘎查(村),全旗总人口近42万人。我旗现有旗级医疗机构5家,乡镇级卫生院21家,村卫生室222家,药品零售企业85家。由于旗委、政府整体搬迁,城关镇正处于建设中,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大多分布于各苏木乡镇,我旗药品安全工作的重点在农村牧区。自xx年以来,通过聘请药品协管员、信息员完善监督网络建设;通过推进规范化药房建设等形式完善药品供应网建设。现全旗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初具规模具体表现在:

一是旗委政府高度重视“两网”建设工作,专门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公安、宣传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科##旗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旗“两网”建设工作,二是旗乡两级政府相继制定出台《农村牧区“两网”建设实施方案》,在组织和制度上保证了“两网”建设工作的有效实施;三是药品监管部门采取专业队伍与协管队伍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突击检查相结合、行政监督与技术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机制,构筑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反应快捷、工作高效的监管体系;四是通过聘请药品协管员、信息员充实监管队伍,完善旗、乡、村三级农村药品监管工作机制,以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业监督为主,以“两员”监督为辅,各尽其责,建立了专协结合、上下互动、监管联动的机制,形成广泛覆盖的监管网络;三是明确“两员”职责,完善管理制度,调动“两员”监管积极性;四是建立社会监督、行政监管、各方联动、反应快捷的信息应急网络和运行机制营造了组织构架完善、各项制度健全、药品监管无盲区、市场规范有序、群众用药放心的良好监管环境。。经统计,在以往所查处的244起药品案件中,有近五分之一案件线索由药品协管员、信息员提供,有效发挥了“两员”在药品监管过程中“千里眼”、“顺风耳”的作用。

三、多措并举,全面加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

(一)以方便群众、保证药品质量为目标,加强药品供应网建设

为全面推进药品供应网建设,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法律规范、各方参与”的原则,围绕 “减少流通环节、保证药品质量、降低药品价格,方便农民购药”的目标,药品监管部门合理配置农村医药资源,培育和规范农村药品市场。一是引导和规范合法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向农村供应药品,形成竞争有序的农村药品供应市场。在对供货单位主体资格严格审核的基础上,监督供求双方建立信息互通、平等互利、有质量保证的契约关系,打造药品配送主体清晰,质量有保证,供应及时、价格合理的农村药品供应源;二是通过调研准确掌握辖区内药品供应主体及其在全旗药品供应中所占的份额,对源头企业做到心中有数,明确日常监管重点;三是加强终端监管,确保药品经营企业按gsp要求经营,药品使用单位逐步按“规范化药房”标准运行;四是做好卫生院为卫生室代购药品试点工作。目前,勿布林等三家卫生院药品代购试点工作初显成效,规范了药品购进,减少了流通环节,降低药品价格,质量得到了保障。

经统计,“两网”建设以来,全旗农村牧区药品价格比建网前平均降幅在30–40%,嘎查村卫生室使用药品品种由原来的50种增至200–300种,极大丰富了农村牧区药品品种。目前,全旗乡级药品供应网覆盖率达到100%,村级达到85%以上,较好的满足了广大农牧民群众的用药需求。

(二)以点带面,整体铺开,全面提高供应网建设质量

为有效推进“供应网”建设进程,我旗在推行“示范药店”“示范药房”试点建设基础上,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出台了《科##旗示范药店标准》、《科##旗苏木乡镇卫生院规范化药房标准(试行)》和《科##旗村(嘎查)卫生室规范化药房标准(试行)》,完善药品管理制度,统一药房建设的标准,使各单位在药房改造及药品管理上有章可循。目前全旗规范化药房已达到148家,覆盖率达到60%。

(三)因势利导,密切配合,全面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

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作的全面铺开,药品监管部门积极协调卫生、医保等单位,全面推进“示范药店”和“规范化药房”建设进程。药监局与旗卫生局、旗医保中心分别联合下发文件,就新农合及医保定点单位设置、要求、及后续管理等提出了要求。文件规定将通过“规范化药房”或“示范药店”现场验收作为申请定点单位的前提条件;对已确定为“新农合”、医保定点单位在xx年底前必须通过规范化药房或示范药店现场验收;对管理滑坡的将取消其定点资格。通过部门合作,进一步提高了全旗药品供应网络规范化建设水平。

四、今后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明确相关部门及各地的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两网”建设。二是加大经费投入,兑现奖惩制度。三是积极调动药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的工作积极性,有效提高药品监督网的监管效能。四是加强业务人员培训工作,更好的提高监管能力,发挥好监督作用。五是加快供应网点的建设步伐,解决供应网点分布不平衡问题。六是鼓励相关专业毕业生到供应盲点的村屯开办药店,加快对卫生院(室)“规范化药房”的建设步伐。七是努力提高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的管理水平,满足广大农牧民群众的用药需求。

【第6篇】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sp问题的调研报告范文

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sp问题调研报告为了解和掌握药品经营企业通过gsp认证后,在实施gsp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成因并确定有效的监管对策,笔者在一年来工作实践中,对全市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sp现状进行了全面调查,调查覆盖率达76.9%,调查情况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1、处方审核员不在职在岗问题普遍,在对药品零售企业抽查中发现,有40%的处方审核员不能坚持在岗,20%的处方审核员只是挂名,处方审核员工作形同虚设,更谈不上有效开展患者合理用药咨询。

2、药品养护行为不符合要求。一些药品经营企业在对库存药品的管理中,未记录药品养护的内容和过程,药品养护情况无法追踪查询:通过gsp认证时库房设置的空调、除湿、冷库或冷藏箱等温度调节设备不能坚持正常使用,温湿度记录不真实。

3、药品拆零销售不规范,80%的药品零售企业拆零销售行为不规范,缺少拆零设备,未建立拆零记录。

4、药品分类管理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或暗中销售问题突出,个别药店采取不按规定对购进的处方药进行记录,暗中销售或私造虚假处方,规避检查。二是一些药店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未按规定陈列、摆放、标示不醒目。三是对处方的审核不严格,流于形式,特别是经营中药饮片的处方,不对调剂饮片进行审验,只是在处方上签字,就向患者发药。

5、药品库房形成虚设,部分药店认证后,药品库房另作他用,存在的库房也没有按gsp要求进行管理,gsp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没有严格的执行或执行无记录记载。

二、原因分析

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sp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其原因大致有四个方面,一是由于我市地理位置偏远,经济不发达,生活水平不高,多数零售药店规模较小,经济效益不好,致使一些药店认证通过后,辞退了驻店药师,形成有名无实的情况,不能做到在职在岗。二是由于经营规模小,品种单一,药品供货方便,多数药店的库房基本空闲,基本是零库存,gsp要求得有关库房的管理制度基本不能执行。三是由于处方无来源,零售药店销售处方药受到制约,影响经济效益,一些药店采取了进货不做购进记录,不凭处方暗中销售的情况。四是经营中药饮片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缺乏对饮片真伪的鉴别能力,不能胜任饮片处方审核工作,处方审核流于形式。

三、监管对策

1、强化宣传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重点抓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普及和对药品经营企业从事这类管理、验收、养护、保管、销售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知法、懂法、守法能力,增强质量观念和诚信自律意识。

2、以gsp为契机,规范药品经营企业行为,加大对企业实施gsp的监管力度,督促其不断改造硬件设施,完善软件管理,加大gsp跟踪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通过认证企业的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及购、销存等环节的规范程度,对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采取限期整改和不予通过跟踪检查方式,强化其规范管理。

3、鼓励零售连锁向农村发展。以连锁经营为主要模式,促进农村供应网络发展,调查显示,在农村零售药店管理状况好于村卫生所和个体诊所,而连锁门店则好于零售药店。因此,药监部门应促进农村零售连锁门店、乙类非处方药柜的大力发展。同时,通过竞争促进农村药品管理水平的提高。

4、积极推动药品经营企业信用建设。药监部门应制定药品经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探索信用分类管理的有效方法和途径,通过建立信用档案,评定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管理,曝光不良行为等方式开展诚信监管。

【第7篇】当前药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的调研报告

__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一手抓整治,一手抓规范,认真贯彻“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药品监督工作方针,通过三年多的努力,我市药品市场由原先无序经营逐步转向有序经营,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日趋规范,群众的用药安全有效越来越有保障。但是仍然还存在许多不足和薄弱环节,面临着许多困难。主要是: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

1、人民群众药品法律意识和用药安全意识比较淡薄,亟须进一步提高。

药监局成立以后,大力开展药品法律法规宣传,采取了新闻媒体报道、街头法律咨询和“送戏下乡”等多种形式,但群众对药品法律知识和用药安全知识仍掌握不多,识别假劣药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仍然薄弱。如今年我局查处的假药案中就有2个是当地的农民无证行医销售假药,这些假药都是一些研碎的药粉,用黄、白纸简陋包装,外包装没有任何标识,问及药物成分,他们一无所知,只说从外地农民手中购进,这些农民根本不知道这是假药,也不知道自己在违法,而购买的农民只听说这药能治医院都难以治愈的疑难杂症,价格又便宜就买,也不管这药是不是假药,从何而来。多数服用后无效,也不举报而自认倒霉,不予追究。还有多数群众对无证经营药品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农村各杂货店、副食品店擅自经营常用药品比较突出,由于涉及面广,经营隐蔽,数量又少,查处起来非常困难,即使查到也只能依法给予2-5倍的罚款,打击力度不足,加上部分群众不明真相,跟他们讲道理、讲法律,根本没用,有时药品执法人员甚至遭到围攻,威胁到人身安全,

2、从非正规渠道采购药品现象屡禁不止。

日常检查中,我们经常会发现一些生产厂家销售代表直接上门推销药品,由于厂家和销售公司只管推销产品,对销售代表的管理较松,导致销售代表队伍鱼龙混杂。其盖有生产厂家红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空白委托书、空白合同书和送货单往往发到各销售代表手中,任其填写,让不法分子有机可趁。这些不法分子借着厂家授权的合法身份,将假冒生产加工的伪劣药品以串货、换货等方式销售谋取暴利,干扰了正常的药品流通市场秩序。少数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受利益驱动,认真查验销售代表的手续真假,只要价格低,就向他们购药,一旦被药监查到,再让销售代表补办各种手续,企图蒙混过关。由于药品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给这些不法分子有空子可钻,也给药监执法者造成一定的监管难度。如常见的从非法渠道购入药品案件中,案件当事人通常无法当场提供购入凭证,药监执法人员对嫌疑药品采取了查封扣押强制措施,而由于法律没有对举证期限做出相关规定,也就是说案件当事人在任何时间补交的购入凭证,只要是有效的凭证,药监部门就要依法解除查封扣押和撤案。即便当事人未能在案件处理期间提交凭证,而在行政诉讼时再行提交相关凭证,如果凭证有效,药监部门还要承担败诉风险。

3、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仍然隐患不少。

我市医疗机构数量众多,安全用药隐患不少,尤其是一些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大部分由原村卫生室改制而成。针对这一情况,我局从20__年起就着手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使农村医疗机构在药品管理上有了很大程度的改观,但由于农村医疗机构基础比较薄弱,医疗条件和技术素质参差不齐,规范化验收合格后又出现了反弹回潮的迹象。药剂队伍整体素质不高,设施条件不能保证药品在贮存期间的质量。当前,药品经营企业都在积极实施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认证的各项要求达143条,而医疗机构只须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获得了药品配用的市场准入资格,药房的药品质量管理规范没有出台,监管中发现的规范管理问题只能进行教育整改,无法用法条来处罚,监管乏力。正是因为这样,使得一些农村医疗机构的涉药人员在管理上普遍存在着重医轻药的倾向,药品管理在医疗机构管理中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农民用药安全不能从根本上得到保障。

4、农村药品监督管理网络监督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农村药品市场是药品流通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农村药品监督、供应网络建设,是解决农民用药安全问题的治本之举。20__年我局聘请了乡镇卫生院负责人为药品协管员,20__年在市政府的重视下,我们又完善以乡镇副镇长为组长的药品协管网络,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市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已初步建成,农村地区药品规范化管理逐步走向成熟。但由于协管人员的药品监管知识缺乏,而且这支队伍量大面广,药监部门要进行培训提高其知识水平面临着经费等困难,难以真正发挥其全方位、广覆盖的监督作用。而且除了举报查实案件获得的一点点奖励外,农村协管人员没有其他待遇,缺乏主动参与工作的积极性。

5、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违规现象比较严重。

我国目前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督体制中监管主体多,方式和渠道多,表面看是好事,但是,从实际效果看,反而导致监管效能弱化。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作为广告管理机关的工商部门缺少相应的专业人员,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不易及时辨别发现,无法及时制止,而药监部门发现违法广告要移送到工商部门处理,没有主动权,监管不能到位。加上新闻单位广告部往往是承包经营,只求经济效益而忽视了广告的合法性审查,来者不拒,助长了违法广告蔓延。我局在检查中经常发现,有的广告未经批准就刊播,有的虽经批准但未按核定内容刊播,故意夸大疗效和作用。更有甚者,一些保健食品推销员为推销自己的产品,往往选择一些年龄较大,身患风湿、高血压、高血脂等慢性病的群体,先赠送后购买,故意虚假夸大保健食品的治疗功效,说得天花乱坠,神乎其神,误导消费者上当受骗。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这些推销者为规避法律,冒充药品进行广告宣传仅停留在口头,使得药监部门很难按《药品管理法》的“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查处,使制假者有机可乘。

6、人员、经费、装备不能满足药品监管需求。

一是专业知识亟需提高。药品监管涉及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流通等众多环节,应用的法律法规、药学及相关专业门类广泛。我市药品行政执法干部的专业知识结构,离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还有一定的差距,需要加强培训和锻炼提高。

二是药品监督管理经费不足。财政经费保障有限,财政预算除人头经费以外,几乎无钱购置技术装备。三是装备适应不了执法需求。基础设施较为简陋,技术装备落后,交通工具不足,难以满足实施全方位的药品监管需要。

二、对策建议

1、加强宣传的广度,努力增强农民用药安全意识。

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加大宣传力度,不仅要宣传药品法律、法规知识,更要宣传假、劣药产生的途径、危害及识别方法,宣传药监部门的职能;不仅要加强在城区的宣传,更要加强在农村的宣传,不断提高农民群众认知违法行为和自我防范意识,使假劣药品在农村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通过新闻媒介及时将各种假劣药信息公告大众,使社会各界及时了解药监动态,使老百姓自觉拒绝假劣药品,由被动消费变为主动消费,同时向全社会公布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从而减少假冒伪劣药品和非法行为生存的空间。

2、建立健全药品法律法规,不给不法分子留有空隙。

尽早出台新修订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把《药品管理法》与《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没有规定和明确的内容,尤其是对控制质量,防止假冒伪劣药品产生和侵入有关内容在《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中予以明确。比如药品销售代理人的法律地位、行为性质、借合法单位从事无证经营问题,没有有效随货票据问题,有效票据举证期限问题,向无证个人采购药品问题等。对这些问题不仅要明确禁止义务,而且还要增加法律责任,尤其要把药品销售代理队伍纳入药监部门的监督管理范围,使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者无滋生土壤。

3、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重视、支持药监工作,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我市药品监管网和食品监管网并举,市政府对食品药品监管非常重视,如何把药品协管工作列入基层乡镇政府的重点工作中才是关键,可以在签订食品监管责任状的同时,把药品协管内容纳入其中,牢固树立“食品药品安全无小事”的观念,提高对假劣药品食品危害性的认识,使得乡镇政府把加强农村药品监管作为份内的事来抓。同时建立配套的协管员培训及考评激励机制,在经费上给予适度倾斜,齐抓共管,做好农村药品的日常监管工作,才能保证农村依法管药落到实处。在部门协作上,药监部门特别要加强与工商、公安、卫生、邮政等部门协作,与工商部门及时沟通和移送药品违法广告,工商部门查处后及时反馈给药监部门,并向社会曝光,形成“左右配合,上下联动“的监管合力;与卫生部门加强对农村医疗机构的药品监管;与邮政部门共同打击邮购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等等,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有效。

4、创新药品稽查手段,加大打击力度。

我市药品市场量大面广,监管与反监管的斗争势必长期存在,药品违法分子越来越狡猾,手段越来越隐蔽。药监部门要强化法律法规学习,不仅要学懂、学通,而且还要学精,着力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擅于研究当前出现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新动向新特点,创新药品稽查手段,学会公安部门的侦查本领,加大对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积极开展以“药品打假在农村”为主题的各种专项整治,保证药品监管检查的广度和密度,对药品质量进行有效监管。

【第8篇】对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的调研报告

药品不良反应实行网上报告已一年多,在实施网上填报过程中发现存在诸多的问题,给一线监管人员、基层工作者带来许多的麻烦。作为基层一线工作者,我将在网上报送过程中发现的几个常见问题归纳起来,供各位同道借鉴。

问题之一:网络界面自动消失。

在网上填报过程中,有许多基层的同志反映在正确输入单位代码和用户秘密后,网页就自动消失了,回到原来的状态。再次按同样方法操作亦如此,不能正确登陆网页。

在实践过程中发现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很容易就被拦截,所以严格按《客户端系统配置及注意事项》执行,在安装了3721上网助手程序时,请把“拦截弹出广告”的功能去掉。

在安装了google搜索时,在工具栏取消拦截功能。

对策之一:往往在上述方法仍不发挥作用时,点击网络界面上的“工具”栏“弹出窗口阻止程序(p)”点击“弹出窗口阻止程序设置”使之变为浅色。重新登陆www.adr.gov,正确输入单位代码和用户秘密,看能否登陆。如不能再用下法。

对策之二:有时电脑的设置不同,在“工具”栏中不显示“弹出窗口阻止程序(p)”,就要寻找“选项”栏,把所有的广告拦截中√改为□。这样再重新登陆www.adr.gov,正确输入单位代码和用户秘密,一般就可以正常登陆了。

问题之二:时间输不上。

在上报数据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不良反应发生时间]、[出生日期][报告日期][用药起止时间]等处,特别是[用药起止时间]显示“无法打开网络界面”或无反应。此种情况往往很浪费时间无法保存,很伤脑筋。不防按我的方法试试:

对策之一:最好先不要输别的,先看看时间能不能输,如果不能输入按照下面方法。右键点击ie浏览器图标。点击属性——安全——自定义级别——在安全设置中,把显示混合内容点启用。关闭然后重新进入上报页面。

对策之二:在报告过程中,先输入所有的时间,如果发现有的时间无法打开时,你再打开信息交流或已报数据、未报数据等,打开其它的换换界面,这样几次就好了。方法即简单又实用。建议:先把各种时间输上,输不上就不必录入其他资料。

问题之三:在正常提交报告后,显示上报成功,但数据仍然存在未报数据中。

对策之一:有时是一种软件显示时间的滞后吧,如果你已经成功提交,在你退出软件,重新或下次登录时,就会看到,数据已经到了“已报数据”中了。所以,只要出现提示你已成功提交的对话框,多间隔一段时间,再次登陆多半会解决的。

对策之二:多次刷新界面;重新启动计算机。

问题之四:如何去掉不良反应等名称前的“*”号。

在上报的不良反应中总会出现“*”,例如:在输入药品不良反应名称、原患疾病、通用名、商品名中常常出现“*”,这主要是我们的药理方面的知识不够全面,另外一方面临床医学知识、诊断学知识掌握的较少有关。

对策之一:加强对药理、诊断等方面的知识的学习和积累,如:adr名称的常误用的和正确的说法如下:

输液反应:应注明症状表现,如“寒战”,“发热”,“皮疹”等。

过敏反应:写具体症状,且有一个“过敏性反应”也可以。

胃肠道反应:应注明症状表现,如“腹痛”,“腹泻”等。

如果是药品不良反应的名称不能确定,我建议参与《who药品不良反应术语集》,里面将所有的adr的名称进行了编辑和汇总,对于基层一线的同志很有参与和学习价值。使输入的adr名称更规范。

对策之二:充分利用软件的模糊查询功能,不仅加快填报速度,提高质量,而且对我们来说也是个学习过程。

如 “注射用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软件数据库中的名称应为:注射用舒巴坦钠-头孢哌酮钠。当然“注射用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是正规名称,但数据库中有“注射用舒巴坦钠-头孢哌酮钠”,选此后就不带星号了。

而且这么长的字打起来浪费时间,我们要学会用模糊查询。“注射用舒巴坦钠-头孢哌酮钠”12个字,而且还有可能不知道这个名称的情况下,可以点击“检索”,输入“舒巴”,点“搜索”,你就会看到35个符合规定的药品名称,而且只有“舒巴”是带“*”其他都不带“*”,标准名称就可以查出来了。

在填报过程中希望药品名称、adr名称星星越少越好,以便于统计和分析

重温几个概念:

1、药品不良反应(adr):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2、药物不良事件(ade):是指药物治疗期间所发生的任何不利的医学事件,但该事件并非一定与用药有因果关系。

3、原患疾病,可能和用药原因一致,也可能不一致。如病人是心绞痛,服用治疗心绞痛药物时,出现了不良反应,则用药原因和原患疾病是一致的。但如果病人在治疗心绞痛期间,因胃不适而服用甲氧氯普胺(胃复安)后,出现锥体外系反应,此时,用药原因是胃不适,但原患疾病是心绞痛。

不良反应的结果,和原患疾病的后果(预后),也可能是一致或不一致的。

以上是我在基层实践过程中的一点经验体会,希望能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一线同志们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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