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回头看的工作方案 执法回头看工作总结

执法回头看的工作方案(精选7篇)

  工作方案是有较强导向性的粗线条的工作筹划。当提出某个项目时,领导会根据提交上来的工作方案整合选出最优方案,工作方案怎么写才更有新意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执法回头看的工作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执法回头看的工作方案 篇1

  一、目标任务

  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牢牢把握公安机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核心价值追求,紧盯建设法治交警的目标,坚持民意导向和从严治警不动摇,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回头看”活动,积极主动整改执法不作为、消极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不断提升交警部门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树立执法为民新形象,取得群众满意成效。

  二、组织领导

  大队成立执法检查“回头看”活动领导小组,由大队长刘洪国任组长,教导员李顺国任副组长,大队其他班子成员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宣传中队,由唐宏斌任办公室主任,洪善奇任办公室副主任,其他所、队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三、工作重点

  在20XX年大队开展开展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基础上,紧紧抓住执法问题多发、易发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以“回头看”的方式对执法突出问题进行再梳理、再排查、再剖析。

  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的查摆重点是: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吃拿卡要”的问题,是否存在“黄牛”现象突出的问题,是否存在降低标准,检车不严,让不合格小型客车上牌,让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通过安全检验的问题。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查摆重点是:是否存在不严格、不公正及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如:有警不接,不及时出警处置,接警态度简单粗暴、推诿塞责;出警后未按照有关规定勘验现场,未及时开展事故调查、检验鉴定,不按规定进行交通事故认定等问题。

  道路执勤和违法处罚工作的查摆重点是:处罚窗口单位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吃拿卡要”的问题,是否存在违规销除交通违法记分,违规减免,收受黑钱,收取年费等问题;路面执勤执法是否存在扣留车辆、证件不符合法定规定,不开具法定文书,随意降低处罚标准,随意变更交通违法行为施以处罚的问题。非现场执法是否存在证据不足、定性不准、录入错误等问题。

  在办理刑事案件和行政拘留案件时,要重点查摆执法办案区使用管理是否存在未认真执行“四个一律”工作要求的问题。即未严格落实“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带至公安机关后,一律直接带入办案区,严禁违反规定带出办案区讯问询问;进入办案区后,一律先进行人身检查和信息采集;违法犯罪嫌疑人在办案区内,一律要有人负责看管;在办案区内开展执法活动,一律要有视频监控并记录”等“四个一律”的工作要求。

  四、查摆方法

  1、梳理案卷。围绕20XX年以来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和行政许可案件,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进行梳理,认真查摆执法突出问题,并建立问题台账,逐人逐案列明存在问题、责任单位、责任领导。

  2、梳理舆情。组织对20XX年以来的负面舆情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尤其是要组织对红网“百姓呼声”栏目中涉及到本单位的负面网帖及电视报道中涉及本单位执法不规范情况进行逐一梳理和排查,明确具体问题和具体责任人。

  3、梳理信访件。组织对20XX年以来上级单位接收并发转本单位的信访件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回访信访当事人,逐一核实具体办理和回复情况,建立台账,对具体问题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逐一登记。20XX年1月1日以前的信访件原则上应全部办结,不能办结的说明原因。

  4、梳理执法信息。根据省局、市交警支队对执法信息录入情况检查情况的通报,结合我县实际,全面组织开展20XX年以来非现场执法录入信息的梳理排查工作,主要从录入信息的证据层面查找问题。

  5、开展典型案例、典型问题评析。结合《湖南公安交警部门典型案例评析制度》,梳理一批典型案例,组织民警学习讨论,以案学法、以案析理,发挥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提升民警法治思维和法治素质。

  6、组织逐一整改。坚持边查摆边整治,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查找原因,逐项逐件确定整治纠正措施,明确整治期限,逐件完成整改,做到“问题不彻底整治不放过,问题案件不纠正不放过”。各所、队要对照省局下发的《执法巡查制度》的通知要求主动开展自我执法巡查工作。

  7、开展重点追责。对于涉及到利益驱动的执法问题,应当启动纪律追责查处程序,并按照相关程序予以相对应的处分。对于其他比较严重的执法问题,应当启动执法过错追究程序,全面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8、开展针对执法问题多发、易发环节的制度建设活动。根据查摆、整改情况,针对各自在检查治理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组织对现有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清理,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应的执法管理机制。结合省局的下发《关于针对执法问题多发环节开展执法制度建设的通知》,全面开展制度建设工作。

  五、职责分工

  内务中队负责“回头看”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监督工作。

  法制宣传中队要加强对执法档案台账的梳理分析,对以往执法责任追究、个案评查、案件审核、执法综合评估等执法活动考核结果进行回查、复查,深入查摆本地执法办案活动中的典型性、源头性、普遍性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健全完善相关的制度规范;要组织指导,督促、推动执法办案单位对照“四个一律”的工作要求,全面细致地查摆执法办案场所设置标准、使用规范、工作流程及硬件设施和装备等方面的薄弱环节、突出问题及安全隐患;要加强执法录入信息网上巡查,对非现场执法问题进行查纠。要对处罚窗口单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违规消分等职能范围内的问题进行重点查纠。

  纪检严格查摆整治活动工作纪律,对于在执法检查“回头看”中又发生执法过错问题的,以及未按要求认真查摆整改执法问题的,要严肃进行责任追究;对各所队查摆和信访检查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跟进调查,对其中确需追责的依法依纪立案查处,利益驱动和违法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 事故处理中队要结合事故信访案件办理、事故复核案件

  办理等一系列工作,重点查纠事故处理中不严格、不公正及不作为、慢作为等职能范围内的问题。

  开云、师古、店门、东湖、白果中队要对交通违法查处不规范的行为及处罚滥收滥罚、粗暴执法进行重点查纠。店门、东湖、白果中队还要查纠事故处理中不严格、不公正及不作为、慢作为等职能范围内的问题。

  车管所要对检车不严,让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通过安全检验以及“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黄牛”现象突出等职能范围内的问题进行重点查纠。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执法检查“回头看”活动是公安部、省厅、省交管局和市交警支队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民警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要以“执法无懈怠、办案无过错”为目标,以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便捷为标准,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解决执法突出问题。

  (二)加强督导检查。将监督检查贯穿于活动的始终,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以零容忍的理念和强有力的措施跟进督导、检查推动,确保实效。大队将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集中检查、突击检查和暗访检查,及时发现、研究解决活动中遇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

  (三)抓好统筹结合。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检查治理什么问题的原则,开展专项检查。要科学谋划、统筹安排,寓检查于工作部署、执法执勤之中,既有力推动业务开展、规范工作流程、提升工作实效,又不重复叠加任务、增加基层负担。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中队、所要及时上报日常工作信息,大队活动办要于每月15日前上报阶段性工作情况及“执法检查回头看查摆整改问题登记表”和“执法检查回头看查摆整改问题统计表”到支队法制科。7月20日前向支队法制科、督察科上报执法检查“回头看”活动工作总结。

  执法回头看的工作方案 篇2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医疗美容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省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专项行动方案》总体要求,根据工作实际,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提升政务服务和行业自律水平,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重点任务

  1.加强机构审批监管。单位或个人申请举办医疗美容机构或医疗机构申请开设医疗美容科室,必须按医疗机构审批程序办理或变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取得相应诊疗科目核定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把“准入关”,对医疗美容机构(含内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的名称、诊疗科目、人员、设备等基本准入资质情况进行核查,对达不到基本标准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依法注销。

  2.加强违法行为查处。综合执法监督所应设立医疗美容违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要加强线索收集,落实网格化、属地化监管,严肃查处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移交的生活美容机构、其他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机构(个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行为,严肃查处利用宾馆酒店、会所、居民住宅等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行为,严肃查处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行为,严肃查处医疗美容机构及医师超范围执业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医疗美容机构许可、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将违法犯罪的机构(个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杜绝零办案。

  3.加强广告发布监管。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医疗美容机构的医疗美容服务广告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并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广告内容须经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审核,仅限于《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对未经批准和篡改广告审查样本或证明文件内容发布违法医疗美容服务广告的医疗美容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4.健全监管执法机制。推进跨部门综合执法、联合监管,减少多头多层重复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实施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随机抽查结果运用,及时公开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和检查执法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推进诚信典型红名单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建设。

  5.提升行业自律水平。积极培育医疗美容相关协(学)会等行业组织发展壮大。各级医疗美容相关行业组织要进一步完善行业管理,加强医疗美容相关团体标准的制度修订和宣贯落实工作,推进行业自律制度化。

  6.形成部门合力。网信、教育、公安、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是本次专项行动的成员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起部门间联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形成部门整体工作合力。对于工作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案件线索,要及时通报相应部门。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要按要求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三、工作要求

  20xx年7月17日、12月1日前,区卫健局综合执法监督所分别将专项行动阶段性总结和总体工作总结(包括工作进展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电子版及附件4报送区卫健局行政执法监督科。

  实行月报制度。每月20日前,区卫健局综合执法监督所将附件2、3汇总后,报区卫健局行政执法监督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处理好产业发展与行业监管的关系,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推进机制,切实做好内部综合协调和外部工作联动。

  (二)加强检查督导。区卫健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适时对我区及相关部门专项工作进行抽查,对在专项行动中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进行通报。

  (三)加强宣传引导。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渠道宣传医疗美容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发布警示信息,曝光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例,揭示违法违规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后果,提升消费者辨识能力,引导公众理性认知,倡导消费者自觉选择正规医疗美容机构接受医疗美容服务。

  执法回头看的工作方案 篇3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推动交通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深入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推出一批“交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单位”和“交通文明执法标兵”、“交通法制先进工作者”,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建设,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水平,全面推进依法治交,为提高“三个服务”的能力与水平、推进现代交通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二、检查内容

  (一)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

  1、建立主要领导负责依法行政工作机制的情况;

  2、法制机构建设和法制机构的工作条件;

  3、制定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方案,并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

  4、开展依法行政知识教育培训工作情况;

  5、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奖惩考核内容的情况。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情况

  1、行政执法人员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和行政执法证件;

  2、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文明;

  3、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符合有关规定,依法履行职责;

  4、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行政执法行为合法、适当;

  5、执行收缴分离、罚缴分离制度情况;

  6、建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执法案卷情况。

  (三)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建设情况

  是否建立健全了以下制度:

  1、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

  2、交通行政执法公示制;

  3、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制;

  4、交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

  (四)预防和化解交通行政争议,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情况

  1、行政复议机构设置和行政复议人员配备、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2、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3、积极受理、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

  4、办理本单位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情况;

  5、行政诉讼案件办理情况;

  6、履行国家赔偿和行政补偿职责情况。

  (五)法制宣传教育的情况

  1、制定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或工作方案情况;

  2、组织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情况;

  3、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4、组织开展交通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情况。

  三、检查步骤和方法

  本次监督检查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自查与互查、抽查相结合的方法,统一组织,上下联动,检查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动员阶段(3月份)

  具体安排部署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事宜,确定检查内容、检查程序和检查方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根据部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地区、本系统的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动员部署。

  (二)自查阶段(4—5月)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根据《2008年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内容和标准》(见附件1),组织对本地区、本系统的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自查。

  2、各地区、各系统的地市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要将自查情况形成自查报告,上报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要总结本地区、本系统的自查情况,并形成专题自查报告,连同本地区、本系统的地、市级以上(海事、长航为其一级直属机构)交通主管部门、交通行政执法机构的自查报告、自查评估得分表一起于2008年5月31日前报部。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要对照《2008年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内容和标准》,认真对本地区、本系统的各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并根据检查评估情况向部分别推荐1—2个“交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1—2个“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单位”、2—3名“交通文明执法标兵”和1名“交通法制先进工作者”。“交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应当是自查评估得分在90分以上,并且在交通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起到模范示范作用的省级以下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单位”应当是自查评估得分在85分以上,且“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这项检查内容得分在7分以上的交通行政执法机构。“交通文明执法标兵”应当是其所在单位自查评估得分在85分以上,在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具体评选条件见附件2)。“交通法制先进工作者”应当是其所在单位自查评估得分在85分以上,从事交通法制工作(包括行政复议、执法监督、普法等工作),在推进交通行业依法行政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包括法制工作的主管领导、法制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具体评选条件附件3)。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填写《交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推荐表》、《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单位推荐表》、《交通文明执法标兵推荐表》和《交通法制先进工作者推荐表》(分别见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提交自查报告、自查评估得分表、先进事迹材料以及推行依法行政工作的相关材料,于2008年5月31日前报部。

  4、自查评估得分在70分以下的单位为不合格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要对所属不合格单位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并形成专门报告于2008年5月31日前报部,部将视情进行抽查。

  (三)互查阶段(6—7月)

  6—7月份,部将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对各地区、各系统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互查。

  1、互查组织

  拟组织16个互查组,每组约3人,其中组长1人、组员约2人。(具体分组情况见附件8)

  海事系统的互查工作由部海事局参照本方案,自行组织若干自查组在系统内进行互查。

  部体改法规司司领导、法制与文明建设处的相关同志将视情参与到各组的互查工作中去。

  2、互查时间

  第一组至第八组的互查工作应当在6月1日—6月20日完成;第九组至第十六组的互查工作应当在6月23日—7月13日完成。具体互查时间可由各组组长商组员确定。

  3、互查范围和互查对象

  这次互查的范围包括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长航系统、海事系统。每个检查组负责检查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互查对象由各组组长根据被考察省市的自查报告商组员确定,要重点检查被推荐为“交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单位”以及自查不合格的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

  4、互查方式

  (1)听取汇报、进行随机访谈或召开小型座谈会;

  (2)查看执法案卷资料、掌握典型案例;

  (3)查看执法现场,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4)对执法人员就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执法中应该遵循的规则进行抽查提问。

  5、互查要求

  (1)各检查组在开展互查工作前,要仔细审阅被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查情况报告,要按照检查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检查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具体工作要求和步骤,确保检查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2)检查组在检查期间,要按照《2008年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内容和标准》,对被检查单位特别是被推荐为“交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单位”的单位认真进行评估打分。要根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和要求,把握进度、摸清情况、发现问题、听取意见和建议,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检查组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不得安排旅游活动,接待工作要厉行节约、轻车简从,尽量减少对考核单位的工作干扰。

  执法回头看的工作方案 篇4

  为进一步巩固执法能力提升工作成效,继续推动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经局党组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权力规范透明运行,执法责任全面落实,执法能力普遍提高”为主题,打造保障依法履职的培训体系、严格规范执法的管理体系、公正廉洁执法的监督体系、文明高效执法的服务体系,实现依法治理水平、依法履职能力、执法规范水平、执法公信力和法治建设满意度“五个显著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科学决策机制,提升决策水平。严格执行《市城管执法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完善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建设、重大政策制定、重大事件处置党组研究制度。建立完善重大执法活动执法风险评估制度。建立全市城管执法工作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定期对本地区执法状况进行综合研判分析,各县市区城管执法局(包含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执法局,下同)按月向市局报送执法数据统计信息表(见附件4)。(牵头单位:局政策法规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城管执法局,局属各部门)

  (二)加强执法培训力度,提高培训实效。探索建立常态化联动培训机制,各业务部门结合业务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4月份,由局行政审批科组织开展户外广告管理及门头店招管理业务培训;6月份,由局环卫处组织开展环境卫生业务知识培训;年底,由局人事科继续组织开展年度全市城管系统执法队伍集中轮训活动。落实《市城管局“以案释法”工作实施方案》,局属各部门、各县市区城管局每季度向局政策法规科上报一至两个典型案例,局政策法规科每季度编印一期典型案执法例案例通报,做好做实案例指导工作,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和服务。(牵头单位:局政策法规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城管执法局,局属各部门)

  (三)坚持以考促学、以赛验学,提升法治素养。制定《20xx年度重点法律法规学习测试计划》(见附件2),继续开展季度法律知识学习测试活动,实现全体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常态化。严格执行《市城管执法局科级领导干部任前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落实选拔任前干部法律考试制度和领导干部法制档案制度。3月份,组织选拔法律骨干参加全市法律知识竞赛活动,9月份组织开展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岗位练兵竞赛活动。积极鼓励和支持执法人员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全面落实取得在职学历奖励制度。(牵头单位:局政策法规科、局人事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城管执法局城管执法局,局属各部门)

  (四)搭建文化活动交流平台,加强文化建设。建立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定期开展城管论坛、文艺演出和体育竞赛等文体活动。6月份开展一次“学经典”征文比赛,8月份开展一次“两学一做”主题演讲比赛。探索推进城管执法文化建设,营造崇尚法治精神、坚定法律信仰、维护法律权威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局党委、局政策法规科、人事科、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城管执法局城管执法局,局属各部门)

  (五)细化执法标准,提高执法水平。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结合全市执法办案实际出台《市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一步调高调优、做精做实执法标准,优化执法裁量标准。完善常见执法案件取证、办案流程,切实为各项执法工作提供指引和规范。(牵头单位:局政策法规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城管执法局城管执法局,局属各部门)

  (六)推进执法信息公开,提升服务水平。及时修订完善《市城管执法局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权力事项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法律修订废止和城管职能转变及时调整清理权力事项,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认真维护权力清单运行平台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各执法单位按月度做好行政处罚案件结果公开,对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文号、案由、处罚结果与执行情况及时公开。(牵头单位:局政策法规科、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城管执法局城管执法局,局属各部门)

  (七)强化执法量化考核,实现执法过程全监督。出台《市城管执法局行政执法案件办理工作考评办法》等制度,细化评分标准,实行量化考核,鼓励执法人员积极拓展案源。落实月度执法办案通报制度,强化对执法事项、执法流程、执法环节和执法结果的即时监督和全程覆盖,加大监督情况、结果的'通报力度。充分发挥法制员、基层执法单位领导、审核监督部门对执法过程实时动态监管职责,切实做到执法问题发现在早、处置在小、预警在先。(牵头单位:局政策法规科、执法监督科责任单位:局属各部门)

  (八)改进执法方式,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完成网上办案信息系统升级工作,完善网上执法流程管理,开发应用电子签章、电子签名,实现案件电子卷宗自动生成。制定出台《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规范》,推进说理式执法等柔性执法方式。10月份,组织开展全市城管系统“优秀说理式执法文书”评比活动。落实《市城管执法局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建立执法责任终身追究机制,进一步落实案件主办人责任。强化对基层法制员履职情况的监督管理,倒逼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执法权力。对出现执法问题的,严肃进行倒查和问责。对在考评年度内发生执法案件被行政复议撤销或诉讼败诉的,单位年度执法考评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牵头单位:局政策法规科、执法监督科、数字城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城管执法局城管执法局,局属各部门)

  (九)深化执法服务,创建执法示范单位。落实《市城管执法局规范化大队(分局)建设实施意见》,继续巩固局规范化执法大队建设,加强城管社区服务站基础工作,以社区为阵地,最大限度地增加便民服务进社区项目。在全市城管系统开展基层执法队伍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以基层执法单位(大队、分局)为创建对象。各县市区执法城管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执法局、局属各办案单位要严格把握《市城管执法系统基层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标准》(见附件3)中示范单位的标准和条件,把真正能够代表本地区、本部门符合标准的单位选拔推荐出来,确保被命名的执法示范单位切实起示范带头作用。(牵头单位:局政策法规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城管执法局城管执法局,局属各部门)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新一轮执法能力提升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抓落实,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和时序进度稳步推进各项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工作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工作措施,立足工作实际,细化分解责任。落实市县两级执法能力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的牵头推进责任,保障各项措施有序推进和全面落实。既确保完成规定动作,又要结合实际、有所创新,设计好自选动作,努力形成特色亮点。

  (三)严格监督检查。加强对执法能力提升工作措施推进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和指导,把执法能力提升与其他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确保两不误、两促进。各县市区城管执法局城管执法局和局属各办案单位在10月底前进行执法示范创建单位的申报,12月底前,对申报单位开展书面评议和实地评议考核,对优秀的基层执法示范单位予以授牌表彰。及时总结、推广示范单位成熟经验,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成效的整体提升。

  执法回头看的工作方案 篇5

  为切实加强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能力,进一步完善全市机构改革后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长效监管机制体系建设,夯实各乡(镇)、街及相关部门在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中的监管职责和工作任务,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预防和查处相结合”的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方针,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制止、及时处理自然资源和规划违法行为,切实保护自然资源,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本方案所称动态巡查,是指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各单位)通过巡回检查的方式,及时发现自然资源领域和城乡规划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制止、报告和处置的工作制度,通过开展全面动态巡查工作有效防范、及时制止各类违法行为。

  二、工作任务

  各单位负责辖区内的动态巡查和日常监管工作,对动态巡查和日常监管工作负直接责任。年初要制定动态巡查计划,实行“定人员、定区域、定责任”的三定制度,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切实履行“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的职责,做到“防范在先,发现及时,报告准确、制止有效、查处到位”。

  三、职责分工

  各单位是动态巡查工作的实施主体,相关职能部门配合采取行政处罚及实施强制措施,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任务,实行责任追究。

  因建设办和胜利办未设立自然资源管理机构,其辖区(主城区)内动态巡查和日常监管工作暂时由市自然资源局执法队伍负责。

  (一)各单位要及时发现以下自然资源违法行为:

  1、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2、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3、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

  4、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

  5、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造成地质灾害隐患;

  6、在乡(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7、未取得乡村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二)动态巡查工作实行巡查台账登记制度。巡查台账应当记录巡查时间,巡查人员,巡查路线,巡查项目,违法项目主体或名称、违法地点、违法现状、制止措施、制止效果、后续处理等基本内容。

  (三)发现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时,各单位要根据案情依法及时向违法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通知书》或者《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同时加大整治整改力度,把违法行为处理在违法建筑形成之前;对已形成的违法建筑未实际使用,可拆除复耕的,由各单位组织拆除复耕到位;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又确需占用的,查处到位后督促违法当事人补办用地手续,跟踪检查整改情况,在取得批准手续之前严禁复工违法建设。

  (四)各单位动态巡查工作实行抄告制度。对拒不停止或已形成违法事实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相关职能部门抄告,相关职能部门依职权组织立案查处或指导查处。抄告要及时全面,内容包括违法主体、违法时间、项目名称、具体位置、占地面积、实际用途等相关情况。

  (五)各单位负责辖区内国有建设用地审批后监管动态巡查工作。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下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到用地竣工验收期间,按照合同或决定书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用地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按要求将相关监管材料、数据及时准确上传监管系统,发现违法违规情况及时通报市自然资源局。

  (六)各单位负责对辖区内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或规模较小的违法用地及违反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违法建设等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对于已形成违法事实,且案情较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及时交由市自然资源局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保护耕地就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是坚定“四个意识”、牢固树立“四个自信”的现实检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动态巡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提高耕地保护工作政治站位,狠抓工作落实。

  (二)强化巡查,注重效果

  各单位要加大动态巡察工作力度,坚持对违法占用耕地行为“零容忍”,有效遏制新增,积极处理历史违法案件,尽快消除违法状态。

  (三)夯实责任,严肃纪律

  要层层建立包保责任制,严格履行职责,严肃工作纪律。动态巡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较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动态巡查工作布置、开展不到位,新增自然资源违法行为较多的;

  2、应当发现而未发现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

  3、发现违法行为不制止的或者未有效制止的;

  4、发现违法行为日常监管不到位的;

  5、应当报告而未报告,或者报告不及时的;

  6、填写巡查台账时弄虚作假的。

  执法回头看的工作方案 篇6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销售旺季的安全监管,充分发挥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的优势,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确保春节期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联合执法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重点打击无证经营、“私货经营”非法违法行为,促进安全监管效能进一步提升,确保全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

  二、联合执法时间:

  20xx年xx月xx日(腊月二十五日)—20xx年xx月xxx日(正月初六)。

  三、执法方式

  成立烟花爆竹联合执法小组,通过市场巡查、接受群众举报(投诉)等形式,组织开展“打非治违”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强化对重点区域(市区、下蜀镇、天王镇)、重点对象、重点时段的检查执法力度,全面排查和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

  四、工作组织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联合执法由市安委办牵头,市公安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各派2名执法人员携执法车辆参加执法行动,属地政府(街道办,管委会)派员配合。联合执法小组由市安监局分管副局长担任组长;市公安局负责联合执法过程的警力保障。

  五、工作内容

  (一)对店面存放、私库储存的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实施查封扣押。

  (二)对无证经营的烟花爆竹实施查封扣押。

  (三)对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的经营者立案处理。

  (四)对安全隐患责令现场整改或限期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强化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按照“班子不散、人员不减、责任不变、力度不减”的要求,有计划地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各镇(街道,管委会)应迅速成立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合执法队伍,组织公安、安监、市场监管、城管等分局(站、所)开展联合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市公安、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属地镇(街道,管委会)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强化责任落实,坚持统一行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切实做好烟花爆竹联合执法工作,维护烟花爆竹经营秩序,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祥和、欢乐的节日氛围。

  联合执法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提供和反馈工作信息,以利执法查处工作快捷高效。属地政府(街道办,管委会)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监管协调机制,明确职能部门工作责任,落实重点时段执法检查,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等相关工作措施,加强与市联合执法小组及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沟通,保持纵向联动。

  (三)严格执法,注重实效。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经营单位迅速整改,对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制品要坚决予以查扣,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罚。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大力宣传,积极引导。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利用新闻媒体做好烟花爆竹联合执法的宣传工作,在曝光有关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案件)的同时,从正面积极宣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安全经营。

  执法回头看的工作方案 篇7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以市局会议指示精神为依据,以落实岗位责任制为前提,以净化文化市场和美化市容环境为目的,以“日常治理上下抓,集中清理联合查”为模式,在我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和局党委的领导下,狠抓非法出版物的治理,持续打击和取缔销售非法出版物行为和游商地摊治理,确保我区道路两旁、公共场所、重点区域、重要道路、迎宾干线不发生游商地摊兜售非法出版物行为,特制定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扫黄打非工作方案。

  一、积极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组织力量,对繁华路段、旅游景点和人群密集场所进行两次集中整治行动。并积极配合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联合整治行动,坚决收缴各类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坚决取缔出售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的摊点和游商。

  二、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整治

  各大队及责任人要加大学校周边的治理力度,把市容综合整治于查处非法出版物相结合,积极开展以查处学校周边游商地摊为重点的集中整治行动。对中、小学周边的巡查执法力度,要坚持正常巡查与错时治理相结合,依法查处和取缔在学校周边出售非法出版物的行为,净化学校周边的环境秩序。

  三、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意识

  各大队要做到级级有责任,结合落实岗位责任制,在日常市容环境秩序巡查中,加强对管辖地区、责任管片的巡查治理,坚持层层抓落实,大队领导要加强执法队员的教育和管理,认真清理和取缔不法商贩出售非法出版物行为。那个大队管辖区域出现游商地摊兜售非法出版物行为,那个大队及责任人就要严格按照规定依法进行收缴,切实净化非法出版物市场,维护社会秩序。收缴的非法出版物不得在大队过夜,要及时上交执法督查科。执法督查科验收后,向收缴大队开具证明,非法出版物要及时入库,统计数据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四、强化日常检查监管

  各大队要及时研究分析“扫黄打非”工作形势,加强日常检查监管力度,认清工作重点、难点,切实解决“扫黄打非”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定执法检查的重点时段和重点部位,对非法占路经营出版物的活动,发现一处,取缔一处,确保“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为我区的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环境,为我市和谐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文化环境和市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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